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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一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xx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宅区内房屋业主(含房屋使用人)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自愿成立的组织,依据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管委会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文明住宅区。
第三条××住宅小区住宅区的房屋业主均属管委会会员,有履行会章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管委会是由会员推选的常设组织,是业主表达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负有对外联系和组织业主的责任。
第五条首届管委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组织,管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层楼宇以每一楼梯口为单位推选出代表一名,高层楼宇每10~15户推选代表一名。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选。
第六条管委会由7~11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决议的执行。执行秘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担任。
第七条当选的委员须有代表半数以上的赞同。管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
一、听取会员的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的管委会;
五、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管委会履行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管委会一经成立,即应向市社团登记和市房地局备案。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一、百分之七十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会长、副会长两人以上认为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
第十二条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
第十三条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表决结果中同意票超过委员总数半数以上时,表决视为通过。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同之情形时,由会长或主持会议之人士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的任务是:
一、听取和征求业主意见,及时反映住宅房屋业主或使用人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以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管委会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议案必须在递交议案之日一周内作出答复。
二、涉及会员的有关事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或在楼梯口处予以公布。
三、所有决议、决定、议案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四、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五、所办事项应设立专门档案备查。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补充。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二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三)、物业管理收支净利润盈余部分;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三
;大家好,我叫张,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天然的会场,一个人的声音会因集中的人多了而显得特别响亮。在其它场合个人是很难找到“业主”这样唯一的身份认同的,因为其它场合中的各种关系就显得散乱而不集中不和谐的现象即使存在但也不显眼,而在小区内却截然不同。
我们都知道业委会就是小区实行业主公共事务民主制度,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知道经济核算,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有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同样要下定决定在面对业主的不理解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这样那样无端的埋怨、指责和非理性“待遇”时,一定要“拿得起放得下”,要“泰然处之”。
据相关统计资料,在我们身边最多只有3-4%的业主会有强烈维权愿望,而大多数业主是沉默的,只有通过我们广大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不懈的宣传、屐以事实和法规来说话,使广大的业主觉醒,逐渐扩大维权的比例。美国管理学家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工作的奉献”,在此我向大家宣布,在这场唤醒、发动、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我将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主动,投身到维权活动中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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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四
高空坠物……
窗台渗漏……
电梯老出问题……
游泳池形同虚设……
宠物随地大小便……
智能系统迟迟不能投入使用……
……
找物管?
找开发商?没法管! 不归我管!
……
怎么多出那么多广告牌?
停车费能不能降点?
没时间交水费气费?
……
茫然!
……
你需要——xx业主公约
你需要——xx业主委员会
作为您的邻居,作为xx的一员,我们深感荣幸。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我们入住远洋德邑已近8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小区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及委员会的条件。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业主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现向全体业主发出倡议,请大家一起参与筹备小区业委会的工作。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八条有关精神:“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远洋德邑的房子已全部交房,其住宅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的50%,完全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那么小区的规章制度全都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效的行使业主的民主权利,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待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建立后,在综合考核前期物业的基础上,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争取做到质价相符、有效监督、公平合法。
(1)高额物业费与物业管理的质量不相匹配。小区物业费较高,但是我们感觉不到物业高标准的管理质量,相反出现了种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服务不够主动,涉及广大业主利益的、关注的敏感问题,或者拖延,或者托辞,没有给业主以及时、正面、全面、满意的答复。例如:1、未经业主同意,出租公共用房,产生极大卫生问题,破坏小区环境;2、关于小区北侧7日酒店的问题,没有主动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3、部分房屋维修滞后,给业主带来众多不便;4、小区没有封闭管理,小区经常出入闲散人员,给小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5、机动车停车无序,没有相关管理。6、小区很多单元楼门口的门禁系统都坏了,反应到物业公司,常年没有整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7、小区内绿化、树木、花草、景观、喷泉、健身器材没有完善,维护,影响小区整体环境;8、公共物业的维修和公共卫生管理不够及时。
(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费项目。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在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就该事项向全体业主发放征询意见函,占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表示同意的,该意见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而目前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的情况下,擅自(以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收取公共停车场所的停车费。在单方推行收费方案并收取部分业主费用后,疏于管理,停车秩序未见改善;地下二层的停车位,固定停车三角架很多被拆除,螺栓立在地面上,出入车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物业收费帐务不公开。物业收支没有公开;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就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6个月向业主公布专向维修资金和按时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账目”。而7年以来,业主从未收到任何账目公告。
美丽的远洋德邑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小区公共物业是我们业主的共同财产,我们是小区公共物业管理的主体。我们都希望远洋德邑建设得更美好,并且越来越好。
而要解决上述问题,最必要的条件是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确立全体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地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重新确定小区管理规定,也才能让全体业主依法对物业服务实行监督并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全方位地加强小区公共物业的管理工作。可见,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我们呼吁各位业主都来积极促成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期待更多的业主们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在这个基础上在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正式推选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建设,人人有责!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您的亲身参与,为能够早日成立远洋德邑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恳请每位业主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尊敬的龙乡小区各位邻居:
龙乡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一个将近20年的老旧小区,小区环境日趋恶劣,从原来的“每幢楼前花园各异,道路两旁树下乘凉”变为“大风起兮尘飞扬,一下雨兮烂泥塘”;小区设施日益老化,道路、墙面、管道、路灯等都面临整修;随便出入,物品流失者并不少见。对于这样的情况,不论是老业主,还是新业主,不论是居住在里面的,还是因故分散在外地的邻居们,都需要有我们业主的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与物业、与居委会更好的沟通,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超过50%的人来关注这件事,选择什么样的人,都需要我们亲爱的邻居们慎重地考虑清楚,只有认真思考,谨慎从事,才能最终令这个老旧的小区重新灿烂起来。
龙乡小区近些年搬来了很多新业主年纪都不大,基本是三十左右的年轻人,担负着沉重的养儿糊口的责任,早出晚归,考虑自己的工作、考虑孩子的学业、考虑老人们的退休生活,实际上在小区里呆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可以通过很多现代化的沟通手段,来参与管理小区的业务。
龙乡小区有很大一部分身心健康、经验丰富的老人家,他们生活在小区里时间最长,对小区的现状最为了解。老有所为,有业主们的殷殷盼望,我相信他们是我们的中坚力量,也是我们最可以依靠的力量。请看到倡议书的各位邻居们,请有心于公益的长期居住在龙乡小区的退休的老人家们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因为平时有什么异常情况,第一个发现的可能就是你们(而你们的儿女们此时正在工作),有什么急需解决的琐事,最有经验的也是你们,邻里之间家长里短,有时间的也是你们,我们鼓励身体健康热情地有空闲时间的老人家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正地把龙乡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为自己创造美好环境,为小辈们营造一个放心安全温馨的家。同时欢迎有志于服务龙乡小区的热心业主们投入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列来!
目前,北京市政府也在推进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很多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倡导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以合法的身份,代表广大业主去争取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能够更加有效的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切等、靠、要、搭顺风车的消极思想只会使小区业主一盘散沙、个人利益不断被侵蚀。为了更好地建设、共同管理我们居住的龙乡小区,使我们能有一个温馨、安逸、舒适、安全的家,为了让小区内业主和业主之间更加和睦相处,物业和业主之间更加和谐,请释放出您的热情、积极响应并参与到“龙乡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活动中来。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公开招募尽可能多业主志愿者,并成立13人志愿者的核心小组。届时会联名在小区各单元内张贴公示,告知全体业主龙乡小区有一批有责任心、公益心、坚定信心、一心为小区建设和坚决维护业主利益的志愿者决定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告知筹备组的产生过程以及筹备组人员确立。
志愿者自荐联络方式:
1、qq群:176424189
2、直接联系人:曹悦1358182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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