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加深对自己所学知识和经验的理解和应用。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子。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写作总结的技巧和经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保障标准。保障房一般是满足最低居住标准的住房,我国可能采用的标准如下: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基本分室需求,原则上1-2人户,建筑面积30平米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40平米左右;4人户,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5人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内(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
另外,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向上进行调整。
保障对象。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可以分为两种:1、城镇住房基本保障对象,即租不起基本住房的群体;2、城镇住房政策帮助对象,即租得起但买不起基本住房的“夹心层”群体。总体来看,基本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最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不足全部家庭平均收入40%的两个阶层;政策帮助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全部家庭平均收入在40%-60%的阶层。
保障形式。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其中,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均存在着保障对象不清晰的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采取分层次补贴:坚持市场定价、政府透明补贴的原则,对支付能力不足的城镇家庭,租金负担超过家庭一定比例的部分,给予分层补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会逐步减少,未来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以租为主。
保障现状。初步估计,“十一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家庭大约为3000万户,占城镇居民家庭的比例为12%。其中,基本保障需求家庭占比5%,政策帮助需求家庭数比例为7%。“十一五”期末,累计获得城镇住房保障的家庭户数大约18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数的比例为8%。其中,廉租房累计保障家庭数量1140万户,经济适用房累计竣工大约700万套。由于执行统一的保障标准,当前的住房保障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失衡:1、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均衡,户籍人口保障比例要明显高于外来人口;2、区域之间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比例显著高于东部发达地区。
保障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2012年每年1000万套。各种棚户区改造大约占45%,公共租赁房每年200-300万套,其余为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旧城区改造。2011年规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需建设资金大约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约1个百分点。
资金问题。根据产权归属以及融资模式的不同,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两类:1、销售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销售较快回收资金投入,得到了商业银行的主动支持,融资渠道畅通;2、租赁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因为租金水平较低,难以回收成本,普遍存在融资困难。
目前,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依然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资金没有大规模介入,地方政府财政负担重、管理成本高,建设模式不可持续。
具体措施。目前,各地公租房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2、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政府贴息(天津50%贴息)。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3、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除此之外,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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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20、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23、民生工程见成效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同志们:
保障性住房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天,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会儿,赵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以下发言。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共同理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在加大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整体上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赵省长在7月2日召开的市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下功夫解决的重要问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进步。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对人民群众讲感情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住房财政性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把这件暖人心、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xx-20xx年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近三年全省要建设廉租房15.74万套,公共租赁房15.47万套,棚户区改造10.16万套。要完成这么大的任务,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的需要。
一是继续争取中央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中央财政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将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项目资金对接,千方百计、不遗余力,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减轻省市县财政压力。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廉租住房省级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省级财政承担的保障性资金翻了一番。虽然省财政压力很大,但只要是省政府决定的事项,我们都将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将预算内与预算外、存量与增量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通过超收安排、调剂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省级财政投入不留缺口。
三是落实市县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市县政府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资金能否足额落实,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败。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列入本级预算,切实加大预算安排规模。要落实好现有的筹资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同时,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土地、增加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搞好项目衔接,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及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市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四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对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予以免收。不能因为税费减免政策不落实,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财政在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这些资金来之不易,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
一是建立特设专户制度。为了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和挪用,保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特设专户制度,中省市县财政资金都要打入这个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政、银行、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通过银行的信息系统,来跟踪、监控、反馈资金进出专户实况,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坚持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拨款原则,又要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在项目开工和各方资金到位后,可采取提前预拨、提高首付比例,简化拨付审批程序等措施,加快拨付进度,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资金使用效益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资金使用效益差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谢谢大家!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和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刚才,志宏同志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市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会上还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副先后四次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困难;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8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充分表明,中、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机遇非常难得。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一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大事来抓,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近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1.2万套近60万平方米、公租房1000套5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万户,已使城乡3万多户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廉租房建设连续三年受到省上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进展也不够平衡,少数县区重视不够,推动力度不大,没有按照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要求谋划项目、上报项目、落实项目;有的工程实施比较缓慢,土地供应紧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的最大制约。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保障性住房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首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机遇来对待。为应对金融危机,20xx年中央就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首位。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今后3至5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再加上税费、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建设机遇。
其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低于全省28平方米,全市还有1万余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8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群众的住房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对此,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把保障性住房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第三、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市城镇化相对滞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期间,将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移民安置、受灾群众建房、乡镇机构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35万农民进城落户,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6%以上。要让农民愿意进城落户,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关键要使这部分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是能够住有所居。有条件的农民可以购买商品房,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要靠保障性住房解决。
第四,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按照规划,今年到20xx年3年间,我市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多套,完成各类改造近4万户,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建材、设备、五金以及装饰装修、家电家具、通讯物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中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帮助,中高收入居民靠市场供应来解决住房,可以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从而达到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目的。
总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增长之需、政府应尽之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加大住房保障投入的机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一要明确任务,统筹规划。我市从今年到20xx年要通过各种方式筹资建设廉租住房1.5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补贴47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1.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2.75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36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各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统筹规划,重点编制好20xx到20xx年以及“”期间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度、半年、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要创新思路,突破难点。土地和资金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在建设资金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多渠道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其次,要统筹社会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土地、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寻求和拓展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要分类推进,规范管理。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20xx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平米400元予以配套,各县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土地供应实行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面向市场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各县区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一开始就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实施阳光操作,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三、以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既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困难,但是群众的期望很高,群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包抓领导、具体单位、时限要求、奖惩措施。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成为实体性的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二要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不断丰富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规划、住建部门要搞好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抓紧落实用地指标和地块;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人社、公安、民政、环保、扶贫、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要强化监督。市、县两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组织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任务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政策执行、资金运行的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的来说,过去工作做的不错,但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抢抓机遇,迅速行动,以干克难,勇于创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党的xx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五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市政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今年保障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分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同意将东城区豆各庄渠东地块棚改安置房等97个项目纳入今年本市保障房第一批建设计划。
现将《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区政府主管区长要亲自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区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召开项目调度会,指定专人跟踪议定事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项目前期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对征地拆迁尚未完成和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加紧编制规划方案,及时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
各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本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组织好本区负责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要倒排工期,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建设任务。
各区政府要加强定向安置房使用管理,确保房源分配公开透明,在解困同时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得以安置房数量来调节补偿标准。
就地回迁项目,原则上控制一个产籍户购买一套回迁房的标准,异地安置的项目,原则不超过两套。
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补偿力度。
二、相关部门主动服务,相互配合,为项目早开工创造便利条件。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绿通、立项等手续;市国土部门要抓紧完成已计划开工的保障房项目供地,可先期入市,其他手续跟进完善;市规划部门要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主动前移,加快调整保障房建设集中区域控规调整,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启动招投标程序,继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文件,依法实施招投标工作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开展施工活动,工程监理必须同时到位。
三、同步开展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各区应在确定保障房项目时同步编制保障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专业公司应及时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加快组织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各审批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快办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手续。
市相关部门应提高协调层级,形成定期协调机制,确保项目主体工程与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
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各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保障房项目开竣工情况书面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市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有关保障房工作信息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如建设计划中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批准。
附件: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好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结转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持有2015年市建委下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产权置换安置房、村民安置用房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申请2016年结转投资计划,已竣工入住的项目除外。
申报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申报要件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计划结转。
各区县初审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委办理计划结转。
4.已开工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其中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提供电子版(见附件)。
项目已批复标准地名的,在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备注栏中标明标准地名。
2.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建委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整理;
3.11月16日:各区(县)建委将汇总情况及合格项目资料报送市建委房地产处。
请各区(县)建委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要件上加盖公章。
各区(县)建委审核合格后,填写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汇总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并加盖本区(县)建委公章。
逾期未申报,我委不再另行下达结转计划。
凡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办理结转投资计划。
附件:1.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经济适用房)
2.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限价商品房)
3.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公共租赁房)
4.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村民安置用房)
5.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产权置换安置房)
6.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7.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
8.文字说明模板
9.承诺书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六
xx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的计划与时间要求,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主线,大力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工程进展较为顺利。
现将今年 1-6 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xx 年,我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县住房保障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同心小区内,建设面积 5453 m 108 套(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为 5000m 100 套)。
工程 投资 650 万元,xx年 5月18日开标,5 月底前开工放线,现正 进行基础部分施工。
xx 年,我县计划新建 500 套公共租赁住房,实际分解落 实 526 套。
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经济开发区 (安园经济技术开发 公司) 和安徽迎驾贡酒有限公司曲酒分公司、 安徽三阳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开发 区和迎驾大道企业存量用地,设计总建筑面积 25845m ,总投资 3800 余万元。
其中:县经济开发区 316 套。
曲酒分公司108 套。
三阳光电公司 48 套。
溢彩玻璃器皿公司 54 套。
目前,县经济开 发区 316 套正在平整场地。
安徽迎驾贡酒有限公司曲酒分公司 108 套已经完成招投标,正在平整场地。
其他二家企业正在进行 2 2 2 图审、招标等前期工作。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xx 年我县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全年发放廉租住房租 赁补贴目标任务为不低于 1500 户,其中新增发放 140 户。
我县已制定本年度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将人均保障面积由 上年度的 13m 提高到 15m 、补贴发放标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 元/m 。
目前,衡山镇 10 个社区(其中新增 2 个)和开发区城东社 区已经受理补贴申请 1310 户,正在进行公示、数据录入工作。
3、实物配租情况 实物配租情况xx年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目标任务为200户(套)。
目前,上年度在迎驾厂苗圃建设的廉租房6 、7 、8 楼144套已经竣 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
上年度购买的149 套廉租房即将交付,正在积极制定配租方案。
本月起至10月底前,在完成受理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全部分房到户。
4、信息公开情况 xx 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开竣工项目信息按照国 家和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上予以公 布。
二、存在问题
1、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稍显滞后。
县政府已经出台《霍山 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前 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2、我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虽然已经投入运行,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系统运行速度慢、 网管员操作不够熟练等问题, 导致数据 录入工作进展不快。
三、下一步打算
1、加快xx年廉租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进度, 确保所有工程 9 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2、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制定公共 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完成开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期管理办法和经验。
3、 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 完成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xx,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与往年相比,目标更高、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我们将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扎实工作,尽职 尽责,把民生工程这项惠及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实,切实满足 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加快霍山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xx年是我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一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5月1日,我市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个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7月初,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新的20项民心工程,提出全年为12.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xx年,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租房补贴4万户,全年累计为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xx年提高了75%。
xx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
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比xx年增加了1倍。
二是住房保障受益面大幅拓宽。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家庭达4万户,其中新增2万户,是xx年的7倍。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拆迁家庭扩大到非拆迁的孤老、大病、残疾家庭。
推出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广大非拆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新的方式。
三是政策创新点多。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了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引导群众住房消费,增加租赁房源供应。
鼓励有空置房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补助。
对申请家庭由租到住房给补贴提前至取得补贴资格即计算补贴。
建立会审机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区县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会审同意后可申领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及时改善住房条件,放开了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后方可上市销售的规定,拉动居民购房消费。
等等。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广泛宣传、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等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5月1日以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了5次由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房管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全市性住房保障工作会、培训会、推动会和现场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开展。
延龙局长除参加上述会议外,在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还多次主持召开了18个区局长会议,进行重点推动。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xx年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将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区县。
明确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区县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并组成督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细化完善政策
四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贴近群众需求。
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市场租赁住房难的问题,开展市内六区存量空置房源调查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意向调查,召开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多方征求支持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建议,为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和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决策参考,使租赁房源供应贴近群众需求。
(三)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高丽书记“下大力量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为群众多建房、建好房,更好的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的指示,大力推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一是对应新建的5万平方米、1000套廉租住房,变集中建设为分散建设,采取由市(2016年局党建工作总结)内六区从在建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用于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已全部落实,配建资金也已划拨到位。
二是对规划建设的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克服了宏观调控带来的资金筹措困难,保证了按时开工建设。
三是对限价商品住房,开工建设了昆俞北路、张贵庄路、津滨大道南侧等7个项目、150万平方米、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部分项目已上市推出。
四是启动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协调中德储蓄银行落实了建设资金。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开发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拟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融资方案,与中德储蓄银行就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达成了贷款总额为200亿元的合作协议,与建设银行就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陋房屋拆迁达成了共识。
二是加快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立项、选址、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工作,确立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大调度、协调力度,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调控、监管纳入常规化管理,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保障性住房早开工、早上市、早惠及群众。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市政府《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将彩丽园、金堂家园、联建里以及瑞贤园、瑞秀园4个廉租住房小区全部交由所在区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是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完成xx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重点协调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方面。
主动帮助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联系手续办理事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加快开工手续的办理。
对各区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实物配租、发放补贴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每天集中会审,当天解决不过夜。
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三是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开设了中低价租赁房源网页,免费提供适合低收入家庭租赁的房源信息,搭建信息平台。
房源信息来自于各区县房管局、中介机构和有空置房屋的个人三方面,除网页外,还通过电视台视讯频道对外发布,为群众及时了解房源信息提供更加快捷的途径。
(五)开展广泛宣传
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天津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人民网等媒体对住房保障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报道,共刊播稿件314篇,录制专题节目60余期,群众热线节目30余期。
二是制作了要点突出、形式生动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宣传彩页50余万份,通过街镇、居委会向居民发放。
统一制作了住房保障各类申请流程图,在区县和街镇受理窗口张贴,力争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三是在天津电视台视讯频道开辟住房保障栏目,全面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六)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
开通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热线,专人接听解答。
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盛世嘉园购房群众集体访事件。
积极稳控经济租赁房住户集体访事件,避免“五一”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事件。
完成局信访交办群众来信答复276件次,接待群众来人、来电咨询1xx余件次,完成网络信箱答复151余件次。
完成有关建议提案答复23件,占全局承办工作的27%,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按照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提出了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经2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了xx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工作思路。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改善民计民生,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主要体现在:低收入家庭租房率还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保障房源调控能力有待增强等方面,这些问题和制约因素是今后我们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重点研究解决的。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七
(赣市府办字〔20xx〕80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进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为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到20xx年底,通过“交钥匙”工程的形式,由各县(市、区)组织所辖乡(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农村保障房,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问题。
(一)实施范围。
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实施对象。
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
(三)安置模式。
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四种安置模式:一是在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的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符合五保条件的动员进入敬老院居住。
(四)建房标准。
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
1. 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
新建的农村保障房层数为一层。
2. 质量要求。
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
房屋地基要扎实,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
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3. 装饰装修。
统一农村保障房外立面装饰,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
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
配置柴气两用灶,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
(五)资金筹措。
整合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在享受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外,剩余不足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解决。
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涉农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7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确保对象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情况须经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对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交叉核实,户户核查到位,市对县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0月)。
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村。
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
7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保障房必须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搬迁入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的县(市、区)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农村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一)严格审批程序。
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审批、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批要求,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操作程序。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障房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科学规划选址。
农村保障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选在区位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
同时,还要做到“两避开”,即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安全建房。
编制保障房建设规划,对保障房及配套的水、电、路设施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化质量安全。
农村保障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县(市、区)要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在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乡(镇)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各地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村保障房安置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规范后续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对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特困户,各地要与农户签订拆旧协议,并积极帮助搬迁入住新房的特困户拆除旧宅。
政府统建和闲置房屋置换的农村保障房,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
各县(市、区)要探索并完善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建立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刘建平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孙黎明、黄金龙任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赣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农保办”),并从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抽调工作人员脱岗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落实“县主体、乡统建”责任,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的政府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农工部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具体做好危房鉴定、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建房技术指导、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选址及建筑风貌管控,指导编制农村保障房建房点规划,督促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实,参与工程考核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空心房”拆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保障房其他特困户安置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对需要进入敬老院的特困对象进行安置。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保障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保障工作经费。
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调度。
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保障房建设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
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攻坚战项目,并列入对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农保办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房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使农村保障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各地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八
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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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市仍有7万余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稳定房价,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等一系列住房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汉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实际以及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统一规划,分级分批次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地方财力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考虑各县区政府的投资能力,又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县区分级具体抓好保障性房源筹集,配租(售)和后期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住房现状
根据我市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从末的.27。87 平方米增长到末的29。5平方米,年均增长0。5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末的31。35 平方米增长到末的33。2平方米,年均增长0。62平方米。
然而,近年来受住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下岗职工,进城务工,落户人员增加及居民收入多元化以及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作用,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及进城务工,落户农民住房难问题突显,已成为遏制商品住房刚性需求,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摸底调查,目前,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数为75619户(含中省驻汉单位,乡镇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其中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条1432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条件37619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10000户,符合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条件13674户。
三、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
(一)、保障性住房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近日,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十二五末,全省从农村转移600万人。结合我市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及年度城市化率进程情况,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16。45万套1399。1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根据十二五 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推算, 十二五 末,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10548亩(具体情况见附表2)。
四、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8月10日政府与我市签定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实际,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67635套1405。18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6866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8635套93。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5000套36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8000套292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66000套660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表4)。
(二)、年度计划任务
1、2011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3400套171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246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7400套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2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000套30万平方米。
2、201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套164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2246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000套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4万平方米3000套,限价商品房3000套30万平方米。
3、2013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2835套374。18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15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835套14。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4、2014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3200套370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50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200套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套8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5、201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6200套326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50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200套6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4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规划具体情况见附表5,6,7,8。
(三)、用地供应规划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0548亩。其中: 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82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30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806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780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50亩(具体情况见附表3)。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县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受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城建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计划报批及建设用地统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启动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城建管理(房管)部门要抓好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制定和项目审定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中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要精心策划包装项目,及时向上级申报,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可参照市中心城区从9月份开始在建设用地出让时,在招拍挂价格的基础上每亩地增加5万元,作为出让前置条件,增加部分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作法,结合实际,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及省上下拨的廉租住房以奖代补资金,收购,改造廉租住房,提高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委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地指标,建设资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落实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坚决取消不符合中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做好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费用减免及金融信贷支持工作,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五)、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及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六)、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机制,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购工作中,向社会发布申购公告,公开摇号方式,设立咨询电话,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七)、强化督促考核。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成效突出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纳入优秀考核等次。各县区也要建立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 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 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8.保民生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 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 构建和谐 利民工程 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 重质量 保公平
20.住房 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精品工程 满意工程
2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23.民生工程见成效 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一
三、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四、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五、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六、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七、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八、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九、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十、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十二、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十三、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十四、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十五、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十六、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十七、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十九、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二十、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二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房建设成为满足人民住房需求、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房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作为一名从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从业者,深刻体会到了安全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重视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涉及大量工人和材料的工作,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施工人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安全进行。
第二段:注重材料质量,保证使用安全。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材料,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保障房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在采购材料时要严格把关,选择优质、合格的材料。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此外,还要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只有保证材料质量,才能保障保障房的建设安全。
第三段:强化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
工程质量是保障房建设最基本的要素,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防止他们将质量问题推给下游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保障房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只有强化工程质量,才能确保保障房的使用安全。
第四段:加强维护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房建设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维护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加强对保障房的日常维护,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房屋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住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还要加强对保障房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整洁。只有加强维护管理,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班,让人民了解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等机构的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才能在保障房建设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总结:保障房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通过重视安全意识,注重材料质量,强化工程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能够确保保障房建设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要牢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绝不马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保障房建设,让人民住有所居,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三
近年来,我国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展了保障房建设工作。作为一个与保障房建设相关的从业人员,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障房建设与安全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的心得体会。
保障房建设的第一要务是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每一座保障房楼宇都是亿万贫困人口的安居之所,带有重要的民生属性。因此,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我们注重选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确保了保障房房屋的结构安全,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还要注重消防安全。城市里保障房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因此,消防安全显得尤其重要。为了确保保障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首位。我们采用了现代化的消防设备,保障房楼宇内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消除了火灾隐患,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保障房居民生活的基础,也是保障房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我们修建了道路、给水管网、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为居民的出行、生活提供了便利。此外,我们还注重提升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了基础设施的长久稳定运行,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环境。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加强安全教育。保障房居民多为经济困难的群体,安全素养相对较低。为了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我们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组织了消防安全讲座,向居民普及消防知识;我们开展了安全演练,提高居民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通过安全教育,我们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保证房屋的安全,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安稳、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我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一直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工作的水平。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将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建办保[]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英吉沙县已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2915套,建筑面积18.98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4792套,建筑面积27.37万平方米,合计7707套,46.3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54539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按照英吉沙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到,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909套,总建筑面积约24.54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3套,建筑面积30150平方米。目前我县已建设完成廉租住房2643套,17.92万平方米;在建3492套,20.84万平方米,合计6135套,总建筑面积38.7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5078万元,与08-4909套的建设任务相抵,超额完成1226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实际上我县已完成了20、的廉租住房建设1400套任务的87.57%。
2、棚户区改造: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至规划改造英吉沙县城镇九个社区,合计改造棚户区住房6003户,计划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其兰巴格社区625户、英巴格社区625户、吾尔也提社区1000户、欧阿达阿勒迪社区553户、英协海尔社区750户、拉瓦社区500户、阿克巴格社区500户、克勒克霍依拉社区700户、阿依丁库勒社区750户。2011年计划改造完成1524户,总投资为26999万元。其中新建安置住房400套,货币补偿改造1124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00%。安置住房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投资为4337.83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工程款与安置补偿资金合计支付9714余万元。
3、公租房:2011年到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46户,计划投资4.61亿元。2011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48套,截止目前117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总投资512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2%。其中900套,3.32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新城区,目前正在三层施工;另有272套,1.05万平方米,分别建于依格孜牙乡、色提力乡、托普鲁克乡、克孜勒乡、乌恰乡、苏盖提乡、萨罕乡、县医院,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1、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特别是拆迁成本高和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建设任务日趋繁重。总的看我县保障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成数量还不大,预期明年建设实施任务将是今年的3倍,保障房建设的压力日益加大。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长远发展的规划、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二是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等不足,给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要提高和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立绿色政策通道,认真研究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房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快速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重视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建成民心工程。各单位特别是企业、社区和劳动保障部门等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申请工作,又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切实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做到应保尽保打下基础。
2、立足长远,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工程,因此,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编制好建设规划,要优先考虑土地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规划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要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一是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将土地出让金10%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足额提取。二是要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三是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投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努力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4、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随着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加快,保障性住房保有量越来越多,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主管部门和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确立保障性住房稳定增长的机制,对限价房、经适房的管理、分配和审批,廉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审核、退出及物业管理,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信息监控等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发展。二是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三是切实落实好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适时向乡镇、农村延伸。
xxxx城乡建设局。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六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所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收入核算都应该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0]88号文明确规定,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也就是说此政策税收优惠期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保障房建设成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一个住处,更要注重安全问题。在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建设水平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下面将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方面进行探讨,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障房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筑安全是保障房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确保了建筑本身的安全,才能有效地保障房住户的安全。因此,在保障房建设的始终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建筑方案和施工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只有通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够让广大群众住得放心。
其次,保障房建设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是保障房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保障房的住户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人群,他们对于安全知识的缺乏比较明显。因此,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例如,将安全知识融入到文化活动中,设置安全主题的常识问答等,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只有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住户才能够正确地应对安全问题,保障自己的安全。
第三,保障房建设要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保障房建设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此外,还需要完善各种应急设施,如灭火器、疏散通道等,为住户提供安全的环境。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住户的安全。
第四,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建设好保障房只是第一步,如何保持其能够长期保持安全就需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周密的维护计划,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是保障房安全的保证。同时,管理工作也不能松懈,加强对居民的安全管理,设置严格的出入规定,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确保居民安全出入。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维护与管理,才能确保保障房的长期安全。
最后,要加强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密切相关,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等都会对保障房的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其他建设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保障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其他建设提供借鉴,使其他建设更加注重安全问题。只有通过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在全面提高建设质量的同时,保证安全。
综上所述,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加强维护与管理,并加强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真正保障住户的安全。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将得到持续有效的解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处。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八
4、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6、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7、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8、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9、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0、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11、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13、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14、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15、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16、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7、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8、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19、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九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
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
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
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
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
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
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篇二十
“今年两会的重大议题是什么?经济。”彭博社抓取的中国全国两会重点,是众多外国媒体的一致观察,实际上也代表了一种期待。中国将制定怎样的年度经济增长目标,中国是否会调整财政和货币政策,外商投资法意味着什么,中国如何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等,成为会场内外各国媒体聚焦的重点。在世界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弥足珍贵,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信心与活力之光。
“中国代表着巨大的长期机遇。”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文章十分肯定地写下这样的观点。的确,中国经济整体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本就是大势所趋。20xx年,中国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30万亿元,世界第一;经济增长6.6%,经济增量1.4万亿美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30%,持续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者……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方向明确,步履稳健。世界眼中,这就是依靠信心,且不断激发和积聚信心的征程。
这种信心源于中国对形势的准确研判和决策部署。“中国政府有充足的政策工具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如是肯定中国决策层发挥的关键作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释放一系列重要信号,被外媒称赞“展现出提振经济的应变能力”。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看到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国际社会聚焦中国全国两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观察中国经济治理“秘诀”。
这种信心源于深化改革的魄力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强大的转型能力是中国经济最重要的优势之一。”外国经济学家的赞誉堪为现阶段中国经济的注脚。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到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再到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国正在开辟经济增长的多维空间。联合国报告指出,中国全领域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和财富增加发挥积极作用。英国商界人士也认为,受益于改革红利,中国经济今后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将继续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领英全球公共政策副总裁苏·杜克目睹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要素驱动的经济数字化转型,对中国市场的巨大机遇满怀期待,将中国视为“全世界最有利于创业的地区之一”。
这种信心源于进一步向世界开放的决心与步伐。中国迈向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即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早已成为全球关注热点。外商投资法一旦通过,将带来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政府继续改革开放的政策让我们吃下了继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定心丸。”通用电气前高级副总裁戴安哲表示。
“未来几年最具影响力的变量将来自中国和中国经济。”来自外国政要的如是断言,折射了国际社会看好中国前景、信赖中国机遇的大现象。世界有理由期待,随着中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释放发展潜能,中国经济能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更大信心、更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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