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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一项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预算。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总计1166.36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11万(其中:卫生院基药322万元、村卫生室89万元),省财353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112万元),州财政75.36万元,县财政327万元(其中:卫生院187万元、村卫生室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于20xx年4月9日组织了以向文局长为组长、胡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学习了来凤县财政局文件来财绩发〔20xx〕《关于做好20xx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布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考核等级为优秀。
全县8个卫生院.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上集中采购,低价药品和药品全县统一议价,从20xx年起卫生乡镇全部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年底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综合得分90.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一名:翔凤镇卫生院97.3分。
第二名:大河镇中心卫生院92分。
第三名:百福司镇中心卫生院90分。
第四名:三胡乡中心卫生院89.5分。
第五名:绿水卫生院89分、漫水卫生院89分、旧司镇中心卫生院89分。
第六名:革勒车卫生院88分。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下达基本药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320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320万元,村医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万元);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241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万元);州内下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运经费75.36万元;县级配套329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189万元,村医基药补助1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资金965.36万元已100%拨付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257名村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185个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乡村医生收入按来卫生计生文〔20xx〕16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来凤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村医收达到人均4.28万元目标。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73900人,基药差价销售率100%。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96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村医实行了年补助5500元、养老保险年补助3000元、年终基药销售补助及电话费3000元,医疗责任险7.38万元、年缴村卫生室网络费16万元等。社会效益指标中的三级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年初指标值为85%,分值10分,实际完成值84%,得分8分,扣2分。原因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的限制,有3%的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
3.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达91.1%,较上年上升0.01%。
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完善了我县县域药品目录的'品种类型,实现全县基本药物品种同城同价的目标,完善了药品采供、配送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到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流畅的村卫生室药品配送机制,保证了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购销领域廉政责任,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三是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考核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48分。已从局域网进行反馈通报。总体来讲项目实施以来,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1.1%。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55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
一)我县全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实行了集中议价,帅先实施省基药货款集中结算平台,并按月结账和并跟踪监管,使农合和医保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卫生室服务对象相应减少,人口流出较的和边远乡村村待遇难以保障,随着社平工资不断增加,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断加大,村医工作量大,年均4.28万元已的收入已不能让村无后顾之忧的工作,导致边远山区无人愿做乡村医生。
2、基层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编办下文是公益性一类,而财政预算是包干体制,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资金投入。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健康服务团队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基本药物制度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激情和健康意识。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二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xx]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xx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使预算资金达到产出的效果,现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项目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沭政办发(20xx)12号)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补助。
(二)项目具体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自20xx年起每年固定补助1600万元,20xx年增长到1900万元,上级补助无固定标准,县级补差,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20xx年预算19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650万元;20xx年县财政局足额、及时拨付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702.3万元(本年度上级资金补助多),我局按照各镇街所辖服务人数足额、及时拨付到各镇街卫生院。
(一)总体绩效目标。
积极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20xx年度绩效目标。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按照每年10%的速率递增,切实减轻乡镇卫生院经济负担,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县卫健局尹昌明局长主持召开了分管领导、参加绩效评价人员的会议,传达了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过程。采取了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审阅资金使用情况,随机调查就诊患者等方式进行。结束后,汇总相关数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药物补助服务人数预期指标值62.68万人,实际完成指标值62.68万人,分值15分,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5分,得分15分。
3.时效指标:是否及时完成拨付计划,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与预算成本是否一致,预期指标值一致,实际完成指标值高于预算成本,分值10分,得分9分。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预期指标值明显,实际完成指标值明显,分值10分,得分10分。
2.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全民健康率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0分,得分1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满意度预期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一)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9分.资金拨付足额、及时;由于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多,所以高于预算成本;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明显提升;明显减轻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保障了群众就地就医;受益人满意度100%,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四
为做好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暨宜财绩20xx-46号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开展了20xx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xx县中医医院始建于xx年,历经几代中医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全县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有在职在岗职工473人,编制床位220张,实际开放病300张。内设临床专科17个、医技科室7个、辅助科室4个、职能管理科室19个。
医院拥有1.5t核磁共振、西门子16排螺旋ct、彩超、cr、dr及全自动生化检测仪等各种高精尖诊疗设备120余台,年末资产总值0.57亿元。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医院、郴州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单位,广东省中医院联系单位,是郴州市市辖区职工医保、xx县职工医保、xx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定点救治医院、xx县人寿保险公司定点医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xx年我院基本总支出为114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72.3万元、卫生材料支出万元3018.1万元、药品支出203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69.4万元、提取医疗基金29.1万元和其他费用604.1万元、其他支出472.8万元、专项支出101.7万元。
1、20xx年度预算基本情况。
我院属于差额拨款单位,20xx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有人员经费104.7696万元,财政已全额拨付到位。
2、20xx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xx年度以支定收确认的总收入为104.7696万元,年度总支出为104.7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696万元,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经费支出使用比例为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20xx年,我单位收到县财政拨款共388.298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04.7696万元、公立医院改革拨款(对取消药品加成专项补助)84.108万元、基本公卫项目4万元、省补中医药项目3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信息化及医疗保障经费、全员核酸检测经费、设备款等)63.56万元、20xx年下半年产筛补助0.324万元、20xx年人员基本预算补助105.4704万元,20xx年中医文化建设资金20万元、20xx年中药人才培养3万元、乡医本土化培训实习0.066万元等。
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到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截留、挤占、挪用、不虚列支出财政专款补助资金,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进行结转,按上级工作安排,按进度用于次年的工作开展。以下是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冠疫情救治与防控工作常态化。
常态化开展新冠核酸检测。核酸实验室的建成及核酸检测配套设备的投入,由原先的须送上级检测,到现在在本院检测,并可以常态化开展发热门诊、新入院患者及陪护、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医院中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新冠核酸检测。截至12月10日,累计发热门诊核酸检测8663人次,住院患者核酸检测9904人次,陪人核酸检测7013人次,医院高风险岗位核酸检测3887人次,中风险岗位核酸检测5719人次。
(二)强化提升中医药知识宣传能力和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医院中医药知识宣传建设。落实门诊大厅中医药氛围的改造,加强中医药知识上墙宣传普及,发放宣传单8000份明显提升了中医药在群众中的接受度、推广度,中医诊疗的开展、中药的使用逐步增长。
二是狠抓卫生人才建设。20xx年专人外出培训学习中药知识5次后,组织全院药剂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学习2次,临床医生培训学习2次。通过学、传、帮、带,全院药剂人员的中药管理能力得到了加强,提升整体中药人员认识中药、辨识中药能力,对临床医生用药的指导、监督作用效果很大;对临床医生的培训促进了中药的应用推广。
1、年初预算的`编制未细化到每个科室,医院属于业务型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采购、临时维修、培训学习等项目较多,因此对于追加的预算资金,没有进行预算分解,涉及追加预算资金的预算管理仅从总额进行控制。
2、人员经费补助年初预算未逐年增长。
1、科学执行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
二是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编制模式,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3、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1.我单位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编制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2.我单位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自评的相关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五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八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人落实补助,收到各级补助共计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我局2020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九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总结分析,现将自评报告总结如下:
我县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
(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1号)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38.85万元。
(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9号)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6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35万元。
(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54号3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0.25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资金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分两次下达,下达率100%。下拨资金其中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92.86万元,村卫生室村医补助118.3万元、卫生室基药补助92.82万元。
我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绩效评价,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半年、年终、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卫生院按照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结算下拨,并根据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卫生室按照定额卫生室补助和机构服务人口下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该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汉卫健办〔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县下达实施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共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5万元。全县共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69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603.98万元,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严格目标、任务、指标,采取上半年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按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结算资金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全部拨付到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质量指标分析。
(1)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2020年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门诊人次265554人,出院人次3259人,销售基药1074万元。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4)基本药物目录合格率100%。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成率100%。
(6)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大于90分。
(7)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100%。
2.效益指标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为100%,项目资金均能在规定时间到位,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100%,资金执行率大于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医生收入稳定,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大于90%。
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资金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对应安排项目形成工作量情况、项目推进及管理情况,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我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无。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十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委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前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设立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9月下达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2.项目设立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
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保基本、强建设、建机制”的目标。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8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规范存档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一
我县对20xx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局机关实际在岗职工101人,共设23个股室(直属机构),具体是:办公室、党办、人事股、财务股、宣传科教股、行政审批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疾妇股、爱卫办、献血办、中医管理股、基本药物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综合监督股、监察室、“120”指挥调度中心、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卫生计生人员培训中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再上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共342个行政村卫生室。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截至20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共有342个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上半年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49.4742万元,年终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55.3364万元,全年共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304.8106万元。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0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二
我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三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决策水平,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突出财政资金的积作用,根据自治县财政《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于20xx年3月13日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4月完成了20xx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500元,县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列入预算80.5万元(年终按省级补助卫生室个数扣减省级资金),年终以130个村卫生室测算,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2.5万元。中央、省级资金由中央、省级测算下拨。
按照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评价小组于8月13日正式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查阅项目支出凭证、账簿及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现场评价。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首先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帐户“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了查阅,提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和发放资料,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实施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进行了现场询问、采取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现场评价。
(二)项目总体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发放及其他档案资料的查阅,评价小组认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县20xx年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按照5:2:3的比例进行补助,即:“5”为目标考核(常规工作+基药管理),“2”为辖区服务人口,“3”为基药销量。实行年终考核全部划拨补助的方式进行。
通过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账务查阅,财务处理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账资料中未附考核评分明细表,只有汇总表;二是部分乡镇只有只有资金分配表,无其余相关资料;三是村卫生室维护中建议附维护前和维护后的对比照;四是无公示照片。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位资金180.1万元,使用13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32.5万元。均下拨至村卫生室,用于办公经费、材料支出等。
2、决策依据情况。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列入预算80.5万元(年终按省级补助卫生室个数扣减省级资金),年终以130个村卫生室测算,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2.5万元。政府批准并由财政下达80.5万元,年终预算调整扣减48万元,实际安排32.5万元。除县级配套以外的中央、省级资金均由中央、省级测算划拨。
3、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到位18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80.5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村卫生室考核细则,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财务管理情况。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县级主管部门抽查20%的村卫生室进行复核。
(2)项目管理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村卫生室考核细则,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使用,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表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切实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统一网上采购工作,并督促村卫生室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基药,大部村卫生室均能按要求做好基本药物使用工作。
(一)目标完成。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xx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川财社〔20xx〕94号,川财社〔20xx〕178号)部门预算安排96.5万元(20xx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6万元,20xx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80.5万元),总额为196.1万元。
2、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0xx年账面反映支出总额为13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6.5万元,县级资金32.5万元。实际支出为14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45.7万元,收回资金50.8万元(收回部分为县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效果。
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规范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和廉价性,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实现20xx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而努力。
通过对20xx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评价,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经问卷调查显示,该项目总体满意度为82.61%。得分95.93分。
1、村卫生室不能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开展基本药品“零差价”的同时,大多数村民会选择在当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以便进行新农合的报销。
2、未建立村医最低基本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目前仅凭医疗收入很难维持正常运转,大多数村卫生室在生存和发展上都面临较大困难。
3、村医与当地“一村一幼”教师收入相差太大,大部分乡村医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外出务工上,收入的巨大差距使乡村医生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甚至认为从医不如从农、不如外出务工,极大的限制了乡村医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加大了年轻村医队伍的流失。
1、合理用药,规范处方书写,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学习,严格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
2、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真正建立农村卫生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养老机制,解决好村医的待遇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
3、完善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职能设置。逐步实现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切实满足老百姓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
4、制定更合理的基本药物分配方案和奖惩机制,保障每一位村医,多劳多得,付出与回报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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