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制定合同时,应尊重法律法规,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可根据需要进行删减或修改。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一
针对如今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出现的这种矛盾,不少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都感到:
目前,一方面由于就业协议上没有写清楚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等详细条款,使得不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一旦遭到用人单位强行调动职位等行为,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能违约了事。
另一方面,就业协议毕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其约束力也相应较弱。应届毕业生一旦违约,一般只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点毁约金对于许多决心解约的毕业生来说并不算什么,用人单位也因此觉得自身的利益没保障,甚至产生了“不用应届毕业生”的极端想法。
要缓解目前毕业生频频违约的现象,主要还是应该将这份就业协议书尽快向正式的劳动合同转化,这样就可以将工作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写明,保护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二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就学生实习或提前离校参加用人单位的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参加实习或者就业;。
2、甲方在乙方毕业之前对其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及答辩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按照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必须按学院离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续,方可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
7、乙方保证提交证明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若因乙方伪造或找人代签产生遗留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别保存一份。
附件:
2、实习或就业单位接收证明及接收单位简介。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三
就业协议书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教育厅根据各校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含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毕业生而言,签定就业协议书和签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
(2)就业协议书只是表明双方的意向,只体现了双方的基本信息及双选意见,而劳动合同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福利保险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道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者复印件。
文档为doc格式。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四
大学毕业生将陆续拿到自己的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下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被用人单位戏称为“黑色的`7月”也即将来临。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在不少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率以每年5%-10%的速度持续攀升,部分重点大学的违约率更是接近半数。
【毕业生】。
违约不单是我的“错”
毕业生小刘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求职遭遇。
“我在公司实习的一年里做的都是人事工作,本以为今后自己能向人力资源方向发展。谁料一签完就业协议,公司就把我调去做行政助理。公司还说,就业协议上没有写明我的职位,因此公司有权调动我的岗位。”然而,小刘明显感觉这已经完全偏离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在调换职位后不到15天,“我提出与公司解约,哪怕是要支付违约金。”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五
思维误区之一:名企或品牌知名度高不一定等于自我发展空间大。
一踏进大学生就业专场,明眼人一望便知,应届生成群扎堆的招聘摊位,或是企业知名度高,或是产品品牌知名度高。身处市场经济环境中,昔日象牙塔内的莘莘学子,耳濡目染的也不外是商业广告的泥沙俱下。须知以销售力为首要目标的广告深入人心,只说明广告策划的成功,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校毕业生们,应该不至于把企业形象或产品的销售成功与个人职业发展简单等同。
思维误区之二:毕业生自我定位时应由“眼光向内”转而“眼光向外”。
有企业界代表说起,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不断的市场变化中,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中,出现了高职生、研究生“两头”或是实用型、或是研究型的自我定位准确,而本科生却面临自我失衡、难以准确定位的“纺锤型”定位困惑与迷失。这其中固然有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形势间的滞后性因素起作用,但老生常谈的是,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的今天,理工类本科生们依然抱残守阙地自我期许过高,以致在“技术开发”与“技术管理”岗位间,清一色地填写前者就未必明智了。或许长期的校园生活滋养了大学生的“自我中心”,但在走向社会时,应尽早“眼光向外”,放下身段,及时调整定位,以期适应变化了的市场与变化着的社会。
思维误区之三:“毕业大餐”并非“最后晚餐”。
年年都有毕业聚餐,虽然这道大餐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已变得越来越不好吃,但在临近毕业求职的刹那,“搏名气”的心态仍然更多地出现在一帆风顺的名校毕业生身上,但说不定这会成为日后失败人生的开端也未可知。这是个自我增值的时代,职业生涯发展是终其一生的事,成功或失败的故事中,虽不乏“高开低走”的例证,但“低开高走”的却也并不鲜见。有部剧名叫做《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可是虽然毕业了,人生却并没有结束啊!(张记争)。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六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yinggai如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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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证的劳动者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属于上述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七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甲方学生与乙方双向选择,乙方初步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者乙方录用安排就业。为了确保甲方学生顺利实习、就业和乙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实习(就业)学生专业及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习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习与就业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办清赴岗实习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户口接转、毕业派遣等工作。
4、甲方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违反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住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师傅,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习条件,对甲方实习学生与乙方职工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3、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4、实习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成绩书面通知甲方实习主管部门。
5、对实习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要正式录用,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对成绩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及实习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另行实习择业。
6、对甲方参加生产性实习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经协商为实习期_________元/月人。对实习特别优秀的学生,乙方应提前按录用定级,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五、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要承担乙方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_________元/人,负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要以协议期限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业补偿,负全部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就业、实习主管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八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九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篇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证乙方实习的正常进行。
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甲方指派___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甲方为每位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实习期满后,甲方应优先录用实习合格的实习生。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本身工作需要,为其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明确乙方的实习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实习生由于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第九条在乙方实习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及这些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在允许的范围内,学习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在实习期内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作业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在实习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乙方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成果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乙方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就业实习是乙方的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皆由实习生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应珍惜实习机会,多思考、多请教、多总结。实习结束后要形成一份详实的实习总结报告交甲方行政事业部备案。乙方要及时向其他同学交流实习体会心得,客观的宣传甲方,积极引导同学到甲方就业。在甲方到校举办招聘活动时,主动给予宣传和协助。
第十七条乙方要对甲方全面了解,择业时优先到甲方就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第十九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向支付乙方相应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生活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rmb______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用。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生活费用标准参照第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向乙方提供应rmb______元/月的午餐补贴和rmb______元/月的通讯补贴。
以上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结算并存入乙方的银行卡中。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修订。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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