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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西八家户路东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维护辖区稳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进社区文明、安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社区针对辖区单位活动特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编制应急预案,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做到职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设立应急管理服务岗,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居民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必要的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加强与驻区单位和上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衔接,构建顺畅便捷的应急管理网络。
三、加强应急队伍素质建设。社区党总支负责抓好应急管理队伍的定期培养和演练,以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干部、预备役民兵等骨干力量为主体,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证日常工作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相邻社区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五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建立相互制约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相应职责,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广泛开展应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隧道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4.应急救援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设备齐全、完好。
5.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6.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员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7.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8.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9.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10.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总结。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护卫员自由活动期间管理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备勤力量,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各管理处每日7:00至22:00期间应建立护卫应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内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6人;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上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9人。
三、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划分为三个小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护卫员共同担任,每班各为一组,每月轮换一次,每月的第一天为轮换日。
五、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应确定分队长一名(一般由中班领班担任),组长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确定好通讯联络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迅速召集人员,分队长及时进行组织指挥。
四、护卫应急值班分队人员应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须征得护卫主管同意并提前确定好自己的替补队员。应急值班人员辞工或休假的,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补充。
六、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值班表应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随时进行通讯联络。
七、护卫应急值班分队须备好相应的应急器材,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每十天对应急值班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或处置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并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状况两项资料,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状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做好日常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己评估分析,并按时上报乡乡应急办。
五、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参考依据。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七
一、乡政府要根据“统一指挥、协同协作”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加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务信息要刚好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务,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听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常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务的合力。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六)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潜力,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资料。
二、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总体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
为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资料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状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状况;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状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状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状况;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进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重点和要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四、被督查的单位要用心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汇报工作开展状况。
五、督查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督查状况,并构成督查报告。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二
1.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
4.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3.宿舍内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点一律杜绝明火。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防爆炸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5.谎报火警;
2.1.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工厂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各组职责:
1.1.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1.2.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利用公司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1.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挥秩序及人员名单:
2.1.现场指挥长:
2.2.通讯联络组:
2.3.灭火行动组:
2.4.疏散引导组:
2.5.安全防护救护组:
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职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职责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1、领导小组: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带给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状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状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理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持续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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