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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一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
规章制度。
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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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二
青少年学生和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各级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湖口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措施得力,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校舍、饮食、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有保障;公路沿线学校交通警示设施基本完善;杜绝违规车(船)接送幼儿及学生;校园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彻底杜绝师生群死群伤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学校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有效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大力度,拓宽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一是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使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继续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三是通过开展卫生、交通、法律、消防、心理健康咨询引导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开阔学生的视野;四是通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五是要结合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火、防踩踏等预案的演练和观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六是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健全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但还有少数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够健全,内容也比较笼统。因此,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新形势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以完善和细化,特别是对夜间巡查、值班、食品采购登记留样、事故报告和通报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要进一步充实内容,提高标准,避免造成学校管理上的疏漏。
3、加强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改善食堂、饮用水、厕所等方面的设施和条件;要防止和克服班额过大问题。要坚决杜绝使用c、d类危房,b类危房必须加固维修,经质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注意灾害性天气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做到经常排查、密切关注、及时修缮。
4、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对在校住宿学生、校外租住学生和投亲住宿学生进行详细的摸底,逐一建档造册,分别安排人员跟踪管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安排学生在校住宿,学生公寓要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有关情况作好详细记载;要保持学生公寓应急通道畅通,建有防护栅的公寓,晚间防护栅门不得上锁,并健全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在校外租住或投亲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向学校申报,经同意后,由房东与家长签订住宿期间安全管理协议书;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外租学生的住宿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着力解决学生宿舍脏、乱、差的问题,加强督促管理,培养学生文明、良好的生活习惯。
5、加强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把经营资质准入关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关,完善设施,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坚决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和完善校长、分管领导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校要全天候向学生供应开水,饮食用水要做到定期送检;学生食堂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采购食品、疏菜要索证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对各种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场所清洁卫生。
6、加强消防安全和危毒物品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消防器材的检修和换药工作;要彻底疏通消防应急通道,在教室、寝室的楼道口装配感应灯、应急照明灯和通道指示标志,并做到专线专控;集合、出操时,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维护上下秩序,防止发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对电路、电器、燃具等进行定期检修,尤其是锅炉,要有合格证、定期检测证,锅炉工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防止用电、用气等造成灾害事故;要加强对实验室危毒化学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对所有危险化学物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实验室“五双”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
7、着力抓好幼儿园的管理和接送幼儿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重点督促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对于没有取得办园资质且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情况,协助抓好督促整顿工作,如效果不明显,报请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要杜绝幼儿园用证照或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8、切实做好重点时期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中考、高考、会考等集中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抓好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值班护校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学校要制定专门的计划,作好安排部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补课。
9、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实行领导带头值班制度,坚持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和校门凭证出入登记制度。
10、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学校要经常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排查,发现隐患情况及时报告;要有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搭乘的车辆、船只进行监督;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护送制度,组织学生按路队放学;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要报请有关部门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划定斑马线;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2、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同时按要求参加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年内基本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13、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通过创建活动,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
14、加强安全隐患台帐建设和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各学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及整改台帐,做到情况清、底细明,同时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彻底抓好隐患整改。市局将在今年选抽两个县(市、区)分别实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和校方责任险工作的试点,督促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学校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应及时与辖区教学点、幼儿园及各处(室)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级抓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县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疏于管理或工作不力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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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三
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分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听取了吴校长关于“动用国家七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此事非同寻常”的话语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幼儿园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一,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学习讨论,明确了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幼儿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顺利的开展;
(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激发师生积极性;
(五)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
(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动月”等一系列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四
1、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接受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
2、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
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3、晨检记录。
晨检后,教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家长。
(二)、午检。
1、午检要求:。
每天中午幼儿入睡前,须接受值班班教师的午间检查。
2、午检内容:。
先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现象。其次让幼儿自己先把衣兜里的玩具或其他物品全部掏出放在规定的地方,教师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
3、午检记录。
午检后,教师需将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保育员安全工作制度。
1、热爱保教工作,对幼儿关心,态度和蔼,动作轻柔,细心照顾,配合教师对儿童进行教育。
2、早上7点20到校,在幼儿到之前打扫整理完毕,地面无污渍并保持干燥。
3、配合教师教育幼儿注意用餐文明,不争抢,不浪费,细嚼慢咽,适量进餐。
4、餐具及水杯每天刷洗干净并烫洗,不能油腻,及时消毒,并摆放整齐。
5、午睡时每隔一段时间就巡视一遍,有问题早发现。
6、室内不留垃圾。每周五大扫除,清洗毛巾,擦门窗玻璃,刷厕所。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五
幼儿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中的重中之重,是整个教育工程体系的奠基石。幼儿教师承担着早期教育的重任,是连接课程和幼儿之间的一座极其重要的桥梁。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
心得体会。
希望大家喜欢!
“人的生命价值是教育的根本价值,学校教育要以学生的生命为基础,利用人的生命特性和生命发展的规律,根据学生成长需要,为了学生的健康展开。”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了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于20xx年已经实施,如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20xx开9月1日开始实施,此办法的出台,是为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
《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原则和方针;突出规范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理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白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这里仍引用陈教授的一句话,我想要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做到防范于未然,我们更应明确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的责任承担。
其二,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纵性极强,的确是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我明确了教育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握了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品中毒、防火、防外来犯法、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
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活动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展开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展开安全演练活动。
7、展开专题整治活动;知道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熟悉又得到进步,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分尽力投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末,作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牢牢跟上。要牢牢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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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六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在中小学安全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分迫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整治行动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中小学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七
我曾参加过一次关于“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培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涉及到我们的安全和生活。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安全红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接下来的几百字里,我将从个人经历、思考、态度和措施等方面,谈谈我对“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体会和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说的是个人经历。在我的生活中,我曾多次遇到安全问题。比如,有一次我在路上走着,突然发现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冲了过来,我差一点被撞倒。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安全是多么的重要,也理解了为什么要有“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切勿将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接下来,我谈谈对“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思考。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它定义了一些重要的安全界限,任何违背这些界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待“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我们不应该以为自己可以轻易绕过这些规定,因为安全红线是为了保护我们所有人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安全,认真对待每一项安全红线规定,不敢有任何马虎和随意的态度。
除了积极态度之外,我们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强安全意识。首先,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了解有关安全的知识,提高自己在危险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其次,我们要有一定的自制力,不随意违反安全红线的规定。再次,如果发现别人有违规行为,我们应该及时制止,帮助他们意识到违反安全红线的危险性。最后,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有危险的环境中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总结起来,通过这次对“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也明白了为什么要有这样的管理办法。我将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遵守安全红线的规定,不仅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会加强自我的学习和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自己在危险情况下的应对能力。让我们共同遵守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xx年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现存的各类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着力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内要组织这些学校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5.加快校园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有关法规和制度的步伐。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6.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近年来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不断增加,学校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和年级,明确课时,编制教材,落实教师;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预防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7.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在年内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
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定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9.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表彰奖励一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建立常规化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xx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今年,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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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九
消防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我所在单位近期组织了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了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参加培训和阅读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的必要性。在这次培训中,我从消防工作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有效措施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下面我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总结与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消防工作的必要性。消防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是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消防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这些危害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只有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配备,才能在发生火灾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作为一名员工,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时刻关注消防安全问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我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的各项责任和措施。在培训中,我了解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机构设置、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消防演练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项制度和规范,对防火安全责任制、重要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知道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怎样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常见的消防隐患和防范措施,如防止用火不慎、及时排查隐患、维护设施设备等。此外,还学到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进行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非常重要。通过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我们能够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降低发生火灾的风险。
最后,我意识到消防安全是每个人的事。在培训中,我们不仅了解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还提醒每个员工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只有大家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共同努力,才能够防范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我将积极参与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及时通报隐患,定期参与演练。我将争取通过持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本次培训和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的必要性,提高了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单位的消防工作,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我们一定能够建设起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
消防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灾害,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它包含了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撤离和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规定。通过了解这些办法,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增强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每个人的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而制定的,而不仅仅是某些特定的人或单位。个人在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同时,也应该敦促身边的人一起遵守,形成文明、安全的消防环境。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火灾灾害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此外,发生火灾时要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不仅告诉我们如何预防火灾,还告诉我们在火灾发生时应该如何应对。当火灾发生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判断情况,快速选择最安全的逃生路线。同时,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他人。另外,如果火势较小且可以控制,可以使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但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可冲进烟雾弥漫的地方。
最后,加强火灾应急演练与知识普及。只有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并不断加强自身的消防知识普及,我们才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到有备无患。因此,学校、单位和社区等组织应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增强大家的应对能力。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意识,让更多的人掌握正确的火灾应对方法。
总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了解和遵守这些办法,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合理安装消防设备,培养正确的逃生技能,预防火灾的发生。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火灾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二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三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是一种重要的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通过明确安全红线,人们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理性、规范、文明。在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文将就我的一些体会进行论述。
【第二段:加强安全意识】。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核心是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在实际操作中,我了解到只有增强大众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才能够更好地遵守和维护安全红线。在宣传中,我们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如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此外,政府也需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学习适应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段: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不仅要求个人遵守红线,还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才能够相互协作,形成安全红线的综合效应。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范围,并制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同时,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责任的评估和考核,确保责任的落实到位。
【第四段:加强安全监管】。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红线的落实和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我认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还需加强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惩罚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安全红线的严肃性。
【第五段: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
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社会各界的合力。在实践中,我意识到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各种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加强社会各界的互助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六段:总结】。
通过实际操作和个人体验,我深切认识到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难点。加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是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关键。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促进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和修订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确保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统一。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四
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了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些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往往处于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中,安全风险无处不在。制定和实施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使员工对自身安全意识进行提醒和加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为疏忽和马虎带来的安全问题。在我所在的单位,经过安全管控管理办法的推行,员工们对工作中的潜在危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常常能够找出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工作流程。每个企事业单位都有一套独立的工作流程,制定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在这一流程中增加一环,确保安全的有序进行。这不仅可以避免由于流程混乱带来的安全隐患,还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比如,在我所在的研究实验室中,我们将化学实验的操作流程规范化,详细列出每一步骤和操作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实验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研究人员的安全。
再次,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在一个庞大的企事业单位中,安全问题的发生常常与内部的管理和协调不当有关。因此,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是保障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我所在单位,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设置安全联络员、建立安全报告制度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也能够及时反映安全问题,并得到解决。
最后,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外部合作。在现代社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而其中安全问题的发生常常涉及多个单位的协调配合。通过制定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各个单位在合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减少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在我所在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我们就制定了安全合作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和处置流程,使得合作能够更加安全顺利地进行。
总之,安全管控管理办法在现代社会的企事业单位中不可或缺,它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坚信,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安全管控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们能够为实现全面安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五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 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当前新闻媒体接二连三的幼儿园事故报道, 确实触目惊心, 这给幼儿园领导、教职工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幼儿安全这个重大课题。一下是我园近年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 、人人重视, 人人有责:以前教职工们一般都认为, 安全管理是园长的事,园长怎么说, 我们就怎么做, 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 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单向“”被动”的局面。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注意抓薄弱环节, 抓责任到人, 强化全园员工的安全意识, 建立奖惩机制, 因而推动了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向“互动”, 形成了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如在幼儿吃药问题的管理上, 以前的做法是当幼儿生病时, 家长将幼儿中午的药寄放在班级, 请教师或保育员提示其孩子服药。但教师和保育员因工作繁忙琐碎, 有时难免会耽搁幼儿服药的时间。
为保证幼儿服药安全, 保障幼儿健康,幼儿园制定了《幼儿吃药统一管理制度》, 规定了各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家长认真填表, 说明幼儿的班级、姓名、病因、药物名称、需要教师提示孩子服药的时间等,并签上姓名; 对于家长寄托的药品, 保健医生要认真检查、核对并在药品袋上标明幼儿的姓名及所在的班级,然后存放于药箱内妥善保管。保健医生除按时指导幼儿服药外, 还必须在每天上、下午下班巡视时间内, 注意观察服药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 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或应急处理, 以保证幼儿在园健康快乐。
二、 分层管理, 确保落实:通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 我们发现案发幼儿园普遍都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是不到位的现象。因此, 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层层负责管理的责任制。我们建立健全了《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突发事件疏散预案》等制度和预案; 实行分层管理 , 建立主管负总责、分管具体抓、成员为骨干、全员一起动的管理工作体系, 并成立了一支由园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 的“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园长作为园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不断地提高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副组长要根据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成员则从各自的工作层面, 以检查发现、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工作。创安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 集中组织检查整改结果, 由此实现了由专人管理转向“联网”管理, 形成了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达到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目标, 由此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在源头上, 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又如, 为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幼儿园的食品均为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必须交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检疫证等的复印件备案, 并与幼儿园签定食品供应安全责任书, 其中可以规定“:乙方( 供应商) 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标准, 杜绝三无产品和劣质产品流入幼儿园, 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质量及卫生化验单。”
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检查环节很重要, 不能走过场,因此我们注重抓好“八查”:
一查安全责任制的签定与落实情况。每学年初将修订后的《安全责任书》发给各岗人员, 如无疑义, 即由各负责人与之签定, 同时结合相关学习, 不断地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
二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畅通情况。
三查园里教学、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我们通过责任到人的方式, 将班级和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到每一岗、每一天, 同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整改, 做到防范在先, 确保安全。
四查为幼儿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五查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我们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提出活动前要上报分管领导、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中注意组织、管理, 活动后注意清点人数等要求。
六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情况。
七查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传和家长配合教育的情况。同时利用 “安全教育月”的综合治理进行强化管理, 使“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实处。
四、加强联动, 综合治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幼儿园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媒体、幼儿家长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这样将会大大地提高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在安全管理中, 我们改变了以往“各扫门前雪”的模式, 由“单干”转向与家长、社区“合作”的联动管理, 同时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 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为了防止陌生人冒领幼儿的情况发生, 我们使用ic门禁卡,实行幼儿接送刷卡制度, 要求幼儿家长持卡接送, 如果有特殊情况叫同事或朋友代接幼儿时,家长必须移交接送副卡并事前电话通知教师。
又如门房保卫工作, 我们要求保安公司支持, 聘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保安来园工作。此外我们还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将幼儿园的安全保卫纳入到所在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去。在日常工作中, 老师们则充分抓住每一个教育契机, 把各种抽象、单调的自我防护知识有机地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 通过“说新闻”、绘制“安全小报”、制作“安全标志”、制作“安全棋”、安全情境表演等多种生动有趣的互动形式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如针对大型游戏玩具的不安全因素, 老师们会及时引导幼儿讨论“:怎样玩又安全又开心? ”同时让小朋友们自主制定游戏规则, 以消除安全患。
此外, 我们还精心创设了相应的物质环境, 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教育。如:在幼儿园的所有电器插座旁, 我们都贴上了幼儿自制的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在攀爬墙旁有幼儿自己绘制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提醒同伴注意安全。我们还通过家园的密切配合, 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 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在交通安全教育中, 我们通过组织幼儿观看社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展版”、请当交-警的家长来园助教等方式, 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来。我们召开家长会, 向家长详细介绍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目标、计划及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同时, 向家长发放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问卷表, 请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在家的自我保护情况。
从家长反馈的信息中, 我们发现这样一些问题:家长常把盯牢孩子不出危险看作主要任务, 却忽视了“孩子遇到危险怎么办”的防护性教育。针对这一情况, 我们定期在家园联系栏上张贴有关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小常识, 促使家长重视对孩子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孩子年龄小,生活经验缺乏,也更缺少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我们在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对幼儿安全防护的能力,学会从各个环节的细小的方面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才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教师要始终做到每时每刻的关注到每个孩子,如在户外活动时,严格做好幼儿安全教育,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阻止一些危险动作;孩子上洗手间、吃饭、上下楼梯是要时刻提醒孩子不要推不要嬉戏打闹,确保幼儿时刻的安全。
以上几点是我对安全知识的粗浅认识,也是我今后工作的重点,安全工作是重要的长久的工作。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本着保障幼儿安全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的因素,让幼儿在平安、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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