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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租赁合同篇一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______数量______租期______租金______押金______备注5kg______15kg______50kg气相50kg液相50kg气液两相瓶合计第二条______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钢瓶租赁合同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安全管理,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在充装工作中绝不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
(一)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二)非自有产权气瓶、非托管气瓶;
(三)制造日期无法确认、报废气瓶或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气瓶;
(四)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
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充装单位(盖章)。
充装单位法人签字:
钢瓶租赁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出租人义务。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国家管制的精神品或麻醉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钢瓶租赁合同篇四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钢瓶租赁合同篇五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年九月。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钢瓶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数量租期租金押金备注。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钢瓶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九月。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钢瓶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钢瓶租赁合同篇九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钢瓶租赁合同篇十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北京市。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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