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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一
(一)深化“放管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印发《关于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府发〔2020〕15号),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双随机+定向”配套抽查机制,组织工商、国土等部门对违法企业联合实施土地拍卖、商业准入、高消费限制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优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突出依法定责、权责对应,统一权责清单模板,优化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优化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利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全部上网公开运行。二是对市本级48个部门行政权力进行优化梳理,印发《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2020年本)》(眉府发〔2020〕38号),将权力目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是2020年6月,市法制办与市纪委共同对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一级廉政风险点对应岗位进行抽查审计,以发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漏洞,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对全市行权部门及区县的行权平台规范运行进行专项督查,并对行权平台规范运行业务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二
1、专项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印发《江夏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市级方案要求,着力解决我区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19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收到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6份转办单后,我区已按要求办理完毕。
2、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xx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合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监督,防止执法偏差,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公正文明执法。
3、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我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编办对照《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的通知》,为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在2020年3月份发布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区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的116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同时做好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接、转、放”,将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有的116项调为131项。对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街道“三个清单”,正在进行审核、梳理。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三
1、培养法治意识,强化依法办事行为规范。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观念,针对干部开展《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0年)》宣传,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的重点进行部署。参与修订《xx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用法治思维代替传统的习惯思维,用法治办法代替简单的行政措施,用法定程序代替随意的决策。推进政府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从明确政府成员职责、决策机制、监督渠道、会议制度、公文审批、作风纪律等方面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
2、不断完善制度,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则制度。为推进各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江夏区行政机关文明执法制度》《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的实施,制定《xx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20年工作总结》,转发市法制办《202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年度建设各项任务。
3、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和依法行政考核。对区城管、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区公安分局等13家单位,按《xx市江夏区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进行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抽查。配合区委法治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将依法行政作为其中主要内容,予以细化,明确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增加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使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四
1、畅通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从201x年开始通过区政府网站开辟的行政复议专栏,设置网上申请平台等措施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另外,在区信访局大厅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公示栏和受理窗口,放置复议指南,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方便群众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让群众多一条救济渠道。
2、规范复议应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行政复议案30件,审结28件。201x年,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试点工作,成立区级行政复议委员会。201x年,我区成为湖北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庭,完善工作措施,形成由区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和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增强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3、积极应诉,维护法治政府形象和合法权益。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36件,均已提交答辩状;已开庭55件,行政首长出庭46件,行政首长出庭率8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精心准备应诉,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积极沟通化解矛盾,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湖北省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进步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展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法律方面顾问、助手、顾问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调和和催促指导作用。
一、抓根本,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20xx年以来我市推动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荆门日报》推出8篇“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纪实系列报导”,多角度展现我市推动依法行政之路上的转变与成绩。《湖北日报》“法治湖北建设系列综述”中对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先进经验进行了报导。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和常务副市长胡功民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导京山等三个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市区展开创建工作。制定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直部分展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市通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举行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情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职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进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聘请五名律师担负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论证服务,8月以来,法律顾问提交各类建议200余条。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来荆调研,对我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以为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有亮点、有特点,取得了新成效,探索了新经验。
二、抓基础,着力进步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科学、公道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改善民生、增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对文件的正当性、公道性、可操纵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以市政府令情势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件,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会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0余件。审查各类文件146件,提出修改建议262条。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4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指引等制度,将文件审查关口前移,对《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变更、撤回及撤消规定》进行了前置审查。制定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展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对20xx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3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算,确定继续有效的237件,废除或失效的33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算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xx]36号)情势对清算结果予以公布。
四、抓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4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较去年增长68%,审结43件,调解结案率达50%以上。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年初对上年度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所有行政复议决定都得到执行,没有发生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消的情况。继续深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7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50件,行政首长实际出庭应诉50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人民法院报》、湖北卫视、《荆门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经验进行了报导。
五、抓质量,切实进步政府涉法事务办理质效。审慎办理涉法事务,重视处理事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一。对市政府及政府部分30余件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分种别实行法制办全程监视管理、文本备案管理、目录备案管理,健全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市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及94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98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以来签订的1200件政府合同情况进行摸底,总标的额379.16亿元,将具体情况构成专题汇报,上报市政府。规范合同示范文本。配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采购合同及举借政府性债务合同的监视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印发各部分。热情接待来访单位和群众,调和化解执法纠纷和矛盾,做好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为群众和执法部分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件),接待投诉信件和来访群众200余人次(件),办理领导批示件20余件。参与上级来荆展开的立法调研活动并提供书面修改意见20余份。
六、抓宣传,积极修建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努力拓展法制信息宣传平台,完善法制信息网络,构成渠道畅通的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网络。采编报送法制信息290余条,国务院采用10余条,省采用90余条。《湖北法治报导》、《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媒体报导相干法制新闻10余篇20xx最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20xx最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连续几年被评为全省法制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七、抓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存在的题目并加以整改,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开工作。加强对工作职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职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政府法制工作群,及时互通交换学习。去年以来,提拔重用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为加强法制办工作气力,市政府给法制办增加3个行政编制。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六
(一)完善制度规则。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公管办牵头并联合发改、住建、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补充规定》、《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和《眉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20—2020年)》等制度规范。上述制度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挥了重要指导意义。
(二)发挥协调职能。一是全年公管办共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了政府性投资工程中水电气接入工程、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白虎滩小区1标段履约保证金退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政策适用问题,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参加部门协调会3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东坡岛市政道路项目推进、眉山三水厂设备采购epc合同文本审查、文忠街道路整治项目推进以及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项目问题的研究处置,有力的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查办异常交易。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全年公管办共受理市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异常工作总结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向仁寿县转交2件,向青神县转交1件。针对查实的异常情况,分别对4名个人、10余家公司采取刑事、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通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处处有监督、事事有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逐步形成震慑,有力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督。从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保障项目推进及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出发,严格按照《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规定,对市级5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标,积极派员参与现场监标26件,对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开标程序、以及专家抽取和专家现场评审等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及时提出异议,确保开标程序、评审结果的合法有效。通过严格开标、评审程序有力的减少现场异常情况的发生、有力的推进项目的进程。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七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努力适应法治新常态,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尽职履责,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xx-20xx)》(乌政办〔20xx〕153号),梳理7个方面65项重大任务,部署今后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xx〕2号),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3项,调整为事后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措施1项。今后各部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三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xx〕136号),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四是在全疆地州市率先发布市本级“权力清单”。将36家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由最初上报的3972项削减至3118项,对不属于清理范围、不符合清理标准以及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854项不予确认,精简率达21.5%,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共3275项行政权力。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xx〕123号),同步通过“乌鲁木齐之窗”、“红山网”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xx〕150号),明确了8大领域49项重点任务、相应责任单位及工作进度安排,力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乌政办〔20xx〕117号),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努力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一是经科学论证,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与立法项目承办单位签订20xx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责任书。二是实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召开立法论证会8次,征求意见1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400余份。三是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1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修和报送工作。四是公布施行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7部政府规章。五是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80部政府规章,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重大改革措施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171号),做好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六是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列为20xx年度立法后评估项目,起草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法〔20xx〕5号),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电子化动态管理机制,累计录入执法人员信息7124条,并对全市2104名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件。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6号),着力规范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用,发现问题,下发通报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投诉3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件,涉及行政审批的问题,及时解决,按时答复。
(四)优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一是收到复议申请29件,依法受理16件,已审结10件,6件未审结;不予受理4件,申请人自行放弃7件,协调解决2件。二是运用和解、协调等方式顺利化解3件复议案件纠纷。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对审查的1起工伤认定复议案件提出建议。四是代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6件行政诉讼案件,提交2件复议申请答复书。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4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办法》(乌政办〔20xx〕94号),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有效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七是梳理部门行政调解依据,起草下发《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属职能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的通知》(乌政法〔20xx〕9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向自治区政府报备《关于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42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34件,不予备案登记1件,正在审查7件。二是备案登记市属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发函修改后备案登记3件,不予备案登记的3件。三是对《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36件规范性文件草案提法律审核意见。四是会同市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主动服务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20条举措的通知》(乌政办〔20xx〕9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五是完成行政调解制度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与其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六)认真做好涉法事务工作。一是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19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对《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68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审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等综合性文件93件。三是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41篇,被自治区法制办、法治新疆网、乌鲁木齐法治网分别采用35篇、35篇和83篇。四是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汇编》,印制5000册,免费向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4600册。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市法制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杭改十条”、“杭法十条”,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xx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完成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xx》中,我市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我办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xx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继续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8个方面36条举措,成为我市今后若干年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和举措。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作用。
1、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等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工作,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会审议。完成《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立法工作,提交市政府审议后通过。部分法规规章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例如国内首部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有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限制活禽交易办法等。根据我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起草了《建议市人大会作出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议案,经市人大会批准,停止实施该条例的部分条款;报市政府决定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完善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继续坚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推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在网络媒体上登载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例如《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在主要纸媒上公开征求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在《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立法过程中,专门与市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法工委定期召开立法工作联系会。
3、坚持“立改废评”并举。开展对132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替代的,一律废止;凡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一律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不一致的,一律予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废止14件、修改12件。配合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修改规章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保障法制统一,对172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543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杭州市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推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做好法律服务保障。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决策过程的运行阶段,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全面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9月24日公布施行。《意见》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了时间表。目前,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从市政府本级扩大到市、13个区县(市)和190个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300余家政府部门(29家市级部门、280余家区县部门),各级政府和部门共聘任政府法律顾问822人(其中市政府10名,区县政府107名,乡镇(街道)322名,市级部门78名,区县政府部门305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已经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复合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合同风险防范、三改一拆、矛盾化解、政府常务会议授课等方面,都积极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
3、服务中心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先后参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等重大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对我市申办亚运会及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实施黄标车禁行措施、深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国际峰会建设项目审批、西湖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地铁ppp模式招商等百余件重大工作,认真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基本都被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对10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等行政机关合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等工作,保障改革举措依法行政。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896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288项权力事项、《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298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10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上报的16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增补33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
四、强化执法监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
1、抓好年度工作统筹。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主题,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讨论,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年度工作的完成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并认真组织了实施。积极与市考评办沟通协调,将区县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并提高所占比重;对13个区县和36家市级依法行政责任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使考核由原来的单一考核改变为内部评价与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二维考核模式。
2、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收到行政规范性文件228件。经审理,受理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92件予以备案、4件不予备案),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61件准予公布、8件退件),因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原因作退回处理的63件。结合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际,以会代训形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
3、认真组织案卷评查。认真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36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3个区县(市)行政执法单位的43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也进行了通报和督查整改;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领导就省法制办新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20xx年全省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如何提高案卷评查水平等进行辅导。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报送的重大和进一步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对13个部门的1446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登记备案。
4、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年受理行政执法电话投诉50余件,制发执法监督意见书2件。加大对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从日常检查督促的结果看,全市13个区县和市级36个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均完成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上网工作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修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分两批对80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对全市的4000余件执法证进行了年审,全年共新发、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839件,保证持证上岗的有效落实。
5、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调研和讨论,参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研定;对市各部门梳理出的综合执法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进行审定。
五、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xx年共办理、处理复议案件604件(其中新收复议申请509件、办理往年度结转案件95件),涉及申请人次1500余人次,妥善处理完毕448件。20xx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02件249次(其中到省政府复议的31件,到三级法院应诉171件218次),我办直接负责应诉131件168次,监督、指导其他受委托单位应诉40件50次,协助审核修改答辩状或答复书50份,审查证据材料400余份。与20xx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有小幅增长,行政应诉案件则增长495%。面对大量增加的工作任务,在人员没有及时明显补充的情况下,我办负责复议应诉的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忘我工作,加班加点,不管是复议还是应诉,都在法定的时间内得到及时认真办理,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80%的案件得以息诉罢争。
1、严格办案质量。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复议。
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我们进一步严格了复议监督的要求,严格复议审查标准,并积极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办案,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按要求实行网上公开。20xx年办理的604件复议案件中,正式立案受理438件,至年底审结作出复议决定共406件,其中维持件264件,驳回67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终止49件,撤销13件、确认违法10件、责令履行3件,直接纠错率为6.4%,调解率为12.1%,定纷止争率约78.3%。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复议建议书7份,监督下级复议机关依法办案3件。通过严格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复议职能作用。
2、注重法治意识养成。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加强互动衔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在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解读,强化领导干部的行政诉讼意识。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应对工作。整理编辑30余万字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手册》,赠送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养成。制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备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了200余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应诉意识的提升。
3、强化业务学习。围绕复议办案和出庭应诉综合能力。
的提升,多层次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20xx年先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专题培训以及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推动提升应诉能力,并通过组织召开复议诉讼联席例会、专题讲座、败诉案例分析、典型案例讲解、复议应诉技巧培训等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帮助执法机关防范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自信。
4、认真落实行政调解牵头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我市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衔接的原则和范围,确定了联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三种衔接方式,并规范了衔接程序,建立了组织保障、监督指导、联席制度、交流培训、统计分析等五大衔接工作保障机制,为我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工作提供了依据。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九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着眼解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着眼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着眼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来安排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2020年区政府制定了《江夏区2020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xx市江夏区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江夏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等7件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环境保护、经济运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规定,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听证、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网上登载率100%。
2、认真配合市政府2020年度规章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配合参与市级气象灾害防御、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伤保险、地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行政执法、xx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立法项目17件。
3、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建专班对现行全部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全方位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十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蹄急步稳。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年)的通知》。二是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x-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0)》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并向省法制办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对《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0)》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全市法制系统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四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全年向省政府法制网报送信息850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3篇,在《楚天法治》、《法治政府》、《黄冈通讯》各刊发文章1篇,在《黄冈日报》刊发信息20篇,在《鄂东晚报》头版头条刊发信息3篇。
(二)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开局良好。一是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修工作。目前,《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经出台,《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两轮审议。二是完成了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于9月1日以黄冈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正式印发,并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三是开展了2020年立法项目征集活动。我办从7月开始至9月30日,向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集了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计划将《黄冈市大别山地质公园管理办法》《黄冈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为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的调研项目。同时,收集了立法项目20个,建立了2020-2022年立法项目库。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和清理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文件的工作要求,启动了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清理文件工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11月23日印发公布。经过清理,形成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自1996年建市以来到201x年12月31日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共审查市委、市政府交办合法性审查的文件59件,提出修改意见204条,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代表市政府接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规范性文件报备13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亮点纷呈。一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本完成。3月24日下午制定了黄冈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4月6日,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13个市直部门单位201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查,共查找问题2514个、整改问题数1695个、涉及金额1972.43万元;检查通报单位数13家、责任追究147人。二是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连连看”活动各个活动区组织法治讲座13次,组织执法评查、观摩12次,组织法制宣传活动3次,组织知识竞赛等其他法治活动10余次。我办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于5月份联合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放问卷100份,查找并反馈问题60余条。三是继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6月份,对全市行政机关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共计136分案卷进行了评查打分,评选了“五佳案卷”,并对案卷评查情况作了通报。
(五)行政复议改革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成立了市行政复议局。截至到11月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4件,不予受理12件,转送其他机关办理4件,受理118件。二是大力推行“市长审案”机制,建立并实行了市政府领导轮流主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复议案审会制度,以案说法,以案纠偏。由6位副市长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共16件,案件涵盖了政府、公安、财政、城管、国土、环保等领域,解决了土地权属、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行政征收等5种类型的行政争议,增强了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视,提高了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六)法律事务工作多路并进。一是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级行政机关聘任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县级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召开了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座谈会。起草修订了《黄冈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合同审查、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均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年共征求法律顾问意见24次,出庭应诉10次。二是高效审查市政府各类合同协议。全年共审查政府和部门合同协议76件,提出修改意见650余条,涉及合同标的额近2000亿元,多次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工作。三是妥善处理市政府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全年共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22件。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严格执法审核和考核。一是对全市5058个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数进行了全面清理,年审通过证件数4171个,暂停使用证件数1826个(含退休、离职、调离岗位、注销等),因执法人员不合格暂扣证件数3个。二是制定2020年度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考核细则。三是10月份开展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题督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建立案卷评查约谈机制。对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等6个部门30余本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案卷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6月5日,对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建立了案卷评查回头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案卷,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并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考核。
(三)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上解读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并以市法制办名义印发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对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7月中旬,组织全市新领执法证件或到期换证的1200余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网络培训。9月27日,组织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网络考试。此次147人参考,145人通过,通过率达98.6%,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会同市检察院印发了“两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了移送标准和程序。多次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参与讨论涉案人员违法情况,提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五)狠抓三项制度建设。9月,市政府办成立了眉山市执行“三项制度”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强力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公开的权力清单,通过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了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播放行政机关权力,职责,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印制群众办事指南等,加强事前公开。抓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出台《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做好事后公告。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网络系统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公布。二是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按权力类别填制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详实记录全过程,规范装订执法卷宗,确保文字记录规范有序。城管、环保等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取证,确保执法过程视频清晰无误,相关视频资料保存存档,执法痕迹完好保留,做到音像记录全程取证。由法制部门牵头在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案卷评查活动,重点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执法决定、决定履行和整理归档八个方面进行评查,通过法制部门集中评,部门内部互相评,部门之间交叉评和案卷评查“回头看”等方式,提升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文书档案完整性、合法性。三是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等,坚持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部门协调统一,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决定事项,由各个部门提出法制审核把关意见,通过集体会商形式研究决定。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6月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眉府办发〔2020〕34号)。11月3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96号)。12月27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眉府办发〔2020〕100号)。
(二)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2020年,市本级64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作出反馈,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888件,提出建议意见1346条。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政府性合同、协议131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3件,共提出建议意见216条。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2个,按程序全部及时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报备合格率均为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8件,均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程序,通过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区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0件,均及时进行备案审查。
(四)扎实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7号)要求,与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共同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办,抽调专人全程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将1997年5月30日眉山地区成立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2673件文件进行汇总形成清理目录,其中,涉密文件99件,非涉密文件2574件。
(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签订了《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12月12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委办发〔2020〕25号)。2020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参与市领导接访62次。
(六)积极参与处置涉法事务和市政府ppp项目谈判。参与“东坡味道”注册商标对接事宜,以及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有关情况和世代凯悦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合法性意见14条,均被采纳。全程参与ppp项目商务谈判、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ppp工作组对ppp项目工作流程和操作实务的编制,提出合法性意见187条,全部采纳。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有效实施《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0年)》,进一步加大《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整理我区任务分解清单,制发《江夏区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1、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程序废止4件,宣布失效28件和1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度,已制定区级规范性文件7件,同时协助审查市级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17件。
2、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咨询54件,政府合同审查74件。
3、受理行政复议案30件,审结28件。
4、承办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36件,均已提交答辩状;已开庭55件,行政首长出庭46件,行政首长出庭率84%。
5、办理政府信息公开5件。
6、对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放管服”和“三办”开展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7、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执法资格评查工作。
8、深化区级行政权力调整和街道执法改革。
9、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篇十四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xx大召开之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半年来开展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法制办认真履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职责,出台了《2017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的通知》,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件,其中,2件未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7件,同时完成网上备案7件。起草了《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完成“新两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1001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00余条。实现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依法审查重大事项32件,提出意见和建议20余条。
(二)有序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清理工作,完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78件,修改4件,废止33件,出台了《关于公布20xx年以前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办〔2017〕23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组织学习《实施纲要》及省、市政府《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了《xx政府法制办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三是积极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指导。目前接受有关部门涉法业务咨询20余次,并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完成对 96件林权确权登记(初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8条。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方案》的部署,起草了《xx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征求意见稿)》,推进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组织开展了环保、市场监管、卫计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开展,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大调研的通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力化解行政争议。上半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 件(其中:未结案2件 ),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坚持有错必纠,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1 件,经调解后变更1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起草了《xx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草了《xx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认真做好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一是规范合法性审查流程,按照《黄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2016〕44号)文件规定,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规范送审环节,严格执行审查期限,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做好与县政府重大决策支持系统的对接。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查清单制度。严格界定合法性审查范围,对合法性审查事项采取清单化管理,制定不属于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清单,有效释放审查资源,解决审查范围过宽过广的问题。三是推进全县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继续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建立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督促与指导,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不断提高各乡镇和各部门合法性审查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方案》的`部署,出台《xx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推进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黄府法〔2017〕31号)文件要求,组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机考。拟在9月份,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个案监督,纠正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案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出台我县《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以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不断把握行政诉讼规律,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乡镇及县直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有效作用。
(四)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创新法治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全县法制宣传制度,组建法制信息员队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强化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宣传,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法治培训。与县委组织部联合适时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制业务专题培训。三是创新培训工作方式,探索“走出去”培训、借助专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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