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而获得更多的启示和成长。首先,写总结时需要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突破口,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和创造力。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一
(一)今年在xx市信息公开办的工作指导下,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良好,各个栏目都及时按要求在时限内正确发布。但是,镇街动态更新次数不多,跟去年相比,今年镇街动态发布次数提升。
(二)今年因依申请公开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较去年两件依申请公开复议情况相比明显好转,但是在工作中发现,我镇在回复依申请公开件时候,效率不高,仅能在时限内完成工作。
(一)做到应公开的政府公文及时公开;通过各种媒体获取xx镇党委、人大、政府等的动态,并及时在镇街动态一栏公布。
(二)在接到信息公开件时候要及时准确处理,做到答复格式规范化,答复时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部门法律,答复内容多引用法律依据,做到有理有据。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二
(一)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部门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镇党委、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xx镇实际,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组织机构。三是提升能力水平。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今年更新调整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数优势,进一步将信息范围延伸到各村,大大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政务保障能力。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长期以来,我镇一直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公开政务监督电话:xx。设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结合镇情实际,及时补充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年初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镇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检查制度,按照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政治要求,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能要求和对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的要求来确定的。通过这些切合实际、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约束力。我们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
(三)坚持依法、真实和便民原则,着力抓政务公开落实。按照县政府办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镇领导班子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民”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镇党委、政府处采取季度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对站办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实现四项目标。
(四)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途径,改善政务公开环境,加强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工作。同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做好办事部门、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公开。二是创新载体,积极培树典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目前,全镇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内容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全镇范围内有较好反响。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是面向群众的重要窗口,干部结合实际工作积极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热情、耐心、细致的接待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行严格审批。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三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工作动态栏目,更新较少,时效性不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八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四
镇政府和各站所、村(居)委会在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的同时,注意把政务公开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政务工作中去,不断,行政效能,推动全体镇村(居)干部自觉参与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并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通过实行对外、对内及时有效的政务村务公开,增加政务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强化了机关民主管理机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机制,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完善制度,规范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站所及村(居)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各村(居)的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做到每季度检查政务村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村(居)、站所的内容之一。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五
(一)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部门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乡党委、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xx乡实际,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组织机构。三是提升能力水平。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今年更新调整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数优势,进一步将信息范围延伸到各村,大大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政务保障能力。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长期以来,我乡一直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公开政务监督电话:xx。设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结合乡情实际,及时补充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年初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乡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检查制度,按照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政治要求,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能要求和对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的要求来确定的。通过这些切合实际、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约束力。我们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
(三)坚持依法、真实和便民原则,着力抓政务公开落实。按照县政府办的规范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乡领导班子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民”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处采取季度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对站办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实现四项目标。
(四)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途径,改善政务公开环境,加强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工作。同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做好办事部门、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公开。二是创新载体,积极培树典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目前,全乡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内容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全乡范围内有较好反响。乡政府各职能部门是面向群众的重要窗口,干部结合实际工作积极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热情、耐心、细致的接待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行严格审批。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六
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居公开栏破损严重,没能及时修复,公开的信息以张榜公布形式公开,档次较低;二是有的站所及村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个别站所对动态性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三是仍有个别村政务公开资料没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我镇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在各村建立较高标准的村务公开栏,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按照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四)进一步做好政务村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使到政务村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七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八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l、依法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内容。
各村、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一切运用公共权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都要依法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镇属各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
l、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大额度资金分配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评选先进、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等。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公开办理事项,突出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公开办事依据,公布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公开办理事项的全过程;四是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涉及面较广的常规事项的办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公开办事纪律,对办理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纪律要求和违规行为追究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向服务对象公开“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源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款收支、社抚费征收使用等情况;公开行政处罚、农民负担、乡镇财政、优待抚恤、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等情况;公开农民收入、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向单位内部公开机关事务。对所有关系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职称评定、人事任免、干部调动、财务管理、费用支出等情况必须向本单位职工公开。
4、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各项廉政制度、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形式。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本着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实行集中公开、点题公开和二次公开,力求结合实际,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时、定点公开日常性重要政务事项。点题公开要突出重点,对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公开要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后,再次公开。公开事项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基本形式是: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通过政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通过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会议发布、印发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开;对新的政策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一
2018年以来,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全系统干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创新经营体制,着力实施“新网工程”,着力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经营和管理,着力促进系统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全系统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8年,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2亿元,2012年实现2.4亿元,2018年元-8月实现2.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和6.8%,利税总额分别实现180万元、210万元和185万元,也保持了同比增长态势。
2018年,我社被省人社厅、省供销总社授予“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2月,我市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称号;2012年,我社被省供销总社确定为“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试点社”;近三年来,我社在宜昌市供销社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位居前列。
一、常抓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市供销社机关党委所属支部7个,现有党员147名,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个,企业党支部5个。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中,市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着重选好配强社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健全工作机构。把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和思想活跃的年轻同志选拔进党政班子,形成梯级结构、配置合理的社属企业党政班子。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市社每年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万余元,规范“一栏、一网、三室”(一栏即户外宣传栏,一网即“枝江供销社合作网”,三室即党员活动室、荣誉室、资料档案室)的建设,做到“八有”,即:有专人管理、有专项资料、有专项经费、有学习园地、有办公桌椅、有电教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党员示范岗。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制定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18项党务工作制度全部上墙,确立公布“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活动方式、活动主题和目标要求,确保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纪律考勤、安全卫生管理等16项行管制度,形成社务工作制度体系。
二、常抓思想政治学习,推进系统效能建设。
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思想政治学习作为搞好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常抓不懈,形成经常性学习机制。
1、推进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和学习心得体会。所属企业党支部结合经营业务的实际、岗位技术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加强技能培训,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
2、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提高能力素质,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市社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书柜、桌椅、图书600多册(套),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3、推进系统效能建设。按照《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枝办发[2018]18号)要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为核心,全力开展效能考核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效能考核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二是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四查四看”。三是创新活动形式,强化考评效果。对各科室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一岗双责”,并结合工作目标责任制每月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责任白皮书》,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常抓法纪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近年来,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位,既坚持集中性教育活动,又坚持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市社党组主要负责人集中给党员上辅导课,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二是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利用市社机关图书室,组织鼓励大家多看一些廉政勤政书籍,从中受到启示。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联系本系统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组织党员干部到看守所现场观看,给党员干部经常提个醒,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开展学教活动。经常将各级党委、纪委各项廉政规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让党纪国法在党员干部心目中学有印迹。
2、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企业。近三年来,市社领导班子根据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加强社有资产经营、处置活动的监督;加强社有企业守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涉及企业职工利益突出问题解决的监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等。按照监督四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租赁企业合同结账兑现,对部分企业长期租赁社有资产拖欠租金的问题,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强制清收,保护公有资产不流失。对社有资产的处置,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处置程序,严格公开招投标,杜绝违规或暗箱操作。
3、坚持完善各项制度。近三年来,为确保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我们认真修订和健全了40项制度,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审批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落实力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机关管理、旅差费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确保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在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中,构建了防腐工作机制,有效进行防控工作。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重在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制度上的问题,坚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化党组集体领导,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廉洁从政品质。
文档为doc格式。
。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二
我镇政务中心内设五个窗口、九个工作人员,主要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兑付、村帐镇代管、部门集中核算、招商经贸、分户、立户、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证、独生子女证、劳动社保、城镇居民医保等与村民有直接关系的各项事务。
合作医疗方面,今年合作医疗窗口共收缴农户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全镇合作医疗参与率达100%,今年给农户住院补偿兑付达***多人次,补偿兑付金额达***多万元,门诊重症补助达***万多元,爱心助医达***多户,计***万多元。使我镇因病住院的农户和因病致贫的农户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全镇村民的一致好评。
村帐镇代管方面,我镇农经会计代管中心共代管村(居)委会帐务12个单位,今年协助村代管村集体资金达***万多元,真正实现了资金和账双代管。由于我们管理到位,村级财务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村级化解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使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融恰,村级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我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在前年就得到了长沙市经管处和市农财处的验收,也被县财政局评为先进单位。
部门集中核算方面,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乡财县管乡用”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我镇将农技、水管、蔬菜、民政、敬老院等五个部门也实行了部门集中核算,全年共代管部门资金***多万元,将部门账也实行了双代管制度。
招商经贸方面,我们能配合镇党委、政府积极引进外资,大力推介和宣传黄兴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今年以来,由于黄兴大桥的建成,黄江公路的拉通,外来客商也不断涌现,该窗口共接待外来客商***多人次,发放招商宣传资料***多份,为黄兴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分户、立户、落户方面,由于国家的惠农政策,使许多外来人想来我镇,镇党委、政府看到这种形式,加大了对我镇人口的管理,分户、立户、落户都必须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项工作也归入了我镇政务中心,今年以来,共办理分、立、落户手续***多起,让老百姓少走弯路,少跑白路,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办理流动人口证、独生子女证和发放各种计生宣传资料,今年政务中心共办理流动人口证***多本,独生子女证***多本,发放计生宣传资料达***余册,为计生对象提供了许多方便。
劳动社保、城镇居民医保等方面,主要是退休工人的认证、企业劳动纠纷的调解、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和发放劳动社保的各项宣传资料,今年共为***多名退休人员进行了认证,调处劳动合同纠纷***起,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多人次,发放各种劳动社保宣传资料***多份,为企业、为工人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和问题。
在配合镇上的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方面,中心工作人员能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在搞好窗口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领导安排和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在黄兴镇的十多个部门中处于领先地位。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三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乡镇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周益民任组长,徐德良、任晓俐、杨晓明、王苹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监察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金华市财政地税局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金华财税网站和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解财税、政务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我局还每月举办“网上局长接待日”,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举办12次,接待人数2103人,共回答各类问题1847个。由于在政策宣传、利民便民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中的出色成绩,20,“金华财税网站”再次被省地税局评为优秀网站。二是充分利用财政办事大厅、税务办税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结合税法宣传月、“作风建设年”、“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等活动,通过召开市区纳税大户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举办税法知识辅导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分发税收宣传资料,轮滑环城税法宣传等活动,送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及时解决纳税户的涉税问题。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我局在金华电台开辟行风热线;在金华晚报开辟专栏,进行事务公告、政策宣传;在金华数字电视专门设立金华财税频道,让群众能以互动的'方式了解财税信息。五是进一步发挥12366语音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利用12366语音服务、手机短信服务,通过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政策速递等功能,加快税收信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快速传递。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实现“贴近式”服务功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六是依托114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阳光政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整合信息,及时发布,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七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代表委员沟通也是我们宣传财税政策、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