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反思,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总结要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总结的任务。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一
早晨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创新是知识产权永恒的主题》。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议将4月26日设立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案,决定从20xx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就是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依靠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教师写一份教案、设计一套试验方案、讲一堂课就是智力成果;学生写一篇作文、解一道科学应用题、制作一套手工工艺品也是智力成果。我们都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创新”。提起创新,有些人总是觉得很神秘,似乎只有少数人才能创新。其实,创新很简单。别人没有想到的你想到了,别人没有发现的你发现了,别人没有做成的.你做成了,这就是创新。一个班级将脏乱差的教室变成美丽的风景;一教师简化试验步骤;一位学生解出一道数学难题,甚至防止一场口角的发生……这些都是创新。
创新不只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事情,创新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一位超市老板为了让顾客多购买东西,用购物车代替顾客手中的购物袋,为超市经营带来了活力。爱迪生在招聘助手的时候,要求应聘者走遍全城,找出20件感兴趣的东西。应聘者回来后,爱迪生让他们在第一栏中列出10件,在第二栏中列出10件,第一栏和第二栏随机组合,尽你所能,提出你想到的所有发明。谁的发明新颖、谁的发明多,谁将被录用。由此可见,如果说你认为知识产权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东西,那么你将是一个没有品德,没有策划你诚信的人。
大家对知识产权这几个字并不是不了解吧。其实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如果我们要转载他人的作品,那就必须经过他人的许可。
我相信人们完成的智慧成功都会申请专利,这个专利不只是有自己的专利权,还有发明权等等,这个专利一旦公布后,也是你对你自己的认可,对自己的信任。
这个社会上的人转载了他人的作品并没有告知他人或经过允许,这样的人很多,甚至随处可见,而且我也有这样的遭遇。他们往往都是自己在网上随意的转载,而没有通知我,只要自己在网上一搜索就会有一大片出来。我当时就在想,他们是不是没有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意识,还是自己的文化水平不够而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他们又为何不自己创作,又为何转载不通知他人,按理论来将这也算是强制获取,也可以说成偷盗吧。
这个社会上的人都应该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认识,除非我们自己承认自己是文盲,而且我们还要对人们的非法侵犯别人的作品举报,要大力的宣传知识产权对我们经济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我们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
所以知识产权将深深的烙印在我们的心底,从它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诚信,是否有没有的品质,是否可以成才,是否可以用诚信去创造美好的明天!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二
大家上午好。
春风又绿江南岸。在这满山碧透、鲜花盛开的季节里,我们又一次相聚在一起,共同迎接即将到来的。
第1。
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围绕活动主题,我们安排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将通过一周时间集中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状况和进展。今年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选择在宁波召开,是因为宁波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就,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亦于去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跨区域管辖专利技术类案件和大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标志着宁波为代表的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省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按照最高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制定的目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件,同时审查执结了一批涉知识产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余杭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权利人通过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竞争对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有助于净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竞争环境。
德清法院与当地民宿行业协会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助推民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保障公正高效司法——成立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并建立配套机制。根据最高法院批复并经省编办批准,2017年9月8日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对全省专利技术类案件和大标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两家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裁判标准,但在短期内也带来了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异地保全任务繁重等问题。为此,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与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中院就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事宜达成共识,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会议纪要》,在全省法院“三大机制”跨域立案的基础上,建立了包括送达、保全、执行在内的全方位跨域协作机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与相关中院也建立了类似的协作机制,有效地解决异地保全等问题。
——设立长兴、新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绍兴市新昌县均是我省的科技强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尤为强烈,浙江高院考虑到目前基层法院申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较为困难的现状,指导两地通过设立司法保护服务中心的全新方式,为当地企业提供法制宣传、诉调对接、诉讼指导、法律咨询等诉讼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兴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于去年5月9日正式授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设在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新昌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随后也于9月27日成立。2017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专门介绍了长兴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浙江高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全省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等因素,结合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的案件管辖权变化情况,制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杭、宁、温、金、台地区全面开展“三合一”审判,最高法院已于近日批复同意,我们将尽快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浙江法院自2015年以来通过成立综合性第三方平台的方式升级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后成立了义乌、宁波两家第三方平台,2017年4月温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第三方平台也正式成立。这些平台与以往分散、独立的诉调对接模式有所不同,是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背景下设立,以法院为枢纽,广泛吸收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律协等多方主体的参与,所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能够涵盖各种类型,从而形成了“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原有的符合当地案件特色的诉调对接模式仍在发挥作用,如余杭和滨江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涉网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海宁法院与海宁市家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的涉家纺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丽水中院依托云和县玩具行业协会开展的涉木玩企业诉调对接机制等。2017年,全省通过各类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诉前及诉中知识产权纠纷共计8792件,调解成功5514件,成功率达62.72%,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专业调解的优势和作用。稍后,我们将专门向在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作出卓越贡献的调解员代表致感谢词。
——积极参与智慧法院建设。各地主动将知识产权审判纳入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将包括网络著作权纠纷在内的五类涉网民商事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更加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体系,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其他法院也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探索网上送达、网络调解、视频庭审、庭审同步语音识别等“互联网+审判”模式。今天上午我们将旁听的庭审就是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广应用的“移动微法院”平台上开庭的案件。
还接受最高法院委托调研起草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建议稿)》,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推定、证据保全、证据披露、降低证明标准等多种方式,适当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权利人维权难、举证难、获赔难的问题。衢州中院实地走访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了《关于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报告》。绍兴中院在浙江工业大学设立了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提供了崭新的平台。
为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浙江高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案件巡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对温州、台州、丽水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质量巡查,并对上诉至省高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下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质量通报(第六期)》。此外,完成2016年重点调研课题的成果转化,制定引发《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审理指南》,明确认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总体导向与具体方法,为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契合提供了指导意见。
四、广泛开展宣传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全省法院充分利用“4.26”宣传平台,拓展司法公开途径,丰富宣传方式。浙江高院于去年宣传周期间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发布会,启动“辉煌三十年”杭州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并联合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以“司法助推创新,创新改变生活”为主题,于第一个“中国品牌日”推出专题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浙江》,专题片以浙江企业在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展现了浙江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同时,注重司法公开和宣传常态化建设,2017年共在“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子网站发布全省知识产权新闻动态、案例分析、学术文章60余条,直播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庭审20余次,“讲述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传播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声音”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浙江高院还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新媒体“知产力”、知识产权法律数据服务平台“知产宝”在嘉兴中院成功举办第二届“三知论坛”。论坛聚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问题”,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学者、专家参与研讨,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全景展示,在扩大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的同时,也为完成最高法院委托开展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调研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省知识产权法官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浙江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今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中央“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知识产权审判既面临着艰巨繁重的挑战,更迎来了大有可为的机遇。
探索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
深化第三方平台建设,争取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由党委主导,法院、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委员会为依托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是及时开展调研指导,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为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尤其要。
总结。
研究“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我省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动漫游戏等涉互联网产业健康规范发展。五是打造过硬队伍,推进专业化建设,在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的同时注重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在成功举办两届“三知论坛”的基础上,探索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相结合的新模式,营造我省知识产权学术氛围。今天下午,浙江高院将组织召开“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各项工作。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时代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浙江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克难攻坚、扎实工作,为推进“六个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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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三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x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值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_,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20xx年,我县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200件,专利授权量达115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加强。知识产权产出效益不断增长,15项专利技术得到转化运用,新增产值2.3亿元,有力地助推了全县经济发展。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自主创新之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寄予了很大期望。我们要把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摆在知识产权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一要抓紧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政策。二要有效激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三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产业运用。四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五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建设现代,共创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四
老师们、同学们:
早晨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创新是知识产权永恒的主题》。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议将4月26日设立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案,决定从20xx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就是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依靠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教师写一份教案、设计一套试验方案、讲一堂课就是智力成果;学生写一篇作文、解一道科学应用题、制作一套手工工艺品也是智力成果。我们都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创新”。提起创新,有些人总是觉得很神秘,似乎只有少数人才能创新。其实,创新很简单。别人没有想到的你想到了,别人没有发现的你发现了,别人没有做成的你做成了,这就是创新。一个班级将脏乱差的教室变成美丽的风景;一教师简化试验步骤;一位学生解出一道数学难题,甚至防止一场口角的发生……这些都是创新。
创新不只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事情,创新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一位超市老板为了让顾客多购买东西,用购物车代替顾客手中的购物袋,为超市经营带来了活力。爱迪生在招聘助手的时候,要求应聘者走遍全城,找出20件感兴趣的东西。应聘者回来后,爱迪生让他们在第一栏中列出10件,在第二栏中列出10件,第一栏和第二栏随机组合,尽你所能,提出你想到的所有发明。谁的发明新颖、谁的发明多,谁将被录用。由此可见,创新不需要天才,只需要找到新的改进方法。纸张和水杯结合在一起,便成为一次性水杯;照相机和手机叠加在一起,便成为带有摄像头的手机;大肥猪培育得比老鼠还小,便成为身价百倍的宠物;亩公司了。其他团队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是违法。
违法?对!违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于知识产权有关明确的法律条文。但由于知识产权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才得以重视,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触犯了法律!还有就是盗版是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表现。但因价格低廉而被许多人认同。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微软控诉中国的许多集团侵权案。
等我们长大了,开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标,大到使用物品的专利。我们都应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以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损害更大的利益。我觉得,每个人了解知识产权的人都应向周围的人多多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五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知识产权”是一个让人们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在有些人,没有经过作品或发明、发现等一些东西作者的同意,也没有付给作者应付的费用,就私自做成一些盗版的,没经过法院同意的东西出去用便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或许有些人会这样想,虽然盗版的.东西是没有正版的好。可是,正版的影碟,作品等都非常贵,有些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买不起,盗版的比正版的好点。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我这里就有一个例子。在我小时候,有一次,我同妈妈一起去买我最喜欢的影碟。原本,我们是打算去大商店买一些碟。可是,我们去到商店,商店里的影碟有很多,但都价格不菲,我要的《猫和老鼠》非常贵,要几百元。妈妈说太贵了,她如果买了这套碟,就不能去买别的东西了。于是,我只好垂头丧气地走出了商店。在回家的时候,妈妈看见一些小店里也有这套碟,而且很便宜,只要40元。可我进去一看,这些碟看上去还可以,可是好像盗版的。我就叫妈妈别买了,妈妈说:“商店里的有点贵,这里也有这种碟,还很便宜,就买吧。”我只好答应,但我有个条件,买一张回去看看先。妈妈欣然同意了。
回家后,我高高兴兴的打开电视机,刚要播放到一半时,电视里就死机或是屡见不鲜的状况。看了这个事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盗版的东西就算再好也只能是正版中的害群之马。我也知道了为什么正版的作者都在喝“西北风”了,这是因为正版的东西太贵了,老百姓迫不得已才买了盗版碟。我认为正版的销售上应该少要点利润,把价格先降下来。这样才能让人们尊重、重视你的知识产权,让老百姓出得起钱来买。这样,买的人就多,人多自然就会卖得火了。只有这样做,作品的作者就不会再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而烦恼了。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六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笋岗小学的陈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由“景泰蓝”之痛所想到的》。
众所周知,景泰蓝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历史,它以工艺精细、色泽晶莹、外表华丽而驰名中外。然而,就是这一中华文化之瑰宝,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竟被前来参观的外国客商偷取了其独有的生产工艺,令我国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请问:这个沉痛的教训告诉了我们什么?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也许,有人会问:什么是知识产权呢?简单地说,知识产权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泛,并且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现在还在不断地扩大。至今为止,知识产权已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名称标记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知识和知识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支配力量,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知识产权制度其实就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对发明创造者的智力劳动给予专有权,使发明创造者获得利益回报,从而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通俗地说,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试想,如果你费尽心血取得的发明创造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别人可以无偿的仿制或使用,那么你还会有积极性再去进行下一个发明创造吗?所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活动。
这一切都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渐入轨道。更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小学生也加入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有一个叫徐翔的同学,在读小学四年级时,发明了“吹吸式扫路机”,及时申报并获得了国家专利,还引来了某公司100万元的资金投入。产品问世后,徐翔作为专利的拥有者,将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与投资者分享利润。以此估计,每卖出一台“吹吸式扫路机”,小徐翔便有5000多元的进账呢!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也行动起来吧!虽然,保护知识产权,前路崎岖,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景泰蓝”之痛的历史就不会重演,我们的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就一定会实现!
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七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国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未来15年的战略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现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让知识、智慧、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今天,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全国工商联将充分发挥民间商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主知识创新活动、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步伐,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崇尚创造的社会经济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八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九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一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时常接触的,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怎么拟订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設備採購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
(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
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
4、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6、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7、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美国安伯士国际集团》《中美合作》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三、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六、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十八、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十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京安伯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一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北京安伯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违约责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二、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争议的解决。
二十四、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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