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合同的约定。合同中的信息应当真实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范文中的合同样本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不同合同的用语和格式要求。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0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年3月1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二
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大家参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条所称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第430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便由责任人承担,受托人一般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2条的除外条款中所称的确切证据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与委托人不发生法律关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纠纷发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于违约原因的不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违约,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称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例外限制条款,就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怎样证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这里存在一个由谁负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应当由第三人负举证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当然,第三人也具有对委托人的直接抗辩权。
(2)委托人违约,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种选择就是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法同时规定,一旦第三人选择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为权利行使的对象后,第三人不得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管理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委托)。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一)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名义不同。行纪只能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受托人名义。
(2)行纪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纪合同有偿,且收费有标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4)行纪人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费。
(5)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权。
(7)行纪人有提存权。
(8)行纪人有变卖拍卖权。
(9)行纪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居间是提供信息。
(2)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3)居间有偿,办成了要报酬,不成要费用。
(4)居间责任比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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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就初拟名称“”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委托乙方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3、付款方式: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申请费用计元。(含专利局收费及代理费,不含取证登记费及第一年年费)。
4、甲方应无保留的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实质情况,提供详实的技术交底书及有关的资料证明。
5、如甲方在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任何乙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作,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后果。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申请专利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专利申请或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撤回或驳回为止。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__。
代表人:__。
受托方:__。
代表人:__。
日期:年月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四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就名称为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其它事项: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元,实质审查费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元;
(5)其他费用;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5、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六
由于专利申请程序的繁琐,许多发明人会选择与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或者专业律师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他们代为申请。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有哪些内容。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七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就名称为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其它事项: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元,实质审查费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元;
(5)其他费用;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5、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八
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 一事,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办理上列项目。
2、乙方必须尽职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资料和费用之后及时地办理委托事项;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乙方无法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须真实地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代理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 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工本费 元,代理绘图费 元,代缴申请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代理事宜办理结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九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2.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专利号为的专利无效事务。
3.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
地址:_______。
本合同受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
甲方拟就“_______”委托乙方代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_______”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收到的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人为: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沟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
其联系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国家专利局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专利费用明细表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元,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为工作凭证。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2.代为办理撤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事宜。
3.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__________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无效的事宜。
4.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上述1、2、3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或兼职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二
住所地:xx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129号。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8。
被上诉人:xx市利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镇华阳村西环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xxxx)东一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三、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称:“从qq聊天记录、录音音频可知,原告并未明确向被告说明费用计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误解,而该重大误解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过错,在充分考虑本案案情,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76875元。”
一审判决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认定与判决所显示出来的司法推理,明显错误,明显违法。首先,认定事实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逻辑混乱,导致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判决显失公平。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双方经办人员的qq聊天记录结合庭审过程之中双方提供的其它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已经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了代理费用计算方式;而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国际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规范。更何况,被上诉人本身是一家长期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们不了解相关国际惯例,和与国际货运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更何况,任何运输,不管国内、国际,陆运、水运、海运、还是航空运输,一概如此——泡货按体积算,重货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运输通则之一。被上诉人以不知道要按照体积计算代理费而拒付代理费显属狡辩,耍赖,撒泼,有戏弄与蔑视法庭之嫌疑。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可能是被上诉人生产方式、或者与英国客户的合作方式的调整,导致他们暂时不急需涉案货物作为制造样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货品,企图赖账。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让案涉代理所产生的代理费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的原因,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上诉人按照双方约定已经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迄今不肯收货,而不肯收货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额支付代理费。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被上诉人迄今仍然否认与我们有委托合同关系,谈判过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谎话连篇,极端不诚信,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录音音频是事发之后双方处理争议过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证明上诉人未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费用计算方式,更加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对报价有重大误解,从被上诉人在整个一审诉讼过程之中那否认一切事实、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签的极端不诚实的表现可知,被上诉人方所有诉讼参与人他们所说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应该主动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依法撤销委托合同,通过司法路径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在被告没有依法提出重大误解诉讼的情况之下,法院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并且据此作出判决,很显然,程序根本违法。
第四,即使被告对运价确有误解,也不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等法律规范。因为,双方就合同的订立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长达三个月之久,被告有足够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研究;更何况,原告的确在双方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这个长达三个月之久的交易、交往过程之中,多次说明了相关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所谓重大误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有误解,即使被告对相关问题了解得不够清楚,也未必“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进行,主要取决于被上诉人的生产方式——按照样板生产,还是按照客户要求先打样,双方确认样板之后,按照打样生产;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发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过程之中,自身确有对所需费用进行明确的义务,上诉人作为受委托人确有告知的义务,而上诉人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他们在上诉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只是有个托词说,他们只有五万元的预算。即使所谓只有五万元的预算的说法是真实可信的,那也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误解,生意人计算的是投入产出比例,为了赶时间不惜加大投入——空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最大优势是时间短很多,明显缺点就是费用高出许多。如前所述,被告作为一个长期专业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的企业,即使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不至于对相关问题一无所知,对航空货运代理相关事务发生重大误解。这,显然过于牵强,显然说不通嘛。
被上诉人在双方谈判期间的确说过,他们不清楚运输费用按照材积计算,可是前面已经分析,再议过程之中的这一说法显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诉讼过程之中,被上诉人自始至终彻底否认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在法理上相当于,企图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经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谓“重大误解”,该判决仍然明显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诉人没有依法提起重大误解之诉,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误解”进行裁判;其次,从实体处理方面来看,更加明显不公,上诉人已经依约完成委托事项,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诉人均应该如数支付代理费,绝对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将代理费五五对开,判令被上诉人支付50%的代理费。如此判决,显失公平。
综上,原审判决,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代书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络电话:xxxxxxxxx。
xxxx年8月21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三
本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申请人:
地址:
本合同受托(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地址:
甲方拟就“”委托乙方代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收到的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人为: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沟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
其联系地址:
电话: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国家专利局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专利费用明细表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总计人民币元整。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
受委托人。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在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五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事务。
3.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六
委托机构代码()。
1.代为办理名称为的发明创造。
申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委托人声明委托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用减缓手续。
2.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3.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
___年__月__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应当是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当是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此外,还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
五、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
六、本表中所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可以在中声明。
八、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并在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事务。
九、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并在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十、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写明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纠纷篇十七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2.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3.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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