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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一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2014]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14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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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学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营造宣传氛围。
《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主要党内法律法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地位,集中学习贯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特别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和运用《条例》。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达通知精神,集中学习原文。强调宣传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和工作内容,要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理解《条例》精神,紧密结合生态环保主营业务、使命和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交流,领导干部领导,员工跟进方法,交流对本条例的认知、意见和未来计划。我们都同意,本条例的引入是党宣传工作科学、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提高四意识,加强四信心,实现两维护提供思想保障,指出方向。我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学习、宣传、实施和实施本条例,有效弥补思想工作的不足,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铁军。
今后我局将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上的保障。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工作,各党支部将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通过各项活动保证大家把学习《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学习好、领会好,做到学以致用,武装好自己的思想头脑。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三
党支部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有关线上分享会,引导学生党员学习正能量,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此外,党支部,加强对党支部有关学生社团的管理,保证社团的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学生观看《思想的力量——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宣传片,引导学生更深入理解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专门针对部门内的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
党支部积极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支部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开展有关工作,如定期开展分享会,组织同学们观看视频,分享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邀请老师开展座谈会,通过系列活动保证同学们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做到学以致用,真正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代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xx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宣传、落实“一法两条例”,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在财税、融资、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力度和服务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宣传学习,普法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平时的企业走访、安全生产月、3·15普法等活动多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到各乡镇、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宣传,深入企业、车间面对面宣传,累计参与宣传的民营企业逾百家;通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子站平台、各行业各领域政企交流互动群以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多方位开展学习培训。自“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条例的内容、精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理解水平和业务素质;多部门联合组织企业培训班,为企业家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受训企业家达1000多人次。
(二)聚焦减负融资,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注重政策支持。制定《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推进减负工作。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出台了《肥东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规范涉企收费的文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围,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提高到了10万,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从2019年第一季度涉税数据显示,全县3099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100%,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290.08万,同比新增减免税额1634.58万,新增享受户209户;2019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10405户次,减免税额2302.03万,同比2018年第一季度优惠税额增长了43.03%,新增享受户1958户;2017年以来,为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39家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免收费60项次,免收资金达1251.1万元,其中:市级免收金额4.4万元,县级免收金额1246.7万元;取消、停征我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收费2项,年减负额约2700万元。
三是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扶持,2019年初预算安排扶持产业资金3.5亿元、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1.2亿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劝耕贷”等财政金融产品,2019年新增政银担贷款3.96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的贷款余额逐年递增,2018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约161.1亿;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截止目前全县3家民营企业(合矿机械、久易农业、东锦园林)在“新三板”挂牌,54家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企业共10家,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14098万元(中南光电5800万元,超清科技4998万元,合矿机械3300万元)。
(三)围绕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双创基地建设。全县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12个,入驻企业406户,其中5个被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
二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改造传统产业,持续推进海源机械、中原内配等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探索布局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合肥亿达智慧科技城、华夏幸福机器人小镇等项目建设;以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以海特精工、中南光电、希尔凯电气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向“智造”转型,推动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智能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下好创新“先手棋”。三年来,全县专利申请1024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6839件;专利授权189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4件。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省、市创新型企业36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点2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企业技术中心5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家,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6家。“三品一标”总数达147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发展到4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总量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县在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排名前移十位,跃居第74位。
(四)完善服务保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成肥东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小家电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中盐红四方“众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创业辅导等免费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心共进驻县级部门、机构49个;努力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了解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工作。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合理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研究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加大本土人才的培育力度,在企业选拔一批技术拔尖人才,动员企业积极申报“363”团队、庐州英才、228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合作,搭建人才和技术服务平台,吸纳高层次人才落户发展,吸引高新技术落地产业化,力争在相关技术研发、应用上创新突破。
(一)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重视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但我县尚未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各自为战,导致有些工作无人问津、出现盲点。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开展了很多宣传活动以及学习培训,但是效果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对一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比较模糊,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也较为淡薄。
(二)管理工作粗放,监督检查机制缺失。首先,管理体系不完善、统计信息不健全。我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为经信局,具体业务由经信局下设的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作人员少,管理职能淡化、弱化,统筹协调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力度不够,对不同行业企业牵头抓总、分类指导能力不足,致使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我县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中小企业税收、就业和非工业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及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其次,没有建立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虽然其中没有具体明确定期的时间间隔,但是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确。
(三)服务效能亟待提高,扶持措施亟需加强。首先,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重检查、轻服务,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和企业办事难、慢、繁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创新、市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的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有效性。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获得本级政府采购合同情况不容乐观。再次,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担保、法律、审计、征信等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且分布不平衡,服务效率不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多。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总量不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动力不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企业用地难、融资难、负担重等老问题依然突出;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当企业权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很少走司法程序,也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和行业组织反映、投诉或举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部门法定职责。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一法两条例”中的法定职责,细化、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创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一是狠抓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采取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的主旨精神和实质内涵,使每一个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并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全社会宣传“一法两条例”。开展送法律、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利用我县中小企业服务等平台为依托,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每一个中小企业,并做到突出重点、经常更新,想方设法地调动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判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形势,总结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找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突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汇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二是完善中小企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其他行业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制度,定期发布全县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把握企业所需所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中小企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能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执行效果的检查和考核,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不断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力度,依法设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严把项目评审关,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将宏观管理服务与精准指导支持有机结合,认真对照“一法两条例”,逐章逐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改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将“放管服”改革一项一项落到实处,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切实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价格收费,加强服务监管,破除服务垄断。不断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已有的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增强平台影响力。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五)全力以赴出实招,依法依规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扶持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达标升级。培育壮大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企业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形成一大批“专特新精”企业。
二是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以县域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为依托,优化配置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招引聚集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延长强化中小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于要求转型转产或依规治污的小微企业,引导其入驻工业集中区,并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升企业资信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帮助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潜力,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公平获取社会资源,综合协调、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中对土地、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为中小企业减负减压松绑,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对企业及其产品重复交叉检测、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企业采取限产压产措施,保证企业正常产能。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多互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中小企业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一对照“一法两条例”中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办法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各项措施,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五
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为贯彻市委叧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学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学习传达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条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提高站位,狠抓学习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条例》掌握好、运用好、落实好,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意识和能力。
三、聚力主业,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的管控力度,进一步筑牢與论宣传主阵地。二是不断强化外宣工作力度。在全国两会期间,协调对市委书记进行专访,深度挖掘5名高中生勇救落水妇女、我市首位捐献人体器官王春侠、残疾姑娘海浪先进事迹,中省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三是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稿件10余篇,在广播电视台定时播出《依法扫黑除恶共建美好家园》公益宣传片,创作扫黑除恶快板《扫黑除恶出重拳》等文艺节目。四是做好媒体宣传。《新华网》《人民网》《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多次聚焦创文工作,扩大了创文的影响力。在《日报》、广播电视台开设《创文大家谈》《创文轶事》专题专栏40余个,刊发稿件675篇。扎实做好网站、微信管理工作,推送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的工作动态、活动信息1187篇(条),《创文简报》刊发创文动态41篇,简讯52条。召开媒体调度会12次,发挥宣传矩阵作用,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五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28家行业部门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后节分,11家单位创建“文明部局”,161家单位创建市级先进集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校园。开展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结果待市委文明委会审定。“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占比分别达到80%、65%、67%,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车让人、人遵规”文明出行专项行动,评选表彰文明交通示范单位12个、先进个人10个。组织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户、文明餐厅示范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示范户20家、文明餐厅73家。成功举办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好人”评选表彰活动。荣获“第七届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荣誉称号,5人荣登“中国好人榜”,10人(群体)荣登“陕西好人榜”,评选市级道德模范22名,好人40名。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今后一段时期,将持续不断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树立大宣传工作格局,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工作中心环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六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下发后,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并对文件及时向各支部进行了转发,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贯彻落实的重要性,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落实四个文件的具体行动当中。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学习氛围。我局充分运用党务公开栏、专题讲座等多种载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四个文件的主要资料和精神实质,发放学习资料200多份,举办学习培训班61多场次,为学习和贯彻四个文件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夯实领导职责,修订完善制度。结合今年年初全局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局党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系统党委及时修订完善了《先进性长效机制》,各支部详细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查。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促进各项工作。把改善工作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作为有效激发党员活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方便帮带的原则,动员党员与困难户结成联系对子,机关支部与xx-xx小学组成帮扶对子,xx公司党员和困难学生组成帮扶对子。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党员作用的发挥搭建了新的平台,辐射带动我局党建工作进一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我委注重总结和汲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措施、好办法,着眼于从根本上、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抓紧建立健全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建立常抓不懈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一是建立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等相关制度。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持续先进性的潜力等方面,在教育培训的途径、方式上,用心进行创新,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采取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典型教育、集中教育等形式,重点对党员进行六个方面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梦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执政潜力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潜力教育。二是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我们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的情景和理论考核的成绩与党员评议、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结合起来,透过这些措施,切实改变了一些部门和干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与学少一个样,学深与学浅一个样”的情景。
(二)建立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制度,我们着力抓好“查、整、带”三个环节,对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因地制宜,及时解决,抓好整顿工作。“查”,即派出调研组,结合机构调整,深入对全系统七个党支部逐一排队摸底;“整”,即根据每个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具体情景,认真分析其主要原因,找准存在的突出“症结”,针对各自的问题,采取不一样的措施予以整顿。到目前,共调整基层党支部6个;“带”,即透过在全局系统党支部中开展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树立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带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2009年全局共表彰优秀基层党支部5个,表彰优秀党员10多人。透过这些措施,建立起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规范化。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典型激励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高度重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系统树立了4名先进典型,全系统广大党员透过学习身边典型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极大激发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为此,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进一步健全典型激励机制,做好典型引路。我们透过各单的工作位简报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推荐到上级进行大力宣传。此举,为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激励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把优秀品质挖掘出来,可贵精神弘扬开来,切实把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树立起来。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唤起党员内在动力,使党员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也实现自身需要,我局在各企业窗口单位中推行了“党员示范岗”,从而有效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充分激发了他们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效地持续了党员的先进性。此举不但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建立健全领导联系点制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系统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第一职责人职责,坚持“四个双重”和“六个带头”,即履行双重职责、明确双重身份、过好双重生活、取得双重效果,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中切实发挥了表率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和包单位工作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建立了1-2个联系点,每月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构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全面的联系服务机制。进一步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群众的工作制度,近年来,我局的联系服务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坚持,为对挂钩村带给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帮扶,仅2009年我局就为该村落实了3万元的帮扶资金,为全系统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了1。8万元的救济金。2009年,全局系统帮忙群众解决各种困难207件,解决生活困难57件。
(六)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务必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吐故纳新、自我纯洁的机制。一是加强入党用心分子培养,严把党员“入口”关。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用心分子的教育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认真把好政治审查、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上报审批等关口。二是坚持从严党方针,疏通党员“出口”关。我们不断探索和改善方式方法,努力拓展评议途径,切实提高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在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党员的党内监督约束。强化对党员的党内外监督,个性对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是部分企业支部各项机制落实情景不好。部分企业主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各项机制坚持和落实的不够好。
二是在教育管理特殊类型党员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失去联系的党员,我们采取了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但这部分党员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居无定所,不能象其他党员一样按时正常的参加组织生活,也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全局各项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离退休党员,这部分党员因身体原因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都有困难。
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有效地推了全局系统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真正到达了“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目的,为做好全县交通工作工作,建设“和-谐交通”带给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七
为深入学xxxxxx重要训词精神,贯彻公安部教育整顿和自治区部署,按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现将支部存在的问题查摆剖析如下,请同志们积极给予批评指正。
一是领会精神不彻底。党支部是抓大事、议大事的,起着管方向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对民警党员学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不深入,没有掌握精神实质,难以理清思路,抓不住重点,无从下手,胸中无数。工作中,也就只能零敲碎打,不能从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存在打乱仗、乱打仗的现象。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是无形的,与训练、执法执勤、行管等有形的工作相比,是软指标、软任务,搞好搞坏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等现象。
三是部分支部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成员不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其位”,但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兴趣不够浓,积极性不太高。
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项公安工作从指导思想到中心任务等都无时无刻地不在发生变化,进入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也必须围绕这种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才能与之适应。
结合以上四点问题,通过分析原因,认真反思,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方向,我们第x党支部已经召开两次会议,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支部工作:
一是强化第x党支部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的强弱,决定着建设质量。我们第x支部的成员班子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是一个凝聚力强、思想开放、奋发向上、相对稳定的党支部班子,我们将全面提高党支部成员能力,指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当前重点是提高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接下来,我们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同时,搞好本职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以及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每一个党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党员队伍目标管理机制,确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把党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加大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课为载体,不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八
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信访材料写法。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信访条例20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九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各项决策、要求、安排、部署,扎实全面地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我们始终坚持思想建党的理念,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先后32次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增强“四个意识”等内容举办了全局党员干部专题研讨班,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专题讨论,使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在思想行动上,体现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我局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强化网络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意识,及时把握网上舆情走势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问题处理在萌芽,化解在初始状态。
(二)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先后11次召开党组会,传达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求,部署推进学习工作。班子成员每周组织集中学习,每天坚持自学,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读原文、悟原理,谈体会、写心得,坚持不懈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支部坚持每周一次地集体学习、讨论和交流,提升学习效果,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党的十九大以来,组织大家集中收看十九大电视直播和“改革开放40周年”直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三)坚持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补钙铸魂。局党组始终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动员部署会、中期推动会,持续进行思想发动,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三个专题”广泛开展讨论交流、积极组织开展“迎冬奥·做文明有礼河北人”“亮身份、戴党徽、尽职责”等6项活动,签订《承诺践诺责任书》,组织党员观看了《榜样》等5部专题片。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激励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热情,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之钙。
(一)严格落实党组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坚持把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全局党的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发展的总体布局,结合行政审批系统干部队伍实际,研究制定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分析全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每月都要召开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专题工作会议,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计划督促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是全局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监督其他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关于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要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对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时,监督分管科室、落实全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体部署,督促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听取分管科室的落实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分管科室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对发现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四)严格落实科室责任。严格落实科室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履行起职责范围内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分析本科室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行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真正肩负起带队伍、正风气的责任。
(一)坚持不懈地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持之以恒抓好行政审批系统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带着党性、责任和感情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以及吃拿卡要、庸懒散等现象和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对行政审批工作全局性问题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围绕行政审批工作经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发生执行政策不严、办事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进一步完善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对经办过程的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及时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政策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理结果,将行政审批工作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扎实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通过规范服务行为、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有效控制,使每一名干部清楚知道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加强对全局领导班子各位成员的管理,强化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全局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抓早、抓细、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发生在干部身边案例的教训,注重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时刻警醒全局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领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对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到明责、履责、担责、问责,提高局领导班子各位成员开展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不违规、不越线、不出格。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发挥带头、带领、带动的表率作用。
2020年,我局虽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理解把握还不到位,在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上还存在欠缺;“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构筑起来,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招法还不够多、不够实,在运用正向激励与追责问责等激发干事积极性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21年,我局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奋力开创行政审批工作的新局面。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
市纪委:
接市纪委转发的济宁市《关于坚决制止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紧急通知》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成立了减负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利用3天时间对农民减负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减负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识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党委、政府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听取减负工作汇报,研究减负工作。今年,结合张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2万余元,为各家各户统一免费配备了减负档案袋。三是定期开展农民减负监督检查工作。镇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年两次组织对全镇74个村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大检查。9月7日至9日,我镇组织3个工作小组,组织纪检、经管站、财政所等部门开展了一次农民减负工作大检查。
(二)各项减负政策宣传到位。我镇多次组织召开减负工作专题会议和村干部会议,对中央、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进行传达与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广造社会舆-论,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村电网改造和农民用电等收费中未出现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在银龄保险、学生保险、警铃入户险各类保险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群众自愿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收费,杜绝了乱摊派现象。
(四)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执行到位。制度建设
是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基础。因此,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并狠抓落实。一是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今年我镇进一步完善了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求各村对所有涉农收费项目一律利用“一牌”、“一栏”、“一卡”进行公示。镇纪委、经管站、财政所等部门联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把关,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与村级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实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全面、及时、合法、准确”,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严格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施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杜绝了“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三是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我镇把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到实处,在全镇减负检查中没有发现村级基层组织、学校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代扣代缴订阅费用情况。四是严格落实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认真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减
负信访问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能及时查处。
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我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报刊订阅超标问题。镇减负整改领导小组到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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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一
根据攀枝花市人大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安排,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2017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关键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同时,根据省、市体育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推动政府履行职责,县体育部门与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合力,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初见端倪,全民健身活动取得长足发展。
一、加大投入,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突飞猛进
城区、农村体育设施协调发展,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惠及民众的惠民工程。
在城北新区,已建成场地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的国家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的米易恒温游泳馆,8294平方米篮、排、网球中心,28150平方米田径运动场。2017年投资50万元,在丙谷镇建成攀枝花市第一个农村集镇体育健身中心,在全县安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38个点,及时拨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修建资金76万元。在草场乡、撒莲镇、攀莲镇、白马镇等四个新农村示范片区乡镇的部分农家乐安装了7套健身路径。到2017年底,建成全民健身路径达21条,安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点,实现了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均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目标。全县体育场地总面积达24.9万平方米,人均1.15平方米。今年,我县利用承办攀枝花市六运会的机会,投资2000多万元,对米易县田径运动场进行了改造,新建了东西看台及灯光照明、看台坐凳等设施,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更加舒适优美的环境和场所。
二、城乡联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县政府大力发展群众性社会体育事业,每年均组织开展元旦、全民健身日、国庆、春节等时间节点为主的全县性体育比赛、健身活动,还积极倡导社区、农村乡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城镇、社区、乡村体育活动协调发展。
步成为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成为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呈现出经常化、大众化、形式新、层面宽的新局面。目前,有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1个,省级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4个,全民健身知识技能辅导站1个。
三、建立机制,保障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县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同时,把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7]128号)有关内容融入农村文化服务中,把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职能上升为政府规章。办、县政府办于2017年颁发了《米易县农村及社区公共服务站点运行管理办法》,从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诸多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将组织辅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纳入了乡(镇)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强化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向各类人群和城乡社区覆盖延伸,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公共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县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体育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为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米易发展的成果,我县所有体育场馆设施均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对开放需要一定成本的恒温游泳馆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实行了免费开放。米易县田径运动场、米易县灯光篮球场、排羽球场开放与周边学校的使用建立了联动机制,免费提供场地给米易中学、草场中学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举办专项培训班、校运会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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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二
一、案例分析:(共50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
2001年6月10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该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5、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80元。
2001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月21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
答: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1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6000元罚款。
2001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2001年7月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
7月28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
7月29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月2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23套服装,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
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8月15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县税务局是否应予受理?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1、县税务局对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处罚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
(1)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该服装厂未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县税务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
(2)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应当受理。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执法主体不合格。
《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3000元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
(2)执法程序不合法。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所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7月21日就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听证告知的时间只有2天,不符合法定程序。
(3)扣押服装厂的服装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其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没有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二,税务机关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而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就不能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7、案情:某企业财务人员1995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
2001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
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什么?
答: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
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8、案情:200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
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5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本案中,该私营企业已终止了承包协议,注销了银行帐号,并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认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该局采取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企业应按该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
9、案情:某政府机关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该机关认为自己是国家机关,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对此,该机关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
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10、案情: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三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制定颁布《条例》,是宣传思想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宣传思想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守初心担使命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
会议要求,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提升贯彻落实的实效性。要突出中心,紧扣根本任务,抓好宣传工作的机制保障。要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从理论、新闻舆论等8个方面着重抓好宣传思想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全面确保《条例》落地,推动宣传工作实起来、强起来。省委宣传部将对《条例》各项制度要求的落实开展调研督查,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
座谈会上,省委网信办、省旅文厅、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以及海口、儋州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贯彻落实好《条例》,就要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条例》掌握好、运用好、落实好,不断让宣传工作实起来、强起来。
贯彻落实好《条例》,就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切实把宣传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掌握领导权、主动权。
贯彻落实好《条例》,就要抓好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宣传工作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打通宣传工作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要提升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加快推进文化立法,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巡视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五
市人大各位主任、副主任:
今天,我受人民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我市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是新的《工会法》颁布五周年,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各企事业、机关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工作,于3月1日—3月10日分三个组对全市11个系统88个企事业、机关以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建议。
一、新的《工会法》颁布后取得的成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程《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规定》并颁布实施的。五年多来我们在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工会法》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高度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并把《工会法》列入“四五”普法中,作为宣传普及各项法律法规的重点。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把《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采取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电视讲座、举办一条街宣传活动等形式,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系统、企事业工会也采取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会法》进行宣传。《工会法》的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视,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加大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大贯彻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
(1)、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建会工作。
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建工会组织的93%。同时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去年参加工会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有5866人,入会率达75%。
(2)、强化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推进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以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为目标,选树典型,着重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化。截至目前,我市签订集体合同建制率分别有国有集体企业80%,外商投资企业12%,私营企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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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六
要解决问题,还须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和研究工作,这就是分析的过程。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增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在司法部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以及xx市委《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增强理论知识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性,强化政法干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xx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开展,现将该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亮点工作。
强化理论学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借助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创建平台,狠抓支部学习教育,将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细则》及xx市委《分工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列入各党支部年度、季度学习计划,将理论知识的学习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等组织生活开展过程中,引导党员干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升政法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树牢政法干警“廉洁司法”“廉政为民”的思想,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xx法院全面开展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间开展检视剖析活动,重点查摆了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履职尽责、纪律作风、司法质效及宣传教育六大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逐项制定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整改措施,确保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树牢底线思维,筑牢纪律红线,规范审判权利的正确行使,维护审判部门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聚焦“公正司法、廉洁执法”工作主线,在政法干警间全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根治“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治理权力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xx法院以20xx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院在编81名干警摸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情况汇报表格,如实向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及政法工作人员过问、插手、干预案件情况及落实回避制度等情况,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对党忠诚、对组织透明,通过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内容。
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观念深入人心,xx法院在各支部、各部门广泛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主题,在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间开展讨论辨析活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辨析,强化党员政治站位。院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讲授专题党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开展“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牢记法院干警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在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间开展谈心谈话,提升干警政治敏锐性,跳出“党大还是法大”的思维误区。
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力度,及时扭转软弱涣散等不良风气苗头,建立考勤等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干警迟到早退等遵守纪律不严格现象,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对违反纪律干警进行通报并配套相关惩戒措施。组织全院xxx余名干警检视剖析,对照12个方面查摆自身短板不足,并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力争做到发现一例问题整改一例,净化政治生态,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提振干警精气神,聚焦此次纪律作风整顿“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的目标要求及工作主线,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司法部门勇于担当、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理论学习有短板。部分干警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维误区,对党组织安排的理论知识学习不主动、不积极,学习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等应付心理,即便能够按要求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但学习过程中囫囵吞枣、不求甚解,课后缺乏思考,不能严格对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查找自身不足,党性修养弱化、先锋意识淡化,疏于对自身理论知识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不能将个人政治站位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层次,缺乏政治敏锐性。
遵守纪律不严格。部分干警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细则》及xx市委《分工方案》等细则的具体内容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在平时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缺乏对自身行为、言行的约束,不能做到严于律己、严以修身,底线思维淡化,在工作中缺乏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司法部门形象塑造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工作方式不灵活。在对相关条例规范落实的过程中,多以理论学习为主,工作落实形式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多数时间只是机械性地完成上级要求,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趣味性不足,不能很好地提起干警的学习兴趣和重视程度,致使各类规范条例在向基层干警落实过程中,未能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宣传力度不到位。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未能做到全覆盖,宣传渠道略显单一,主要宣传载体为微信公众号,缺乏对其他新闻媒体的利用,宣传受众群体较小,范围有限,走出法院大门进行实地宣传的频次相对较低,未能有效扩大司法工作在社会上和群众间的影响力,舆论环境的打造工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xx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细则》以及xx市委《分工方案》等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对照相关细则查摆各项工作短板及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干警学习教育,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靠拢,聚焦“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主线,合理正确行使审判权利,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为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幸福xx”建设舔砖加瓦。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文章篇十七
亿泰集团:2月1日晚,亿泰集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的讲话。会议要求:一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把贯彻落实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与谋划好2021年工作结合起来,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内涵,坚定政治方向,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四要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学习贯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推动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五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反腐败工作压倒性胜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为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桑村镇:2月2日下午,桑村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区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会议要求: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贯彻各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三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要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做深日常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全镇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纪律、担当作为,奋力书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篇章,确保完成“千年商邑·高铁新城·智汇桑村”的宏伟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凫城镇:2月2日下午,凫城镇召开党委会议,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的讲话,以及杨雷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领会区纪委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区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在统一思想中凝聚践行合力。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班子成员要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三要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区纪委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明确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时间表和推进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要严格执纪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城头镇:2月2日下午,城头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了区纪委全会精神、毕志伟的讲话精神和杨雷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会后要迅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十四五”时期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水泉镇:2月2日下午,水泉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书记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全面贯彻落实区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两个维护”的表率,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增强工作主动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守住“底线”,努力在2021年各项工作中展现新气象、新形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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