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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一
预算执行分析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财政预算工作运行中,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地把握和反映了一个阶段财政收支状况、财政经济形势,对财政收支未来走势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判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支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如何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成为各级财政国库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实际,就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就是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或之后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采取基本比较法进行分析,具体做法:
(一)搜集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由于数据资料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基础,我们每月对财税库联网系统中各种数据信息按不同分类口径提取外,与国、地税、人行、统计、房管等部门联系,取得基础信息资料,为分析做好准备。
(二)对数据加工。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明细项目、国地税等征管部门完成收入等基础数据指标,按完成情况、与上期同口径、与年初目标任务进行计算对比;对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与上期同期、占调整预算数对比,为定性分析做定量准备。
(三)撰写分析报告。目前,预算执行分析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定期分析,包括一般预算收支执行分析(每月),即对财政收支及其构成明细完成情况、同口径同比进行简要分析;定期全面综合分析(每季、半年和全年),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特点及增减主要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进行分析。另一种是专题分析,比例说2014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税源经济工作重点,对全县工业五大产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三产服务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全县各镇区的和重点企业宝胜集团收入完成情况的点评,为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不足和原因。
由于在预算执行分析中存在信息搜集耗时、基础工作不强、调研不够等主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分析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不全。在预算执行定期分析中,除了对预算收支已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外,还要对当年收入全面完成情况进行预测,由于对税收税源信息无法提前掌握,需依赖于国、地税部门的提供,给收入预测的及时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再比如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业,涉及商品房开发许可、批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成交、实现销售面积等等的信息,需与房管部门反复联系,还有每月对税收通用户的税收界定,同样也对执行分析及时性产生影响。
(二)分析的广度、深度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其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比如营改增、出口退税对我县收入(包括国、地税各自收入)的影响,新增因素对支出执行的影响,以及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我县收支、县镇财政体制调整对县、镇级各自的收支的影响等等,如何再深层次、站在更高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受制于分析人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财政管理体制的搜集、掌握的程度和个人的综合素质,再之执行分析强调时效性,分析的内容往往不够深、广,难以探讨深层次问题。再次,分析各镇区一次性税收因素对其财政收入质量的影响度,由于指标考核因素,单凭从财税库联网系统难以取得,要从镇区获得准确数据难度更大。
(三)分析重收入、轻支出。由于我县财政目前还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调研生的吃饭财政,财政以收定支,往往侧重于如何挖掘、培植税源,强化收入组织,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收入预测;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环节薄弱,一是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不一致,难以对比,我县编制的部门预算其实质还是综合预算,预算内资金和非税资金共同使用,我们向上报送的月报(全省统一)只统计一般预算内资金和基金支出,其他未缴库的非税资金的使用未在统计范围,难以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时,部门支出分为基本和项目支出,但执行统计没有这一统计口径,难以通过预算执行情况检验编制质量。二是支出进度分析难度较大,为达到按上级财政部门加快支出进度要求,许多科室的专项资金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再加之上级财政部门许多指标往往在最后一季度甚至12月才下达,项目资金受工程进度影响,这些都对执行分析带来一定难度。
(四)调研力度不够。开展调研是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针对性基础分析资料的有效方式之一。目前,主动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较欠缺,仅限于领导安排专项分析工作时才进行,习惯于通过联系的方式,客观上受其他工作安排影响,还不能做到专一的从事分析工作。
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措施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离开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分析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及时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必须依靠全县各经济部门的信息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数据和分析资料,使我们更多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财政收支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我县财政收支基本走势作出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
(二)建立财政资料数据库,强化基础工作。开发财政统计数据信息库,把全县经济情况、部门预算资料、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全省各地收支执行情况表、历年决算、月报等历史数据、统计、税务部门、经信和房管等部门最新统计分析资料一起纳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和搜集国家新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出台的对税源经济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全市及周边地区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为做好深层次微观多角度的收支分析作基础准备。完善财税库联网信息系统,尤其是税源数据和应征数据的补充,通过收入征缴率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镇区预算执行分析的考核力度,准确摸清全县各镇区一次性税源情况,为真实分析反映各镇区收入的实际情况提供参考。
(三)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统计分析质量。在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的分析,一是统一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当年非税收入全部缴库,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确保支出月报全面反映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逐步减少专项资金的“以拨代支”现象,上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支出指标,便于准确及时反映支出进度的真实情况,提高支出执行分析的质量。
(四)加强调研和学习。紧紧围绕全县税源经济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掌握税源经济的第一手资料,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内在原因,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及时反映各项财经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同时开展征管成效调查,研究各项征管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其对收入产生的影响,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强分析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拓宽分析思路、完善分析方法,逐步提高我县预算执行分析质量和水平。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二
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情况的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对xxxx年—xxxx年民事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登记、收集,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形成调研报告。
一、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情况xxxx年—xxxx年我院共受理调解结案民事案件47件,标的额xxxxxxx元;其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的x件,标的额xxxxx元;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结案6件,标的额xxxxx元;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与调解结案案件的比例为xx.7%,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居多,此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后,对于不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存在难执行的情形。
二、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当事人法律观念存在偏差,诚信度较差。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藐视法院的调解,他们虽有履行能力,却不愿意履行,甚者把法院调解与民间协议混为一谈,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拖延履行无关紧要,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持着无所谓态度;有的当事人藐视调解书的严肃性、权威性,误解只有判决书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假借调解之名骗取对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赢得必要的时间。
2、不合理的考核绩效驱使调解异化,调解率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解工作虽然是法院工作任务的重点,并且调解率关乎工作绩效,但绝不能为了追求高调解率而歪曲了调解的本意,为了达成调解目标,不惜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脱离了调解的本意。无原则地调处,表面上解决了纠纷,而实质上是以损害司法尊严为代价的。
三、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的建议和意见。
响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效果,应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执行力,法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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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围绕我县“两会”代表征询意见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中反映的我院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执行局全员利用工作之余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沟通,深入社区走访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与县政法委、信访办和政协、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xx%;10年以下1人。占xx%。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xx%,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xx%,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1、案件数:20xx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xx.x%。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xx.x%;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xx.x%;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x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xx.x%;其他类案件占xx.x%。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xx.x%。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xx.x%;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xx.x%。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xx%),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些审判庭为了追求调解率,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看似应该自觉履行甚至很好执行的调解案件在执行时却遭遇重大困难,将本该减少和消除的矛盾遗传到执行程序之中。
4、执行人员执行观念滞后,方法简单。旧有的执行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接待当事人态度傲慢,语言粗暴、语气蛮横,不能耐心正确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力求用法律感化人。而动不动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施压,这种不科学的执行方法容易招致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乃至法院的不满,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
(二)外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难度增大。
(1)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通过与多数申请执行人的交谈和问卷分析发现,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法院判决我赢了官司,就必须给我执行,好像除了安静等待按时到法院兑现承诺之外不关自己其他什么事似的,民事风险意识较差。多数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举证,不能积极有力地协助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依法退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退出执行程序,将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为执行员办案不力,故意违法拖延法院、缠闹执行员,法院和执行人员惮于申请人闹房、缠访多不敢轻易依职权退出执行程序,致使执行效率大大降低,甚至成为造成执行积案和上访的主要因素。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阻力极大。在执行实践中总结发现:有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不愿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外出躲债、转移存款故意拖延履行,甚至有假借执行和解之名迫使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赢得必要时间。
(3)当事人不正确甚至错误的处事方法和传统心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不通过正常渠道、不采取正确方式与执行员交流和反映意见,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稍感不满意就置法律和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通过各种渠道上访、信访、缠闹执行人员;即使程序合法、执行客观公正,但当事人总认为执行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对执行人员存在天然偏见和不信任感,总之执行案件当事人淡薄的法制观念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执行工作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1)协助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除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出台了近10多个有关协助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看似完备的执行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权威,在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遭遇诸多尴尬。由于法律赋予法院和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存款,查询身份财产信息等权力不是直接的,需要借助外力实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或迟延、拖延协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明显,威慑不足。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根据办案需要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请协助,但很多时候并不能高效地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执行人员也要看别人脸色执行,有时无奈地贻误结案时机,执行效率和执法威慑力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2)委托执行仍是执行中遭遇的重大难题。20xx年我局委托执行案件4件,均无一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了解在许多基层法院均存在这种问题。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执行规定详细,但拒不接受委托或故意规避委托执行的不利后果却规定较少,在现实执行中各受托法院囿于各种因素往往置委托执行案件于不理,委托法院需要依法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效果也未必明显。委托执行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几乎变为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执行威慑机制仍面临较大窘境。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民事威慑机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尚未全面建立和对法院全方位开放,规范征信活动的相关立法滞后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和明确,征信系统记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现。实践中提出的公开曝光、限制执行义务人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均存在诸多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就整体而言,执行威慑机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大力协助,但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或利益等因素考虑,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具体执行工作中运用较少、较难,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处境尴尬。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真正适用该条惩治严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情形也较少。针对“拒执罪”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化标准”做了较为严苛、明确的规定,但该罪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判,从法院经过公安、检察再回到法院的过程迂回,削弱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四、新形势下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诉讼监管。要加强和壮大执行力量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执行人员数量不够、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装备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在审执关系上重审轻执,在审判程序中没有为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使得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力量脆弱,执行案件伴有不利于执行的天生遗传因素。建议:(1)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2)组织和加强执行人员执法素质教育,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减少违法执法现象;(3)加强调解和公告案件的监管力度,从诉讼环节和案件本身质量上减小不利于执行的因素。
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3、集中执行权力,将基层法院执行权力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我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律,当前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并不足以保证良好的秩序持续和执法效果。因此,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从各基层法院抽调骨干精英执行人员组成执行执法大队,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请记住我站域名/行局统一垂直领导。一方面它可以冲破地方保护,能很好地解决域内交叉执行、回避执行、提级执行的困扰,同时又能有效地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提升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执法威慑力和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对基层执行人员的不信任感,这样才能彻底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4、加快和普及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执行威慑机制立法。当前执行威慑网络平台主要是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但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在基层法院仍未普及,与相关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的链接也尚未建立和向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放。因此要加快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确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绝对的主导地位,节约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如高消费行为)的监督。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四
本文目录。
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
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劳动合同。
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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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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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人民司法》xx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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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xx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
。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五
一、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生了解市场调研的全过程,掌握市场调研方案策划、调研执行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三大环节的具体程序、技巧和方法。
二、实训内容和要求。
1、内容:市场调研策划方案的具体框架内容、策划的步骤;调研执行管理细则;完整的调研报告文案。
2、要求:通过实训,要求学生掌握具体调研方案的策划、调研过程的管理、执行及调研报告撰写的格式要求。
三、实训组织。
以策划团队为单位完成实训任务。
四、实训操作步骤。
(一)调研目的了解本校学生及其家庭床上用品的购买状况。
2012年12月5日——2012年9月7日。
具体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00。
每天下午5:20-6:30。
学生宿舍,食堂。
问卷调研(附表1)。
(六)市场调研过程及概述。
问卷调研部分。
1.在2012年9月4日晚上就已经拟好问卷。
2.由本组成员分别在学生宿舍,食堂对本校学生发放已经拟好的调研问卷,进行问卷调研。
附表。
亲爱的新同学:
你好!我门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在校学生,为了了解你们及你们家庭对床上用品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打扰你们2-3分钟,帮我们认真填下这份问卷,我们将绝对保密并有精美小礼品相送。谢谢!
1.你和你的家人认为床上用品重要么?
a、很重要。
b、重要。
c、一般。
d、不重要。
e、零售批发商。
d、图案更漂亮。
6.你和你的家人去第8题的地方购买是受什么途径的影响?a、朋友推荐b、口碑好。
c、看着那里人多就去买。
d、自己一眼看上了那里的商品。
b、质量第一品牌无过多要求。
c、实惠最重要d、其他-----。
9.你对学生创业自卖床上用品有什么看法?a、想法很独特,应该支持。
按照调研计划实行市场调研。
(一)查有效问卷数为287份,其调研结果见下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对品牌的追求度调研结果如下:
结论:本校学生及其家庭在购买床上用品时,更看重质量和价格。质量上要求比较高,但学生用的是父母的钱,所以同样看重价钱,总的来说他们最追求的还是物美价廉。
对床上用品的定价:结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学生对每套床上用品的价格,大多定位在200—250之间,说明这区间是学生能承受的范围,相反太低,学生便会觉得没保障,不敢买。
学生及其家人床上用品购买地点的倾向:
结论:看来本校学生对学生自主创业挺支持的,可能是年龄相近,更能挖掘新生心理需求,加之质量过关,价钱实惠,因而,生意火爆,床上用品的热潮也就不难理解了。
学生选择购买床上用品的渠道:
(二)调研果总结。
从本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对床上用品的购买情况上看:
1.学生已经开始有质量意识,对商品的耐用性要求相对较高。2.在校学生尚无收入,对钱比较敏感加之追求物美价廉。
3从在校学生床上用品的购买渠道可以看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学生很重视友谊,相信朋友的推荐。
(三)调研心得与体会。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调研场地环境恶劣,尤其是每天下午在食堂调研,天气寒冷,的确很辛苦,很累。但是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让我们本学期的市场调研课程得以在实践中应用,一方面巩固了我们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让我们学会了揣测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场景。在此次调研中,给我最深的是,同学们的团结精神,自己买的好就相互推荐,还帮忙砍价,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的,同学们在对床上用品的反复询价及比较下,学会了货比三家选“宜”家,让我们觉得非常欣慰。
本次调研还有个收获,任何地方都有市场,就看你有没有一个善于寻找市场的头脑。在校外那些卖床上用品的同学,真的很值得敬佩,他们头脑灵活,懂的创业,善于思考,给同学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让他们有机会买到心仪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总之,这是大学三年受益匪浅的一次市场调研,大家同心协力,更是一次难以忘却的社会体验。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六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苏埠镇人民法院实习。苏埠镇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一、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二、旁听案件。
苏埠镇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三、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四、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五、经验总结。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
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工作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熟练运用法理处理纠纷,更强调实务人员对于社会关系的把握,用情理化解矛盾。但对于长期处在象牙塔的大学生而言,书本的基本知识和老师的言传身授虽然能够夯实理论-功底,但是对人情世故的准确把握却稍显不足。而专业实习却能够完美地嫁接法理与情理,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平衡的桥梁。
每一次实务实践都是对理论知识的检验和巩固。虽然我在本科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实习,大体熟悉了整个法院审判流程,但是此次实习真正培养了我的法律逻辑思维。特别是这次我在专门处理交通纠纷的法庭实习,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了更为详致的认识,尤其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认定这方面更加熟练。
每一个案件审判都启发我对冷暖人生的思考。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引发财产损失,更关涉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在短短的三个月实习期内,我见过为了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的儿子而嚎哭的母亲,见过拿不出赔偿款而愁眉苦脸的肇事者,也见过为了争夺赔偿款而反目成仇的婆媳。一个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引发一个个悲剧,可能是破碎一个圆满的家庭,可能是加剧一个人的困苦,也可能是一个生命无声地消逝。法官老师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教会我一个社会效果良好的判决不仅应当要有公正严密的法理支撑,更要有体贴抚慰的情理关怀,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微妙,感受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不同。
一、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理情况。对于学校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的教诲,我谨记在心。参加专业实习的这三个月里,工作上我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从未请假缺席;生活中我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虚心向各位法院骨干学习,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学校声誉,获得实习单位的认可和好评。我深知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遵守纪律,制定计划、实施行动,才能提高自己执行力、行动力,真正在实习中学到知识。
二、实习主要内容
(一)整体实习概况
我在交通庭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审判法官及书记员处理案件。庭审前期,辅助法官整理汇总相关案件资料;庭审过程中,如实记录庭审情况,协助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间或参与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法律文书;结案之后,辅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扫描卷宗、归档结案。同时,在处理部分案件时,还会跟随法官调查案件材料,并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案件回访工作。
期间,我还在交通庭工作较为清闲的时候,去旁听其他法庭案件的审理,观摩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回来与法官、书记员进行探讨,交流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官审理案件的思路及技巧。
(二)案件处理工作
以下我就庭审前期的资料整理、庭审中的笔录制作、庭审后的文书写作、卷宗归纳整理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前进行整理归纳。但是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刘华法官要求我,不管案件材料是否由专业法律人士递交,都要在开庭之前进行整理汇总。起初我并不了解刘老师的意图,认为对已经有序整理好的材料再次汇总是在做无用功,浪费宝贵的时间,但后面通过对于资料的整合,我慢慢体会到刘老师这个要求背后隐藏的深意。原来简单对案件资料排序汇总的过程,会无形促进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在案件材料的梳理中潜移默化地熟悉整个案情,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2.庭审笔录的制作。记录庭审对我而言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语言交流的不便。考虑到许多当事人习惯使用当地方言,审判法官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往往也使用方言进行审判,这对于我这个外地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考验。如果因为无法听懂当事人的话而放弃记录庭审,那么本次的法院实习肯定是有缺憾的,为了获得完整的法院实习体验,我必须克服语言上的障碍。为了帮助我强化对于当地方言的理解,整个交通庭的法官、书记员在工作中都坚持用本地方言与我对话,教我用方言讲-法律术语及日常事物。此外,我在征得院领导及法官老师的同意后对庭审进行录音,在工作之余对于当事人的表述反复消化,在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后,已经能够基本上理解庭审中当事人及法官老师的话语。到了自己独立记录庭审时,审判法官顾及到我的特殊情况,特意放慢语速,加上在庭审前我已经消化了基本案情并且充分掌握了笔录的书写格式,整个庭审记录特别流畅,已经能够大体还原庭审实况,得到了审判法官的认可。
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辩称,其内容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接下来是审理查明部分,应当逐一写清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证据的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之后便是本院认为,写明裁判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此部分是对法理与情理的阐述,最后写判决结果。我草拟的第一个判决书被法官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成型之后的判决书基本上没有我本人攥写的内容,为此我颇为沮丧。但法官却鼓励我说写得还不错,作为一个新手,第一次写判决书能够做到结构完整、逻辑较为清晰已经很不错了。之后他对我草拟的判决书进行了逐一点评,他认为我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部分写得过于冗长,对于当事人阐述的事实应当进行精简而不是直接照搬他们的说辞;在证据采纳和事实认定部分,写得过于简单,用语不够规范,说服力不够,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基于证据和事实,为此这部分必须要写得能够令人信服;在本院认为这部分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必须准确,使用的法律依据必须要站得住脚,逻辑一定要严密。在刘法官的悉心提点下,我仔细对照了自己写的草拟判决书和刘法官修改之后的判决书,确实发现了自己文书写作的欠缺。为了弥补在文书写作上的不足,我在工作之余时常翻阅交通庭以往的判决文书,斟酌审判法官的用词,梳理法官的文书写作逻辑。在之后的几份判决书写作中,类似的问题大大减少,也在无形之中培养了法律条文推导适用的能力。但目前而言,我在文书写作中仍然存在用语啰嗦、表述拖沓的情况,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仍然需要继续改进。
也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
(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
(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判工作,实在没有办法劝服他们再采用留置送达的办法。
(三)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实习期间,我在院机关旁听了许多案件,其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郑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情大致是:原告郑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住房一套,并规定了交房时间,同时约定交房条件须包括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交房的,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交房时间过后的一段时间里,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原告在订立合同当天即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此后亦履行了付清房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自交房时间起至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止期间的违约金,被告辩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并非其所能控制的,且法律并未对该条件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庭审中,原被告举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
由于本案并非当庭宣判,故在庭审结束后,我向本案的.独任法官老师请教案件审判思路。老师认为,本案的基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出自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因而该份合同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既然双方对于交房条件的规定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被告房地产公司完全能够预见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关于交房条件其无法控制且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抗辩,不应当支持。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被告违约迟延履行交房义务,理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的效果。同时,本案被告因为在订立合同上的一个瑕疵导致败诉的教训,也警醒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必须要细致、认真。
三、实习感受
(一)实习收获
虽然之前有过在法院实习的经历,很多审判工作流程驾轻就熟,但是因为本次是在专业化类型更强的交通庭里实习,并且同一个庭里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不一样,还是学到到很多全新的知识、感悟:
第一,要学会从简单重复的工作中得到不同的灵感和启发。交通庭,顾名思义,其处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但是基于各个案件当事人情况、责任承担及事故发生背景等情况的差异,每个案件在证据认证以及事实认定上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正如我的实习指导法官老师所言,基于交通事故案情的复杂性及个案差异性,我们在处理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像第一次审理案件一样对待,要深入案情,落脚细节,不受既有经验的禁锢局限。法官的话启发我日后无论面对什么工作,不要因为习惯了工作流程、熟悉了工作方式,就对工作掉以轻心,要像第一次从事这份工作一样,保持新鲜感,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待工作,使自己永远对工作保有热情。
第二,要夯实巩固基础理论,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在交通庭的三个月里,我时常看到法庭里的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订购法学理论书籍,午休之余,时常看到法官认真阅读《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期刊报纸。法官经常说,要提高审判技巧,必须紧跟学术动态,时刻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坚实的理论-功底。法庭里法官、书记员老师对于知识孜孜以求的态度,十分鼓舞我,也提醒尚未步入社会的我,要趁在学校的这最后几个月,赶紧巩固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为日后走上法律工作岗位打下稳固的基奠。
第三,要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统一,注重审判案件的社会效果。曾强调
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份好的判决,不仅是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量确定,更要在情理上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真正达到定份止争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具备得当的审判技巧。要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运用情理,要倾听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阐述,要在严守法律规范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实现案结事了。
(二)建议与意见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老师在上课时有所提及的内容,但是由于彼时并不熟悉实务工作,因此对老师提到的内容并未十分关注。为此,建议日后的课程设置上,可以增设模拟实践环节,老师在讲基础理论内容之后,利用部分课时设置模拟庭审辩论、出具法律专家意见书等形式,强化同学们对于理论知识点的理解。
结 语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工作,我发现时间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交通庭几位法官老师、书记员老师的帮助下,我兢兢业业地参与审判工作,努力提升自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其中,同时根据工作实践的要求及时弥补理论上的缺漏,汲取了许多司法审判实践的经验技巧,切实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在为人处世、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感谢交通庭各位老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关怀和指导,让我的实习充满收获!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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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本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八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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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九
在开始实习的前两个科室,就让我有种挫败感,在老师面前感觉自己很渺小,甚至于工作都不带脑子,只机械的执行任务,每次只想把工作做好,可越想先做好它越出错,越错越害怕,越怕越错,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以至于我都不敢主动规定做操作,可这样老师又觉得我学习不够主动。每天面对着老师如鱼得水忙碌的身影,我心里只有怨叹,怨自己无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怨自己在以前见习时没有好好学,愿自己笨手笨脚。再加上我是专科生,与本科实习生比起来,欠缺很多,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在带教老师们的细心教导下,渐渐的我看到了我的进步,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老师们也会鼓励我,即使我犯了错也会给我讲原因,让我知道错误的根源而不是训斥。带教老师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我慢慢的开始有了自己的思路,有了对工作的兴趣,不管多苦多累,我依然会加倍努力,不辜负老师们对我的期望!
现在对于实习,我还是又憧憬又惶恐的。憧憬是因为实习是一次理论联系现实的机遇,将学了两年的理论去应用于临床实践,实在是非常新鲜而有意思。然后,要在病人身上操作,要想真正地透过症状看到疾病本质,心中却没底,便难免惶恐了起来。也曾问过不少实习同学,各说纷纭。总之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使用懂得知识的真正掌握是把它用于实践,用实践来验证及巩固所学。经过这近九个月的实习,我也有了这层体会。在此,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理论知识的问题:在学校时,学校是以学生为中心。而中国式的教育一向是填鸭式的:被动地接受那么多的知识,虽然考试考了那么多次,但现在我的知识在脑海中似乎没了踪迹,只好不断翻书。当在老师的问题下,一次次哑口无言时,才认识到自己记的粗浅,没有时间经过的记忆犹如沙滩上的足迹,当时似乎深刻明显,却耐不住时光的清洗。
二、角色转化问题。实习刚开始,不少东西都不了解,以前也没有见习过,真正的要实践操作了,心里没有底。我会不会弄错了,万一弄错了怎么办。做事情总是缩手缩脚,加上跟我一块实习的同学表现都很好,我觉得老师都喜欢她们,事情似乎也轮不到我头上,每天盲目跟着操作。本想说让我也试一下,但又不敢。因此,我觉得角色转化是个坎,我一定要努力克服这一点。办法主要是靠主动吧,我发现,只要主动问题,主动提出操作的规定,老师都是很乐意教的。不能再像在学校里那样等着老师规定做什么才去做。
三、胆魄的锻炼。面对病人,特别是外科的病人,见到血是频繁的,看到病人痛苦地呻吟,特别在操作的时候,心总会提到嗓子眼,因此而小心翼翼,束手束脚,反而会给病人造成更大的痛苦。因此,胆魄得锻炼得大一点,再大一点。胆大心细是我追求的目标,只有准确迅速才能早点解决病人的痛苦。
四、无菌观念和规范化操作。在外科实习那段时间,每个老师都强调无菌观念,因次,我深刻认识了无菌观念,操作中便不自觉地去遵循。而规范化操作也实在是个很保守和安全的做法!至于新办法,创新思维,那也得熟悉情况了再说吧。
五、微笑服务是很重要的。无论哪一个职业。更何况疾病缠身的病人,他们不仅需要减轻病痛,还需要安慰,如果每天都能看到笑容可掬的脸孔,我相信病人会毫不犹豫选择住在这里。因此我也规定自己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每天保持阳光灿烂的笑容,让病人感到温暖!
总而言之,在这9个多月的过程里,不少不足之处需要改进,这是学习的过程,不少观念得到修正,虽然辛苦疲惫,但是我已克服。今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同时必须对自己有所规定,才会有所收获。我想接下来的最后一个多月的实习是新的一个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个机遇。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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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十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保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活动过程。是对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和其他有关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证。长期以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统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在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硬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注重在工作中摸索经验,多措并举,将司法统计工作与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审判的作用。
(1)重视程度不够,未调动干警积极性。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只注重统计工作成绩,未关注统计人员投入的劳动过程,有丁点的通报则得不到领导的认可和全院各庭室同志的配合而失去工作热情,致使兼职人员迫于完成统计任务而应付了之。
(2)司法统计员水平不高,缺乏业务培训。
目前,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因此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全靠积累的经验去操作,由于缺乏相应的连续性的培训,难以实现统计工作的创新,但如果人员更替,老统计员的数据统计不够科学、规范,新统计员很可能会出现同类问题,并且没有被纠正的机会。或是对电脑操作不熟悉,或是各类法律程序知识欠缺,终因理解的偏差导致录入、生成错误。
(3)审判案件录入不及时、基层法庭未联网。
1.数据报送不及时。老式的司法统计结案数据都是由各相关庭室报送至司法统计员,有的案件应上半年已结案,因为承办人未及时报,可能拖至年底才将结案信息报至司法统计员,从而导致各月结案统计出现差异。此外,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是逐级进行的,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每个月份都是最先开始司法统计工作的,为确保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报表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本身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数据核查与合成,这就要求各个庭室的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庭室的各类办案作息。但是,实践中,部分庭室习惯性的将报表时间拖后,没有给司法统计人员预留整理信息的时间,从而导致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完成得较仓促,难免出错。
2.现行三套新老统计报表并行局面,形成重复劳动,难以实现高效和快捷。《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确以成熟;内网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但是,在逐级的报表方面,现行老法综表、新综合表、内网自动生成表三种报表并列报送局面确有加重基层负担、重复劳动、将简单业务复杂化之疑?目前由于在审判环节内网案件信息录入滞后,导致“自动生成”错误,统计员只有到各录入环节一一查询原因,投入了时间、精力却不能被理解。
3.基层法庭数据报送工作迟缓。由于基层法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达到安装局域网到基层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数据仍需要每月基层法庭到立案庭录入报送,不仅保密性不强,安全值不高,而且报表人员还不得不为录入、报送数据往返于基层法院与其派出法庭之间,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4)司法统计人员多属兼职,统计队伍不稳定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都由立案庭负责,作为全院的立案、案件流程管理部门,肩负除司法统计以外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职能,业务繁琐、复杂,但由于编制等问题,立案庭人员本来就相对偏少,他们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还要兼职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申诉复查等事务,顾此失彼现象难免。
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认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准确定位,提高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综合事务中虽不居显要地位,但法院领导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搞好司法统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操作水平;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三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程度并不高,以本院为例,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但是,现在还处于使用的初期,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网覆盖不全面,基层法庭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仍要到县院进行。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尽快启动基层法庭的局域网建设,以增强数据报送的效率,同时,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电子设备,保持数据传输通畅,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4)稳定队伍,严格管理。基层法院各个庭室应该指定专人来完成报表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连贯性。统计员对各庭室每月上报数据记录在册,同时,各个庭室报表人员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护好用于报送数据的计算机及相关数据,当电脑或者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该主动找相关人员维修,不等不靠,避免因个别庭室录入、报送不及时,影响全院的司法统计进程。
总之,司法统计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能为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应更好地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激发司法统计人员工作热情,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最终提升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十一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xx%。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的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4篇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在师市、场党委的领导下,全场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广播、数字电视、农家书屋、基层文化站建设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但从总体上看,基层文化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明显滞后;与日益繁盛的城市文化建设相比,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基层连队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不相适应。
一、基层单位文化现状:
1、一线职工文化生活单调贫乏。在日益富裕起来的连队,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基层文化建设的滞后,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十分单调。调研结果显示:在基层连队职工文娱活动看电视占80%,玩麻将占10%,打牌占10%,可见,当前农民在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是以看电视、玩麻将、打牌的娱乐文化为主,基层文体活动不足,广大职工对文化生活的选择还很有限。
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在走访和调查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基层文化建设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现象: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尽管建起了较为现代化的文化活动场所,但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得不到保证,无娱乐设备。不少文化站的活动厅室、必要设备等均难以令人满意;大多数文化站条件简陋,有的站只有一块牌子、一张办公桌。二是重建设轻使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调查中我看到,不少文化站、活动室、文化室、图书室等基本上符合基础设施建设的硬件要求,但缺少软件设施,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地开发,文化阵地使用率不高。不少活动室都是大门紧锁,桌上布满灰尘,几乎没有使用过。三是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在调研中发现,基层的文化活动多注重形式,但内容陈旧,很少给农民真正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即使是开展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往往也是形式上热热闹闹,没有真正送到农民心里,收效甚微。
作缺少人手,组织开展的活动少,对群众自发的活动又扶持引导不力,导致基层文化活动基本处于随意、自发状态。文化站管理人员不能集中精力从事文化工作的现象非常突出,各基层连队名义上都配备了文化站管理人员,但只作为兼职,连队事务繁杂,无暇从事文化工作,一年到头,开展不了几次文体活动。只是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一些简单的.文化活动,如扭秧歌,唱唱歌等,没有形成规模;有时搞一些象棋比赛、篮球比赛,但也不经常,也不是很正规。职工在农闲时间文化活动十分单一,集体的文化娱乐活动非常缺乏。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很少从事其他文化活动。
4、对于一线职工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龄大。现在一线职工队伍的平均年龄在45周岁左右,由于身体和工作等原因的限制,进行文化活动的自身条件不足,由于年龄等原因,参加文化活动不积极,基层组织文体活动组织人员困难。二、素质低。一线职工基本初中毕业,小学毕业大有人在,无任何文艺专长,极个别会唱歌的都是靠自悟形成,仅停留在自娱自乐的层面上。这就是基层不能很好参与上级组织的一些大型文体活动的原因所在。
二、建议和对策。
的必由之路。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重要思想的理解,真正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到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从而使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抓好文化建设与抓好经济建设同等重要,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与提高农民的致富能力同等重要。小康建设是个综合的概念,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也包括文化建设,“四位一体”,不可或缺。文化建设不仅是手段,也是目标。在文化发展与建设中,必须把文化与经济相互融合起来,才能形成新的强大的发展优势。现在许多基层干部在观念上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对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内涵缺乏深刻把握,只重视抓经济工作,忽视或狭隘地理解农村文化建设。事实上,文化是经济的导向,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今天的文化就是明天的经济,没有文化支撑的经济往往是难以为继的。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一定要保障文化建设的统筹发展和长效运转,把握住基层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观念,真正把基层文化建设这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强对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文化人才培训工作同其他社会经济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健全文化组织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落实编制,形成文化有专人管,专人抓的工作格局。
3、不断地创新载体,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引导和推动职工民自演自赏、自娱自乐的文化骨干队伍的形成,营造祟尚科学、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文艺工作者要把新农村建设中的新人新事创作编排成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以激发广大职工自娱自乐的积极性。要以文化下基层为载体,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连队,流动服务,变文化“下”乡为文化“留”乡,变“送”文化为“种”文化。抓好兵团文化、连队文化、家庭文化,推进基层文化普及工作,提高一线职工群众文化活动质量。
法院执行调研报告篇十三
本文目录。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
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二)执行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关键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这项公开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例如:有些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制定处置方案时,而同时这个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个案件,也就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造成财产分配不公,甚至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执行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公开的信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到具体办案人员手上很多都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细则,不同办案人员所做的就大不相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今天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也没事,从而造成对执行公开的混乱。比如我院在尚未制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操作规程》之前,对执行费的收取减免缺乏统一的规范,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执行费的收取就参差不齐,这本应也在执行公开内容之一,在此制度实施后,对这块费用的收取就取得了较好的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的几点建议。
此次调研,在通过了解我院执行公开工作的具体现状及参考了其他法院经验,掌握了情况,指出了不足。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执行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上层次,针对此次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执行人员执行公开理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由执行局牵头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相关最新的执行公开理论及法规,对执行公开的方式、内容有一个系统的学习,笔者认为在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定期组织局里学习会,对在当前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大背景下尤显很重要。
2、进一步提高执行公开情况监督管理。我们可以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执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加强执行公开制度的宣传,在执行局制作相应的公开宣传栏,对公众开放,让群众参与监督,使执行公开的初衷得以真正落实。比如在执行一些重大事项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执行监督;在一起执行异议听证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
3、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执行公开制度。制度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好的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以达到最大的效果。比如执行款物的收取中,应该规范款项的收取发放,财务上定期检查中转款情况,对一些时间比较长的款项要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加以处理;再比如应该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老赖”加大曝光力度,在现有的《晚报》、《法院网》上曝光外,还可以偿试在电视台和报纸上曝光,在本地媒体上曝光可以更大的震慑那些拒不执行的“老赖”。
返回目录。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xx年3月和xx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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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学习计划。
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4篇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
事迹材料。
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以先进学习理念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我院首先着重强调树立以下学习理念:
一是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学习是工作的基础,是前进的动力,只有树立起“学习为本”的理念,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树立“时时学习”的理念。只有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终身接受教育,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获得长足发展的空间。
三是树立“处处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不断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是树立“集体学习”的理念。把个人基础上的学习上升为集体的学习,通过集体的学习与交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凝聚集体的力量,形成以多信息、多思考为基础的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
五是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学贵创新,“创新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灵魂。通过“创新学习”,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习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
(二)树立榜样带动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发挥榜样的作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做全院的榜样,率先垂范,带头学政治理论,学法律知识,率先总结学习成果,带头撰写今年部署的重点调研课题;中层干部坚持做本庭室的榜样,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学习任务,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突出学习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同时,我们树立学习了不同岗位的学习典型,为学习成果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将质量较高,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文章积极推荐到《黑龙江审判》、《铁路与法》、《审判研究》等专业期刊,提高调研成果的档次和水平,营造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不仅年轻的同志要学,年龄相对较大的同志也要学,要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的目标。
(三)以保障培训深造为基础,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
1、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体系。结合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安排,年初制订了本院的岗位培训计划,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岗位分类培训体系,从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到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规则,从书记员庭审笔录水平到法官文书制作水平,从法警的体能素质到微机员的电脑操作技能,全院每个岗位、每个人的业务素质培训都纳入全院的。
培训方案。
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2、深化学历提升。在法官已普遍参加专升本学习的情况下,组织深层次的学历教育,建立和完善在职深造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应该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适度调高学历提升的奖励措施,尽量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在知识体系上获得深层次的提高。
(四)以强化考核为动力,健全促学的配套机制。
1、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在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对于取得高学历、高学位的,开展调研工作取得成就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大家学有所比、学有所赶、学有所超,激发法官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
2、健全完善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开展网上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
3、健全督察机制。我们成立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有关的学习工作。把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列为年度内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求各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年终进行工作述职。在此基础上,由院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庭室部门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开展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等,不定时组织检查、监督、指导整改。下发主要学习内容提纲,组织考试和抽查,推进活动的扎实开展。每次学习都有专人记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将情况及时通报。
四、创建学习型法院存在的问题。
1、学习制度与用人机制脱钩,应当明确将法官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由此来增强法官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引导法官通过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创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人才支持。为此,要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强政治、重业务、尊人才”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应当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用人制度,坚决打破暗箱操作、论资排辈等选人的陈规陋习,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加速人才新陈代谢,以公开的办法、民主的形式,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遴选出来,宣传出去,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2、应进一步改善学习条件,加强学习投入的物质建设。首先要适当扩充法院资料室规模,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稍有松懈就会一落千里。法院在这方面要为法官的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完善独立的图书资料室,收藏法学图书为主,同时收藏其他图书。其次要健全完善法院互联网,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
五、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几点建议。
一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应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专业,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
二是开展法官论坛活动,中院要不定期举办法官论坛,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收集资料、整理案例、由两级法院法官进行演讲。这种形式既可以为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是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来源于审判,既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除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管理和审判服务以外,审判研究也是应有之义。因此,通过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可以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抓学习、强素质是提高效率、确保公正的必由之路。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才刚刚起步,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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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在审结的125件案件中判处被告人226人,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最多为8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涉案金额巨大,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涉案产品、侵犯罪名相对集中。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名牌箱包、高尔夫用品、盗版光盘等消费用品上,占到全部涉案产品的90%以上。涉案罪名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类犯罪。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著作权和商标类犯罪占到了70%以上。
四是犯罪手段复杂,多属智能型犯罪。此类案件中涉案产品技术含量高,少数假冒产品的质量、外观与真品高度接近。犯罪隐蔽性强,多采用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案值难以彻底查清,犯罪人使用假名、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情况普遍。
五是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较突出。近1/3的被告人曾因侵权或者卖假货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有的被告人既销售侵权产品,又贩卖假标识,一人构成数罪。为逃避打击,犯罪人往往选择在不同地区组织生产、组装成品和销售。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普遍性问题:
一是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量化标准。在定罪标准上,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专利罪是“情节严重”,侵犯著作权罪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定罪量刑标准均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已有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有待规范。涉案金额的大小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一般财产犯罪的金额标准要高,不利于有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上,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存在“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额”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个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具体如何界定,有待规范。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存在竞合。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所以,仅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名进行司法统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实际状况,不利于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反映司法实践。
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较难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首先是一种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应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一般知识产权行政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往往出现一种竞合,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判定罪与非罪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及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案说法,警示他人。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防范机制,提高企事业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体系。针对刑事立法上笼统简单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不一的现状。对犯罪客观要件的具体量刑标准和情节、知识产权法律词语的界定等进行司法解释,使之明确具体,易于实践操作,以弥补立法过于原则的不足。
三是多策并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在运用法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之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行为,从而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四是整合资源,完善打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法院、公安、检察、工商、烟草等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网络,提高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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