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明确的形式文件,能够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请认真对待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集中供暖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xxx合同法》、《xxx民法通则》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2)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16℃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16℃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做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做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24小时内甲方未做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做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16℃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16℃。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
(3)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16℃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16℃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50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15℃时,为每天50元,14℃为100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30元,每差1度为30元,差2度为60元,以此类推。
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4)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集中供暖合同篇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为保障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5)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6)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7)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8)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集中供暖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
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
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集中供暖合同篇四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经过批准进行的安装工程,经同意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xxx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厂区内旧管道,道路拆除及新管道安装和道路恢复工程。
第二条:台(套)数:1套。
第三条:工程地点:
第四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拆除旧有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新管道及阀门。
2:拆除部分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恢复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第六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以下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包工包料。
2、预算定额。
3、包清工辅材。
第七条:施工工期。
有效施工期75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九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3、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为承包方提供生活方便;
二、承包方:
4、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5、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验收范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否则按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如发包方12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3、施工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有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不能及时解决,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逾期未完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因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因使用或由发包方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进行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工程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2份。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中供暖合同篇五
供热人:。用热人:。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用热人:
集中供暖合同篇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拆除站房内原有设备及管道,采购站房设备、管道、阀门,并进行安装,拆除站房内原有电气设备、桥架及电缆等,采购站房设备、桥架及电缆等,并进行安装,采购办公楼空调末端设备、管道、阀门、风管等,并进行安装,拆除室外空调水及冷却水供回水管线并重新采购安装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集中供暖合同篇七
尊敬的热用户:
您好!
2016―采暖期已临近,本年度采暖期按规定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3月15日止,共计120天。我公司于10月10日至11月10日收取采暖费。现将有关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安发改价管[]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缴费办法及地址。
(一)缴费办法。
1.益和热力直接管理到户的用户,请持《居民采暖供气证》直接到益和热力三个营业大厅或到安阳银行、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2.居民集体用户、办公单位用户请先到益和热力运营服务部签订用热协议后(地点:益和热力办公楼404房间,开发区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再到各代收费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二)益和热力营业厅地址。
东工路营业厅(灯塔路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安东新区营业厅(紫薇大道东段安泰苑南门东侧)。
开发区营业厅(开发区银杏北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三)代收费银行。
安阳银行、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各银行营业网点。
三、报停办法及时间。
本采暖季暂不用热但还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请及时持《居民采暖供气证》和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益和热力营业厅办理报停相关手续。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益和热力按计划正常供热。
四、缴费咨询电话:5985095。
东工路营业厅:2957099。
安东新区营业厅:2559855。
开发区营业厅:2172388。
请相互转告,谢谢您的合作!
安阳益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8日。
【附】供暖期间出现漏水如何处理?
新建小区,前两个供暖期,暖气管、放风阀的损坏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暖气管爆管跑水冲了楼下住户所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赔偿。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淹了邻居的由改动的用户负责赔偿。
家中申请了停热情况下,居民家室内的供热设施维护归热用户负责,如因非停热原因导致暖气冻裂,热企没责任;如因突发供热故障,致使室温过低而造成用户室内设施冻裂,进而殃及邻居的,供热单位有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和解,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供热期由于暖气片老化发生爆管,把楼下住户淹了。如果是热企打压时压力过大,造成大规模暖气管爆裂,应由热企承担责任。但是用户使用了劣质散热器和管件,造成漏水、爆管现象,由业主自行承担,同时还要对邻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热力公司供暖通知。
3.小区供暖通知。
4.市政供暖通知。
5.写字楼供暖通知。
6.小区供暖试水通知。
7.山东临沂冬取暖费最新通知。
集中供暖合同篇八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供暖服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盘锦天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联网区域情况。
1、项目名称:盘锦天龙五金机电汽配城。
2、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第四条、联网事项。
1、一期联网总面积:14万平方米。
2、联网费按70元/平方米收缴,合计:9,8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40%,即:3,920,000。00元整,9月30日前付款50%,即:4,900,000.00元整,余款10%即:980000元整,供暖前付清,否则甲方将不予以联网供暖。
4、最终联网面积以双方确认为准,联网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供暖事项。
1、供暖期限:当年11月1日零点至次年4月1日零点止。(市供暖行政部门有统一规定时按统一规定执行)。
2、供暖价格:以建筑面积为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供暖温度:正常情况下,室温达到摄氏18℃以上。(含18℃)。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换热站的设备与安装,并负责一级管网的施工与费用,(二级管网乙方施工按工程预算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另行签订)甲方负责换热站土建施工和费用,并按设计要求将充足的水源、电源接至换热站内,换热站在供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有永久使用权。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及管网施工图纸,甲方负责管辖区内供暖管网路径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建筑物采暖全套设计图纸。
3、建筑物单元进户管线必须安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分户控制锁闭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锁闭阀共同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交由乙方管理。(如甲方自行采购须在乙方指定厂家购买,)。
4、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文件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热计量安装协议另行签订)。
5、乙方保证按时供暖,保证供暖质量,并负责本管辖区内设备故障的抢修、维护工作。
6、在供暖期间换热站自动运行需要网络服务,甲方需将通信线路铺设至换热站内。
7、新建建筑物必须采用统一模式并按设计院统一设计确定室内取暖设施,如采用地热取暖,地热将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设计统一施工,地热铺设回填前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供暖许可证。取暖设施一经确定,任何人不许随意改动,否则改动区域不予以供暖。(供热设施不统一铺设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楼道内供暖管线防腐保温工作。地下进户管线必须用保温夹克管,焊口必须用防腐沥青和聚氨酯热缩带做好防腐保温处理。
9、商业网点和车库的分户控制锁闭阀必须安装在网点或车库室外便于操作位置,否则不予供暖。
10、甲方二级管网及楼内供暖设施的隐蔽工程在回填前,须经乙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回填,否则乙方将不予以供暖设施整体验收。
11、乙方有权对甲方供暖工程及设施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整改,并在工程竣工后对供暖设施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用户供暖手册。
12、甲方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建设节能标准。
13、甲方带阁楼的建筑,不管阁楼是否免费赠送住户,阁楼面积按规定收取联网费、取暖费。
14、甲方单栋楼入住率须达到50%以上,乙方方可供暖,否则乙方不予以供暖。
15、根据《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投入运行后)届满时,二级网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负责管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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