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方案的调整和优化是必不可少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做到目标明确、操作简单、结果可衡量。这些方案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可以帮助我们扩大思维和视野。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一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增绿增效,推进国土绿化;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资源保护;发展特色林业,提高林农收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打造“青清净静”魅力泾县提供坚强森林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单位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单位协作,层层落实责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蔡村镇情况,因地制宜,根据生态功能类别分实行对应管理,对全镇森林资源实行分类保护、科学管理。
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的长效实施。
2017年年底,乡、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并完成林长制管理办法、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到2020年,完成县下达的各项林业生产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到2025年,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林产品供给能力和产品多元化全面增强,基本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增绿增效、管绿护绿、强绿富农”发展目标。
(一)实施增绿增效,推进国土绿化。
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是认真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宜林山地攻坚绿化工程,以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石质山地等为重点,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突出山地造林,抓好山地造林攻坚,做到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全覆盖。结合蔡村镇林业产业特点,重点围绕笋竹两用林、青檀、经果林,建基地、建园区,巩固毛竹示范园基地,以产业发展推进造林绿化。实施农田沟渠路林网提升工程,结合高产高效农田整治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做到基本农田沟渠路全绿化,提升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实施林苗两用林基地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各类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造林大户,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合法有序流转土地,建立造林基地,大力发展以乡土树种、珍稀树种为主的林苗两用林。二是开展“三线四边”绿化提升。重点围绕皖南“川藏线”蔡村段、322省道蔡村段等沿线,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提升绿化档次,打造一批景观带和生态廊道。三是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四是巩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成果。
强化森林经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泾县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1号)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控“三线四边”林木成片皆伐。二是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挖天然大树。三是对重点区域(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地、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伐。
有效提升森林质量。一是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着力竹林培育,优化树种混交结构,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二是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以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培育重点;三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特色苗木花卉等新兴产业。
(二)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资源保护。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按照《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二是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
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一是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常态化巡逻巡查机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二是规范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行为及狩猎活动。根据《泾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狩猎行为。三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全镇现已登记建卡古树逐一落实保护措施,实行挂牌保护,定期开展巡检,重点加强镇内古树、景区内古树名木、珍稀树种、村庄片林以及具有独特景观的古树保护力度,形成特色鲜明的古树生态文化。
加强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三是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按林地0.8元/亩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切实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四是动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成立各村、经营户为主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检验检疫和应急除治,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二是明确重点,强化保障。本着“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和松褐天牛、松毛虫、松毒蛾、刚竹毒蛾等常见病虫害防治工作。
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强化法律宣传效果,配合森林公安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面推行生态护林员巡护制度。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脱贫攻坚,优先选聘具备巡护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及其家庭成员。二是落实生态护林员的巡护职责,同步建立巡护监督网络。三是建立生态护林员奖惩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制。
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认真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适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
(三)发展特色林业,提高林农收入。
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因地制宜地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以月亮湾等景区景点为重要依托,全面提升蔡村镇乡村旅游质量。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推进林农、林药、林菌等复合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林间采集加工等,积极创办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二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家庭林场、森旅民宿等林业新型经济体。
加快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二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三是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四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
优先做好森林资源助力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因地制宜整合森林资源,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和其它富农项目。二是依托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济体,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
(一)组织形式。
分级设立林长,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乡级正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各乡镇聘请专职生态护林员,组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乡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林业站、国土所、水利水保站、城建站、财政所、安监站、农经站、人社所、民政所、卫计办、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文明办、扶贫办、工会、招商办、统计站相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村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区域,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区域;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二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沿主干河流和主干道路森林生态廊道为重点,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森林生态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水系治理、道路修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线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
——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林业发展。
紧紧围绕推进主干道路、主干河流、城镇周边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扶贫工程、森林城镇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污染防治等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廊道建设方案。按照一廊道一方案的要求,注重形成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划定廊道范围,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
(二)推进廊道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增绿增彩,全面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林木覆盖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廊道生态保护。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严监管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生态廊道发展保护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委书记刘传玖担任、副林长由镇长张红岩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农综站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林长、副林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每名林长联系一个森林生态廊道,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森林生态廊道的发展与保护。镇级林长、副林长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村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全镇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公布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廊道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临川区巩固深化山长制成果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临川区巩固深化山长制成果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配合我区打造成全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试验点和样板点积极工作。围绕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实行规划一体化、监管常态化、考核规范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统筹整合政策资金,形成聚集效应。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分类经营,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对生态脆弱地区进行修复保护,对可利用林地进行有序开发,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四)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林,实现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查处。
三、目标任务。
202*年12月底前完成镇、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城区绿化区域;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山区农民林业年收入增幅超过10%。
到2020年,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
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经营。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一)组织体系 。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镇级第一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各片林长、片副林长。村书记担任各村林长,村两委其他干部担任村副林长。
2、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两所中心学校、两所中学、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卫生院、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
1、镇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指导、总调度。
2、镇第一副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片林长职责。督查指导片所属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4、村林长职责。牵头联系村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堂工作,落实镇林长、镇第一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6、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一般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7、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林长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2)镇属两所中学及两所中心小学: 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3)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4)镇财政所: 负责将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并监督资金使用。
(5)镇国土所: 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依法严格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6)司法所:负责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7)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大石质山造林和芭茅山改造,发展林下经济。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镇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9)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10)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11)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五、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再增加,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部得到保护,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在“五不准”地区实施“零采伐”。实施好防火防虫工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六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加强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省界和县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毛虫防治工作。加强对野生映山红、兰草花、大别山五针松、都支杜鹃等资源的保护,严禁采挖、移栽和贩卖。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茅草山造林。
(三)发展特色林业,促进林农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力争到2020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现有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一至两种相关林下经济发展和“短、平、快”增收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油茶基地,发展南丰密桔,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
(四)切实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对我镇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和思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六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19〕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七
为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稳步有序,加快建立林业全方位管理体制,推动生态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和提高生态治理能力水平,促进生态功能发挥优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建设战略,实行“增绿、护绿、用绿”等有效举措,构建乡、村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
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干部直接责任,形成镇村联动,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镇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一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两级干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
到2019年底,完成全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到2035年,全镇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分级设立林长。
由镇党委书记xx同志担任林长、镇长xx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xx同志担任副林长。分管林业负责同志负责本镇林长制日常工作。
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担任副林长。
结合森林防火护林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组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同时配置林业站人员为指导员与监督员。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林业工作站、镇党政办、司法所、财政所、文化站、农业综合站、水利站、小学、派出所、国土分局等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自然村或山头地块为单位;护林员责任区域为管护责任区域,具体见林长安排表。
镇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林业建设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一长两员”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生态护林员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及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定期巡护责任区,并做好巡护记录,对责任区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林长办;协助委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工作;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监督员负责对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指导,确保管护工作正常开展。
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如下:
林业工作站负责具体林长制业务,指导检查各村的业务开展情况;
镇党政办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与印发;
司法所负责调处林业林地纠纷;
财政所负责争取林业资金及涉林资金的发放;
文化站负责加大对林长制的文化宣传;
水利站负责协助林长制与河长制工作联结;
中心小学负责对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创建小手拉大手的活动;
派出所负责处理打击违法犯罪,协助林长制开展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林长制开展工作。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高速、铁路沿线绿化,持续增加全镇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提升森林质量。按照“美化、彩化、珍贵化”要求,在高速、高铁沿线、老高塘片区等区域通过实施生态复绿和林相改造,营造彩叶、开花、珍贵树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对疏林、低产低效林实施补植改造,大量补种乡土珍贵的彩叶树种,提升森林质量,打造森林景观。
提升生态保障能力。严格执行重要生态区域林木禁伐政策,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将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使用林地,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100%;加强水土保护,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带动林业规模化经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抓紧建立镇村林长制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我镇林长制顺利推行。x月上旬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实现制度上墙。
(二)严格考核问责。把林长制纳入各村考核,考核各村规范化建设,队伍运转情况,林业发展情况等。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要维护好护林标志、林长公示牌,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篇八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沿主干河流和主干道路森林生态廊道为重点,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森林生态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水系治理、道路修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线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
——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林业发展。
紧紧围绕推进主干道路、主干河流、城镇周边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扶贫工程、森林城镇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污染防治等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廊道建设方案。按照一廊道一方案的要求,注重形成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划定廊道范围,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
(二)推进廊道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增绿增彩,全面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林木覆盖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廊道生态保护。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严监管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生态廊道发展保护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委书记刘传玖担任、副林长由镇长张红岩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农综站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林长、副林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每名林长联系一个森林生态廊道,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森林生态廊道的发展与保护。镇级林长、副林长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村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全镇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公布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廊道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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