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合同都是进行交易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的格式和结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份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请注意,这些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希望这些范本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理解和签订合同。
回购担保合同篇一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二
合同序号:
签署地: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鉴于: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释义。
1、借款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是指通过乙方贷前审核后推荐给甲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借款居间服务,获得借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出借人: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人是指通过甲方提供的借款居间服务,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借款合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居间服务,与出借人及甲方共同签订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
第二条合作事项。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按照甲方贷前审核的标准向甲方推荐合格的借款人,并在合作额度及期限的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时无条件的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回购。
2、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上述借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则甲方可从其风险备用金账户中提取相应的金额对已经逾期的借款本息先行垫付,甲方垫付逾期本息后应按本协议乙方填写的电子邮箱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并以短息或传真等其他文字方式告知乙方。
3、乙方承诺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补足上述已经支付的风险备用金。自乙方补足该笔借款的风险备用金之日起,即视为乙方承担了相应的回购担保责任,乙方即享有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出借人享有的除风险备用金以外的一切权益,并可依法以该借款人向乙方反担保的资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条合作额度。
乙方为借款人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大写)万的借款(以《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提供回购担保。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担保方式、期限、范围:
担保方式:乙方对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范围: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
第六条回购条件及回购价款。
1、回购条件:甲方用风险备用金对逾期借款进行垫付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2、回购价款:以甲方用风险备用金向出借人垫付的具体金额作为回购价,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只为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居间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在借款人依约及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即视为乙方对该笔债权的回购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3、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4、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乙方与借款人之前签订的反担保类合同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5、甲方应在乙方承担了相应的回购担保责任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回购的情况通知该笔债权对应的债务人。
6、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符合甲方的贷前审核标准,甲方应按该借款人所借款项本金的 %,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该笔债权。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贷前审核的要求确保借款用途真实、合法,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应对推荐借款人及借款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失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贷前审核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出借人和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还本付息以及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并协助催收。对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4、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
(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和出借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特别声明。
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居间服务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合同修改、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条款(包括本金数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借款人应付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变更前地址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均视同送达。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条款。
如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补充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3、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下页为附件:回购通知书)。
附件:
回购通知书。
根据编号为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编号为 《回购协议书》,我公司通过撮合为借款人提供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 元整)的融资,到期日为 年 月 日。截止 年 月 日,借款人已经出现违约行为,根据我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回购担保协议书》,请贵司在本通知发出的5日内履行回购责任。
截止年月日,借款人 未偿还应付借款本息(含罚息)共计 元人民币,其它相关费用 元人民币,请贵司将该回购价款汇至如下帐号: 账号: ;户名: 。
回购担保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_年_月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
3、其他费用合计元。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属文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年_月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回购担保合同篇四
甲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计平米(祥见附件:房产明细表)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元∕平米;出售总价为:。
二、乙方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万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年月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2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五
双方同意就下列设备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设备回购担保合同: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售给乙方的________上述设备。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祝福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________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且由担保方作为担保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
回购担保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三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肆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回购担保合同篇七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回购担保合同篇八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
替买受人支付元。
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
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
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x12)。
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
5)抵押费。
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回购担保合同篇九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营业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债权债务,办理解押事宜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xxx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终止。
二、甲方债权总数额为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圆整)。20xx年x月x日,乙方已偿还甲方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
三、本协议签订当天,甲方配合乙方办理x有限公司股权解押手续。乙方于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现金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通知甲方办理x土地解押手续,甲方需协助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一同办理,办理完毕后,甲方需将全部质押、解押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函、银行转款凭证等全部相关凭证原件)交给乙方。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自上述土地、股权的质押解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协议约定事宜,否则甲方应全额退。
4、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受让(回购)的债权不能顺利实现或给乙方及借款合同上的其他保证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下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强制执行等,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已支付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于所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的终止:未经协商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动终止,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之生效。
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附件: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___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二
甲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计平米(祥见附件:房产明细表)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元∕平米;出售总价为:。
二、乙方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万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年月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2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三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和人民币 (小写)(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甲方应按第1.2条约定一次性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或延后提取贷款,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下月利率为 %,利息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贷款到期时,利润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利率支付如下: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4.保证
4.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4.2丙方完全理解乙方贷款的目的,完全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4.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质保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失效日期的次日起两年。
4.5如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款项,保证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4.6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经丙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合同,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如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丙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根据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9丙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因甲乙双方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发生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取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取滞纳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6.3.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和处分其资产;
6.3.5其他可能威胁甲方实现债权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7.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为准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应全部付清。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2.2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8.纠纷调解
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签约地点
这个合同是在杭州签的。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五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六
履约担保合同,对于合同应该怎样写履约担保合同,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方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批准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署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存在(无)前提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国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收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破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并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存款只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备企业法人资历的_________供给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取代偿还本息时,_________(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元,国库券_________元)作为典质,当委托人不能定期偿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商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共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跟证实其与委托人债权关联的文件,有权请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敷衍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告诉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障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余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奉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本钱。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缴纳。如过时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任务实行结束后生效。
九、本协定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措施》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时,_________(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___元,国库券_________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约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应付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如过期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保证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电话: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七
甲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计平米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元∕平米;出售总价为:。
二、乙方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万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年月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2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担保合同篇十八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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