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明确责任、规避风险至关重要。10.起草合同时,应当留出必要的修改和修订的空间,以应对实际情况的变化。希望大家在起草合同时能够参考这些范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3.1 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3.2 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3 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a、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b、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c、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d、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e、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
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f、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3.4 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3.5 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强销售部对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对合同签订监控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合同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场上、品牌、机型、整机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交货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账号、客户提车地点、车辆或设备的详细工作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合同上必须由业务人员签字、客户签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机构经历要在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上签字确认销售。
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业务员要尽量做好客户的工作,让客户以公司为被保险人为所购买的车辆在当地保险公司投财产险、第三者责任、车损险,以减少公司的业务风险。
3、全款业务中业务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销售合同正本,销售运费承担协议一式两份,整机交接表一份,客户信誉调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员必须将合同交给销售内勤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销售内勤不得上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签字,必须返给业务员重新签订合同。
5、业务员不得直接上报销售部经理在合同上签字。
6、销售内勤必须认真审核合同填写内容,并检查合同签订的价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权限规定。
7、合同必须在销售部经理签字后,销售内勤方可加盖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须交客户一份、财务一份、销售内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经涂改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户提取车辆前必须要求客户填写《整机交接单》,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代表填写,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内勤填写,如漏填,相关业务员、销售内勤需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合同的使用必须按销售方式的不同使用专用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和材料不全责成相关业务员限期补全,如不能补全的与下月考核挂钩,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12、分支机构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合同传回公司本部,合同传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00。分支机构应将《销售合同》、《整机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业务还需将公证书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关资料在整机出口次日,五日内寄回总公司。
13、分支机构送回公司的合同,经审核与销售权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将不作为业务员业绩。
14、分支机构未签合同,私自将车辆出口使用或调拨的分支机构,一经查明分支机构经理和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1.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1.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1.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1.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1.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效性,规避销售风险,减少销售损失,降低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销售本公司产品为标的的所有销售合同。
2、公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合同的签署应坚持“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4、合同的执行实行营销业务员负责制,即每一合同由营销业务员全权负责管理。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包括:货物的生产、出库、运输、交付)以及结算(包括:票据的传递、出口退税资料的传递等)。
5、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经理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和结算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和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业务员履行合同。
1、合同的洽谈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完成。
2、营销业务员在洽谈合同时,应做到:
(1)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遵循公司产品的种类及质量体系。
(3)遵循公司对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
(4)尽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资信等基本情况。
(5)规避各类风险,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风险和汇率风险。
1、营销业务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完整、准确地表述各项条款。
(2)必须从供需双方的利益出发,明确合同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所有合同的合同号应按合同编号办法统一编写,同时应及时登记在《销售合同台帐》上。
1、对产品的要求确认后,由授权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2、合同价格需符合定价会议所定产品出厂价格。
3、销售合同章由专人管理,只有当合同签署授权人签字后,才可加盖合同章。
4、合同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1、合同的执行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
2、产品生产:
(1)对无现货的销售合同,营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填写《客户定单》,通知市场部物流专员。物流专员结合生产情况及时合理下达《生产订单》送达生产单位备货。对有现货的合同物流专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及时填写《产品发货详情单》,经财务部签字后组织安排发货。
(2)生产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立即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地组织生产货物,并按时交付。
当合同的内容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合同应及时修改。如有必要,对变更后的内容再次进行评审。变更后的条款必须经过顾客书面认可。
1、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对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合同内容严格保密,违反者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除公司财务部和业务往来银行有权索取相关业务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门取阅合同,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3、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阅。
4、销售合同每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合同编号整理归档,业务部门应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以下内容: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的评审、合同的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发货、发票的开具、资金回笼及对账、调试及服务、档案管理等。
(一)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1、为了保证报价的有效性和统一性,销售人员项目报价应通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通知报价组,坚决杜绝销售人员私自通知报价组报价的行为。
2、销售人员需要先期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方案报价组或事业部负责人。
3、报价组人员在接到项目信息后,对信息认真消化,并结合我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具报价单和技术协议书。
(1)技术报价过程中对外询价的资料要进行保存,待合同落实后将相关询价单和询价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价格反馈给技术、采购等部门。
(2)报价单上材料明细,除用户指明的厂家外,需要加注“或同等品牌”字样,以保证合同执行时材料的可选择性。
(3)技术协议的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技术协议中原则上不对质保期等合同条款中的内容进行标注,若客户要求标注,需与主合同保持一致;技术协议中明确表明“仅限于国内服务,若需国外服务另行在合同中注明”类似内容。
(4)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变更或业主强调的内容,需通过文件传递的方式在下发合同时一并下发。
(5)销售人员不得私自签订或更改技术规格书。
(6)报价组签订技术规格书前应由技术部门最终把关(公司标准文本的常规产品除外)。
(二)合同条款签订
1、合同文本:销售合同原则上采用我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对于一些重要客户坚持使用对方文本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对方文本,但使用对方文本时要考虑双方权利的对等问题。
2、合同交货期的确定:
合同条款中对交货期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确认、采购计划的下发、采购周期、生产调试周期等时间因素,对于由于认可时间较长或物资采购周期较长影响合同交货进度的,技术采购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传递给销售部,销售部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负责与用户协调交货期变更的书面手续。
3、付款方式的确定:
(1)合同原则上必须有预付款或定金,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可以没有预付款或定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要有明确注明,如调试款的支付在调试后几天内支付。
(3)必须明确调试交验时间,不能确定的,需注明不超过发货多长时间不调试视同调试合格。
(4)质保期时间必须明确,特别注明不超过发货之日起多长时间。
4、质量要求要明确
对于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明确注明是按照国家标准、供方企业标准还是技术规格书等,不能全部选择,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5、管辖权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中注明管辖权和出现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如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仲裁,原则上管辖权放在泰兴。
6、为了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压缩技术认可时间,在其他约定事项中需要注明技术认可的时间,在此期间内不认可视同认可所提方案意见的条款。
7、对于涉及到国外服务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质保期内服务为国内服务,如需国外服务,另行收费。
(三)合同的评审及变更
1、合同管理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12小时内组织对合同的评审,对于重要的合同,销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前应收集最终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投标报价资料、询价单等与合同相关文件。
2、对于合同评审中各部门提出异议的部分,合同管理员与合同经办人沟通,在最终评审前要对异议关闭,并由提出异议部门补签字。
3、合同评审结束,签字盖章后需要邮寄给客户的,需要跟踪客户是否收到,并让客户盖章后寄回原件一份,以便销售存档。
4、合同签订后发生变更的,合同管理员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并将客户书面确认手续连同合同更改申请单一起存放于合同档案中。
5、收到双方签字的原件合同后,及时进行合同的复印下发工作,下发合同时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等一并下发,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合同盖章返回周期长而交货期又比较急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出具手续审批后,可以先下发工作联系单执行,并由合同经办人跟踪合同原件的及时返回。
(四)合同生产过程
1、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后,根据项目交货时间与生产部门对接,编制在生产任务书中。
2、销售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从技术图纸的认可、生产图的下发、采购计划的下发、生产过程的知悉等全面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并将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完工。
3、为了保证既不影响按期发货,又不造成新的积压,负责合同履行的.人员需加强与销售人员和客户的沟通,了解项目的真实进度,销售人员作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更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销售部和事业部。
4、对于合同中明确发货前需要来工厂验收的,必须提前发函通知对方,如不来验收,由对方书面回复确认,以免产生纠纷。
(五)产品的发运
1、销售部发货人员需要了解合同的交货时间,并提前了解需发货产品的状态,特别是加强与质检部门的沟通。
2、按照合同内容提前对需交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进行准备。
3、做好产品发货前的包装工作,发货前需经质检部的最终确认,以质检部发货通知为准。
4、打印好发货清单和回执,对备品配件需要在备品配件清单中明确注明,以便查找、核实。
5、联系好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资质,出现运输问题时能够可追溯。
6、发货前与对方收货人员联系,发货清单回执必须要有收货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收到回执后及时与合同一起归档,销售人员协助做好客户在回单上签字盖章的工作。
(六)发票的开具
1、登记发票台账时,合同管理员要登记合同要求的发票开具时间,对于需开具发票后的付款,要与合同经办人联系及时开具。
2、开具发票前合同经办人向客户索取客户单位的最新开票资料,以免税务信息变更引起发票退回及影响资金回笼。
3、合同管理员根据开票资料填写开票通知单,财务开具发票。
4、发票寄出时需在台账上进行登记,注明发票号码和邮递单号等信息。在邮寄发票时在封面上注明发票等信息,同时将发票签收单随同发票一起寄出,收到回执后存放于合同档案中,合同管理员要跟踪回执的催要工作,确保回执到位,如对方不邮寄的,必须提供签收手续的扫描件或传真件。
(七)资金回笼及对账
1、合同经办人作为合同执行的主体,对资金回笼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合同经办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回笼。财务部在业务费结算时,根据营销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奖惩。
2、销售管理部对合同资金节点充分了解掌握,及时将到期节点通知到事业部和合同经办人,并督促资金回笼。
3、对所有往来单位每年必须确保对账一次,财务部及时提供对账函给销售管理部安排人员对账取证,客户单位在对账单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保证账户的一致性,合同经办人作为对账的主体,事业部负责督促催要,此项工作作为销售员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4、对于转入清欠的往来,合同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全力配合清欠人员回笼资金。
(八)调试及服务
1、用户通知调试时,需采用邮件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销售管理部,再由销售管理部通知服务部。合同经办人必须了解现场的进度情况,是否真实具备调试条件,从而避免财力和人力的浪费。
2、服务人员调试交验完毕,用户验收单上必须有对方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从而保证调试交验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九)档案管理
销售管理部对合同档案进行按合同号进行分类集中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对于技术认可资料、调试资料、服务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员向相关部门索取扫描或电子文档,并及时进行电子档案的备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9号)及xx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发布的《xx市市级医院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医院与其他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院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合同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包括工程、医疗合作、采购、承包、维修、保险、科研、教育、技术服务、捐赠等方面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劳务合同。
第五条 医院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医院的行为涉及的资金金额达到或超过《xx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分类管理表》(以下简称“合同分类管理表”)中规定的须签合同(协议)项目金额的,必须订立经济合同。
第六条 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图表、电子数据交换等)均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济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必须清楚、准确。凡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的,优先适用标准格式,以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经济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
第八条 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医院任何职能部门、科室或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九条 经济合同代理人的授权事宜由院务办公室下属法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公室”)负责办理,被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填写《经济合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后,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授权生效。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法务办公室、被授权人员各执一份。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济合同洽谈须由相关经办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与相关经办人员共同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个人单独对外洽谈经济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复杂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的合同,应当由分管院长组织相关技术、法律、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意见,应安排专人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合同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救济、仲裁、诉讼等。
第十三条 任何职能部门或科室不得有意拆分合同,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规避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前,负责草拟合同的各职能部门或科室(以下简称“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可行性进行研究,详细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履约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定价合理性、商誉信用等;并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对方洽谈。不得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或个人订立经济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并对基本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正确性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时应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以下简称“合同会签表”)。合同会签表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合同编号、经费来源、预算编号、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期限等。(不涉及资金项目的经济合同不需填写“经费来源”及“预算编号”两项)。
第十五条 财务处、法务办公室等部门为经济合同的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清楚、明确,禁止使用“原则上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使用此类语言的,视为未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均应签署在合同会签表上。每个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审核不通过时,必须说明理由并将合同初稿及时退回经办部门修改。合同修改或材料补齐后应继续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经办部门启动合同会签程序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会签表;
(2)待签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选择对方的依据文件);
(4)预算外项目需提供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相关文件;
(5)代理人签署的合同,需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会签流程如下:
(1)经办部门负责启动合同会签表流程,向审核部门提供所需要的佐证材料,并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合同会签表的传递。其中,采购类合同、后保服务类合同经相关部门(科室)提出需求后,分别由采购处、后勤保障处草拟。采购处与后勤保障处需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与采购、后勤保障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说明事由。
(2)预算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其中:使用科研经费和临床重点专科经费的经济合同须经科研处或医务处审核。科研处或医务处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合同事由及金额是否在预算经费限制范围内,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除上述合同外,一般经济合同(除无金额合同外)应直接提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对经济合同是否涉及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是否有预算、合同会签表上填写的“经费来源”以及“预算编号”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无金额且无预算编号的合同无需经财务处审核,应直接递交法务办公室审核。
(4)上述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办公室进行审理。对不涉及资金项目的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可直接提交法务办公室审理。
法务办公室须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并规范表述;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权责利是否匹配;合同时限是否有效;合同附件是否恰当、充分;利益相关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经指出的需要补充、纠正的相关事项是否落实;合同格式是否规范,结构是否合理等。法务办公室应填写审核单,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对审理通过的合同授予唯一的经济合同编号。法务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将合同文本分别提交分管院长、总会计师和院长审批。院领导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法务办公室应负责加盖合同章或提交院务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及时通知经办部门领取合同原件。
第十八条 一般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仅需签署至总会计师;一般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需签署至院长;涉及科研教育、临床重点学科经费的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需签署至总会计师及院长。
第十九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合同会签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的记录,应由法务办公室在总会计师或院长签字后及时归档,并将复印件抄送经办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 经济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按照有关规定需加盖医院公章的除外)。使用其他印章的均属无效合同。合同文本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再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需变更签字盖章顺序的,须由法务办公室审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须经法务办公室统一授予合同编号,并将编号标注于合同首页右上角。取得编号后的合同方可盖章生效。
第二十三条 医院的一般经济合同至少应一式三份,财务处、法务办公室、合同履行部门各保留一份;使用科研教育经费、临床重点学科经费签订的经济合同视实际情况,由采购处(物资采购合同)/后保处(维修维保合同)、科研处/教育处/医务处、法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各自保留原件。
第二十四条 常规服务类合同的签订日期优先设定为每年的x月x日或x月x日。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涉及的任何部门或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编号设立合同辅助帐,一个合同编号设一本辅助帐,详细记录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对方出现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总会计师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署后,经办部门须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期履行完毕。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法律规定或经济合同条款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应以价款结清、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等为准,且不得遗留手续不全等问题。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部门应负责收集发票、交货凭证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和合同会签表复印件一起提交至财务处办理付款审核;财务处应在审核合同会签表复印件后,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付款资料不全或未按合同规定方式付款的,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并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医院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其他合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医院应督促其及时发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须经所有合同当事人同意。因变更、解除合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应及时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必须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变更、解除会签表》。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程序同合同订立程序。
第三十三条 经办部门启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会签程序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会签表;
(2)需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3)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变更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后,应按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按规定需加盖医院公章的要加盖公章)。变更后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解除经济合同后,法务办公室应及时在原合同上加盖注销印记。
第五章 合同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法务办公室负责对经济合同、合同会签单原件进行归档,并建立必要的出借、查阅制度,以保证经济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 院办、纪检、内审等部门应组成合同检查工作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室或部门的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科室或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存在下述行为的,医院视情节严重性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造成严重损失或违规情节严重的,须进行院内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在合同订立后,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的。
第三十九条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医院首先应谋求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报告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采取必要措施。因经济合同纠纷,医院需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法务办公室指定专人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5.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5.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5.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5.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5.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5.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5.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5.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5.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5.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5.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5.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第一条
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
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术部备案。
第五条
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
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量与批复进行核算。
(3)项目部根据财务部的需要,派人协助财务部向业主催款。
(4)财务部将核算结果分别提供给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备案。
第三章
责与权限
第七条
市场与技术部职责与权限
(1)计量单备案;
(2)配合项目部催办批复;
(3)计量批复备案;
(4)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计量单及计量批复。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计量及计量批复情况;
(2)派人按计量批复催款结算;
(3)按工程计量与计量批复核算;
(4)将核算结果提供给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与权限
(1)计量单备案;
(2)将计量单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
(3)计量批复备案;
(4)将从市场与技术部得到的计量批复提供给项目部;
(5)将从项目部得到的'计量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
(6)掌握计量核算结果。
第十条
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及时编制计量单;
(2)将计量单提供给监理并催办监理确认;
(3)将经监理确认的计量单上报给工程管理部;
(4)派人向业主或派人协同监理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5)将从业主或监理处获得的计量批复报给工程管理部;
(6)按财务部需要派人协助催款;
(7)掌握计量核算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六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二年七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人员配置:泵站值班工:1名,电工:1名
水泵开停车操作:
1、泵起动前,周围要清洁,不得有防碍运行的杂物。
2、用手拨转电机网叶,叶轮后无卡磨,转动灵活。
3、泵的旋转方向要正确,用手搬动联轴器数转,旋转要灵活,从电机端看为顺时针旋转。
4、打开进水阀,排气(打开泵上小铜阀),使液体充分进入泵腔内,直到整个管路充满液体,然后开启出口阀,合上起动按钮,电机开始转动。
5、逐调节出水阀的开度,使泵在额定状态下工作,如压力超过设定压力,销打开管道上回流阀。
6、当泵转速达到额定后,检查压力、电流,泵启动2-3分钟后,轴端密封填料不能过紧,池漏后3滴/分,电机轴承处温升70℃,电机要无杂音、振动,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人员,调换水泵进行处理。
7、停车前先与相关人员联系。
8、切断电流,停车电机运行。作好停车记录。
9、作好当日水泵运行记录。
检查顺序:
1、运行中的水泵,要时刻注意泵内有无不正常的摩擦声音(填料是否过紧),电机有无杂音和振动等现象。
2、定时查看运行中泵的扬程和流量是否正常。(即压力表的读数正常和摆动不大)
3、水泵在大流量运行时,电机不能超电流长期运行。
4、运行中的泵,要经常查看电流表,电压电的波动是否正常。
5、定时查看运行中泵的盘根松紧是否合适,以滴水为佳,水滴不热为宜。
6、定时检查泵运行中电机的轴承处温升是否正常。
7、经常查看运行中泵、电机的轴承处温升是否正常。
8、查看开关柜外壳是否完整,接地是否良好,分合指示是否明显正确。
9、泵进行长期运行后,由于机械磨损,使机组噪声及振动增大时,要停车检查,必要时要更换易损零件及轴承。
10泵长期停用,应放尽泵内液体。
11泵在运行过程中要有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意外。
以上各项发现问题,即时汇报、解决,并作好当日运行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规范客户接待流程,保证客户来访效果。
适用顾问经营部。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负责全程跟踪
其他部门配合协调
4.1接待前期对接工作
4.1.1根据来访客户类型,明确接待要求。
4.1.1.1如对方是已合作客户,接待人员则主要安排参观及交流。
4.1.1.2如对方是意向客户,接待人员则主要安排洽谈和参观,同时做好洽谈的相关准备工作(如pp稿和投影仪的准备)。
4.1.2接待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确定客户来访人员基本资料、来访日期、返程日期、来访目的和侧重点以及是否需要我司提供相关协助等信息。
4.1.3接待人员根据客户来访日程编制客户参观/交流日程安排函件,经公司总办/人力资源部确认后,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知会客户方。
4.2接待人员负责制定接待计划。
4.3实施接待计划
4.3.1根据接待计划参观时间的安排,接待人员提前填写《参观接待登记表》,发总办安排各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3.2根据接待计划进行网上车辆预定,保证计划的实施。
4.3.3准备相应接待用品,比如:接机牌、欢迎竖牌、桌牌、礼品袋、相应项目简介资料、矿泉水、鲜花、温馨卡片等。
4.3.4根据来访人员资料制作与会人员桌牌。
4.3.5根据交流时间安排预定会议室,安排相应茶水或点心。
4.3.6接待人员应事先了解拟参观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面积、入伙时间、风格特点等。
4.4接待后跟进事宜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五
通过培训,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本手册规定了上岗培训和中心三级在职培训的流程,适用于中心对培训的管理。
3.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并将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编制中心安管、工程、保洁、客服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3.2上岗培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确保上岗人员均为合格人员。
3.3三级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安排授课。
3.4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上岗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3.5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4.1上岗培训
4.1.1新入职或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2新入职或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3新入职或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4新入职或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5培训内容
a)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b)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c)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d)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e)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f)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1.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2三级培训
4.2.1培训需求调研
4.2.1.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心内部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对中心每一名需进行三级培训的员工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2.1.2各管理处对本管理处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照安管、客服、保洁、工程工种进行分类。
4.2.1.3中心综合管理部将经过分类的培训需求调研汇总表交分别交给安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调研情况分别编制中心安管、客服、保洁、工程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制定完成,交综合管理部校核后报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2.2经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2.3综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客服、保洁员工的授课工作;安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员工公共课(中心各岗位员工均需上的课程)的授课工作。
4.2.4每月根据培训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出试卷进行考核,验证培训的效果。
4.2.5每月二十日前,综合管理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本月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下发给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处,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授课准备工作,要求各管理处安排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参加。
4.2.6接受培训工作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挂钩,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将给予1分的绩效扣分。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向管理处负责人事先请假,并报中心综合管理部备案。
4.2.7在培训时每位参加培训的员工以管理处为单位分别签到,在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人收集培训签到表并填写培训实施记录表,交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参加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后,将培训实施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下发给每个管理处进行登记。
4.2.8中心各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各管理处每月根据品质培训部下发的本管理处员工的'培训签到表做好三级培训档案的编制工作。
4.2.9对因工作等原因未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的员工,将由各管理处根据培训教材完成员工的培训工作,可采用由参加培训的领班等人员给予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中心综合管理部将予以检查。
4.3转岗培训
4.3.1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2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3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4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5培训内容
g)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h)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i)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j)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k)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l)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3.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考核合格将由中心经理签发上岗培训合格证,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4返训
4.4.1对连续三次考核绩效扣分较多的人员进行返训。返训由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口负责,执行新员工入职培训程序。
4.4.2如返训不合格,由综管部统一负责协调办理辞退手续。
5.1培训方式:
a)讲座:针对实际需求组织集中授课;
b)岗位练兵(操练):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c)示范:现场演示,面对面、手把手传授
d)师傅带徒弟
e)外部培训或代培:
5.2.1管理处根据培训签到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人员、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成绩等信息,归档保存。培训记录可作为员工绩效评价、奖罚的依据。
5.2.2职能部门、各管理处需要增加的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中心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1对接受培训的员工的评价可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面谈、问卷、绩效评估等适宜的方式进行。
6.2每月对中心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应选择一堂课程进行评价,由中心综合管理部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对管理处每月开展的培训,管理处也需选择一堂课程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
6.3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应根据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价结果,识别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培训。根据对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效果评价,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培训方法,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6.4培训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六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断发展。在路灯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灯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们城市照明同行面对的实际问题。以下是本人结合自己在路灯工程施工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出路灯施工流程,并根据路灯施工流程图谈谈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勘察设计: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要考虑以后路灯的.维修安全。如:路灯附近有无高压线、有无大树,路灯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适等等。
2、施工定位:按设计要求到施工现场确认路灯位置,一是人员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虑施工安装方便。
3、挖灯杆坑、浇砼基础:开挖杆坑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坏地下管线,要事先做好管线调查。
4、专变报装和安装:在专变报装负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虑周边道路路灯的发展,预留负荷裕量,避免重复投资。还必须考虑线路的电压降,尽量设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专变周边要用水泥铺平,做好警示栏杆,防止杂草生长造成漏电事故。
5、电缆敷设:主要是挖电缆沟前要勘测清楚原有其它管线,避免开挖损坏,电缆沟的深度要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做好电缆防盗措施。
6、立杆装灯:主要安全措施有:
(1)、放施工牌、锥形桩,疏导交通;
(2)施工人员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组长讲清楚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组长向施工人员布置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好安全措施。
(4)吊车施工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指挥吊装。
7、电缆接线:注意事项有:
(1)电缆接头连接要紧固,绝缘密封要好;
(2)线路跳接处要注意跳相颜色,避免接错线,导致三相负荷不均匀;
(3)接线井内电缆接头要做防水处理,避免漏电事故。并在电缆线上挂电缆型号、规格、回路号的电缆标志牌。
8、配电箱安装: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接地要牢靠,接地电阻小于10ω;
(2)电器连接要牢固;
(3)要做安全防护栏;
(4)悬挂电气安全警示标志;
(5)箱内要有控制回路图和电缆标志牌。
9、负荷调试:路灯调试要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测线路情况,相地线之间有无短路,相间有无短路等等;检测完后再分相送电,确定安全送电无故障。
10、灯杆校正:调杆主要是各个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脚螺丝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线和检修门: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处要涂防锈漆和银粉漆,防止焊接处氧化。
12、封地脚螺丝:封地脚螺丝是用水泥将全部的螺丝和法兰盘封起来,再加贴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积水。
13、工程验收:根据设计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工作。
路灯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和评比。主要抓以下几个内容:
1、人员管理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掌握各自机械(高架车)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证上岗。
(3)安全领导小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时刻对安全生产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设备管理
(1)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车辆等设备均应作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养好、并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有责。
(2)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准动工,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违反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予以严厉处分和处罚。
通过实施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据人员设备的实际情况,科学灵活安排施工,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从而提高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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