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一
一、全体住院药房工作人员分批次到新医院进行前期的药品标识定位、药品摆放、新系统的工作操作流程与工作环境进行熟悉。
二、因药库提前搬迁,所以老病区药房药品需储备充足(3-7天量)。
三、规划新药房药品分区、分类摆放。
四、领取中成药、西药、自制中西药制剂,进行分类上架。
五、对新区新系统进行初步调试。
六、检查新区药房添置的冰柜、调剂台、保险柜、插座、值班室壁柜是否安装到位。
七、需要提前搬运的物品有:输液脚架、黑色药架药柜、玻璃药架。
八、每天除老病区上班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到新医院上班。
老病区上班人员名单:新病区上班人员名单:
私人物品自行整理、打包,并做好标识,统一搬迁。
一、对老病区药品进行彻底的清点、分装、打包、贴好清单标签。
二、新区人员对收到的药品进行清点、上架。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二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2013〕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来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将农贸市场搬迁工作纳入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农贸市场搬迁和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镇区“以路为市”状况,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快升级改造城镇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老关镇商贸街农贸市场搬迁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李剑
常务副组长:郭自明
副组长:赖梅昌邹萍汤中峰朱彦军
邓少波陈国华刘谦谦
成员:兰付明陈金海陈述远刘祖禾
兰思萍陈龙钟磬余海龙
文冬生何胜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发展办公室,由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社会发展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老关派出所:负责处置不服从市场管理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老关交警中队: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保障交通畅通;
社会发展办:负责对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应急分队:负责处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村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通告宣传阶段:6月4日——8月30日散发给户住的一封信,进行农贸市场搬迁宣传;张贴、散发市场搬迁通告,把相关时间安排、新市场摊位申请事项等要求书面通知每个摊位经营户,并做好新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解释、咨询及确定物管单位等工作;组织与商贸街住户坐谈,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摊位安排阶段:8月30日——9月15日,由社会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及农贸市场物管单位,根据摊位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摊位,优先安排旧农贸市场原有经营者;确定摊位收费标准。
(三)市场搬迁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上午8:30,所有摊位集中统一搬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一是确保老马路市场摊位全部清场,清场时间限定在9月30日上午8:30前结束(具体路段的人员分工再安排)。二是维持好新市场场内、场外秩序,场内维持好市场管理秩序,场外确保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坚决取缔场外、马路临时摊点。
(四)长效管理建立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根据新市场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机关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继续制止流动摊贩占街为市行为,清理整顿商贸街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助解决,形成执法合力。要成立专项整治专职队伍,全力投入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之中。
3.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等。逐步完善有证集贸市场的档案,对无证集贸市场加以规范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新建集贸市场加以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镇集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文档为doc格式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四
一、时间安排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xx年至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地点主要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点是和办事处),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区,矿山开采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它在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这段时间暴雨、持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月30日。
(一)各乡镇(办)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监测巡查频次,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二)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三)危及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四)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20xx年至20xx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
5、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6、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7、市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三)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其宣传计划,扎实细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保障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六
为做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田阳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协主席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城建组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高规格配置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搬迁户核准工作组、征地拆迁规划建设工作组等五个专门工作组,明确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负总责,负责抓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落实田阳县恒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工作格局,合力破解项目推进中问题节点:
部门合力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依照上级要求,我县较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2014—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并由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城移办)牵头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材料收集、修编、审核等工作,确保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合力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补偿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启动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解决项目选址、征地问题,其中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修规工作;住建局具体负责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征地补偿款;田州镇政府及拆迁办具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项目经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顺利开工建设。
部门合力整合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我县通过整合交通、国土、住建、教体、人社、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卫生、文广、电力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和各项扶贫资金,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同步推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部门合力简化群众报名程序。
为方便群众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项目报名,在城移办牵头下,县扶贫办、县房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多次讨论协商、制定,出台了符合项目特点的购房管理办法,明确凡是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只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名登记处填写并提交住房申购户审批表、购房流程表等相关材料,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将由县城移办统一处理,审批通过的搬迁户将统一发放《田阳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老乡家园项目)住房购房资格通知书》确定其购房资格,以最便捷的`手续为移民群众提供方便。
部门合力核准搬迁对象。
为防止“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发生, 2015年“老乡家园”项目优先搬迁对象为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村(屯)搬迁的农村人口,以确保此部分群众搬迁问题得以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截至2015年2月13日,全县已有3054户共计127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09户5326人)报名入园。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按照城镇化、工业化的要求予以统筹推进,实现“城”、“村”共融、城乡一体。
项目用地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先用后报”政策,为使项目土地规划更具前瞻性与科学性,指挥部多次召集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田州镇政府等部门集中讨论项目选址、面积、土地调规等问题,落实土地规划问题,为项目推进打好前期基础。
在项目推进中,国土部门同时完善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降低群众购房成本,将利益切实惠及搬迁户。
县指挥部明确要求积极整合发改、财政、扶贫、住建、民族、水利、交通、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林业、国土、人社等相关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建设及以工代赈、工程移民、库区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小流域治理、城镇防洪、通村道路、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地质灾害搬迁、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国家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等项目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投入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去,切实破解项目资金短缺难题,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
目前已落实资金10549.18万元。
其中中央易地搬迁资金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703.4万元;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208.58万元(其中那满新立村广州对口帮扶资金50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3708.58);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9.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68万元;其他部门资金将结合本系统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推进、落实。
以此同时,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解决生态移民融资难问题。
自项目启动以来,我县根据(桂政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与田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搬迁户住房贷款手续予以方便,利率予以优惠。
出台了《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老乡家园”项目信贷产品服务方案》,明确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内为(含1年)为5.6%,1-5年(含5年)为6%,5年以上6.15%〕,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采取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方式。
还款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采取按月(或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额以万元为单位,限一年一次,田阳农商行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
结合国家扶农富农政策,惠及广大搬迁户。
为了充分开发“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我县除了建设约300亩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外,还将以安置区为辐射点,利用扶贫生态土地政策,落实安置区周边约1000亩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用地,并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产业园区。
以此同时依托毗邻城东农民工创业园区、古鼎香物流中心、城东农贸批发市场、壮城、田州古城和筹划建设的义乌商贸城等每年可安排3万个劳力型工作岗位的用工平台的区位优势,为生态移民提供大量的用工岗位。
并整合人社、扶贫和发改等部门培训资金,加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全县企业用工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使搬迁户群众从 “零工”个体向相对专业的服务团队转变,确保搬迁群众能更好适从用工企业的需要。
切实解决搬迁户搬迁后就业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将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对安置点进行综合建设,配套建设教育、卫生医疗、幼儿园、文体娱乐场所、小型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后续生产生活问题。
全县计划投资2.6亿元,推进教育“五扩四建两迁一增”工程(即2013年-2017年扩建5所中小学,新建4所学校,搬迁2所学校,增建一所初中),破解县城区学校教育发展瓶颈问题。
加快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投入2200万元完善县、乡医疗机构,引进广西中医药大学投资4.5亿元建设田阳瑞康医院,完善项目片区通讯、供水、供电等设施,促进生态移民与城市扩容提质有机结合。
对选择落户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规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七
石滩地村位于吴王口乡东沟,是阜平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每年进入汛期以后,受强降水诱发,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为我乡地质灾害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石滩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该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两年内对居住在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 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2、政府主导原则。
3、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
四、搬迁方式及投资估算
1、部分搬迁
将地质灾害最严重地点内的的21户,71人实施搬迁。
共需投资326.8万元。
其中:集中购买建房用地10亩(包括道路、厕所等用地),每亩4.25万元,共计42.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万元,71人,共需234.3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50万元。
2、整体搬迁
将石滩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到97户,298人,共计需投资1260.9万元。
其中:集体购买建房地30亩(包括道路、超市、文化广场等用地),每亩4.25元,共计127.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元,298人,共需983.4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
1、建议将地质灾害治理费转为移民搬迁费
2、建议将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款整合使用
3、村民自筹
六、 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核查。
村“两委”干部要准确核实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的居住户数和居住人口,此项工作争取在7月底完成。
2、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制定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
对今年确定的避灾搬迁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整体搬迁。
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
今年的搬迁安置点前期准备8月底完成,并落实好搬迁安置户建房用地。
4、组织实施避灾移民。
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村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 20**—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20**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2017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19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二)坚持规划引导。
自治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各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4万人的市可不编制市级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绘制20**—2019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其中20**—2017年要明确移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018—2019年要明确移民“到哪里去”;要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 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十三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 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门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
全区所有新建设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xxx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 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2. 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
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
3. 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4. 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转型补助资金解决。
(4)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
5. 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6. 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
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7. 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
年度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
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
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8. 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
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
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
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9. 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
自治区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600亿元。
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
10. 开展全区地票市场交易。
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
11. 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
县、乡镇建立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八
蕉城区虎贝乡新亭甲地自然村位于虎贝乡西北面,共有28户122人。根据20xx年11月4日至5日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和蕉城区地质调查组的现场勘察甲地自然村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了甲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搬迁异地安置。因此特制订虎贝乡新亭甲地自然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滑坡体后存在一条长约40m,宽约60m,土方量约9600m3,滑坡方向98°,甲地自然村位于滑坡体的下方。
召开甲地自然村全村户主大会,向群众讲解该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及后果,但在筹备动员搬迁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阻力是由于群众经济存在差异有的肯搬有的不肯搬,针对这种情况,把村两委成员和国土所所长、村建所所长、民政办主任、新亭村包村干部分成三个动员小组,包户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地质灾害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党委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政策,经过动员群众都同意搬迁并与村委签订了协议书。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文书,国土所所长、村建所所长、民政办主任、新亭村村民主任、新亭村包村干部为组员的搬迁安置领导小组。
新亭甲地自然村28户122人。(具体名单附后)
安置点的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据测算总投资应268万元,自筹200万元,缺口资金68万元。
搬迁时间为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4月底完成安置点的平整,7月底完成地基,10月底至少完成一层的建筑结构,12月底整村搬迁完毕。
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就近选择在前甲地旁处安置,该安置点的土地是水田,“五通”比较方便。经规划拟建房层数统一为二层;第一层为砖混结构,第二层为砖木结构,同时做到人畜分开建设。
整村整迁后进行旧村土地整理,实行复耕,预计可整理土地20余亩。
搬迁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九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志毅
副组长:丁秋文 罗慧斌 刘 俊
成 员:苏金平 邓岳华 赵恒建 向亚辉(工商局副局长)
陈 磊(城关镇镇长) 袁丰力 刘水华
文燕玉 刘 鹏(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
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
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 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2. 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2. 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
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 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
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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