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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结清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x年x月x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三、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二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原公司)的公司形式由原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现就甲方承继原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担保事宜协商如下:
1、甲方承继原公司在乙方的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并同意继续按原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事宜履行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各条款继续有效。
2、甲、乙方同意用原抵押物即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抵字_______________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房他字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土地项(_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__号登记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的权利证书证明由原公司更名甲方名称后,继续为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且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具体事宜以甲、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在此声明本协议第1、2条约定事宜已经甲方的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
4、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1份,乙方3份,登记机关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__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原审被告王某某、原审第三人闫某的委托代理人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__年8月24日,闫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开发的本市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某某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__年12月26日经某某公司、闫某某、闫某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某。工程完工后,闫某因欠案外人陈某雷钢模租赁款,被陈某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某某公司尚欠闫某工程款为由,冻结了某某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某于20__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某某所有,同日,闫某与某某公司约定,某某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某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某某。为此,闫某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某某。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副经理王某某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某某公司一直不向闫某某支付上述37500元,闫某某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某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某,债务人为某某公司,受让人为闫某某。闫某承包某某公司工程,某某公司欠闫某170000元工程款,闫某欠陈某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某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某某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某某,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某某签字认可,如果闫某某领走了37500元,闫某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某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某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某答辩意见同闫某某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答辩意见同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某向闫某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某某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某某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某某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__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某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某在向某某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某某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某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与闫某某相同。
原审被告王某某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某某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某负有债务。
xx小区xx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xx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某承建的xx小区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某某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同闫某某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xx小区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某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某某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某某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某某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某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某某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某某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某某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某某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四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晚,甲方等人砸毁乙方别克轿车一辆,致乙方经济受损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赔乙方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六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七
乙方:xxxx
20xx年2月4日乙方就与甲方货款纠纷一事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案号:(20xx)深宝法观民初字第xxx号,现甲乙双方就所诉争货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货款人民币33854元(大写叁万叁仟捌佰伍拾肆元),该款项包括诉争货款本金、延迟利息、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付款方为xxx有限公司,收款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协议签订后即付,乙方收到支票出具相应收据给甲方。
二、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当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甲方承诺用于支付货款的支票账户余额充足,不存在银行拒付的情形。
三、双方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四、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均不得就此事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债务结清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代理甲方向 追收欠款,应追收欠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大写: ,甲方同意按乙方实际收回欠款金额 %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代理佣金。
2、在整项追款过程中,乙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开展追款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谢绝违法执行。
3、甲方必须带领乙方工作人员在债务人面前澄清债权债务关系。
4、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委托他人。甲方不得单独与债务人会面或私自达成某种协议,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通知乙方或者与乙方一同处理。否则,甲方为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
5、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甲方也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6、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7、甲方不得私下给付乙方清债人员任何费用或委托其承办其他业务,否则视为无效付款或无效委托,甲方为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如果乙方清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向甲方索取费用,甲方拒绝给付,并告知乙方签约人,乙方将严肃处理。
8、债务人偿还债款时应当着乙方面交予甲方,甲方应根据偿还金额更改欠条或结清债权。
9、乙方代理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开的收据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乙方有权利继续向甲方追讨。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复制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修订补充协议。
注:在追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收不到款甲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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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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