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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篇一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篇二
甲方: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土地置换拆迁户房屋拆迁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定得成如下协议:
4、房屋拆迁结束后有甲方负责把乙方所得拆迁费打到个人账户;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
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篇三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
[2017]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
[2017]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
5、安置房用地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
(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1、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
在法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
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17] 2号文件)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组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土地补偿费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40%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议决用于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或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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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篇四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 )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总价值( ) 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总价值( )
3,拆迁费余款还剩( )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 )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附:对甲方日后赡养问题的处理:
甲方(母亲)由二位子女轮流负责服侍照顾,(按子女排行从大到小轮流进行,所轮子女确有特殊原因,应和其他子女协商费用解决)对甲方日常生活治疗花销,应以甲方的存款,工资支付。用尽后,由子女平摊出资进行。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 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薄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公证处盖章:
调解所盖章:
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篇五
为配合区输油管道和昆仑山路北延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根据管委(区政府)和办事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城市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社区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手续的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安置
(一) 根据居民的原住宅正房的合法间数(不论面积大小、新旧程度)给予楼房进行兑换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每间正房无偿兑换楼房面积26m2,四间正房不得超出104 m2。附房和其它建筑物一律不兑换楼房面积。
(二)被拆迁户可按原房屋合法正房,每间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购买14平方米,购买费用从被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助、搬迁补助、速迁奖励中抵顶,费用不足支付房款的,由被拆迁户现金购买。
(三)安置楼房面积不足原有房屋应兑换面积时,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给被拆迁户;超出应安置面积时,被拆迁户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向社区居委会交费。
(四)储藏室按合法正房间数,每间免费3 m2,超出部分按分配楼房时的楼房实际审计成本价格的50%购买;不足部分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的50%补偿给被拆迁户。
(五)楼房有正式批准合法手续的,经国家认可资质的测量部门测量,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兑换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楼房安置。
三、拆迁补助
(一)拆迁补助费:被拆迁户的合法正房、附房和楼房(不论新旧、大小)一律按正房每间占地面积42m2、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搬迁补助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拆迁到位的给予每间正房600元的搬迁补助费。
(三)过渡租房费: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定,社区每年给予被拆迁户按每间合法正房1500元(四间合法正房6000元)的过渡租房费。时间从被拆迁户拆除旧房之日起到社区居委会通知拆迁户回迁之日止。
四、速迁奖励
被拆迁户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按约按时完成拆迁(指正房、附房、楼房和其它一切附属设施),并经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委会将给予被拆迁户速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将被拆迁户原房屋正房每间购买14m2的购买费用减去拆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后剩余部分作为速迁奖励。
五、分配方式
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拆迁居民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根据安置小区楼房座落首先编出分配楼号,按分配楼号由小到大进行分配,分配的任何楼层不找差价。为达到居民抓阄基本合理,楼房分配分为两种类型抓阄:如安置楼设计为6层,则1、5、6层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如安置楼设计为5层,则1、5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分配时被拆迁户先抓顺序号,然后按抓阄顺序号再抓楼房号。
六、结算方式及钥匙发放
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楼房分配结束后可领取第一套楼房钥匙。被拆迁户与社区居委会双方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后,可领取第二套钥匙。在双方未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前社区居委会不发放第二套楼房钥匙。
七、违约责任
的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之列入计算基数);
(二)被拆迁户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而又不按协议期限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和速迁奖励。
(三)被拆迁户按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按规定时间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列入计算基数)。
(四)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超出规定时间10日后)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拒绝拆除全部旧房及一切附属设施的拆迁户,将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户只享受无偿兑换楼房面积(每间合法正房26 m2)和给予过渡租房费的安置权利。
八、其它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屋不实行货币补偿,统一按拆迁安置办法给予楼房兑换。
(二)原拆旧翻新旧房未拆的,拆迁时旧房无偿拆除。
(三)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翻建或改造房屋,否则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无偿拆除。院内及周围的花草树木、附属设施一律不给予补偿,拆迁时自行处理。
(四)合法正房间数的确定:依据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证件,如证件明确规定间数的,按该规定间数确定;如证件无明确规定间数或仅规定了用地面积的,由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核发合法证件的用地面积,按证件同期正房间数分割的常规标准为依据进行间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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