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非物质遗产感悟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第一条 乙方的资质审查由甲方审查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具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近两年安全施工证明;
6、配备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
7、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是:无重伤、死亡事故;无人身群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第三条 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第四条 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该机构成员包括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该管理体系下设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乙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甲方和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严格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
3、有权参加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4、帮助协调承包人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5、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发书面安全不符合项通知,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停工整顿。
6、负责组织相关人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协助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后实施。
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报装、验收、效验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8、乙方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10、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1、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合同到期无安全事故后返还。
第九条 甲方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甲方根据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现金的形式给甲方上交。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注:”三不放过”原则: 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非物质遗产感悟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 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 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 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 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 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 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 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 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 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 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 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 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 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 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物质遗产感悟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安装使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 管道 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武隆区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且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根据武隆区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3)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费处现金方式、银行代收、预付款方式、网络方式缴费。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设施的产权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甲方负责联系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机构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一年后气表出现损坏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 (四)乙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安装在室内的表前楼栋立管)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气管道设施及使用燃具应安装在通风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若乙方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者有隐患)而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护的,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通过公众号和网络方式公示。
(七)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九)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有权就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甲方进行查询,甲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与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不得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一)乙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十二)应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告知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特别是要随时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室内和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超过缴纳截止日期未缴纳气费,并经催后三十日之内仍未缴纳气费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2倍的费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甲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非物质遗产感悟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地板辐射采暖工程的正常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严守信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工程地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工程承包范围:
6、 工程施工内容:
二、 材料质量及配置标准
1、 地暖管道:采用pe-rt管,管壁厚度以施工图为准,如建设方变更的则以建设方变更为准,采暖管道品牌由建设方指定。
2、 分集水器、保温材料、钢丝网:以施工蓝图为准,如建设方变更的则以建设方变更为准,品牌由建设方指定。
3、 管道密度、间距等技术指标依据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地暖管道采用单层下置钢丝网片固定。
5、 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地暖管道的施工。
三、工期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自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另给予15天材料生产运输时间后90天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
2、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
3、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量。
4、总包方或其它原因不能逐日提供一层工作面时。 5、其它原因导致已敷设保压管道,在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无法隐蔽覆盖面积500m2以上的。
6、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
鉴于铜制分集水器容易丢失,在具备防盗条件(门窗安装完毕)后提前15天通知安装分集水器,并由掌握钥匙一方负责保护。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生效后,人员\材料进工地5个工作日内,预
(2) 其余款项按工程月进度的90%付款。地暖工程完工经
六、甲方责任
1、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图纸(包括变更)及有关文件。 2、出现变更设计时,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配合地暖施工和土建施工的协调工作。
4、配合总包单位、监理监督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中间验收、变更
5、负责协调并提供乙方现场施工所需水、电及材料堆放场地和工人住宿场所,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6、地暖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将决算30日内审批完毕。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地板辐射采暖施工。客厅、卧室、书房、
2、乙方的材料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必须在入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6、施工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协调。
7、乙方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目标进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8、对该分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八、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采暖期。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管材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先予以维修,同时请当地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属乙方材料、施工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的地暖工程维修,乙方收取维修材料费用及试压人工费150元。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两日内不派人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或第三方协调。当事双方不愿协调或协调无效可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算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十一、其它约定
1、有本合同内容未包含的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月日:
非物质遗产感悟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1、要求被告人_归还向原告_三次所借的人民币_____xx元整(__xx元)。
2、要求被告人_支付原告_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_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风险提示:
1、被告人_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此致:__人民法院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原告:__xx年_xx月_xx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