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一
近期我校出现请假教师所代班级无人代课现象,特别是早、晚自习缺勤现象严重,对此校务会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因事(病)请假的教师需按规定严格履行《玛沁县藏文中学请销假制度》,填写统一制定的《请假单》,并按程序逐一审批。
二、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支付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三、代课教师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原班级教师的正常课时安排进行上课,如有课时冲突,需自行协调解决。
四、代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特别要注重早、晚自习的到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代课费以及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迟到、旷课、早退等情节的经济处罚。
五、请假教师的代课费必须在请假离岗前按照请假天数一次性向教务处上交代课费,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由教务处根据代课教师的到岗情况实施发放。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二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的严肃性,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请假制度,特拟订本细则。
1.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课、调课、代课。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在安排好功课和相关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晨间活动管理等)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否则不予同意。
2.凡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听课、培训和进修等活动,功课由教师自己安排,并到教导处做好登记,代课金由学校支付。调课过程当中确实有困难的可找教导处协调帮助。
3.教职工公出、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必须先办理请假的相关手续。对于急事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请组内教师代办请假手续,也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转告教务处或校长室,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手续。
4.老师安排调、代课时,先填写“下塘小学调代课登记表” ,并向相关领导递交调、代课有关证明(如开会通知书、上级文件或医院病假单等),征得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并作出妥当安排后,方可离校,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请假期间安排的调、代课,如委请的教师未能到教室上课或监督,则视为代课老师旷课。代课老师不得同时代多班上课,以免授课重叠。
6.教师未经科室批准而调代课,双方均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课处理。教师上课不到岗,视为严重旷课。凡严重旷课要向教导处、校长室作出解释。凡请假、旷课、旷工均记入教师年度档案,作为评估依据。教师非学校原因调、代课多者,由学校限制其外出学习、培训次数。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三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本着从严治教、严格管理的原则,根据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关于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所有任课教师均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二、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5-15分钟下课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上课迟到15分钟或者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任课教师需要停调课,必须提前两天向系主管教学主任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教学秘书处履行停、调课手续。
四、专职与外派教师停调课前需书面提出请假申请。请假一天以内者由主管主任批准;两至三天者由系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长批准。
五、任课教师请假获准后,应在教学秘书处履行停调课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停调课手续,可电话告知,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在事后补全请假手续。
七、辅导员请假一天之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二至三天由系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长审批。
八、辅导员请假时,应将日常班务管理事务委托同行办理,并在请假手续上予以注明,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九、系所有副科级以上(包括副科)管理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请假,应征得系主任的同意,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将手头工作妥善安排,并在请假手续上注明,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系副主任如因个人原因请假,三天以内者须向系主任请假,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并将手头工作妥善安排,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一、系主任直接向院长请假,获准后应将手头工作交待给副主任,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二、凡请假获准者,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
十三、所有请假者均须在系行政秘书处备案,填写有关信息,作为月末考勤上报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四、我系实行销假制度,并在行政秘书处备案,作为月报考勤时的依据。凡不予销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五、凡造成一般教学事故者,将建议学院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者,外聘教师给予解聘,专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应津贴。
十六、教师停调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20%,则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兼职、外聘教师不得续聘,专职教师扣发全额奖金。
十七、辅导员请假不得超过工作总天数的.20%,否则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应津贴。
十八、全体管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如因工作原因外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及时取得联系。
十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系所有教师。如任课教师系外系部聘请,我系将向相关系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
中文系
2015年3月12日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请假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特做如下说明:
1、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也不得接听手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凡是因公需要调课者,必须持有系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的公出单,提前办理有关请假调课手续。
3、凡是因私需请假者,必须持有签字生效的请假条提前办理有关请假调课手续。
4、凡是没有按以上规定办调课手续者,一律视为旷教。
5、中职部综合办公室必需严格按规定办理请假调课手续,无权私自对任何人办理或补办请假调课手续。
6、为了使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将严把请假关。
中职部综合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四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
4、教职工请假半天(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说明,一天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人员交待清楚。不经同意,教师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而准时到校,在上班前通知校,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幼儿园教师请假制#e#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第一条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已婚教职工与配偶、未婚教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探亲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所明确的`"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本校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
第三条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第四条出国探亲按出国人员探亲规定办理。
第五条教职工需请探亲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探亲手续。
(二)婚假
第六条教职工结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婚假三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第七条自开结婚证明时,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十五天晚婚假。
第八条再婚假三天。如夫妻双方之一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龄者,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九条规定的婚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三)产假
第十条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的,给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如遇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第十一条女性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的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第一胎后,带环受孕进行人工流产,第一次可以按产假休息十五天。孕期未满三个月流产,第一次流产,给产假三十天;孕期在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四十五天。未上环进行的第二次以上的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上环假五天,取环假三天,按产假对待。
第十二条产假由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在本单位或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产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照发。
(四)哺乳假
第十三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其所在单位可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教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需请哺乳假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哺乳假最长可请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的待遇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 凡独生子女生病(凭住院证明和病历),其父或母可给假三天护理,但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限十四岁以下的子女)。特殊病症,酌情处理。
(五)丧假
第十六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天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七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未婚教职工,在父(母)亲去世的当年未享受过探亲待遇,请假回去料理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办理;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已婚教职工,符合探亲规定,且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请假回去料理父(母)丧事时,也可以按探亲待遇办理。凡按探亲待遇处理丧事的,均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事,必须由本人亲赴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但在工作繁忙时,一般不准予事假。
第十九条如无特殊情况,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二十条教职工请假期间需续假的,必须在原假未满前提前申请,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七)病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凭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可准予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达半天的,记半天病假,半天以上的,按实际时间记病假。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院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不作病假对待。
第二十二条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到半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二、批假权限
事处签字后,财务处依据财务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三天至七天的,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七天以上由本单位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产假、婚假、丧假,均由各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凡中层干部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管理考核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病假、产假等除外),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自行离开者,从批准之日算请假,批准前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一般应提前三天向有关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才能续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满后延假的,按事假对待。凡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准,即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假满返校后,必须及时按请假程序销假,并按时上班,不销假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凡无故旷工十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从离职之日起停发工资及校内津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统计本单位人员的请假出勤情况,于每月初的三天内汇总后报人事处,将假条、病假证明及入院出院证明附后。各单位负责人要督促做好考勤工作,人事处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单位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人员责任。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五
近期我校出现请假教师所代班级无人代课现象,特别是早、晚自习缺勤现象严重,对此校务会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因事(病)请假的教师需按规定严格履行《玛沁县藏文中学请销假制度》,填写统一制定的《请假单》,并按程序逐一审批。
二、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支付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三、代课教师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原班级教师的正常课时安排进行上课,如有课时冲突,需自行协调解决。
四、代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特别要注重早、晚自习的到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代课费以及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迟到、旷课、早退等情节的经济处罚。
五、请假教师的代课费必须在请假离岗前按照请假天数一次性向教务处上交代课费,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由教务处根据代课教师的到岗情况实施发放。
玛沁县藏文中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请假类别
1、公假:必须是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购物、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及政策性规定等请假。(在本校进行的教研活动除外)
2、私假:个人生病、各种私事等请假;私假一天以内由完小校长批准,两 天以内由中小站长批准,两天以上私假由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调课处理
1、公假
较短公假(一周以内的公假)原则上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若确实因很特殊情况调不过来的课应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顶课。凡是自调的课,“顶课补助”记在公假人头上;若由教务处调的,“顶课补助”记在顶课人头上。(顶课每节7元)较长的公假(一周以上的公假)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2、私假
较短私假(两天以内的私假)一律由请假人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因很特殊不能提前交书面调课情况的,必须提前电话与教务处说明自行调课情况。并事后补上书面调课单。请假教师必须提前自行调好课,15节以内(含15节)则每一节扣请假人5.00元,15节以外的则每节扣请假人15.00元;经批准后一学期事假超过3天(或15餐)每餐扣款10元;15餐以内(含15餐)的,每餐扣款5元。未请假,未说明,又未调好课的按荒课处理。较长的私假(两天以上的私假)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附:(1)非全校性考试,若监考老师监考与上课有冲突,必须提前自行调好课,若无人上课按荒课处理。
(2)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出现,制度需要完善,由校行政会决定。
大塘中心小学
2015.9.1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六
一、请假类别
1、公假:必须是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购物、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及
政策性规定等请假。(在本校进行的教研活动除外)
2、私假:个人生病、各种私事等请假;私假一天以内由完小校长批准,两 天以内由中小站长批准,两天以上私假由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调课处理
1、公假
较短公假(一周以内的公假)
原则上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若确实因很特殊情况调不过来的课应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顶课。凡是自调的课,“顶课补助”记在公假人头上;若由教务处调的,“顶课补助”记在顶课人头上。(顶课每节7元)
较长的公假(一周以上的公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2、私假
较短私假(两天以内的私假)
一律由请假人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因很特殊不能提前交书面调课情况的,必须提前电话与教务处说明自行调课情况。并事后补上书面调课单。请假教师必须提前自行调好课,15节以内(含15节)则每一节扣请假人5.00元,15节以外的则每节扣请假人15.00元;经批准后一学期事假超过3天(或15餐)每餐扣款10元;15餐以内(含15餐)的,每餐扣款5元。
未请假,未说明,又未调好课的按荒课处理。
较长的私假(两天以上的私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课,若无人上课按荒课处理。
(2)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出现,制度需要完善,由校行政会决定。
大塘中心小学
2015.9.1
1. 学校的课程安排与管理由校长领导,教导主任负责,各科组长配合,主抓教学任务。
2. 学校请假条例依照县教育局的请假制度方案执行。
3. 教师确实有重要的非请不可的事假.病假等,必须经过校长的同意,方可请假。电话或短信请假的,要及时补请假条。没补请假条的按旷课处理。校长要将请假教师告知教导处。
4. 请假两天以内(包括2天)教师必须自行与科任教师协商好调课,填好调课单,报教导处备案。否则不能请假。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教师代课。原则是一个班两个科任教师,一个请假,与另一个教师调课。
5. 教师有急事临时调课要报给教导处备案,否则值日领导查到,调课的两位教师都按旷课处理。
6. 学校领导公差,要与科任教师换好课,告知教导处。以便值日领导检查人员去向。否则按旷课处理。
7. 要严格教师上课纪律,教师上课不许迟到;不许早退,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按旷一节课处理。更不能在课堂上抽烟;不许打手机,不许随便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绩效一分。
8. 学校派教师外出听课等公差由教导处安排教师看班或代课。
一、指导思想。
学校倡导以制度管理工作,以和-谐构建校园,充分体现每一位教师责任、宽容、谅解的高尚品质,避免工作中的`被动,要求教师在请假调课工作中做到:能够服从学校的安排与管理,按照程序办事,共同创建和-谐、宽松、愉悦的工作氛围。
二、具体措施。
1、凡请假教师必须持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到教导处进行登记,并要求安排相关课程,手续办妥之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切责任自己承担。
2、教师若无有效的请假条,教导处一律不得擅自调课,若造成课堂空档,后果自负。
3、教导处安排到相关教师看班、代课,若无特殊缘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4、看班、代课教师接到《派课条》后,要按时到位,负责该班的管理并组织学生学习。
5.教师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由教师自行换课并报教导处。一天以
上或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6.教导处对请假教师的请假条要妥善收集,不得丢失,按月统一交政教处,并对请假教师的请假情况作好登记。
7.看班、代课教师妥善保管自己的看班、代课条,学期末教导处将进行统计。看班每课时5元,代课每课时15元。
8.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学校将不再作出停上技能课等的决定,若语、数、外科目的教师需要,可自行与相关任课教师协商(学校不按派课处理),若不需要,由技能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职。
9.对于在调课中有意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学校将作出相关处理。 本制度从2012年2月23日起执行,若存在不妥之处,将不断进行完善与补充,从而使其适应学校的教学工作需要。
平川区乐雅小学
2012年2月22日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七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八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08]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九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规定篇十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或以请假条的方式 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 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 经学生、家长签字亲自报送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 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 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 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 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 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 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 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 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 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 3 天,请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的,由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并报学校分管女生副校长审批。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 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公务员请假休假制度,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公务员请假扣工资标准,关于公务员请假#e#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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