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规范停车的通知篇一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简称“物业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有偿服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定价原则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小区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停车管理单位在此标准以下执行,下浮不限。
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小区内公共部位停放的收费和管理等事宜,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三、最高收费标准
1、机动车辆包月停放
地面停放每个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150元/辆;
车库(室内、地下室、机械式)停放,每个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400元/辆(含管理费)。已售车位的管理费按原停车费的25%标准收取,用于车库管理及运行成本补偿。
2、机动车辆临时停放
车库内临时停放每小时2元/辆,连续停放10小时至24小时收费20元/辆。
四、其他规定
1、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及搬场车辆进入物业小区不得收费。
2、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停车场(库)必须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
3、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业主在购房时,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等服务管理单位对停车收费有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的收费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4、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机动车停放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5、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后开始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价格部门审核或者备案的物业小区机动车包月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至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小区内规范停车的通知篇二
1.进入小区车辆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
2.礼让行人,尤其是老人、孩童;雨天驾车,应礼让行人,以免溅水;
3.严格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违规停车;
7.车辆尽量不要停在各楼单元门口,不要堵住单元楼门口的自行车、电动车的进出。
曙光社区服务中心
20xx年7月8日
小区内规范停车的通知篇三
您好!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xx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小区内规范停车的通知篇四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超出泊位线。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做到“入线内、摆整齐、同朝向”。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严禁占用未划定停车泊位的道路、道路交叉口、人行道、盲道及应急通道。
三、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四、坚持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导家人及身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曲江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市民游客朋友们,文明规范停车,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擦亮城市名片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内规范停车的通知篇五
尊敬的民乐花苑业主:
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在小区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综合部分业主要求,现将小区非机动车全部规划于地下车库停放。
一、 免费非机动车位暂时提供免费充电,24小时向业主开放,业主停放车辆上下坡道时请慢行、注意安全。
二、 对外来人员(含装修工人)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民乐花苑西门口。
三、 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敬请业主不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四、 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巡查力度,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如需长时间停放,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五、 物业只提供免费充电和免费停车区,如车辆发生发生损失,应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办理,与物业管理方无关,但物业公司需协助业主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普罗旺斯项目部
2017年9月3日
尊敬的`广大业主:
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在小区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综合部分业主要求,将于1月15日非机动车全部规划于4号楼地下车库停放。
一、非机动车将于1月15日之前到物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24小时向业主开放,业主停放车辆上下坡道时请慢行、注意安全。
二、对外来人员(含装修工人)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4号楼地下车库。
四、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敬请业主不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五、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巡 查力度,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如需长时间停放,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六、物业提供充电和停车区及相关人员看管,如车辆发生发生损失,应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办理,与物 业管理方无关,但物业公司需协助业主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塘小区物业办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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