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一
尊爱的领导、亲爱的同事:
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公司向您们道个歉,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同仁们的帮助下,我在公司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公司的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的成绩。但是在工作中,我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工作方式还不够成熟,对工作的事情还不够细致、耐心。其次,由于工作方式的不够活,工作方式过于单一,没有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另外,由于我个人能力有限,没有尽到一名职责,导致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另外,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导致以后工作会做得不够好。
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累,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公司负责。工作中我不怕苦不怕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每件事情,为公司创造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将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举报信范文篇二:
公司领导:
我很遗憾今天受法律的委托,不能为公司效力,不能为公司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此时此刻,我只能郑重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申请,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祝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蒸蒸日上!
在公司工作的这一段时间里,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公司里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为我个人在公司的发展做了一点小小的贡献。但近来,我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深表歉意。因为,我的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了不便,深表抱歉,请公司原谅。
敬礼!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举报信范文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同事们:
您们好!
首先,我对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深表抱歉,因为我在公司的不足,我不能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
我在公司的工作,主要由两个方面开工作。一是公司的文件整理归档,二是公司各部门对我的工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我工作上的问题,请及时指出。在公司里,对公司各种文件的整理归档,如果发现有遗漏的部门,请及时给我改正。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二
我是20xx年4月入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恒大绿洲小区,入住以后发现整个恒大绿洲小区经常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闻到感到头痛,恶心,晚上无法入睡。经多方询问,得知该刺鼻的味道系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所致,后来在网上看到(晋环函[20xx]740号)得到了证实,该味道系与恒大绿洲小区一条马路之隔的富士康科技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和机加车间的切削油发挥产生的油雾气味外排后引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三
1、本院纪检部门2、上级法院3、纪委4、纪检监察机关。首先在情况不恶劣的情况下先向本院纪检部门投诉,若在此条件下投诉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可向上级法院投诉;若情况恶劣当事人可向上级部门例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违法办案向哪个部门投诉
1、本院纪检部门
2、上级法院
从《^v^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v^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猴岛 强势者旗帜 为你解答望您采纳谢谢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四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北京小组、
北京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朝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举报人与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京03民初335号),正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由法官林存义担任审判长,张印龙系审判员。
举报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达欣公司提交的工程验收文件上加盖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案涉工程的监理单位)的公章系伪造,可能涉嫌犯罪,举报人因此于2021年1月8日向本案合议庭提交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书》,要求合议庭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举报人通过达欣公司代理人的当庭陈述,得知达欣公司主张扩大鉴定范围的原因,系鉴定机构在与达欣公司私下接触的过程中,为多收取鉴定费用,要求达欣公司增加扩大鉴定范围。结合鉴定机构在本案中的其他行为,使得举报人严重怀疑鉴定机构在本次鉴定中存在不客观、不公平的情况,举报人因此于2021年1月8日向合议庭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合议庭对鉴定机构在本次造价鉴定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进行审查。
但自举报人提交《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书》及《申请书》至今已经半年,本案审判长林存义、审判员张印龙既未将达欣公司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未就鉴定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且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强行就鉴定问题进行开庭。在2021年6月8日有关鉴定问题的庭审开始前,举报人询问张印龙是否收到举报人于2021年1月8日提交《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书》以及《申请书》,张印龙竟然当庭表示不知道是什么申请书、没有看过什么申请书;开庭后,举报人向审判长林存义提出,本案应当在公安机关对达欣公司相关人员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认定、以及合议庭对鉴定机构在本次造价鉴定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得出调查结论之后,才能继续审理,但林存义坚持要在上述两个足以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性问题未得到任何解决的前提下,就继续进行审理程序。
举报人认为,达欣公司提交的工程验收文件上加盖的公章系伪造一事,关系到达欣公司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加盖伪章的工程验收文件是否真实合法,从而对本案结果至关重要;而鉴定机构在本次造价鉴定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关系到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同样严重影响举报人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上述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如何,林存义、张印龙都应当首先将达欣公司加盖伪章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对鉴定机构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开展调查,而非罔顾举报人的合法请求,在收到相关申请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拒不作出回应,并在相关调查结论未能得出、相关问题未能解决的前提下,强行开庭审理。综合以上情形,举报人有充分理由怀疑本案审判长林存义、审判员张印龙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报人认为,林存义、张印龙身为司法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明知可能存在犯罪情形而故意包庇、对严重影响案件结果的相关事实拒不依法查实,相关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触及犯罪,如经查实,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政法队伍一旦出现害群之马,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中央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就是为了清除害群之马,彻底割除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现举报人就林存义、张印龙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相关行为提出上述举报,请求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北京小组、北京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朝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林存义、张印龙的违法行为核实查处,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举报人:北京博雅英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五
【】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
举报人:甄,女,侗族,1972年xx月7日出生,会同县涌洞电站合同工,住怀化市鹤城区机务段西村。
被举报人:颜,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原系怀化电业局靖州县电力有限公司经理,住怀化市鹤城区怀电新苑7栋。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颜涉嫌贪 污公 款,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现系会同县高涌洞站的合同工,到电站工作达9个年头。
20xx年被举报人颜当时他在会同县郎江电站任经理并兼任电站的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及颜多次的诱 惑下,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但这种关系有碍道德和法制,后颜得知我前夫系怀化铁路公安处民警的情况下逼着我离婚。
我本着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图,在他的承诺娶我的情形下,于20xx年3月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却迟迟不履行诺言,使我感觉到上当受骗了。
可我一个女人,又在他的权利管理下,无能为力只能任其摆布,最重要通过我与他近几年的接触中,感到被举报人有中饱私囊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作为一个公民是非举报不可的。
具体其有事实:用公 款购置的油卡作为私用,事实是电力公司有不少执行职务的公车,需要加油,因此有关权利人都有用友公 款缴纳的油卡。
颜昌在20xx年xx月给了我一张麻阳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油卡,不用自己掏荷包交汽油钱,让我使用到如今,上个星期我一查从20xx年xx月至今这张卡上已消费了35000元,而我这张新车表上记载只跑了18000多公里,肯定用不了这么多钱,而他的私车原来一直也在用这张公车卡来家私车油(20xx年元月已卖完)
同时在20xx年xx月当他对我结婚许诺没兑现后,他给我银行卡上划拨了30万元作为补偿,担心我告发他。
在20xx年xx月17日,颜妻子杨艳系怀化市电力局职工,带着黑 社 会的人跑到我女儿所在的学校武陵中学,威胁我女儿,使我女儿身心遭到颜重的摧残。
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遭到他们如此威胁,由以前全年级成绩前三名下落到现在的第八名,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颜于20xx年2月14日以假离婚并出具了一份假离婚证,要求将这30万元退还,马上就与我结婚,逼我将这30万元退给了他。
从上述的事实中不难发现,颜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83条第二款规定了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从其他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 污罪的规定。
颜行为持有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其卡内的充值只有开公车执行职务时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而其却不但自己的私家车使用,而且把油卡作为人情送给我无偿来加油,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 款,其行为构成了贪 污罪,所以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处罚。
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民交给他的权利去诱 惑下属职工,使其上当受骗,破坏别人家庭,现有两张颜*照为证。
恳请司法部门作出受理,以颜肃法纪,以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为落实党中央整治腐 败的精神而共同奋斗!同时希望领导们不要官官相护,如不能及时处理,我将继续上告。
此前,我将此举报信上交怀化市纪委半年来置之不理。
【】
xx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公民姓名、女、村民、19xx年10月6日出生(xx岁)、住××镇××村680号、手机:1499xxxx4。
被举报人:公民姓名、男、村长、xx岁、住xx镇xx村086号,电话:xxxxxxx。
举报的违法事实:xxx村长涉嫌贪 污村民的xxx公 款,报告xxx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调查处理。
附证据:
1、复印件n张。
2、证人2人(张xx、王xx)。
举报人:xx(匿名或者实名)
x年x月x日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六
亲爱的校长:
你好!
对于学校的发展,我想给大家一些我认为的建议,共同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和谐的成长和学习的天堂。
四川地震中无数的生命在这短短的3分钟里突然消失,多么可惜!悲伤弥漫中国,中国同病相怜。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机智和勇气是自救的武器,知识和能力是自保的法宝。我们要从小学会自救。目前学生对紧急避险的知识非常缺乏,所以我建议你每个月给我们全体师生上一次紧急避险课,每次上完相关的紧急避险课就进行一次小测验,每学期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紧急避险演练。惨痛的教训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要学会如何面对灾难,用知识保护自己的生命,像保护花朵一样保护孩子的生命。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因为人生不卖往返票,一旦离开,就再也回不来了。人死不能复生,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千千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感恩是指一个人正确认识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感恩是一种责任感。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体现。在我个人看来,感恩是每个学生都应该具备的品质。所以我建议校长在学校多开展感恩教育相关的宣传和活动,每月组织学生观看关于感恩教育的视频,设立“感恩之星月”,让学生积极争做“感恩之星”,让学校充满感恩氛围!
请要求校长采纳我的建议。谢谢你
我在此传达
敬礼!
学生:xxx
日期:xxx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七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此致
敬礼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八
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
一是怕打击报复。这种人一般在被举报人身边工作,了解情况和事件的根底,被举报人最低程度为其同事,多数是其领导。虽出于公德和义愤,想举报,但碍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不得不为自己考虑,怕遭人暗算和领导报复,便采取隐蔽办法,匿名举报。
二是怕举报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人有的是对法律认知不够,心怕举报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难做判断,均抱试试态度,而匿名举报。
三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这种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争名争利,打击他人,恶意中伤,捏造事端;有的是丑化他人,从中取乐,而匿名举报。
四是认识不足,认为匿名和实名举报区别不大。这种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不晓得两种举报的利害,随意性举报。
五是怕查处不力,先匿名举报以观后效。这种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简单匿名举报,看查处情况,再决定是否详实举报。
六是认为事不关己,匿名处之。这种人举报有很大随意性,没有较高觉悟,认为他人犯罪与己无关,出于一时看不惯,即兴匿名举报。
举报法官的举报信篇九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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