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改革工作总结下步打算篇一
高中音乐新课程的教学在经历数年之后,《音乐鉴赏》模块的教学已经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以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等为特点的教学模式。但《音乐与戏剧》、《音乐与舞蹈》、《演奏》、《创作》、《歌唱》等五个模块开设极少。为提高高中教学模块的开课率,20xx年我学科将把教研的重点转向了这五个模块的教学研究。
为巩固中小学音乐新课程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开拓音乐课程改革的领域,以音乐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教师遇到的困惑为研究对象,努力帮助基层音乐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高音乐教学的质量。20xx年音乐学科将深入教学一线,开展“送教上门”、“送培到门”等活动,与教师们共同探讨、研究和解答新课程实施至今依然存在的疑惑,促进教与学方式变革,做到在中收获,校正中前行。
在新一轮音乐课改中,教师们比较困惑的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唱歌课教学、如何使学生通过课堂乐器的学习、演奏,有效参与音乐活动等此类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老师们的困惑,计划由我学科牵头组织部分市进行此类课题研究,申报省级课题。
教研员是音乐教师的专业“引领人”,为提高各级音乐教研员的教科研能力,使他们更好服务一线教师,20xx年我学科计划开展教研员培训活动,计划培训到县、区及音乐专职音乐教研员。
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立5-10个“音乐名师工作室”,通过帮、带、扶等措施、通过公开课、论文撰写、网络教研等活动,培养、打造一批名师,推动地方教研工作的开展。
3月,组织部分市开展音乐学科课题选题研讨会
4月,全省音乐教研员培训会
5月,省“音乐名师工作室”挂牌仪式。
7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模块培训及研讨会
9月,开展2-3个市“送教上门”活动
改革工作总结下步打算篇二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_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改革工作总结下步打算篇三
《拜厄・钢琴基本教程》课程是建立在钢琴教学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钢琴教学全过程,揭示培养多层次的、全面发展的钢琴教师队伍有关规律的学说。教学过程中探讨钢琴演奏能力的本质、发生条件、发展规律以及如何通过教育有效的培养和发展这种专门的演奏能力,从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对钢琴演奏和教学的方法进行多方位、全视角、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以系统论和方法论的构架对钢琴演奏教学方法进行抽象、概括的归纳和总结。
在深入研究国内各师范院校音乐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幼师专业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本教材总结了传统钢琴教学特点,吸收国内外最新的、成功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突出音乐基础知识和钢琴基本技能的系统性、科学性、师范性和实用性,注重幼师学生音乐素质和从事幼儿园教学的实际能力培养。
(一)知识与能力教学目标
开设钢琴基础课程,既可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钢琴基本技巧的专业能力,又可培养其运用基本技巧进行演奏规范化综合能力。同时,也为第三学年学好《钢琴基础和声与即兴伴奏》奠定基础。本教程共分8个单元,从认识键盘与视奏入手,循序渐进地在每个单元都安排了一个重点技术练习内容,并配合相应的练习曲和乐曲,将音阶、琵音、和弦等基本技术练习以及非连音、连音、跳音、装饰音、复调、踏板、双手交叉和交替等演奏技巧由浅入深地系统化。同时,精心选择了巴洛克、古典、浪漫、印象、现代及中外作曲家创作的练习曲、复调曲、乐曲、歌剧、交响乐、舞剧、歌曲的改变曲以及弹唱曲。内容丰富有序,实用性、综合性较强。现代社会是高科技发展社会,是提倡素质教育的高度文明社会,只有使基础教学专业化、规范化,才能使学生成为将来合格的幼儿教师。
(二)思想教育目标
1、热爱艺术,崇尚知识与科学
2、热爱祖国,发奋学习,掌握本领;
3、树立稳固的专业思想,培养人民教师,特别是幼儿教师应有的品格和思想素质,使其真正做到专业过硬、为人师表。
本教材共分三册,每学年一册。每册又分八个单元,考试曲目包括其中,教材重视音乐各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它们之间的整体性。
1.识键盘与视奏入手,从而使钢琴入门化难为易。
2.集体课和个别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既增加了教学时效,又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将音乐基础理论知识、钢琴演奏知识融于钢琴的基本训练之中,使该教材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用性。
4.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选用安排巴洛克、古典、浪漫、印象、现代中外作曲家创作的练习曲、复调曲、乐曲、歌剧、交响乐、舞剧与歌曲的改编曲与弹唱曲,使学生在钢琴技术训练与弹奏学习过程中,既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和热爱,又对世界多元文化的熟悉和尊重,参与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5、钢琴基本技术训练。弹奏的基本姿势、手指、手型、关节、腕、肘、小臂、大臂、肩身体的弹奏要求。识谱的基本方法,各种符号、术语。指法练习,音阶练习、琶音联系、和弦练习。练琴的基本方法,基本的演奏方法,音乐的基本表达形式。断奏、连奏。起承转合、旋律线、高潮点、练习曲、中外乐曲、复调音乐等。
略
改革工作总结下步打算篇四
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养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导处在数学、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质量意识,优化课堂教学,走低耗时,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路子。今后教学教研工作要围绕提高教学质量为准绳、加强教研组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强化常规意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深入。为使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
1、加大教研组工作力度。文科、理科、外语三个教研组各负其责。真正发挥其管理教学,开展教研的能动作用。各教研组要有教研计划,活动要有详细记录,每天教研活动,事先要有部署,事后要有总结,计划要周密,要求要落实。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生素质。
(1)继续组织好以“减负、优化、增效”为主题的教学教研活动,广泛开展以“三体现”(体现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育理念,体现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四讲究”(教学内容讲究精,教学方法讲究活,教学手段讲究新,教学效果讲究高);“五高度”(课堂结构设计,教法学法设计,问题设计,作业设计,板书设计)为目标要求的课堂教学大练兵。
(3)开展课题研究。各教研组必须结合教学实际选准突破口,确定研究课题,选送一篇教学论文,一堂优秀教案,学校择优送到县、市参评。
3、加大常规教学管理的工作力度。
(1)继续实施《中学常规教学管理细则》,每学期全面检查二次,由教导处具体分组进行。
(2)继续实施《中学教学奖惩要例》,加大中考奖惩的力度,并将教学成绩登记上册,进入教师档案,作为下学年聘任教师的一个重要依据。
(3)继续实施《作业规范化要求》,使学生养成严谨科学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1)制定并实施《中学德育工作考评细则》,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加强政治课、班会课、校会课,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去,每学期上好2-3次主题班会课。
(3)抓好班干部的选用、培养和管理,建立学生值日制度,放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定期举行训干会及优秀班干的考评。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办好黑板报,抓好环境卫生、安全工作的布置,各班每月出二期黑板报。
5、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制定并实施〈〈中学班级管理考评估标准〉〉对班组工作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学期聘任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6、实行当天行政值日考课制,加强对课堂45分钟的教学管理。
7、重点抓好初三毕业班的教学管理,实行学校行政人员蹲班制,同时做好初三教学的全盘计划安排,搞好初三学生的每轮统考,做好成绩统计,组织初三老师座谈进行质量分析,及时查漏补缺。组织好初三的教学研讨会,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教学资料供应和教学信息收集工作,要坚持全面提高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参加各类各学科竞赛,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以上就是我们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我们不能够墨守成规,要积极的开拓创新,大胆改革,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教学质量和学校质量的双丰收。这不是我们的空想,是我们必须为之奋斗的力量源泉,我们必须要这样。
我们一定更要为祖国的未来负责,为学生的家长分则,为社会负责,为学生负责。无论我们辜负了谁,我们都将成为罪人。二十一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输了现在就等于输了未来,我们一定要意识到眼前的危机,要有充分的准备来完成这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改革工作总结下步打算篇五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v^《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_)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__]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v^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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