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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一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
第三章任期职数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 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
(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
(五)一般应具有5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 年以上任职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 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 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
(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 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 周岁。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 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对违法违规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第五章选任方式及程序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管理的职务,由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 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
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
(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免职辞职
(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
(五)因失职、读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免去现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收到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应予以答复。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所掌握的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相关规定
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年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而人才是这一资源中最优良的资产。对国有企业来讲,核心人才是发展的基石,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抓住了核心人才也就抓住了发展, 抓住了未来和希望。本文就国有企业核心人才管理问题,作一简单探讨,供借鉴。
经常会遇到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总是很感慨:人才难招、人才难管、人才难用、人才难留,好不容易招来了名牌大学毕业的优秀人才,培养了几年,本来以为安定下来了,可以做贡献了,可谁知却又闹着吵着要离职。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内很普遍,尤其是核心人才,他们的出走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产生很坏的负面作用。
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核心人力资源的竞争,对这些核心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国有企业的hr 管理人员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看待核心人才管理的问题。
一般来说,许多国有企业没有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许多核心人才只是将国企作为其职业生涯的中转站。
国有企业核心人才一般都具有大学学历,有的甚至有很多的硕士和博士人才。他们属于那种掌握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和信息,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来创造价值的知识型人才群体,掌握着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知识资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那些高素质的核心人才,更注重实现自我价值,有强烈的表现自己的欲望。他们的心目中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他们来到企业工作,除了获得较高的工作报酬外,更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成就自己的事业。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并期望得到认可。
国有企业核心人才通常从事的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脑力劳动。其过程、结果无法以有形产品的数量来加以衡量。特别是在知识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活动很难由一人完成,创新的成果多是团队的智慧和努力的结晶,很难进行分割,这给个人绩效的衡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取代资本与物质,成为第一位的稀缺资源。由于知识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无法控制和拥有,因此,雇佣关系由资本雇佣劳动转变为知识雇佣资本。雇佣关系的转变使得知识获得支配人才流动和资本营运的权利,人才的流动服从于知识的进一步生产、传播和创新的需要。所以,在高科技领域,人才的流动成为普遍现象,国有企业如果不能发挥优秀人才的才能,满足其成就需求,他们会随时离开企业,并很快找到其他工作,而企业则会因此而付出很高的人才流动成本,甚至会陷入困境。
高质量的工作环境能激励人才的精神,鼓舞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能使人才高效率地做好工作。营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是充分利用核心人力资源,发挥核心人才潜力的关键。
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改革管理方式,培育新型人际关系。一切科技的进步、财富的创造、生产力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所以“以人为本”管理思想已是共识。较之一般普通人才,核心人才通常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型人才,有较强自主意识和自尊心。他们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更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尤其是成就和尊重需要的满足。一般说来,核心人才不会接受独裁式的管理方式,单纯而严格的管理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即使采取强制手段限制核心人才的流动,也无法控制其工作行为和工作投入,更无法保证其产出质量和数量。因此,必须要抛弃以强调控制和服从为特点的传统刻板的管理方式,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采用以支持和协调为主的领导方式,使管理方式更为多元化、人性化和柔性化。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游戏规则,使核心人才充分自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构建相互尊重、健康与和-谐的人际关系。
其次,在企业内部要形成有利于核心人才创新的组织氛围。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人才的创新,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在企业里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的氛围,保持企业的创新动力。高素质高智力的核心人才有创新的能力和欲望,他们需要以不断创新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获得认可,企业应给他们提供充分的自主创新的权利和机会。要根据人才的知识、技能、兴趣和爱好为人才提供有意义和具挑战性的工作。
创新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创新程度越高,失败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失败。在企业里,要形成一种鼓励创新、容忍失败、勇于创新的风气,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氛围。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注重“自我充电”,保持职业技能,追求实现自我价值与职业生涯发展。他们来到企业,是为了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为自己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当他们意识到企业不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就业保障与职业发展的能力时,他们就会很快离开企业。
因此,国有企业要留住核心人才,必须站在人才的角度为其作好职业规划,而不是把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限制在本企业内,公司要为核心人才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核心人才的技能,使他们具备一种终身就业的能力。同时,要充分了解核心人才的个人需求与个人发展意愿,给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和适合其要求的上升道路,使优秀的人才能够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获得公平的职位升迁或成就新事业的机会,让人才看到自己在组织中的发展前景,使之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荣辱与共的伙伴关系。
一个企业的成功有赖于创业者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感,离不开一批为企业美好前景而奋斗的充满智慧和激-情的高素质人才。企业的发展和成长需要优秀人才,如果没有一个宏伟的远景目标,是吸引不到有高成就愿望、对事业充满激-情的优秀人才投身其中的。没有目标,事业的发展会失去方向;没有远景,就不能使核心人才建立起对企业的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也就无法激发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核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远景。所以,企业在制定目标及战略规划时,要吸引核心人才参与决策,使核心人才清楚了解自己的任务、职责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关系,取得核心人才的认同与理解。管理者要了解核心人才的个人目标,并努力把人才个人目标统一到企业远景目标上来,化企业远景为“共同愿景”,从而激发人才自觉自愿的长久的奉献意识。
形成共同愿景的前提是要加强核心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通过核心人力资源信息分析,可以了解到核心人才的主要愿望,为形成共同愿景及企业制定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提供依据。核心人力资源信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信息,包括在职核心人才信息、离职核心人才信息、核心人才工作动态跟踪信息等。企业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及时地了解核心人才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有备无患。例如,在职核心人才信息包括其基本情况、家庭、教育、经历、知识、技能等,在制定激励政策时,就能针对性地运用与执行;离职信息可以为企业未来的用人留人政策提供参考。二是企业的外部信息,包括同业人员信息、同业人才需求信息、人才供应状况信息等。通过对这些信息的了解,企业可拓宽思路,更好地制订适合企业的用人政策。如同业人员薪资水平对公司核心人才有很大的影响。
在满足核心人才成就需要,重视个人成长的同时,还要制定合理和有效的薪酬激励体系,一个没有物质利益保障的企业很难保持人才持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管理者要通过公平的分配机制,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一致,使人才感觉到有创造就有回报。只有利益关系理顺了,核心人才才可能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企业要设计出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薪水代表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自我实现、尊重、职业价值判断以及个人的合理预期。由于核心人才是同业对手争夺的对象,所确定薪水应同外部水平一致或略高,即具有外部竞争性。要在企业内根据岗位技能拉开工资档次,体现“按劳分配、按质论价”的原则。在企业财力能够承受的情况下,公平才能达成激励效果。
总之,核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留住了核心人才也就留住了发展。国有企业只有加强核心人才的管理,留住他们,使他们安心为企业服务,才能在日益竞争加剧的市场浪潮中立于不败。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来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三条 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
第五条 招聘属非常规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单独列帐管理。
第六条 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提出人员需求、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
第七条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整体计划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基本依据:未来组织结构的预测、人员供求关系、现有人员的调配培训等。
(二) 人员需求预测要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可能获得的财务资源、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管理变革可能导致的公司规模变化、员工流动等因素造成的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动。
(三) 人员供给预测要综合考虑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供给情况。人力资源部建立内部人才库,信息包括每位员工的绩效记录及评价、职业兴趣、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课程、外语水平、具备的技能和证书等。进行内部人才供给预测时要调用内部人才库,判断内部人员是否与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内部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外部供给预测,外部供给预测要根据总体经济状况、全国和地方劳动力市场状况、房地产行业劳动力市场状况和拟招聘职位的市场状况进行判断。
(四) 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第八条 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可以由部门主管填写《招聘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补充需求计划和外部招聘计划。
第九条 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十条 根据招聘形式、招聘对象的不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执行不同的招聘公告发布、人员筛选录用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选择,要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第十二条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十四条 招聘流程
(一) 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编制工作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内部网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二) 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三) 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四) 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条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六条 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外部招聘渠道
(一) 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二) 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三) 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四) 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五) 委托中介公司招聘
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十八条 招聘流程
(一) 初步筛选
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二) 初试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三
分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公司对各销售分公司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对销售分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各分公司销售工作积极性,提高销售业绩和市场开发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分公司考核办法,力争做到了全面、科学、易于操作。
一、 适用部门:上海分公司
二、 考核时间:5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三、 考核原则:本办法以分公司产品毛利为考核项目,以制度化和考核指标的数据化为考核方式,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及主观性,对销售分公司的考核及奖励均注重公正公平原则。
四、 利润提成考核办法:
单品毛利=产品售价-产品成本
提成的比例:20%
提成的金额=(单品毛利1+单品毛利2+单品毛利3……)×20%
关于产品成本:①标准化产品,在价格表上表明的销售底价;
②定制的非标产品,按销售成本测算作为成本价;
③采购进来做加工的产品按采购原价加5%的采购价作为成本;
④产品的成本中还应包含产品的包装运输费用。
另外: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自行承担,损失金额从提成金额中扣除。
以季度为单位,销售增长率低于公司的平均水平时,在下季度第一月内提交相关的书面分析报告给公司的相关领导。
五、 日常管理
1、执行公司制定的作息休假制度
2、严格执行公司对于分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
3、做好客户资料管理,每月向市场部更新客户资料
4、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行竞争品牌的营销动态
5、公司临时指派的任务
六、分公司考核办法的说明:
1、本办法由公司销售部制定并负责执行,分公司按照本考核办法考核;
4、本制度突出正面激励,目的在于激励分公司发挥区域销售中灵活方便的积极作用,群策群力提高分公司的整体市场运营水平,创造勇争上游的竞争氛围,调动分公司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四
第1条 目的
为合理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项目人员调配的界定
项目人员调配是指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公司内部各项目部之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平级调动。
第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1.调入部门负责提出项目人员需求申请,对调入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安置和培训。
2.调出部门负责对调离人员进行宣导,办理移交手续,签署调离意见。
3.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项目人员调配工作的协调、组织,人事资料的变更,食宿、交通等后勤服务的提供。
第4条 项目人员调配工作的基本要求
1.项目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有任何歧视性的行为。
2.项目人员自行申请调配的,调动人员须工作试用期满,且在原岗位尽忠职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胜任调动后岗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因项目需要或项目调整产生的人员调配,在遵循人员调配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安排调配。
第5条 员工自行申请的调配
1.员工自行申请调配需填写“人事变动表”并详细说明理由,经所在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后,依据本规定对调配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调配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继续在原部门上班;对符合调配条件的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同调入项目部协商。
3.经协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安排申请人到调入项目部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通知其继续在原部门上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变动表,由调出、调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签字。
4.申请人持“员工调职移交清单”到调出项目部进行工作交接。
5.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申请人持调职移交单到人力资源部更换人事资料,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到调入项目部报到上班。
第6条 项目部内部岗位调动
1.当项目部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或者需要新增职位、同时项目部内部有合适的人选作为替补时,项目主管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岗位变动。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项目主管提交的“岗位变动/兼职通知单”后,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岗位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与岗位变动人员进行面谈。
3 .对不符合岗位变动条件的项目人员,人力资源部通知其继续在原岗位上班;对确实符合岗位变动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更换人事资料并发出正式调岗通知,调职人员在通知到岗时间前做好工作交接。
第7条 项目部岗位兼职管理
1.当项目部出现职位空缺或者需要新增职位、同时本项目部内有合适的人选可以兼任这个职位时,项目主管可填写“岗位兼职通知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项目主管提交的岗位兼职通知后,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兼职人员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岗位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与岗位兼职人员进行面谈,必要时呈报项目经理核准。
3.对不符合岗位兼职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发出不能进行岗位兼职的通知;对确实符合岗位兼职条件的项目人员,人力资源部通过邮件、公告栏公告等方式知会相关项目部及项目人员。
第8条 项目人员临时借调管理
1.根据项目工作需要,由调入项目部提出用人需求。
2.人力资源部根据调入部门的用人需求申请,同时综合整个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内部调配的途径并编写人员调配申请报告呈送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与调入项目部、调出项目部进行协商,确定人员借调的具体事宜。
4.调出项目部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挑选出相应数量的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人员,并对这些项目人员进行宣导、说服教育工作。
5.确定借调名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人事变动表”,注明借调的起始日期,由调出、调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送交总经理签字。
6.人力资源部把借调项目人员安排到调入项目部上班,并依项目人事变动表对借调人员进行考勤资料的更改。
7.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借调,人力资源部须安排好借调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后勤工作。
8.借调期限满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借调人员返回原项目部上班,并对借调人员的考勤资料进行更改;如需缩短或延长借调时间,人力资源部同调出、调入项目部协商同意即可。
第9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人员定编及薪酬确定
1 、工程部审核职位确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
3 、财务部审核核定人员工资总量是否超标;
4 、工程副总进行综合审核;
5 、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
二、人员管辖权限
对工程项目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并依其管辖权限行使相应职责:
1 、由公司直接管理人员:
1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或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财务人员;
2 、除由公司直接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由工程项目部自主管理,
3 、依照管辖权限分别行使人员招聘、异动、调职、调薪、人事档案保管、离职手续办理等(简称“人事管理工作”)。
三、强调及说明事项
1 、工程项目部的“人事管理工作”以所在项目部为主,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工程副总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各工程项目人员编制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公司批准方案,若因实际工作需要拟作出调整,须事先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
3 、成立工程指挥部的地区,其辖区内工程项目部“人事管理工作”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代行公司工程部职责予以审核,并协调相关事项。
4 、各工程项目部每月5 日前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申报“人事报表”。
5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供所涉及的《人员编制及薪酬审批表》、“人事报表”等相关表单格式。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五
1.目的
2.待岗员工范围
2.1.1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
3.1 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4.待岗员工处理程序
4.1 待岗员工申报:由待岗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待岗审批表》(附件一),经待岗员工本人签字后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4.2 待岗员工确认: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申报的待岗员工,需要进行了解调查核实其情况,完成审批程序后以书面通知(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其待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依据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报到,若过期未报到者,则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4.3 待岗员工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待岗员工专业特长和岗位意向制定短期的内部再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的其它事项等详见培训计划书)。
4.4 待岗员工试岗推荐:待岗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寻找意向接收部门。
4.5 试岗:找到意向接收部门后,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待岗员工试岗(试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办理转岗手续。(如果待岗员工不接受新的岗位工作安排,则解除劳动关系)。
理:
4.6.1 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6.2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胜任工作岗位的,则安排正式上岗。
注:待岗员工可在公司内相关部门自行联系工作岗位,但必须执行4.5、4.6的步骤。
5.待岗员工待遇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不再保留待岗员工原岗位工资待遇,只发放原工资总额中的岗位工资(需扣除其绩效工资等部分),但绝对数额最低不低于珠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由其本人缴交),其岗位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
5.1.2 待岗员工工资以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一致,公司仍承担员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5.1.3 待岗员工原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随之解聘,胜任新岗位工作后重新进行定义。
5.2 试岗期满合格后
5.2.1试岗期满胜任工作岗位的,根据重新评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
6.相关规定
6.1 待岗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刷卡考勤。
6.2无故不出勤、不参加待岗培训和按公司要求试岗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6.3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7.附则
7.1本办法作为《员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的`支持性文件。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制订与修订。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
(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六
务派遣人员是后勤处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后勤处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
一、后勤处根据业务需要,编制职位说明书,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编制数,对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公开招聘。
1.后勤处按照“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根据工作和服务的范围,每年年初核定公司下属各部门的岗位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实行公开招聘。
2.因业务扩大需要增加岗位或编制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核和后勤处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条件
2.在公司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文化程度必须是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重点岗位文化程度要求大学本科毕业,非管理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程序:
1.受聘人凭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到劳务派遣公司报名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到用工部门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再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学院教职工家属或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聘用合同期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次聘用的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上岗合同期满用工合同自行终止,经三方同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解聘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解聘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备件的;
2、不胜任后勤处岗位工作的;
3、提供个人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严重违反后勤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因失职或给后勤处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7、有严重的违规、违纪或不诚实行为的;
(二)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后勤处有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后勤处因经营情况变化等需裁员的;
3、派遣人员不服从安排、调整岗位和对劳动报酬不满的;
(三)、派遣人员的辞聘
1、承担重点工作,辞聘后可能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与后勤处另有协议的。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
一、后勤处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
二、各工种的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及工资标准见附表。
三、经营实体员工的工资由本部门另行确定。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基础工资根据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结合岗位工作的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五条 季节工的使用规定
1、后勤处根据服务型部门的工作需要,每年年初下达季节工使用指标,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不得超指标用工。
2、经营型部门由于业务扩大可弹性使用季节工。
3、需使用季节工的部门先提交报告(含使用人数、工种、时间等,但一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5天),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工,否则,一律不核发工资。
4、季节工的工资标准双方商量确定。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
新进后勤处的劳务派遣人员要求一律进行岗位前培训。培训由后勤处下属各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考评与晋升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后勤处工作,每季度绩效考评一次。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作为职务晋升、基本工资调整、岗位工资调整与效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晋升一档,级差为50元,绩效考评一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员工在某岗位任职半年以上,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上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综合办公室部考察属实,经处务会讨论审批,可以提拔使用。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附件
一、回避制度。部门负责人或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人负责的部门或班组工作,经营实体除外。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是指具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拟派出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劳务性质的研修生等,下同)在出国(境)前应接受的适应性培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核准的具有外派劳务培训、考核资格的单位。
第二章 培训管理体制
第四条 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的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省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工作。
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外派劳务培训工作。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依照外经贸部制订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设立与资格核准
第五条 设立培训中心,应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逐级申请。各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需要,利用社会或本部门、本企业现有的培训设施和教学条件,申请设立由其直接管理的综合性或专业(行业)性的培训中心,或申请赋予现有培训单位外派劳务培训资格(以下统简称"申请设立培训中心")。其它单位或企业原则上不能申请设立培训中心。
第六条 省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应依据本规定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本地区(本企业)培训中心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标准的,方可报外经贸部申请核准。
省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向培训中心颁发《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未经外经贸部核准,任何单位不具备外派劳务培训资格。外经贸部授权省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包括中央企业)的培训中心进行《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另行制订、颁布。
第七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中心,本地区年外派劳务人数应连续两年超过1000人次;中央企业申请设立培训中心,年外派劳务人数应连续两年超过 1500人次。西部省区和距离现有培训中心较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若年外派劳务人数连续两年超过20o人次,可申请设立培训中心。原则上每个地级及地级以下城市最多只核准一家培训中心,省会城市不超过两家,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超过四家。如果地级及地级以下城市年外派人数超过3000人次,省会城市年外派人数超过6000人次,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年外派人数超过10000人次,可在上述基数上适当增加。
第八条 培训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可同时培训100人以上。
二、拥有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及政策、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原则上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3人,并有明确的教学分工。
四、拥有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培训方式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培训中心需向外经贸部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三、省级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核查报告;
四、本地区或本企业外派劳务情况(包括累计派出人数、近两年外派劳务人数、目前在外人数、分布情况及前景分析等)。
第四章 培训
第十条 培训的内容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安全保密、外事纪律、涉外礼仪等方面的出国常识。
三、派出单位与国外雇主、劳务人员所签合同的内容与条款的具体含义。
四、从事国(境)外劳务工作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及正确处理与外方雇主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依法履行合同和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五、派往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方面的情况。
六、派往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宗教、民俗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提高对带有反动性质的外国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鉴别与抵制能力。
七、语言、专业技能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公共课教材、语言培训教材和专业技能教材。
二、公共课、语言培训课的教材、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由承包商会根据外经贸部制订的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编写和修订。专业技能教材,各培训中心可根据我国或派往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国外业主的要求编写。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外经贸部委托承包商会或其它单位组织编写专业技能补充教材。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审定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在实施培训中,公共课必须使用统编教材,外派劳务人员要人手一册。非公共课教材,各培训中心可根据外派劳务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选编。
第十二条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职称)从事技术劳务的,如已熟练掌握拟派往国家(地区)的官方语言或相应技术,凭外语考试证书(成绩表)或技术职称证书,可不进行外语培训或技能培训,只进行规定时间内的公共课程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时间
一、公共课程内容的培训一般不得少于4o个课时;
三、专业技能的培训时间,由外派单位根据劳务人员的技术情况和国外雇主的要求与培训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培训地点
为减轻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劳务人员应尽可能就地、就近培训。一般情况下,不得跨省(市)或中央企业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师资和教学
一、各培训中心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对于培训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各培训中心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的要求搞好教学工作,并根据外派劳务的特点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四、各培训中心可充分利用网络培训方式,大力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以适应外派劳务培训多专业、多层次的特点。
五、各培训中心应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考核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培训人员档案。
第十六条 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参加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应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接受所有规定培训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培训中心须按考核大纲对劳务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给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各培训中心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与本地区内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接受他们的培训委托,并努力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走过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可按其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解决,也可采取自筹自支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 各培训中心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国家、地方的专项拨款及社会的捐助款。
第二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原则上应自行负担,承包工程项下派出的劳务人员可由派出单位负担。各培训中心收取培训费的标准必须符合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
第六章 培训合格证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外派劳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是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的证明文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合格证》由外经贸部统一监制。外经贸部委托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其所属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和本地方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委托北京市外经贸委审核、发放在京各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须在照片处加盖"中国外派劳务培训()号"钢印、并由外经贸部委托的审核部门在第4页盖章后生效。地方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加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公章,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加盖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二十四条 各培训中心申请发放《合格证》时,须填写《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人员送审表》(以下简称《送审表》,样式见附件)一式二份,与《合格证一并送外经贸部委托审核部门审核。外经贸部委托审核部门须在收到《送审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合格证》的收费标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制订,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
第二十六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
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劳务合同需要,可适当延长。
二、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如果劳务人员派往《合格证》规定以外的国家(地区),在接受相应的国别(地区)概况和语言培训后,可申请办理新的《合格证》。
三、有效期满后二年内派往同一国家(地区),可凭原《合格证》和派出单位证明办理新的《合格证》,超过二年需重新接受培训。
第二十七条 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后必须妥善保存《合格证》,可视情况向国(境)外雇主和单位出示,不得出售、伪造或挪作它用。
如《合格证》遗失,应立即凭个人申请、派出单位证明及《送审表》向原培训中心申请补办,并在补办的《合格证》上注明遗失补办,有效期为原《合格证》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 《合格证》由承包商会代部发放。各培训中心可直接向承包商会购买,也可委托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订购。
第七章 培训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培训中心应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培训过程中认真执行外经贸部审定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保证培训质量。
一、违反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不服从或逃避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的管理或协调;
三、年培训人数过少(200人次以下);
四、无特殊理由,逾期6个月不办理申领或更换《资格证书》手续。
一、违反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给国家、企业或劳务人员的利益带来损害;
三、培训中心管理不善,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培训工作开展不力(连续两年培训不足200人);
五、逾期一年不办理申领或更换《资格证书》手续;
六、违反外派劳务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
三、弄虚作假、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
四、受到警告、暂停培训资格处罚后,培训工作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应经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中心的工作,及时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和改进培训工作的建议报外经贸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七
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6 严格执行工器具和卫生值日制度,保管好自己的工具,搞好工作场所的 清洁卫生。
7. 特种工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掌握所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故障排除方法、设备性能、润滑情况及注意事项。
11. 对场内所有设备,每月必须彻底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5. 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要认真检修,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16. 在维修设备时,一定要查清所修设备的故障原因,并做好记录。
19. 设备维修人员一定要爱护自己的工具,禁止随意乱扔乱放。
21. 设备维修人员禁止酒后作业,班前5小时以内禁止饮酒。
22. 设备维修人员对所安排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去完成并及时如实反馈。
二、备品配件、工具管理制度
1 设备、维修主管根据维修需要支领备品配件,负责对备品配件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2 备品配件严格实行交旧领新原则,不得随意丢弃,好坏混放,杜绝损坏和浪费备品配件情况发生。
3 各维修班组现场暂存备品配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
4 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5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正确、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使用。
6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建立工具报损制度,按照报损原因申请,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
三、设备零部件的外委加工:
1、设备主管根据维修设备实际情况,安排所需零部件的外委加工和零件的验收,做好记录。加工明细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遇特殊情况做到先请示后加工原则进行。
2、设备主管定期与工厂会计、材料员和加工户进行沟通。以便对加工费用及时核算入账,加工户及时结账。
3、设备主管必须外委加工零部件坚持“货比三家”,多询价和加工质量上把关。
维修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稳定性,提高维修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需要有效地界定,并与薪酬挂钩,确保生产、指标稳定和设备产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生产车间(制气、制酸)所有维修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取月度考核形式。
2、月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根据得分结果与当月的绩效工资挂钩。
四、主要考核内容
1、每套系统产品产量达成考核:生产负责人确定三套系统的标准产量,生产班组填写生产日报表,生产统计统计三套系统的每天实际产量,将实际产量和标准产量进行对比,核算每月机台的平均产量达成率。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设备故障的维修时间反应设备的维修状况和机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月度内,单台设备当月的故障时间作为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内容。
3、团队的整体绩效考核:团队的整体绩效反应整个团队在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效率,直接关联着生产计划达成、产量指标、设备稳定,团队的整体协同性。在月度内,整个团队成员各项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为整个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权重
2、工作技能主要考核机修工维修的设备故障率,考核权重为30%;
4、团队的整体绩效权重占10%。
六、考核组织
3、车间分管副主任负责机修工工作态度的考核评价。
七、考核实施及计算公式
1、每月由生产车间为机修工的当月设备维修工作提供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来源于车间操作工和车间分管领导当时的原始记录。统计员统计根据生产日报表和现场及使用酸单位核酸每天产量,月终统一汇总,核算当月每位机修工对应的实际产量,并核算产品指标、产量达成率,根据产量达成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产量达成率=σ实际产量÷产量的标准产量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根据当月的生产日报表上的维修记录和和车间分管记录与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生产统计汇总并提供考核依据。生产统计统计汇总出各台设备的维修时间,并核算出当月单台运行的天数,根据设备故障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4、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40%×(当月个人绩效得分÷100)
薪酬结构:工资=工资标准×60%+当月考核工资+其他津贴
八、考核程序
2、次月五日生产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将考核表交至厂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考核工资的依据。
3、每月考核资料由办公室归类存档。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晋级、技术等级晋级、岗位调整及员工参加培训的依据。
九、本考核办法经签批后执行,试行3个月。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保证员工的人生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鑫城锰业机电维修班
3、 内容
3.1 牢记一切以生产为主的方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任务。努力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修理相结合。
3.2 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工作应在留言板上注明工作地点。
3.3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机电的损坏。
3.4 机电维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6 上班时必须集中精力 , 坚守岗位 , 不准饮酒、睡觉,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严禁寻衅闹-事,不许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生产区。
3.7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卫生值日制度,保管好自己的工具,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3.8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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