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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吉首大学研招网电话篇一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第一批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点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分数排位顺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报考与招录条件: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二)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6年 3月 24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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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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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应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要求注册学籍在 2018 年 12 月以前,且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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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将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投档顺序录取;若某省无投档排序分,则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招生录取时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沟通,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部分省招办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依照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湖南省外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执行该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语种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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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沂水校区: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费县校区: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万人。
学校现设有22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本科专业85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博士、硕士15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余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44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余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省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山东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学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在山东省外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认真实施“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说明:校企合作)等6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沂水校区就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3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费县校区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网址:http://
吉首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吉首大学研招网电话篇六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在校年限:2-5年。
三、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招生对象为符合职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接受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报考。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关于推免免试资格的考生招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七、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吉首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吉首大学,具体学费暂参照全日制专业学费标准,如湖南省物价局出台最新文件,则按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但不能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八、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17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注意,今年绝对没有补报名,一定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了)。选择湖南省内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缴费,否则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缴纳报考费的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时间无法网上支付。9月份已经网报无法缴费的考生,在此期间要再次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日期:请考生及时关注你所选择报名点的公告,选择吉首大学作为报名点的考生请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吉首大学研究生院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
吉首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吉首大学研招网电话篇七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应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签订能按时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协议,写明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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