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险建议书的作用保险建议书讲解流程篇一
;摘要: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国家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就是希望通过金融活动,引导企业经济向环保轨道迈进。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推广普及速度缓慢。本文从保险中介视角入手,分析了保险中介参与绿色保险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绿色保险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绿色保险;中介机构;发展
0 引言
绿色保险一般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因污染环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1 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现状
为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不同国家推出了各种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其中绿色金融是較为盛行的一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措施在全球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国实施的绿色金融政策内容不尽相同,效果也各有千秋。就推行绿色保险来说,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防灾水平、增强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分担企业经济风险等方面意义重大。
早在199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运用绿色信贷促进环保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上提出了绿色金融概念,2016年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开始推动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体系框架建设,绿色金融市场在政策推动下步入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其中绿色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作为绿色保险的核心内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历了从商业险发展到强制险,从宏观布局到政策落地的实施过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7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次),保费总额3.15亿元。绿色保险的推广普及取得一些成绩,但和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整体发展相比,进展缓慢。(表1)
绿色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环境风险复杂多样、经验数据积累不够、保费厘定不科学、查勘定损要求较高等原因外,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不够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保险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是促进保险市场顺畅运行、保障保险各方利益等方面的重要力量,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对专业性强、经营难度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说,更需要这些保险中介机构作为桥梁来连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我国,由于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2.1 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参与,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列入该险种责任范围里的有危险品运输等突发性环境事故和土壤水体污染等渐进性污染事故。这些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损失的经济赔偿数额巨大,但该类事件发生的频率低,近年来理赔率一直在个位数(其他责任保险理赔率在40%左右)。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风险意识不够,很难引起重视。另外,环境风险复杂多样,风险因素发现困难,没有专业知识和长期风险管理经验,很难认识和评估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足,阻碍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普及推广。
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介入,能有效提升企业环境风险事故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水平。事前,能够帮助企业客观认识自身的环境风险,科学合理的采取风险管理方法,包括通过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转嫁经济赔偿责任,有效提升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提高投保率。保险过程中,保险经纪人可以督促和协助企业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事故发生后,保险经纪人及时代表企业开展索赔,尽快完成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用自己的专业性最大限度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利益,在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2 通过保险公估人的参与,有效提升保险公司对环责险的经营水平
根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检测检查、事后的事故查勘定损等业务环节,并没有明确主办机构。面对环境保险这一专业性高、行业跨度大的领域,保险公司明显专业人才不够,经验数据较少,对其规律把握不准,在费率厘定、风险评估、事故查勘、损失评估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对于为数不多的环保业务,保险公司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又不愿意数据共享,导致该业务风险高、赔付金额大,对保险公司利润贡献少,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保,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不积极。
保险公估人通过大量参与保险公司环境保险业务,相比较一家保险公司来说,积累环境风险经验数据更多,对于投保前的企業风险评估更准确,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加科学的确定保险费率,做出更加合理的保险决策;对于专注于环境保险领域的公估公司来说,拥有更为专业的技术人才,在环境风险事故查勘、损失评估等方面更加公正客观。再加上公估人的独立身份,其所做出的查勘、评估结论更易于得到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认可,减少理赔环节的纠纷,节约业务成本。
3.1 做大做强——用规模化来平抑绿色保险经营成本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相对于整个保险市场发展来说严重滞后,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行业发展尤其如此。2018年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在500家左右,保险公估机构300多家,业务收入仅约10亿。而2018年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8万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量18.3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6897万亿元。具体业务实践中,保险公司大都形成了从投保到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的全能型业务模式,对于传统保险领域,依赖于丰富的经验数据游刃有余。然而,对于专业性、复杂性更高的环境风险领域,投保率低,数据积累少,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全业务链经营上力不从心。
所以,应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多种举措,在环保领域尽快培植保险中介龙头企业,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绿色保险业务领域的参与度和市占率,形成规模效应,既能摊低绿色保险业务成本,又能打破单家保险公司的数据壁垒,尽快形成我国环境风险领域的数据模型,为保险公司科学设计绿色保险产品、增加环境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有益助力。
3.2 做精做细——用专业性在环保领域树立品牌口碑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除了规模小等问题外,业务领域跨度较大、专业性不明显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相比保险公司来说,在风险评估、事故查勘、损失核定等方面的专业性无任何优势而言,难以获得保险公司认可,业务参与度低。对于绿色保险领域来说,更是如此。
所以,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利用绿色保险发展起步的契机,深耕环境风险责任领域,用专业性树立在该领域的品牌口碑,业务上做精做细,获得投保企业认可,提高其投保意愿;保险中介机构还应该得到保险公司支持,在风评、查勘、定损等环节发挥专业作用,让保险公司专注产品开发,把绿色保险打造成其支柱产品,促进该险种尽快推广普及。
3.3 完善法律——用制度化保证中介机构勤勉尽职
由于保险中介机构目前的收入模式都是从保险公司获得,如何保证保险经纪公司全心全意为投保方服务,如何保证保险公估公司在事故查勘、损失核定方面不偏袒保险人,做到客观、公正,这些问题一直伴随着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过程。
目前,鉴于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定位以及绿色保险推进的现实情况,监管部门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保证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定位。严格准入标准,确保进入环保责任保险领域的中介公司高质量;严格从业资格考试,确保进入该行业的从业人员高素质;严格保险中介机构的尽职勤勉要求,提高惩戒力度,确保中介业务高水平;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投保人、保险人损失的,除了追偿损失外,监管机构还应该给予经济惩戒。只有这样,才能在环保责任保险领域尽快树立起保险中介机构的品牌口碑,尽快培植出行业龙头企业,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普及步入快车道。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的深入参与,绿色保险业务必将会获得健康稳步发展,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4 结语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的重要内容,当前,在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投保意愿不强的情况下,通过保险中介参与,有效提升企业思想认识,帮助企业科学规划投保策略,在成本节约前提下转化环境风险。通过保险中介参与,帮助保险公司提升环境保险的服务水平,增加产品供给,降低业务成本,提高产品设计科学性,保证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商业可行性。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邵书怀(1971-),男,甘肃宁县人,副教授,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投资。
相关热词搜索:;保险建议书的作用保险建议书讲解流程篇二
【司法建议书的作用】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
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司法建议书的范文
司法建议书的范文【1】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司法建议书的范文【2】
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2〕74号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
1.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
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2.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以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创新机制,加强规范,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4.司法建议工作应当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要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正确处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
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6.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符合保密规定。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
(8)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制作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包括以下类型:
(1)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个案司法建议书;
(2)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作的类案司法建议书;
(3)针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司法建议书。
根据实际需要,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附相关调研报告、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等材料。
9.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
主文包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或者相关调研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尾部包括:院印和日期。
如需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0.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由所涉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由有关综合性部门或者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
司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交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发。
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
11.院长、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审判监督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监督评查时,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12.个案司法建议书一般应当在所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者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发送。
13.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
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14.司法建议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材料一并送达被建议单位。
15.司法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
16.司法建议应当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议信息资源,打造司法建议信息平台。
三、加强领导,科学管理,为司法建议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17.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使司法建议工作更加规范,注重实效。
18.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
(1)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
(2)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工作;
(3)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19.加强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和总结工作,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制作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和年度司法建议总结报告。
20.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开展司法建议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书制作水平。
组织司法建议经验交流活动,推荐优秀司法建议书,推广工作经验和方法,努力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21.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2.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为司法建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保险建议书的作用保险建议书讲解流程篇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的作用,供大家阅读!
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式的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此外,我国政府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4.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
1.社会保障制度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导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收入很高,生活富裕,一部分人收入很低,陷入贫困的境地;同时,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的作用,使部分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一部分人陷于生活无着的困境。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自发向效率倾斜,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分配。而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理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劳动力就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平等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维护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社会保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我国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一切保障费用均由企业自行筹措和负担,而各个企业发生风险的人数有多有少,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有高有低,发生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费用的负担上畸轻畸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平等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是统一的,这就均衡了各个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3.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劳动者在劳动中可能发生工伤风险、疾病风险和失业风险,女职工又要生育子女。这将使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岗位,失去和减少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此外,劳动者也必然会由青年走向壮年,最后步入老年而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就难以生存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能够正常地继续生存下去。这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4.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难、就医难、读书难、贫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