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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难点和问题篇一
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信息传播的速度,通过光缆可以和全球任何一个客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交易越来越依靠这些载体,一旦交易系统出现问题,所导致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操作风险越来越引起国际银行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关注和重视,一些国际银行已经开始为操作风险配置经济资本,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识别、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系统。
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存在着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认为操作风险是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起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在这种定义中,覆盖面较窄,因为排除了名誉、法律、人员等方面的操作风险。从广义角度,除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风险都可视为操作风险。这种定义使得很难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和计量。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以下两个定义:
其一是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global derivatives study group,1993)给出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控制和系统的不完善、人为的错误或管理不当所导致损失的风险。”它对操作风险的界定限于人员、系统和操作流程三个方面,并且把管理作为防止操作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其二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2003)中将操作风险定位为:“由于不适当或失败的内部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the legal risk),但战略风险(the strategic risk)和名誉风险(the reputational risk)并不包含其中。法律风险是由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或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公司的法律活动是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所采取的工具之一,所以基本属于操作性质的活动。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则是公司董事会对本行重大发展方向与目标所作出的失误决策而导致的风险,他们属于决策性的风险,并且考虑到使操作风险资本费用最小化的目的,所以没有将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列入操作风险中。这一定义侧重从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它兼顾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和量化操作风险的可能性。
由于现在大约有100多个国家采用了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因此这些国家的管理当局也倾向于用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标准来调整对本国金融业的监管政策。
2000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事件,引起了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关注。例如:世界“交易员胖手指”事件。2001年5月,美国雷曼兄弟伦敦分公司的交易员通过电脑交易同时卖出ftse百种指数几乎所有成分股,将一个小数点点错位置,卖出金额放大100倍,导致该指数跌破120点,英国百家蓝筹股400亿英镑的市值化为乌有,雷曼兄弟赔了近1000万英镑;2003年4月,一位交易员错误地以每股13英镑的价格,买进了制药公司格兰素――史克公司50万股股票,当时其股价为每股低于70便士;2005年2月,一位经纪人准备卖出音乐出版商emi公司的1。5万股股票,但是搞错了小数点,成了卖出1500万股。
国内出现的操作风险事件有:权限管理失控事件、篡改数据挪用客户交易结算事件、债券投标操作风险事件、银行纸黄金操作风险事件等等。例如,2008年12月26日凌晨1点52分至2点15分,历时23分钟,国内某银行网上银行纸黄金交易最高价一度由每克185元左右飙升至848元,直到26日下午2时30分许,该行网上银行网页显示,纸黄金交易价格回落到每克186。5元。据事后分析,推测是银行的交易员可能混淆了不同单位和币种的报价。银行方面对于在价格飙升时成功卖出黄金的多数投资者先进行资金或账户冻结,并在26日逐步“反向操作”,以原价买入黄金,将同等数量的纸黄金退回了投资者的账户。
总体上来说,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内部人员虚报头寸、内部人员偷盗、在职员的账户上进行内部交易等。
2。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抢劫、伪造、开具空头支票以及行为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坏。
3。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律所引起的赔偿要求。例如,工人赔偿要求、违反雇员的健康安全规定、有组织的罢工以及各种应对顾客负有的责任。
4。客户、产品以及商品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顾客的特定需求,或者是由于产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如受托人违约、滥用秘密的客户信息、公司账户上的不正确的交易行为、洗钱、销售未授权产品等。
5。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如恐怖事件、地震、火灾、洪灾等。
6。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7。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交易失败、过程管理出错、与合作伙伴或卖方的合作失败。如交易数据输入错误、间接的管理失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合作伙伴的不当操作以及卖方纠纷等。
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运用适当的方法、政策和措施,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策制定和控制的行为过程。
(一)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文化建设
考核机制中,注意考核内容的全面性,改变员工的物质利益与存款、贷款、利润等内容直接挂钩的倾向,并增加相应职业操守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二,让金融机构所有员工都意识到操作风险是金融机构为获得期望的回报必须承担的责任,引导员工对操作风险防范的文化认同,进而激发员工树立操作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高层管理者认真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动全体员工加强风险防范;使每一业务部的职员对其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有足够认识,并对其保持时刻警惕。其三,可以通过建立公司内控制度、规章流程的网上办公系统,集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文档,定期更新、查询,按最新制度执行政策。其四,培养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因为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来看,其诱因之一是道德风险。因此,在风险文化的建立过程中,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制定全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金融机构应制定控制程序和步骤,并制定一套书面的制度以确保遵循有关风险管理系统的内部政策,为所有关键业务及其支持过程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标准和目标。在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中,要列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全部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内部各层次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内部和外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的开发并适用的业务环境和内控因素评估、对流程和程序测试并验证的分析、重大政策和程序例外审查的有关规定等。完善、连续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应该包括:操作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操作风险的监测与报告、操作风险的控制或缓解。
(三)制定清晰的操作风险定义和相关的分类标准
虽然很多机构都采纳《巴塞尔协议》的操作风险定义,但是每个公司对此/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定义的解释和理解却是多样的。在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经验之间存在着操作损失的灰色区域,即操作风险事件的分类问题。一些业务部门是在多个数据库中获取事件。例如,过桥贷款损失高于实际数额,在管理担保中的操作错误可能被忽视,部门管理人员将可能会同时以信用和操作两种类型的损失记录在数据库中。
(四)建立内部损失数据库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自我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制度,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行内专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风险评估问题清单,组成工作组并定期召开研讨会评估。在此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数据统计网络,通过内部网络系统定期或实时报告有关情况。通过公司网络,查证操作风险损失原因,设定自动预警和通知功能,上载分析材料、剖析重大损失案件,统计和复核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并进行分析。
寻求的损失事件数据是覆盖整个公司并影响到损益表表述的每一项科目。数据收集范围应支持分析和量化,关键数据要素应予以被捕获,包括:日期(发现时刻、登记时间)、描述(关于事件和起因的描述)、事件和可能的后果分析(如分类)、起作用的原因(如人为错误、脆弱控制、安全、培训、信息技术)、汇总的原始数据(按照后果分类)、恢复(如运作、法律和保险)、业务线如支持经济资本和能映射到标准basel业务线)、控制点(损失发生位置)、怎样发现的(如客户、业务部门、审计、监管者)、有效的指标(基本刻度比例指标和关键风险指标)等。
至于数据可以来源于:其一,从产品系统提取数据。例如,财务系统可能记录了核销,保险(第三方和自保理赔),法律案件追踪和结算系统(如捕获罚款)。个人计算机或终端用户建立的专门数据库也是来源之一。其二,从单个损失事件捕获。例如,一个重要的交易对手往来对账问题被记录在流水分录中,因此,损失数据库应提供在线数据事件条目,它更适宜在公司的内部网上,从而便于跨部门访问数据。其三,通过对账。一些对账表有助于确保所有数据元素被捕获到损失数据库中,因此应按照事件分类建立全面的分类账户,实施记录所有的操作损失。
(五)积极培养和引进风险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研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在不断加强对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研究的同时,由于操作风险是一种本身难以量化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因此,要求其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目前熟悉操作风险管理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非常缺乏,加强这方面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是风险管理的当务之急,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操作风险管理素质的高低。
(六)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其一,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和金融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增强法律法规可行性的同时,将金融诈骗、违规发放贷款等金融犯罪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二,加强司法国际合作,打击国际金融犯罪行为。其三,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增强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其四,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严格实行问责制,积极配合公安、检查、司法机关对金融案件的侦查、起诉、立案工作。
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难点和问题篇二
;摘要:近年来,我国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欧美国家已将金融制裁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对其采取高压监管态势。我国虽通过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互评估,但未来5年仍面临整改压力,人民银行也将加大执法力度。虽鉴于机构定位、业务领域和客户类型等因素,政策性金融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传统渠道类洗钱风险相对可控,但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大情况下,其面临的制裁风险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内外部形势出发,研判当下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制裁合规;金融监管;风险风控
中图分类号:f832.2;d922.29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的新形式
1.1国际制度与标准日趋严苛
9·11袭击事件发生后,国际层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法律法规频繁发布。比如,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提到国家安全高度,从严从重处罚违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欧盟发布第五版反洗钱指令,对欧洲金融监管机构设定了一个新的法律框架,以监管加密货币。目前,以联合国、美国与欧盟等主体发布的国际制裁相关决议和政策法规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制裁体系,反洗钱的国际监管标准的严格和细化程度均大幅提升。
1.2金融制裁和贸易保护、地缘政治交叉融合
美国通过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制裁名单和“长臂管辖权”等手段,将其国内制裁政策扩张至任何与制裁对象有关的金融机构。一是二级制裁范围不断扩大。在美国制裁法令中对伊朗、朝鲜、俄罗斯、克里米亚等国家或地区规定了大量二级制裁条款,外国金融机构不论以何币种、期限、渠道向被制裁对象提供融资服务都可能因不遵守制裁规定而导致处罚。二是美国监管机构在执法实践中,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扩展了一级制裁的适用范围。近年来,美国总统令授权ofac对为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名单)中制裁对象在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实质性协助或支持的任何人进行制裁。但“实质性协助”没有明确标准,ofac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合规风险。三是国际金融机构迫于制裁压力,客观上成为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工具。依靠货币垄断地位以及美国强大经济实力,美国通过严厉处罚措施产生震慑效应,国际金融机构依赖于美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金融集团,往往要求其全球机构统一遵守美国制裁政策,从而扩大了制裁效果。实践中,一个实体或个人一旦被美国制裁,全球主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均会主动加压,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提供保险、船运服务,甚至会冻结其账户资金,导致汇路不通、运输中断等障碍,客观上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带来难题[1]。
在国际监管标准日趋严格、制裁范围不断扩大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格局与金融制裁政策等多因素相互交织。例如,美国凭借其国际金融话语权,利用金融制裁弥补经济贸易损失,2015年以来陆续发布多个总统行政令,对委内瑞拉发起数轮制裁,并将100多个委内瑞拉个人和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核心是限制马杜罗政府获取融资的能力和渠道,从而扶植亲美政府上台。特别是2019年1月后,先后对委内瑞拉石油、金融行业予以精确打击,在限制委内瑞拉政府的同时,也大大影响了其他国家与委内瑞拉的合作[2]。
1.3境外处罚力度加强,制裁合规风险随之增加
近年来,金融制裁成为美国、欧盟等国家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包括汇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渣打银行在内的多家国际金融集团皆因制裁合规等原因遭到多次巨额处罚,继2013年摩根大通被处以150亿美元巨额罚款后,法国巴黎银行因违反美国制裁法被指控并以89亿元罚款达成和解。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参与成员,中资银行也因为影响力不断增强而走到了各国监管关注的“聚光灯”之下。中资银行海外合规风险事件明显增加,2015年至2018年,中资银行被境外监管部门罚款约16.5亿元[3]。
中资银行“走出去”后,其海外资产项目分布于全球,在服务“一带一路”以及国家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经济外交大局过程中,部分项目和客户涉及制裁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或者制裁指向较为集中的石油、矿产等行业。较商业银行而言,其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复杂,不确定性更多,制裁合规风险尤为严峻,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内在的中资银行面临的制裁风险更为突出。且一旦被制裁,我国金融机构则会面临如下风险,其存在东道国金融机构的资产及受东道国人控制的资产和权益将被冻结;其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或刑事处罚,及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提供客户、历史交易信息,进行多年回溯性調查,直接触及到我国金融安全等;其可能被禁止或限制进入东道国金融系统;基于美国制裁压力,他国金融机构很可能拒绝为被制裁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甚至冻结其账户资金。在此情况下,被制裁金融机构将被隔离于国际金融体系之外,境外资金的融通渠道和海外资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的能力将面临巨大打击。
1.4国内监管理念和惩处措施日渐严厉
随着国际形势日益严峻,中国境内也加大了监管力度。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4],明确提出建立“以金融情报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中国监管体制机制,并要求银行加快建设高标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合规体系;2018年,人民银行正式实施《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5];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1号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6]。这足以显示国家对反洗钱的重视程度。以人行为主的多线监管要求实施“穿透式”监管,过往不轻易启用的机构和个人“双罚制”已成主流,同时人民银行将在2020年前完成对所有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检查的全覆盖,对大型机构三年一轮查,并将“双罚”金额提高2倍,实行“查处分离”。
fatf是最具权威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组织。我国于2005 年成为其观察员,经过2 年努力成为成员国,并2019年4月通过第四轮互评估,同年7月成为fatf主席国,这直接关系我国对外经贸关系。虽然我国通过互评,但fatf指出我国在反洗钱监管、预防及义务机构风险意识等方面和国际标准相比存在差距。根据互评估后续安排,我国将于2020年6月提交整改报告,2022年解决绝大部分问题,2024年接受fatf 现场评估,在此期间未能达到满意效果仍将面临一系列国际金融制裁措施,也不排除进入“灰名单”的风险。在此背景下,未来5年国内反洗钱工作将面临fatf互评后续整改压力,监管会越来越严格,处罚会越来越严厉。
2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1认识不到位,激励约束待加强
从处罚及调研情况来看,我国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员工部分员工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经营发展两项目标之间的關系,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有付出,没有产出,甚至与业务发展有冲突,较少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应付监管,缺乏“反洗钱是全员义务”的责任意识。究其原因,反洗钱成本投入高,除投入必要人力资源外,还需构建制度体系,开发技术系统,甚至会因要求客户披露更多信息,引致客户反感,造成客户流失。同时目前反洗钱监督体系一贯以加大处罚来提高工作有效性,缺乏正向激励和成本补偿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反洗钱检查机制,未实现检查结果与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和管理授权挂钩。在涉及较大的成本支出的情况下,从一个理性经济人角度,往往会遵照规避处罚的最低要求,很难靠社会责任意识来驱动其主动的、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2.2信息系统薄弱,资金查控手段滞后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有效的数据筛查和智能系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洗钱风险的必备利器。目前银行反洗钱系统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制度落地操作适用性和实施有效性系统支持不足,仅靠手工筛查,难以确保识别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同时对回溯性调查操作难度大。部分金融机构目前尚未建立全行统一的、覆盖客户和交易的监测名单筛查系统,且手工筛查管理粗放;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有效性不足,多年未向人民银行上报可疑交易。二是银行内部各条线系统数据交换通道尚未打通,客户部门、营运部门、合规部门缺乏有效联动,客户和交易信息呈现不全面,不能很好地促进项目全生命周期制裁合规风险识别和有效管控形成闭环,也不能给反洗钱人员一个全脉络的清晰视角甄别可疑交易。三是金融机构间未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交换通道。鉴于商业秘密、同业竞争等因素,金融机构间不愿分享客户交易数据,而犯罪分子在洗钱各个阶段却是通过大量的跨行交易实现资金的处置、离析和融和,由于金融机构间数据无法共享,反洗钱人员的可疑交易分析往往在遇到跨行资金交易时被阻断。
2.3流程管控不足,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
一是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国人长期形成的不露富观念,在办理业务时会倾向提供最简信息,金融机构获得全面信息较难且无法保证信息真实性,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尚未与工商局、银保监会、公检法等机关实现联网共享,身份识别相关信息主要依靠天眼查等第三方机构,获取途径单一,信息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反向核实手段;尚无权威途径查询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但对于一些具体案例如何判定识别仍存在疑惑,且海外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更是其中难点,不同国家政策不同,受益所有人的判定难度较大;职业、单位等身份信息变化后客户一般不会主动报备银行,持续和重新客户身份识别较难。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人工分析和识别能力有待提升,可疑交易报告分析过程与得出结论不一致,报告情报价值偏低,成案率不高。三是高风险客户管控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存在高风险客户比例极低甚至没有高风险客户的情况,虽可能存在业务简单、高风险客户确实较少的情况,但也存在对高风险客户识别管控不到位、对高风险业务的识别经验较少的问题。
2.4人员队伍建设与业务规模不匹配
虽有系统支持,但在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中,人工分析与甄别不可或缺。受工作经验、个体能力差异的影响,反洗钱合规人员甄别能力参差不齐,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反洗钱人员履职时间短、经验不足,存在对名单预警不分析,发现关键字就全盘否决,或对制裁政策不研究,风险判断“拍脑袋”等现象。同时,各金融机构虽按要求配备了反洗钱专职人员,但仍存在人力资源投入不足、专岗设而不专、专职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等现象。这些限制了银行整体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水平的提高。
3 应对措施与建议
3.1提升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意识水平
提升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认知分四个方面。一是加深认知需一个提升过程。反洗钱概念,从单纯的打击黑钱洗白,到打击逃税漏税、金融犯罪、行贿受贿、及金融制裁等,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主体责任,从监管主体责任,到金融机构内控合规部门责任,到全员性义务,主体范围无限扩大。以上变化和发展,都需要我们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意识,加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独特作用,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分行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二是打破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相对立的思想桎梏。反洗钱不仅仅是成本,更是效益。在2012年汇丰银行被美国罚款19.2亿美金案例中,专家曾指出,及时关闭高风险等级的代理行业务,可以很好规避制裁风险传递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积极开发低风险客户,通过反洗钱尽调,加深对客户认知,深挖客户需求,稳步提升盈利。如此双管齐下,在夯实反洗钱基础上,推动业务发展,就可变成本为利润。可见,反洗钱和业务发展冲突并不矛盾,相辅相成才是它们关系的正解,反洗钱不是发展的“桎梏”,而是发展的“盔甲”[7]。三是强调高层管理责任。强调高管层在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中的责任,是提升反洗钱意识的重要途径,它意味着反洗钱从高管层做起,给予充分人力物力支持,聘请高素质合规人员;给予道义和话语权支持,当业务发展与内控合规发生矛盾时,需在判断合规底线风险基础上,给予反洗钱牵头部门“一票否决”的重要权力[8]。实践证明,农行纽约分行被罚就与其高管责任意识较低密切相关,在该行被指控从事被制裁行为过程中,其首席合规官曾尝试对可疑交易开展内部调查,在调查未果的情况下,被阻碍向监管机构报告,一定程度上催发了该行被纽约金融服务局处以2.15亿美元罚款的恶果。四建立激励和补偿机制。为了解决银行被动履职的问题,更好的发挥员工主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的资源消耗,建议在当下处罚为主的体系下,完善反洗钱激励机制,辅以正向引导,确保反洗钱及制裁合规工作可以持续发力。
3.2建立有效反洗钱系统
做好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启用大数据系统统计与分析是关键。一是打通金融机构内各业务条线系统,实现全业务链数据共享,使全行业务数据能够为反洗钱甄别服务。二是创建金融机构间信息交换的窗口与渠道。在控制洗钱风险、打击上游犯罪同为义务主体,在防范合规风险、避免监管处罚上有共同诉求的基础上,实现客户与交易信息共享,这需要各金融机构破除信息保密壁垒,更需要人民银行进行“互联互通”工作的系统创新[9]。三是设计符合业务和客户特征的交易监测模型。设计符合银行本身业务特点的可靠的交易监测模型,提高对海量数据的人工分析效率,同时对模型持续跟踪,降低误中率,减轻补录工作量,以系统防范为主,人工筛查为辅,实行人机互补模式。
3.3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设计应在全业务流程、全产品环节嵌入反洗钱要求,构建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全流程反洗钱管控机制,让内外部监管要求真正落地,避免反洗钱和制裁合规风险。二是夯实三道防线。反洗钱不仅是合规部门工作,而是贯穿全行业务各方面,在体系和流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需各部门主动参与。第一道防线是客户尽职调查,事前防范是关键,完成监管“规定动作”,理想状况中所有问题都应在第一道防线发现,其他防线专注于质量控制;第二道防线是规范与体制构建,关注事中监控,保证一道防线合规工作质量,同时注意克服两种倾向,做“好好先生”,平时工作一团和气,关键时刻逃之夭夭;免责倾向,为让自己免责,把业务办理条件设置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发展;第三道防线是后督与检查,通过审计开展事后重检。三是提升自检有效性。一方面,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提升内审对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工作有效性的评价能力;另一方面,鉴于银行内审团队特有局限性,可外聘德勤、安永等专业机构,对标国际标准,定期对银行开展反洗钱“体检”,提前发现问题,消灭内部隐患,避免国际制裁和人行双罚带来的声誉和资产损失,防患于未然。
3.4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一是加大培训专业人员投入,增加国际交流机会,打开国际视野,增加先进经验与知识,拓宽反洗钱甄别途径,提高识别能力。二是开展全员反洗钱培训。反洗钱贯穿于信贷全流程,它不只是反洗钱专岗的工作,需要各业务流程工作人员都具备良好的反洗钱知识和经验,银行应制订全员培训计划,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标准,建立强大的反洗钱人才队伍。三是加强考核与问责。建立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责任制,把工作情况加入对客户经理和合规人员业绩考核,对发生洗钱风险和涉及制裁处罚的人员,严肃问责,对于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从严问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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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行社积极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关于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我深深感觉到了内控和案防的重要性。
无论多么完美的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一种摆设而已。合规经营是农商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这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信合各网点、各部门,覆盖金融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农商行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意义重大。
首先,合规经营是防范农商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合规与农商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农商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
其次,合规经营是完善农商行制度体系的需要。农商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所以农商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再次,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农商行的经久不衰。
一、道德教育到位。
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
二、执行能力到位。
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三、合规操作到位。
“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能力、防腐拒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能力。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基层网点与员工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知道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四、监督管理到位。
完善业务发展与合理管理并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风险防范的监督机制。一是将合规经营落实情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二是建立奖罚并重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沟通制度。制度不是放在案头的装饰品,它需要管理人员经常地向员工宣讲,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提醒,制度才能得以执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重视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他们提出改善业务操作、防范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自己提出来且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建议,员工自然会铭记在心,自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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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难点和问题篇四
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
2、检查时接受被检单位吃请。
3、对检查对象索要财物。
4、公车私用。
1、通过日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指导服务思想。领导带头示范,动员全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避免讲情面,做好人,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的现象发生。
2、重温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发现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行为,服从组织处理决定。
3、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准则条例,加强法制教育,严明纪律。对索要检查对象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是谁,毫不姑息,完全接受组织处理。
4、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车辆,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难点和问题篇五
一是少数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廉政风险防控只是阶段性工作,工作缺乏持久性,甚至在思想上有厌烦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抓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内行,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行,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也仅停留在口头上,在“四重一大”上仍按惯性思维决策,工作习惯穿旧鞋、走老路;有的单位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缺乏主体意识,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
二是廉政风险点查找不结合实际、不及时更新。少数单位对廉政风险查找不够深入,有的对廉政风险查找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现象;有的重客观风险的查找,轻主观风险的查找;还有的单位重一般干部的廉政风险的查找,轻主要领导廉政风险的查找。此外,廉政风险查找防控也是动态的过程,随着一些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规范,单位工作职责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化,少数单位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新的风险点,制定新的防控措施。
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不管用。少数单位虽制定不少防控措施,但有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过多于依赖宣传教育,风险防控寄希望于权力主体的自觉、自愿和自律;有的防控措施缺乏系统性,没有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没有分析廉政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导致风险防控就事论事,没能在源头预防腐败、堵塞漏洞。有的防控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廉政风险防控只是片面的自己查找、自己防控,没有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导致防控措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去,没能真正取得防控实效。
四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难到位。由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难以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估,检查考核也仅停留在“做了没有”的浅层,难以触及到“做的怎样”的深层,导致难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考核,同时也难以厘清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工作作风状况对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各级要以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为契机,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抓好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做到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规定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修正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真正把各项规定当做转变作风的标杆,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各项规定的有效贯彻,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今年,该县严格执行各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密集开展作风建设暗访,推动了全县各级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其抓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的针对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保持党员干部思想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因材施教”。抓好宣传教育不是简简单单的说教,要结合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岗位因材施教,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例如,对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抓好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让他们时时处处紧绷拒腐防变的弦;对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抓好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对年轻的干部职工主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廉政教育,让他们懂得把握,懂得珍惜,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既走的远,更走的稳。二要丰富形式内容。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廉政心理、廉政思维和相关价值取向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实践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和途径。在制定和实施廉政学习教育培训规划过程中,要进行分解,设立阶段性的目标,确保形式上的严谨性。同时,在内容上要注重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让教育更加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环境和舆论的压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秉公守法。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活动,对于倡导清风正气,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古代一些诸如包拯、海瑞等清官,能做到“清正、廉洁、奉公”,主要是能将廉政意识和品质,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从而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廉政风险。现如今,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修养,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规避权力制约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
只要公权力存在,腐败就将长期存在,同样,廉政风险也将伴随其长期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从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一种权力结构,如果本身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靠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是很困难的。因此,首先要在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上下功夫,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比如,为防止权力滥用和“一把手”腐败,可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推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工作机制,在领导班子分工上,分管审批的领导,不同时分管业务;分管执行的,同时不分管监督业务。此外,为防止执纪执法机关权力滥用,可以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分档和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首先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置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目前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性规定;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不透明,制造腐败机会。要消除这种现象,就要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上相互衔接、环环相扣。还要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细化到进入权力运行过程的每一位公务人员均能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规则,顺利地进入工作角色和工作状态,并有所依从、有所畏惧。2011年,青阳县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中,为规范“一把手”权力,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我们推行“四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规定县里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按规定程序集体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求县委主要领导必须末位表态,防止决策“一言堂”现象的发生。从一个地方上来讲,只能以制度的形式对一些权力的运行加以规范、监督和制约。但如果从全国、全省范围来讲,要保证权力的公正、稳定、有效行使,必须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使权力运行程序变成法定程序,权力的赋予、行使与交接等,均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凡是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式加以明文确定的权力运行程序,任何人都要遵行,不得违背。如此,才能使权力运行真正成为规范有序的过程。
(四)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力度,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广泛性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要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公开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与党务公开、权力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政府“唱独角戏”,变为政府和群众的“大合唱”。 一是尊重群众需求。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所急、所需、需想,公开群众最关心,与切身利益最紧密的内容,同时,建立权力公开互动和质询机制。防止“重形式轻内容”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创造一个健康的公开环境。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在加大公开透明上,要突出重点,要将群众关心的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招投标、重大项目安排、民生工程政策落实等内容,作为重点公开内容,随时对外公开。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公”经费支出、责任追究、干部奖惩等,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只要不涉及保密,一律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定期对外公开,确保隐形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权力公开、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政府门户网站,电子监察,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开栏,公示、听证、旁听等等。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以最直接、最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四是开门接受评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的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各级各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做到程序公开,把监督权、话语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和服务对象,让决策的全过程接受全社会参与和评议,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把群众的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保证了评议的有效性。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性
廉政风险防控抓好了,就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而也就成为硬道理。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是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其次建立制度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体系,以制度的形式强制提高防范管理的针对性,以制度的规范性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理的实效,使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最后是建立修正完善机制。要针对平时执法监察、执纪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倒查廉政风险防控中的漏洞,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不断修正完善防控措施。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案件防范关口前移。重视风险隐患的成因、防范措施的制订、问题的整改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经常分析和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思想行为,不仅了解其在岗的表现,同时对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进行关注,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及时查处。三是实行责任追究。一方面对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履职过错的性质和程度,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岗位、免职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实施责任追究,破除“以习惯替代制度,以情感替代原则”的陋习,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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