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3.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xx〕16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县水利局结合客观实际,立即制定自治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自治县水利设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方案,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将县水利局直属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各基层水管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及局属出租户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及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运行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摸底性调查,发现个别部门消防器材的完好率较低,要求其及时予以更新,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了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1、二十里村泄洪通道,居民区段有一处住宅迫近通道,要求镇政府对该住户段进行砌护。
2、李家沟处无泄洪通道,要求在上游段推筑临时性导洪堤,将洪水导入苏家河坝。
二渠水库设计库容1724万m3,目前蓄水1140万m3;团结水库设计库容600万m3,目前蓄水349万m3。要求镇水管站加强值班制度,储备的物资要集中保管。
要求乡政府加高二村五组泄洪渠渠堤,并对二村三组泄洪渠进行清淤,确保行洪通畅。
针对二道河坝入湖段一户居民住宅迫近河岸,要求乡政府对该段进行护筑。
针对防洪堤个别地段不完善问题,要求乡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劳力进行完善。
三塘湖水库设计库容127.9万m3,目前蓄水121万m3,已接近警戒水位,要求乡水管站限制蓄水水位,蓄水量严格控制在120万m3(水库属于病险水库),超蓄部分尽快排放,并且要安排水库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防洪物资要求统一存放保管,另备砂石料,以备不时之需。
县水利局针对检查小组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物资,组织演习演练,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真正做到了认识上的高度统一、思想上的高度集中、工作上的高度负责,为夺取安全生产的伟大胜利奠定基础。
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二
为贯彻落实北林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与稳定,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二、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常务局长主抓,人秘股具体负责,统一领导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工程股和防办、饮水办、各有关股室分类指导和管理。主管安全局长承担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责任,各股室及下属有关单位和部门承担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北林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宝良
副组长:宋国英 张喜来 王喜军 宋永龙
成 员:王力成 赵云鹏 王红艳 刘洪斌
田志军 刘凤齐 徐丽敏 葛长明
高宝山 边占国
办公室联系电话:0455---8223499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督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财审组等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开展河流、水库、灌区渠首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的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完善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防办牵头,会同河道管理处、津河水库、后八水库、幸福电站、各灌区管理站、人秘股及有关乡镇等负责。
3、组织开展前三水库大坝(病险水库)、幸福电站、津河水库、行洪区餐饮、(包括渔村、度假村、水利风景区等)等专项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防办等负责。
4、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对区内各部门前期工作不到位、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不到位的在建水利项目,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监察大队等负责。
5、组织开展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各单位和有关乡镇对本单位重点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警示牌设立、饮水工程已建在建水厂工程护栏建设、水利工程禁止游泳洗澡等标识牌设立、已建饮水工程防投毒设施建设等。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层站、监察室、防汛办、水库及灌区管理站等负责。
(三)、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6、继续组织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违规采砂现象。
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防办、水政监察大队、工程股、人秘股等负责。
7、组织开展汛前河道清障和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人秘股、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等负责。
(四)、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8、研究制定和建立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层站、防汛办等负责。
9、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月报和快报制度,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局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等负责。
(五)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
人秘股牵头,会同财审组、工程股、防办等负责。
11、制定完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河道管理处、津河水库、后八水库、幸福电站及各灌区管理站分别牵头,会同人秘股、工程股、防办、饮水办等负责。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北林区水利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等负责。
13、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广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为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水务局采取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冬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风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发生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象,县水务局要求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做到安排充分、部署到位。施工单位要开展冬季施工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不留死角。施工单位要完善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机械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到个人,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对安全性能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机械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县水务局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施工单位要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在工地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把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和冬季施工特点宣传到每一个作业人员,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很大提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四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县水务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沭阳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附录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5]77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市水利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建水利项目不断增多,水利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市水利局履行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防汛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对本部门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负责。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水利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站)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生产安全对应负责,即: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由分管领导和基建处负责;已成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及度汛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农村水利处负责;防汛抗旱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防办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由分管领导和河道处负责;农村水电生产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电中心负责;水文测验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文局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机关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其它方面的安全,按领导工作分工和处室(站)职能职责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水利部安监司、水利部安办交办的安全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督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并参加由各职能处室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督查。
各职能处室(站)负责与本职能相对应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署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完成上级交办及局安办交付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各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水利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实行“谁投资,谁负责”、“谁招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市水投集团履行所投资和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报送,严格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管辖权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一律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市水利局关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 定,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或“一票否决”。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水利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及总结等文件的报送工作,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没有报送,按市水利局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局直属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当月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等)。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上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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