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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七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八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九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十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一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二十九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三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三十五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三十六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十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四十一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四十二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十三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十五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__]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__]226号)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一)教研活动(10%)
3、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布置的听课、研讨、观摩、优质课、演讲、竞赛等活动,有活动总结报告并组织教研组内学习,每缺一次扣2分。
4、每学年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加计1分(最高加2分)。
5、应积极主动上公开课,每学期上一节,加计1分。
6、期末按时完成教学总结,上交学部存档,未完成的扣2分。
(二)教案(5%)
以教研组为单位,对每周进行的课要加以研讨,统一进度、内容和要求。各部根据每次教研活动检查和平时抽查结果,给出该项检查的分数。
1、教案完整或其他完整备课批注、条理、记录清晰等计2分;
2、设计“课课练”习题计1分;
3、坚持课后教育反思计1分;
4、按要求开学前备好两周课,计1分;
5、被评为优秀教案(不超过1/3)加计1分。
(三)课堂教学的组织(10%)
4、坚持课改,探索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新课题,效果良好,计2分;
5、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按照课堂教学要求达标,计3分。
6、对教学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责任教师扣除业务考核分数1分/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7、通过听评课、推门课等形式对教师评定,取多次活动平均值。
8、以上以学校督导检查为主。
(四)批改作业(5%)
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每期不低于两次抽查。结合抽查和检查情况每期将评出批改作业优秀者。作业量化得分按检查抽查平均得分计算。
1、全改计1分;
2、批改认真,评定标准明确计1分;
3、鼓励性、激励性评价运用得当计1分;
4、分层次布置作业,针对性强计1分;
5、纠错认真,认真坚持零号作业计1分;
6、各部进行考核评定批改作业情况,优秀者(不超过1/3)加计1分。
(五)考试组织和试卷批改、讲评和纠错(5%)
各部根据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检测活动,协调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会考及中高考等大型考试。
1、组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相关教师加计1分;
2、考后组织集体改卷,批改及时,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教师加计1分;
3、考后有试卷分析,相关教师加计1分;
4、考后进行“考后考”测试,相关教师加计2分。
5、考试组织出现失误,考后分析、评定、“考后考”测试不到位,相关教师扣除1分/次,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六)体、音、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要求
体、音、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的教研活动、备课、要求等与各任课教师要求一致,应参与学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等活动,计分办法同年级任课教师。
1、体育课堂教学要求:
(4)下课前有集合点评环节,计1分;
(6)组织实施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检查考核结果,加计工作量。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课堂要求同其他任课教师上课要求。
3、实验课要求(5%):
(1)学生全员参与,计1分;
(2)课前要有点名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课堂要求,计1分;
(4)学生无提前离开实验室,下课有点评环节,计1分;
(5)实验课每缺少一名学生扣0、2分;学生有无所事事现象,每生扣0、1分。
(七)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完成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教学常规工作要求。
一、认真备课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一)教师备课规范
1、学习课标
(1)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本学科教学的总体要求,熟悉本学科各学段的知识和能力考查要求。
(2)明确本学科学期、年段的教学目标、教材体系、基本内容和重点难点。
2、钻研教材
(1)掌握所教年级全部内容、知识结构、重点章节及难点、关键。
(2)了解并熟悉相邻年段的教材内容、知识结构。
(3)从整体到局部,再从局部到整体精心钻研教材,认真阅读教材,理清教学思路。
3、了解学生
(1)了解学生本学科的双基落实情况。
(2)了解学生的智能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征和其他学科的学习情况。
(3)了解学生前一堂课的学习效果,吸取学生对改进教学所提出的意见。
4、设计教法
(1)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和教育点。按照“少、精、活”的原则,安排好每堂课内容的容量、深度和广度。
(2)精心安排教学步骤,优化教学方法,注重学法指导,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谋求课堂最佳效果。
(3)吸取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的精华,努力挖掘和科学运用各种课程资源使备课更精致。
5、拟定学期教学计划
(1)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材内容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教学目的要求(要联系课标年级要求,结合教材与学生情况)、疑点难点、教学进度表(将教科书的章节或课题分解到每周,尽量落实到小章节)、实施计划的措施等。原则上要求开学前完成,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学期授课进度要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本学科周课时数、本学期教学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教学时间要除去法定节日、农忙假(通常为五、十月份下旬)、大型教育教学活动,要预留期末复习时间。
6、制定课时授课计划(即课时教案)
(1)各学科及各学科不同类型的教学内容均要备课,如:语文不能只限于讲读课,还要备作文课、口语交际课、活动课、复习课、试卷评析课;数学不能只限于新授课,还要备练习课、复习课、活动课、试卷评析课等。
(2)教师备课时对要求学生的练习、试卷都应先做一遍,研究解法,把握重点;对课外的练习与试题要进行筛选;有示范动作或演示实验的(包括运用现代教学手段)都要亲自练习或操作过。
(3)撰写教案是备课活动的固态表现方式。详案内容一般包括①教学内容(课题),②教学目标(分三个方面: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③重点难点,④师生课前准备(包括活动准备和教具学具、实验器材、电教设备的准备等,还应包括中、高年级学生的课前预习资料准备及课后复习等),⑤教学过程(按时间分环节分别备出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简要设计意图),⑥作业设计,⑦板书设计,⑧教后记。简案应包括详案的①②③⑤⑥等五项内容。
(4)教龄在10年内的教师和学科新手一律备详案,其余写简案。兼课两门以上的教师,所教学科都必须认真备课,但撰写教案可有所侧重。一般以统考科目为备课重点,应该撰写详案,非统考学科可以撰写简案。
(5)提倡超前一周备课,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补备。上课前要“复备”,以进一步熟悉教案并做教前修改、调整,准备好课堂所需教具学具。
(6)鼓励使用导学案。导学案内容一般包括:①学习内容(课题),②学习目标,③学习重难点,④知识链接,⑤学习过程(含自主学习、问题探究、目标检测、作业布置、总结提升等环节),⑥学后记。导学案要师生人手一份,要遵循教案打印和作业批改的相关要求。
(7)教案可以打印,但杜绝使用不经修改的下载教案(主要表现为格式不合要求、内容不合实际)。打印教案须符合下列要求:纸张统一(a4或16k)、资料夹装订、分课时双面打印、课题或标题三号黑体或宋体加粗、内容小四号宋体或楷体,段落格式符合常用规范。教龄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和教龄十年以内但三笔字不达标的教师必须有一科手写钢笔字详案。
(二)备课管理规定
1、加强学期教学计划调控。统考学科的学期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导处审核,另一份教师自己用以控制教学进度。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期教学计划,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误差(提前或落后)一般不超过一周。
2、实施推门听课制度。“从上课看备课,以听课促备课”。教导主任和教龄在十年内的青年教师每周推门听课2节,其他领导和任课教师每周推门听课1节。每次听课都必须及时评课交流,同时对上课情况进行评价,教导处存档管理,作为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依据之一。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备课检查评价方案,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备课检查评价制度,每次检查和每学期要对教师备课情况作出分为a、b、c、d四个档次的评价。对检查的评价意见要尽量具体,并及时反馈,以提高管理的效益。
4、认真组织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应做到“五定一交流”,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定参加人员、交流教学体会。集体备课以语数外学科为主,每次集体备课活动要有记录。要体现在自主备课基础上,努力发挥教师“老带青”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认真上课
上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充分利用课堂40分钟时间,认认真真上好课。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1、熟悉教材,驾驭教材,并能创造性地使用和开发教材,教学设计有新意。
2、教学基本技能全面,善于组织教学和驾驭课堂,应变能力强。
3、思维能力强,能抓住学科本质和学科思想。
4、语言准确、规范、流畅,表达力强,普通话好。
5、教态自然、亲切、大方,富有亲和力。
教师教学行为
1、能根据教学目标,合理地选择教学组织形式,课堂活动安排适当、有效。
2、能适时、适度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其它教具、学具为教学服务。
3、能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地提出富有目的性、针对性和探索价值的问题。
4、能积极引导、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探索、实践、交流和总结。
5、既能面向全体,又尊重个性,因材施教,重视对学生的鼓励与肯定。
学生学习方式
1、学生普遍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参与度高。
2、学生个体的自主学习能力强,会倾听、思考、表达和质疑。
3、学生在学习中能积极地提出问题和讨论问题,思路清楚,思维活跃。
4、同学间能合作学习,并在合作中分工明确地进行有序和有效的探究。
5、学生在学习中能主动反思,发挥求异、求新的创新精神。
教学过程
1、教材处理、开发或改编得当,有新意,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自然。
2、教学环节安排合理,过渡自然,能从生活中引出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探究点、合作点定位准确,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4、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关系融洽。
教学效果
1、学生基础知识掌握较好,基本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学生在经历学习的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方法。
3、各层次的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
4、“三维”目标能有机整合。(教学中蕴涵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1)学校的运动场地(场馆)、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上锻炼课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到场监督)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学期初,教师要及时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计划制订要作到:据标准(新课程标准)、依教材、切实际(符合时间排合理)求实效。
1、教学工作计划的基本内容:①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②、教材分析③、本学期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④教学进度计划安排。
2、计划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并上交教务处审阅通过,符合要求准予实施,不符合要求者,重新制定。
二、备课
1、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坚决杜绝不备课就上堂讲课,新聘、调入教师必须按教材体系备好详案:要有较详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等,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任务重的老师可以备略案。
2、备课内容必须与上课内容符合(以学生班务日志记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1、教师在上课铃前1分钟应到达教室门口,巡视学生上课准备情况;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
2、上课要有计划,要实践教案。教学过程要运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
3、上机、实验实作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4、体育课、音乐课应有明确的课堂教学目标,每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整堂课学生自由活动安排。
5、自习课教师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走廊外聊天等。
6、教师要服装整洁,仪态端庄,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上课禁止打接电话和抽烟等。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布置应目的明确,紧扣教学目标,难易适度。作业批改中杜绝大“√”大“×”现象,作业本上应可批注。
(一)初中
1、语、数、外、理、化书面作业检查要求:
⑴作业全批全改,每期批阅次数语、数、外不少于60次;物理、化学不少于50次;政治、历史不少于40次;地理、生物、音乐、美术按实际课时记数。
⑵期末复习阶段的作业可以试卷讲评为主,试卷讲评不做为作业处理,但如已批改可做为三次作业处理。
3、作业检查每月一次,年级组长负责组织检查,教导处抽查,教师应在检查前将收交的学生作业发还。作业检查以查学生登记收交记录和作业本为主。
(二)高中
数学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总量的2/3以上,语文、外语、专业高考科目的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量的1/2以上,非专业高考科目的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量的1/3,政治、礼仪、健康每期布置及批改2个大作业,非计算机专业每月一篇电子作业,语文教师每月应布置及批改两次作文。
五、考试、阅卷
1、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年级组通知的具体时间提前准备试卷。
2、按时组织考试、认真阅卷,按时上交成绩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保存)。
3、毕业班月考3天后,必须将成绩交到班主任处。
4、每次考试结束各年级组长组织该年级教师开好总结会。
5、对试卷准备不充分,师生反响强烈的和不按时上交成绩册的教师,不予发放该次监考、阅卷津贴。
6、对不尽职尽责而造成重大失误、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上报行政严肃处理。
六、常规检查
1、早晚自习由值周领导巡查,正课教务处巡查。
2、备课、作业分每月定期检查和每周不定期随机抽查。定期由教务处负责,不定期由行政会成员检查。
3、每次检查和巡查结果在下周周前会上公示。
七、处理意见
1、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的扣当期教学绩效50元。
2、备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备课;备课节数不足的每差一节扣教学绩效5元。
3、作业批改量没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差一次扣教学绩效5元。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篇九
教学楼、科教楼是学校教学的主要阵地,其管理必须达到“整洁、安静、优美、文明”的目标。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爱护楼内设施、设备,遵守《教学楼、科教楼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和协助大楼的管理工作。
二、教学楼财产、环境卫生包干到年级部,由年级部分包到各班级,年级部主任负总责(卫生间由管理员负责);科教楼6楼卫生、财产包干到高三年级(复读班),楼梯间、走廊、多媒体教室及卫生间财产、卫生由楼层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财产、卫生由各室负责管理。
(1)地面干净,垃圾随扫随倒,不积存。
(2)教室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完好无损,课桌凳摆布要整齐有序,黑板干净,讲台保持无灰尘、污迹。
(3)教室布置要整洁美观,名人画像、名人名言、制度、课程表等要张贴、悬挂整齐。
(4)课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尘、抽屉里无杂物。
(5)教室八角(右左上下角)、五面(左右前后、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球印、脚印、无污迹。
(6)卫生工具一律放在教室的一角,且摆放整齐。
(7)走廊、楼梯、楼梯间地面以及楼梯两侧的瓷砖墙体(含门窗)、不锈钢护栏要擦洗干净,不留污迹,四、厕所每天上下午各冲扫一次,做到大、小便槽、水池干净,地面无积泥,室内无蜘蛛网,无浮灰,门窗干净。
五、严禁在教室、走廊、楼梯道旁的墙壁上乱涂、乱画或将鞋印蹬在墙壁上;严禁将篮球、足球、排球等大球带进大楼;严禁随地吐痰或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六、图书馆、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做到使用后及时清扫,保持卫生、整洁。由分管校长、分管主任不定期抽查。
七、教师办公室卫生,要求窗明几净,教具、书、簿及用具要放置整齐,地面无纸屑、烟蒂及杂物,保持室内整洁。由分管校长和年级部主任不定期抽查。
八、严禁破坏楼内设备、设施。
九、要节约用水、用电,按实际需要开灯,室内无人不准开灯,离校前要关灯、关好门窗。
十、楼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
十一、学校每天将组织行政人员检查评分,次日张榜公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
十二、凡是敢于同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可行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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