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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对公司审计篇一
省审计局:
××外贸公司是我省具有进出口业务权的地方工贸企业。该公司现有职工436人,设八个科室,一个直属五金加工厂。该公司1983年被批准自营出口业务,主要出口小五金产品。几年来,经过广大职工的努力,出口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1985年出口销售额达736万元,出口创汇145万美元,均比1983年翻了两番。但是,由于该公司主要出口货源基地直属五金加工厂的设备陈旧,因而继续扩大出口业务,增加创汇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年初,经有关人员提供线索,该公司决定与香港××公司组成合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机丝螺钉。××年3月,双方签订合营合同,其基本条款规定:合作期四年,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机丝螺钉生产工艺,由我方以租赁方式提供厂房1300平方米,负责招聘生产技术人员和工人。香港××公司提供国际上80年代出产的螺钉流水线全套设备共78台,并负责提供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外销。双方总投资115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总金额94.96万美元。按投资比例,我方承担六成,产品外销60%,内销40%,注册资本64万美元,年提折旧25%。四年后设备归我方。
经审计上述合作项目,从洽谈到成交,反映出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陈述的情况不真实。
第一,申请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建议书说,国产生产机丝螺钉的设备工艺差、效率低,不能适应市场对机丝螺钉的需求。经查明,我国制造的生产机丝螺钉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均已达到世界标准,且有供应,完全不需要引进。
第二,轻信对方谎言,香港××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五金商店,规模不大,注册资本仅10万元港币,且从未搞过机丝螺钉的生产经营,其对我方投资的设备,是从一家行将倒闭的螺钉工厂低价买来的二手货。××外贸公司对其未作任何调查研究,仅凭对方自叙,就在建议书中轻率肯定对方生产经营机丝螺钉的经验丰富,销售网点、资金来源可靠及设备先进,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
第三,可行性报告的资料来源不可靠,分析粗糙。“报告”的资料来源不是建立在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借用其他单位的可行性报告为蓝本依样画葫芦杜撰的“报告”,未对香港合营方的`资产信誉情况加以说明,对经济效益的分析也是建立在假定引进设备是国际80年代先进产品,年产量能达到4亿只的基础上测标的,缺乏真实性。
2.引进设备与合同条款及所附设备清单不符。
3.赴港考查设备小组不负责任,留下隐患。
为了掌握和了解香港××公司投资设备的情况,经有关部门建议,××外贸公司于××年5月,派出3人考查组,赴港对引进设备进行检查,在港期间考查未按预定要求,对所有引进的设备逐步逐台全面检查,仅对其中的8台设备做了表面观察,占全部引进的10%。在抽查中,既未核对出厂年号,也未进行单机鉴定,就断定该批设备有七八成新,大部分为××产品,特别是在不了解同类设备国内外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就轻信对方报价合理,并向国内写了调查报告,以致报告反映的设备性能、新旧程度、制造年份和价格水平与实际鉴定的情况差距较大。
4.各经办部门把关不严,官僚主义严重。
当××外贸公司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主管部门对“建议书”和“报告”内容未作任何调查核实,就批转同意立项,并呈文合营办厂批准机构,建议纳入1986年本省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的项目内,其他有关部门亦采取文转文的审批形式,逐级批转,为××外贸公司盲目与香港××公司合资经营机丝螺钉引进设备开了方便之门。
1.鉴于引进设备正处安装阶段,尚未运转生产,建议抓紧安装工作,安装完毕,立即组织试车生产,掌握设备的实际完好率和生产效率,重新测标经营效益,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与香港××公司进行交涉。
2.香港合作方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其行为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责成××外贸公司立即向香港××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要其赔偿我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鉴于合同主要条款与事实不符,建议合营主管部门立即通知××外贸公司,暂停执行合同,待清查完毕后,再予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4.建议中国银行××分析,暂停执行信用证项下承付贷款的契约,以减少国家利润受到进一步损害。
5.建议合营主管部门组成一个专门小组,对合营事项进行一次全部清查,对责任者根据事实后果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和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审计组
××××年×月×日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 年 月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集团水泥及熟料综合型生产企业,拥有年产100万吨的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50万吨的水泥磨各一台。厂区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从业人员近200人。
公司实收资本4146万元,其中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3946万元,占95.18%;双鸭山新时代水泥公司投入资本200万元,占4.82%。 此次内部审计的依据是《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报批稿)及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并参照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等进行的。
二、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循环
1、2015年5月17日进点并立即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现金账面余额11,306.94元,未入账收入单据318,772.16元,未入账支出单据289,490元,经调整后账面应存余额40,589.10元。盘点实有现金19,090.70元,与账面数差额21,498.4元,其中,白条抵库21,500元。盘盈现金1.6元,经询问系出纳人员换岗交接时遗留差额及平时现金收付零头所致。
2、在货币资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岗位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出纳人员负责收付款、制单、记账。
经主管会计审核程序,印鉴分离形同虚设。
4、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人为出纳人员本身,形成“自账自调”,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
5、在现金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白条抵库现象,如货款退票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6、部分付现业务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现金账实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纳人员岗位交接时,现金长短款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
1、从随机抽查的21份水泥买卖合同中发现,有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
(1)均没有填写合同编号;
(2)有17份合同没有填写数量;
(3)按集团规定水泥销售不得赊欠,但在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有“货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条款。经询问,系业务员为拓展业务先垫资,再收款。表面上将风险转嫁到业务员身上,其实不然。因合同主体仍为公司本身,且业务员与客户形成单线联系,大笔货款资金经转个人之手,很容易牵涉诉讼事项,形成潜在风险,并在财务对账环节造成混乱。
(三)采购与付款循环
由不良资产中“预付账款”审计内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购业务员与供应商单线联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信息没有建立相应信息台账,导致业务员离职后,与供应商无法联系,已付款或发票无法取得。同时,容易形成纠纷,构成潜在诉讼风险。
(四)生产循环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与品种法相结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装五个工段。产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经审核,辅助生产成本主要有供料和电修,其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化验室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归集。上述费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计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产成本。电耗成本按各车间抄表数分配,供电局与抄表总数之间差异,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不再进行分配。
关于辅助生产、化验费用及电费的分配,集团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尽一致,缺乏科学且令人信服的依据,同时也造成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成本费用不是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对比,从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实际成本法。月底材料进行暂估入库核算,下月红字冲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单价计算暂估金额。经抽查5种单价较高或耗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其暂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贯性,但暂估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固定单价,未按合同价或采购价等进行调整,暂估产生的不合理价差因素由当期成本承担。
经抽查盘点2015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仓库部门与财务部门账面金额不一致现象。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暂估单价有误、材料串库或凭据传递失误等。经询问,目前仓库并行两套系统和一套手工账,仓库工作人员过少(仅三人),工作量较大,加上为集团上市准备审计用资料,所以对账环节被忽视。
从2015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看,总体呈涨价趋势,粉煤灰、矿渣、石灰石、原煤等几种材料尤为明显,其中:粉煤灰上涨80%、矿渣上涨14.2%、石灰石上涨25.68%、原煤上涨5.1%。其次,2015年度的大修费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从2015年与2015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销售价格对比看,整体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 “以存挤耗”,盘点方法采用目测尺量等,盘点结果参考化验室提供的配比结果做相应调整。经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验结果并测算,与相应料耗核对一致。
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计量准确性较低,数据可调,成本控制不严,掩盖了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数据失真。此次“毕马威”审计质疑的重点,并且为之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这个问题拟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做进一步研究。
(五)长期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万元。经了解,该投资系集团公司的直接划款与调整安排行为,2003年分别以投资潍坊山水公司500万元和投资青岛黄岛山水公司2400万元的名义划款2900万元,创新公司未见相关投资协议及合同,对该投资不清楚,造成创新公司长期投资“名存实无”的虚账。
在集团即将上市的大环境下,应理清各项资产权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审计的质疑。
(六)固定资产
1、管理和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无固定资产卡片,未对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资产使用部门未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无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月度固定资产抽盘记录。
4、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合理,并影响计提折旧的合理性。按照集团规定办公设备应按5年计提折旧,创新公司却有部分办公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并按电气设备类的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公司拟在2015年进行相应调整。
参股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对公司审计篇二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独立”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审计报告中指明管理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报。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二、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性程序。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三、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备了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的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一)审计意见段的内容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举例如下:
(三)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实务中,审计报告通常载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印刷的、标有该所详细通讯地址的信笺上,因此,无需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详细地址。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登记机关管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区内不会出现重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签名顺序
(一)如果是三个人会签,第一个应是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第二个是部门经理,最后一个是项目负责人。
(二)两个人签名,一般是小公司,第一个签名的是级别高的,第二个是级别低的。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划分时段的关键时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管理层。如果管理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自管理层声明书日到审计报告日期之间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如补充的管理层声明书。
参股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对公司审计篇三
(一)调查了解并描述报表编制的内控制度。
1. 调查了解会计报表编制的岗位责任控制情况。即看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是否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制约和配合关系是否协调。
2. 调查了解会计报表编制程序控制情况。主要了解有无制定结账日程表和结账程序以及对结账质量的控制情况;了解企业的对账制度,看有无定期地进行账证、账户、账表的核对;了解企业的试算平衡控制情况,向企业索取“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和“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并与有关账户进行核对,检查其试算平衡工作的正确性。
3. 调查了解内部会计稽核控制情况。主要调查了解企业有无对报表编制的审核和检查制度。
(二)验证企业报表编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1. 通过查询或实地观察,了解报表编制各环节责任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评价各环节运行是否合理,各项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运用抽查法检查报表编制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效,重点检查结账、对账、试算平衡和财产清查的工作质量。
3. 抽查部分报表,初步审查报表编制工作质量,以便了解会计人员对报表编制原理和编制方法的掌握情况。
(三)对财务报表内控制度进行评价(略)。
二、审查财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一)审查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正确性。
1. 审阅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看其是否具备了资产负债表的全部要素。
2. 审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排列与分类是否恰当。
3. 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一致性。
4. 核对报表中小计、合计项目的计算。
(二)审查损益表编制的正确性。
1. 审阅损益表的构成要素,看其是否完整。
2. 审阅损益表的项目与格式,看其项目排列是否恰当。
3. 核对损益表项目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的一致性。
4. 复核损益表中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
5. 审查利润分配表项目的真实性。
6. 核对利润分配表与损益表有关项目的一致性。
(三)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正确性。
1. 审查现金流量表的外观形式,看其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2. 索取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工作底稿,并审查下列内容:与资产负债表核对有关项目资料来源的正确性;与损益表核对有关项目资料来源的正确性;与相关账户的余额或发生额核对有关项目资料来源的正确性。
3. 对照账户检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直接法)的正确性。主要核对以下内容。
(1)核对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看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2)核对投资收益账户,看投资的现金收益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3)核对应交税金、应收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看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4)核对材料采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看购买货物支付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5)核对财务费用账户,看支付借款利息项目的正确性。
(6)核对应交税金,看缴纳税款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7)核对应付工资账户,看支付员工工资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8)核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账户,看其他现金支出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4. 对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账户和发行股票的文件,看发行股票在收到的现金基础上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5. 对照账户和其他有关文件,检查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编制的正确性。具体检查如下内容:核对股本、股票溢价账户和发行股票的文件,看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核对应付债券账户和债券发行文件,看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核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看向其他企业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对照应付股利账户,看支付股利付出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对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检查偿还债务付出的现金项目编制的正确性;对照财务费用账户,检查筹资费用项目编制的正确性;对照长期应付账款账户,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6. 对照账户审核非常项目产生现金流量的正确性;核对资本公积金账户,看捐赠现金收入的正确性;核对营业外支出账户,看捐赠支出和罚款现金支出的正确性。
7. 核对财务费用账户,审查汇率折算差额的正确性。
8. 复核报表项目计算的正确性。
9. 索取或编制一张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明细表,并对照账户,审查其内容的正确性。
10. 对照账户,审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间接法)有关项目编制的正确性。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对照累计折旧账户,审查计提累计折旧项目的正确性。
(2)对照待摊费用账户,审查待摊费用减少计算的正确性。
(3)对照应收票据账户,审查应收票据减少计算的正确性。
(4)对照应收账款账户和坏账准备账户,审查应收账款净额减少的正确性;对照无形资产账户和递延资产账户,审查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减少的正确性。
(5)对照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与存货相关的账户,审查存货减少项目的正确性。
(6)对照预提费用账户,审查预提费用增加计算的正确性。
(7)对照应付账款账户,审查应付账款增加计算的正确性。
(8)对照应付票据账户,审查应付票据增加计算的正确性。
(9)对照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审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计算的正确性。
(10)对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账户,审查出售长期资产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11)对照财务费用账户,审查长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正确性。
(12)对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审查增值税收缴净额计算的正确性。
三、审查会计原则的遵守情况
(一)索取会计政策说明书。
(二)抽查与会计政策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以验证会计原则的遵守情况。
1. 检查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看其是否遵守了一致性原则,并调查其变化的理由。
2. 检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应付债券等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看其是否遵循了实际成本原则。
3. 检查并评价坏账准备的计提、折旧方法的使用及应收票据贴现数的情况等,评价其对稳健原则的遵守情况。
4. 检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和长期负债的列示以及其他对当期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评价其对重要性原则的遵守情况。
(三)评价会计原则变更的影响。 对于会计原则发生变更的,要计算其对资产、负债、损益所产生的影响,并检查其在报表附注说明项目中是否得到正确反映。
四、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项目审计中发现的与会计准则不符的事项需要进行调整。收集各项目审计的工作底稿,将需要调整的项目进行调整。
五、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
(一)计算或验证下述反映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指标。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二)将上述指标与上期数字进行对比,分析其增减变化的趋势,对异常变化进行重点检查和核实。
(三)写出分析性复核的结果,为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范围提供依据。
六、审阅报表附注与说明
(一)调查和了解会计报表附注与说明的内容。
(二)索取有关部门对会计变更事项的审批文件。
(三)审阅报表附注与说明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和其他资料,以验证所说明事项的真实性。
(四)审阅附注与说明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评价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五)审查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长期合同中会计方法的变更,看其是否进行了说明。
七、审阅报表的揭示与表达方式
(一)审阅会计报表的揭示是否按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进行反应,企业有无合并或少列有关项目。
(二)审查会计报表的格式是否为规定的格式,企业有无调整。
(三)审核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如报表各项目的计算和相互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等。
八、审查外币报表的换算
(一)索取一份外币报表与换算报表。
(二)评价其功能性货币选用的合理性。
(三)索取外币报表换算工作底稿。
(四)复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使用汇率是否合理及换算金额的正确性。
1. 资产负债类项目是否按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
2.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是否按历史汇率折算。
3. 将来分配利润项目与折算后的利润分析表项目相核对。
4. 复核折算差额计算的正确性与报表列示的正确性。
5. 核对年初数与上年折算数的一致性。
(五)复核损益表与利润分配表各项目折算的正确性。
1. 复核发生额的项目是否按平均汇率折算。
2. 复核发生额项目以决算日汇率折算的是否在附注中说明。
3. 复核平均汇率计算的正确性及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4. 核对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与损益表中该项目的一致性。
5. 核对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是否按其他项目计算列示。
6. 复核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是否按其他项目计算列示。
(六)复核现金流量表项目折算的正确性。
1. 检查有关增减长期负债、增减长期投资以及增减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是否按决算日汇率进行折算。
2. 检查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是否按发生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3. 核对其他项目与折算后的其他报表的一致性。
4. 核对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栏内流动资金增加净额项目与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栏内该项目的一致性。
5. 检查外币折算差额是否单独列示,并核对其金额计算的正确性。
(七)审阅外币折算报表的表述。
1. 审阅外币折算报表是否按我国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表述。
2. 审阅外币折算报表项目与母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一致性。
九、审查合并报表
(一)调查了解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
1. 审核合并范围(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
2. 审核合并报表内容(种类)。
3. 审核子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母子公司往来业务、债权债务、投资资料、子公司利润分配、股权变动资料。
4. 审核母子公司决算日和会计期间的一致性。
5. 审核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6. 审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包括核算方法、子公司由于损益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权益变化的处理)。
(二)索取或编制合并报表数据汇总表(或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三)对照检查汇总表(工作底稿)中有关数据与所属单位财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四)审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的正确性。
1. 审查母公司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的抵消,并审查合并差价列示的正确性。
2. 审查母子公司间债权与债务项目的相互抵销,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内部持有债券。
3. 审查坏账准备的数额是否进行了调整。
4. 审查由于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是否在固定资产项目中进行了抵销,并与合并损益表相核对。
5. 审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是否正确列示,并将金额与子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
6. 核对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与合并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一致性。
(五)审查合并损益表调整项目的正确性。
1. 审查内部销售商品已实现对外销售部分,是否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了抵销。
2. 审查上期存货包含的内部销售未实现利润是否在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营业成本中进行了抵销。
3. 审查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部分销售的抵销。
4. 审查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是否与其相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
5. 审查母公司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是否进行了抵销。
6. 核对少数股东本期损益是否为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的余额。
7. 核对净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六)审查合并利润分配表抵销项目的正确性。
1. 审查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报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付利润项目是否进行了正确的抵销。
2. 审查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审查是否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与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付项目进行了正确的抵销。
3. 审查合并利润分配表抵销产生的合并差价的计算与处理。
(七)审查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
1. 审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否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
2. 复核少数股东本期损益是否作为流动资金来源处理。
3. 复核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是否作为流动奖金来源处理。
4. 复核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是否作为流动资金来源处理。
(八)检查合并报表汇总计算的正确性。
(九)审核合并报表附注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十、审查期后事项
(一)比较被审财务报表与最近财务报表,看有无重大变化的项目。
(二)向管理部门查询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日间有无重大经营活动和重要的经营环境的变化,重点调查有无下列(非调整)事项及是否对其进行了披露: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企业合并或购买控制权;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变动;开展新的经营或活动、扩大原有经营范围等。
(三)通过审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有关账目、财务报表和查询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日止的资本、长期负债、营运资金等有无重大变动,重点调查有无下列(调整)事项及是否对其进行了调整:已被证实的某项资产价值的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处于协商中的债务重整事项已达成协议;宣告分配股利;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由于税法变动,改变了对资产负债表日以及之前的收益适用的税率;发现资产负债表日前某些事项的会计错误;销货退回;产品验收不合格;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企业的一部分已不再持续经营的业务等。
(四)向管理部门查询报表日后会计估计或判断基础有无重大变动。
(五)结合账户余额审计查询报表日后账上有无异常调整事项。
(六)向审计单位律师查询有关诉讼、赔偿情况。
(七)向税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的税务缴纳和税务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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