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有前瞻性和目标性,按一定的步骤和方法去安排和组织工作、学习或生活的一种安排材料。制定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我觉得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新的计划了,不然可能就会一团糟了。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参考其他人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复错误和走弯路。需要参考一些关于计划制定相关的文献吗?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的推荐。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一
防范区内的汽车维修店。员工应来自防范区,原则上不允许跨镇流动;确需跨镇流动的,须实施闭环管理。
1.开展检测筛查。经营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员工核酸或抗原检测。当前应组织员工做好“1+1”检测工作,即上午开展1次抗原检测,下午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及时汇总上报检测结果。
汽车维修店应在恢复经营前对场所环境进行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杀,每日对环境实施消杀不少于三次、对人员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洗手间等)每2小时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注意开窗通风,保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员工每天应扫场所码,在上岗过程中应落实好“三戴”措施(佩戴好手套、面屏、口罩),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应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承诺依规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异常的,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员工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应合理规划交通路线,点对点通行,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错峰作业,汽车维修店应采取预约制,门口张贴预约联系方式,顾客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店应在经营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并安排专人管理。顾客应做好“一戴三查”(戴好口罩,查验随申码、行程码、规定期限内的核酸阴性报告)。
汽车维修店应在顾客接待区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汽车4s店应根据顾客休息区面积合理设置最大接待量,原则上按照休息区每4平方米容纳一名顾客的标准测算限流人数,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提醒顾客等候休息时保持2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防范人群聚集。其他类型的汽车维修店,顾客不得在店内等候。
送修车辆进场前,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车辆静置半小时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内部驾驶员或乘员有可能接触的表面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对轮胎、驾驶室内地板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竣工车辆交付前,应再次对维修部位、维修部件、更换部件进行全面消毒。
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或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隔离、流调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外溢。
电器维修店(不含上门服务)参照本指南执行。如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指南为准。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指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五分一闭环”原则(“分类、分区、分级、分时、分散”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筑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建筑工地逐步恢复施工,力争实现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秩序。
本方案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本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参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版》(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区建管委职责。
区建管委负责统筹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
区建管委成立派驻指导组,对复工项目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自查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属地管理职责。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街镇(园区)管理。
各街镇(园区)应当依法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本区域工作方案,明确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机制。
各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企业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到位、疫情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面对突发疫情,各参建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员就地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如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大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建筑工地实行分类管控。
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要求,实行三色分类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
建筑工地应按照疫情传播风险,对区域、人员、物资、环节等因素实行三色分类管理,红色和黄色的应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内容,采取设立警示标示、增加场所码、加强消杀力度、增加核酸频次、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分类标准见附件1)。
绿色工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复工准备后,可按程序申请复工。复工后的工地转为红色或黄色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待工地转为绿色工地后,重新申请复工。
疫情防控小组。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施工总包单位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到岗履职,确保疫情防控小组正常运转。
未到岗的管理人员,如居住在本区防范区内,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后需设置2天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宿舍和必要生活保障条件。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频次为“2+2”,即第一天测两次抗原(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测抗原、下午测核酸,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以及本区外的管理人员暂缓返回工地。
建立“一工地一方案”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街镇(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环节。
实施全封闭管理。
建设工地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工地范围内,工地只开一个出入口,并设立两道门卫检查岗,间隔20米左右,当中作为缓冲区,并安排专人负责消杀工作。
施工现场设置高清摄像头,能够覆盖出入口、所有围墙、主要通道、材料堆场、办公区、食堂等场所,并提供接入端口,供管理部门调看检查。
开展一次全面消杀。
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工地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业时间、作业点位等方面的台账记录、水印照片,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追溯。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现场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按照14天以上要求储备足量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
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储备足量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物。
设置临时隔离点。
临时隔离点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有明显“硬隔离”分割的区域内,并设置监控与门磁。生活区如离施工现场较远,施工现场也应同时设置临时隔离点。
临时隔离点设置房间数量应与工地需要隔离人员数量相适应,房间数量应按照不低于50人1间的比例标准设置,且不少于2间。尚无需要隔离人员的工地应提前准备临时隔离点。
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并设有专用卫生间(便桶)。
临时隔离点应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临时隔离点应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由防护到位的专人负责定点为临时隔离人员配送三餐及生活保障物资。
建筑工地。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方案,开展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自查,填写《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见附件2)及《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3),向区建管委及所在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区建管委会同属地街镇(园区)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流程图见附件4)。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工地可参照执行,并向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镇(园区)申请复工。
加强出入口管理。
强化出入口值守,施工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在岗查岗(作为必要条件),门口需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核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施工材料及物资进场前要在过渡区做好消杀工作,方可进入工地内场。消杀标准及静置时间:使用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30分钟。喷洒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使物体表面完全润湿;不能擦拭或喷洒消毒的,应放置于专用场所静置2天以上。
配送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能不下车就不下车”,物料配送完毕后应尽快离场。
除经核查符合条件工地返回人员、建材运输人员、机械维保人员、应急抢险人员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人员管理。
本区建筑工地人员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分类管理。
要重点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口安保人员、机械维保人员、物料卸货人员、物料运送人员、垃圾收运单位人员、临时隔离点配餐管理人员等红色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采取每日“抗原+核酸”一检一测,间隔12小时。
现场巡查人员、专业消杀人员、现场保洁人员、医务人员等黄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每2天测1次核酸。
绿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并严格执行所在街镇(园区)核酸检测安排。
参加外区方舱医院建设的人员,返金后应进行7天封闭隔离观察,开展4次核酸(第1、2、4、7天)和3次抗原(第3、5、6天),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三
成立______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___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__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______县市场_局长。
______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______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______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______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______县公安局副局长。
____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四
海南区内所有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
1.开展检测筛查。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经营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倡导一天一检。
2.规范环境消杀。各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要认真开展场所环境预防性消杀工作,每日对环境实施消杀不少于三次、对人员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洗手间等)每2小时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3.严格人员管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落实佩戴手套、口罩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员工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应合理规划交通路线,点对点通行,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4.强化顾客管理。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应在经营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要求并设置“疫码通”场所码。要求货车司乘人员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测温,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不准接待。货车司机一律不得下车,期间避免与他人接触,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取电子支付,做到快修快走。
5.规范车辆管理。车辆进入场所前,汽车维修店、货车停滞厂负责组织对车辆及设施设备实施全面消毒,确保车辆清洁无污染。汽车维修店、货车停滞厂区应根据店面面积合理设置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车辆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车辆进入,并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坚决防范车辆及人群聚集。
6.加强应急处置。如发现货运司机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海南区疾控中心(),最大限度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外溢。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xx政传发〔2022〕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2〕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xx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六
严格落实_、_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新要求,结合办事大厅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在大厅外围空旷地带设置高频涉民事项咨询分流(帮办)台,利用自然通风增强服务期间的疫情防控效果。同时,在咨询分流(帮办)区域四周设置围栏,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按照指定通道通行。
(二)工作人员凭机关就餐卡或办事大厅岗位证进出围栏区域及大厅。办事群众凭健康码进出围栏区域,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金华本市人员,凭身份证登记后进入。进入围栏区域或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应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黄色或红色健康码人员禁止其进入围栏区域,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三)高频涉民事项窗口要加强窗口现场人员管控,与本窗口咨询分流(帮办)台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动态调整窗口现场办理人员的放行数量,有效避免人员聚集。
(四)加强服务场所消毒。由市机关物业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物管处安排力量,加强对办事大厅内部、办事大厅外围围栏区域、24小时自助服务区的地面和设备的定时消毒。按照规定程序清理垃圾及废弃口罩。
(五)继续采取统一定餐、统一取餐、分散就餐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就餐问题。税务、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医保等窗口自行统计订餐情况,其他窗口由中心督查处统计订餐情况。各窗口次日订餐需求须在当日下午四时前发送给中心督查处汇总。
(六)各窗口负责人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关注,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停止工作、紧急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置。
(一)前台工作人员作为特殊岗位管理,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优先配发保护等级高的口罩,其他工作人员配发普通医用口罩。
(二)根据物资储备情况,咨询分流(帮办)台配发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用品。
(三)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以窗口为单位适量增发消毒酒精,优先用于一线窗口人员日常消毒防疫。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七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_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和《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4号)精神,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工复产企业承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与辖区镇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开工复产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人员摸排管理、防护物资配备、消杀防疫、企业密闭式管理、职工健康监测管理等措施,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开工复产.
(一)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要建立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明确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复业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台账,并制定职工健康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二)人员摸排管理到位.
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重点排查员工及家庭成员春节前后是否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居住史、旅行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疑似症状等情况.对于目前在湖北的员工、在省外其他地区的发热患者,由企业通知暂不返岗,在当地进行诊疗.从外地返屯员工,无发热等症状者,应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或者居家隔离14天以后且无症状方可上岗.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三)实行健康一码通管理.
各企业要全部使用健康一码通系统,做好企业复工人员登记,“绿码”员工可凭码通行和正常上班,“红码”和“黄码”的员工按规定隔离并做好每日健康打卡,满足条件转为“绿码”方可上岗.
(四)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1周用量.复产复工前要对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区、不留隐患.
(五)落实隔离场所.
落实隔离场所.设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一)企业密闭式管理到位.
有外省或疫区返工人员防疫风险尚未解除的复工复产企业应实施封闭管理,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在出入口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和进行消毒,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进入项目工地或居住区,如确有必要,应在进入所有复工企业前,进行严格消毒,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本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
(二)职工健康监测管理到位.
加强职工健康监测管理.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卡点,扫描员工个人健康码,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报告,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人员所在场所定期进行消毒,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要增加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密闭场所的通风管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扎堆和聚集.
(四)落实岗位防护措施到位.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在密闭空间多人作业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在室内独立操作间、通风良好工作场所或室外空旷场所工作时,可不戴口罩.引导员工做好手卫生,做到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同时,落实好分区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区分工作区与生活区,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五)疫情防控宣传到位.
在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消除群众恐慌,做好安全防控.对工作人员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法律知识,关注国家、省、县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遵循有关预防指引,不造谣、不传谣.
(一)复工复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防控疫情工作的统筹部署安排,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返工人员防疫风险尚未解除的企业,每日向辖区镇政府报告返工人员健康情况,直至风险消除.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应并及时向辖区镇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复工复产情况等信息.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紧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由辖区镇政府、辖区卫生院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防疫督导小组报县指挥部备案,对开工复产备案的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问题,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八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出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根据_、_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为确保本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处置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以职工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防止因处置不当而造成疫情蔓延事件发生。
广泛宣传有关政策,释疑解惑,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解决矛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快速反映,协同应对。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同时上报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为了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建设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办公室组长:xxxxxxxxxxx职责:
2、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送:
4、负责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搜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统计信.息并报送。5、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级政府。6、检查上班职工口罩佩戴情况,并为上班职工测量体温,上班前和下班后各1次,并做好登记。
(一)企业应先制定详细防控方案,确保防控有章可循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制度、后勤保障、日常管控、应急处置、员工返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提前备好防护物资,确保清洁消毒到位。
1、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疫情期间返工工作计划篇九
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各汽配维修门店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防控方案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责和市政府关于疫情防疫检查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确保防控力度不减、措施不松。
1.建立并落实健康监测制度。所有员工在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2.所有新入职员工,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上岗。
3.疫情期间引导客户提前预约、错峰进店,防止人员聚集。
4.进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专人值守负责。
5.通过店内广播、展厅摆放“请佩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离”提示语等方式提示客户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为客户提供一次性手套,避免客户与车辆进行直接接触。
6.销售顾问、服务顾问等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7.试乘试驾过程中,客户需使用一次性手套,尽量开车窗保持通风。
1.新入场的交易车辆需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办法参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
2.评估、外检后和完成维修的车辆,应对方向盘、档位、手刹、门把手、按键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3.做好汽车零部件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对进口零部件应加大检验检疫力度,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拆装零部件应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人员防护。
4.维修车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销售区域,不能直接接触顾客。工作人员在车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戴好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5.经营者对责任区域做好预防性消毒,对客户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并留存记录。
6.客户休息区定期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
7.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8.员工办公区域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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