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审计员岗位职责保密篇一
一、依据《审计保密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发文件的保密工作;
(一)下列文件应划定为机密级
1、 本局提交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3、 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综合性报告;
(二)下列文件应划定为秘密级
1、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
3、专项审计调查综合性报告;
4、审计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作为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三、全局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守则,保守国-家-机-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遵守《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密局〈关于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谁泄密,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途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调阅保密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阅读,不得带至宿舍和其他场所。
四、外出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复制或摘抄有关章节,并指定专人保管复印件。用完后,复印件要及时归还档案室。
六、档案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锁门,应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搞好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的保密的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密件、内部文件及保密纸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密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阅、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密件的领取、清退必须专人、专程。局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会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并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严禁擅自复制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并履行登记手续。
(三)密件的销毁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销毁、丢弃,更不得当废品出售。密件的销毁须到县保密局指定地点监销,并实行二人以上监销制度。
(四)内部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手续,做到收发有登记,传递有记录,借阅有手续,防止泄密和丢失。
(五)各科室传阅和存留的文件及审计业务材料必须有专人保管,下班后或人离办公室,必须锁入橱内或抽屉内,不准散扔或堆在桌面上。
(七)工作中形成的草稿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资料,都应投入碎纸机内粉碎销毁。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游戏型和赌博型操作;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不得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不得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不得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三)确定专人管理微机,管理人员应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凡带有保密性质的信息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递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身份认证制度。各科室人员应对本科室审计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计算机设备更新、报废时,应做好信息资料的转移处理,防止信息资料的涉密与丢失。
(五)微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检测,发现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应及时清除;发现不能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外来软件需经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六)各科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随意拆御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不允许设备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运行。
(七)计算机用户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对涉密公文、信息、资料等数据应设置密码加以保护;存储涉密信息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摆放或交与不相干的人使用,也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更换计算机时,计算机用户必须按照保密技术要求,对计算机硬盘做必要的处理,防止数据丢失或数据泄密。
(八)为确保网络安全,严禁内网计算机接入外网使用,外网计算机接入内网使用。各科室严禁私接网络。
(九)下班时,应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关闭,并随手关好门窗。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3、审查政府信息是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4、审查政府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为:
4、 政府信息形成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的属性将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
审计员岗位职责保密篇二
1、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组织,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2、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指示、决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3、档案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分秘密、机密、绝密等,严格按密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接待。
5、秘密以上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可摘抄有关章节,用完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处理。
6、档案人员应对保密档案作定期检查,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去向,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
一、依据《审计保密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发文件的保密工作;
(一)下列文件应划定为机密级
1、 本局提交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3、 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综合性报告;
(二)下列文件应划定为秘密级
1、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
3、专项审计调查综合性报告;
4、审计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作为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三、全局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守则,保守国-家-机-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四)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对审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审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未公开的事项不得外传。
三、审计人员对在执行业务,调查取证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
四、审计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保密的档案,审计科应送档案室妥善保管。
五、在审计工作中,无意或故意泄密并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
审计员岗位职责保密篇三
乙方: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在对甲方财务进行审计期间的下列事项为保密事项:
2.财务管理的汇总数据、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分析;
3.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审计问题;
4.其他财务数据、财务信息中的秘密事项。
5.因审计行为而获悉的其他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对其所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秘密事项应自觉保密,不得对外披露或允许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财务秘密。
2.乙方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两年内,不得披露、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公司财务秘密,除非该项秘密已被公开。
3.乙方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或退休后,不得利用其所知悉和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保密事项在与本公司有同类竞争业务的企业中兼职或自行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保密需要,依法制定、实施相关保密制度和措施,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遵守情况。
5.乙方如发现财务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财务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2项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调查、追究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4项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停止该项侵权行为,致使公司财务秘密泄露的,依据本条第2项规定补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审计员岗位职责保密篇四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机要人员承办。各科室、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审计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印制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九)机要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十)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凡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制发科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作审核,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十二)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条 保密工作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安全与利益,意义重大,因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检查及时研究,布置和总结保密工作。
第二条 审计部主任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由负责部门档案管理的审计员兼职保密员做好日常保密工作。
1、每半年利用部门会议进行一次保密教育。
2、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3、对抽调参加外审人员,要事先对他们进行保密教育,使他们遵守出差保密手则,严禁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
4、涉及机密工作人员调人工作时,切实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密级程度划分,保密范围,严格管理文件和资料。
绝密:
1、参与企业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及相关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等。
2、参与经济责任等重大审计事项的知情内容。 机密:
1、企业内部专项审计方案、报告;
2、参与了解掌握企业的一般性商业机密。
秘密:
1、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会议记录; 2、临时一般性审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关于重要资料的保管、借查与赠送的规定: 1、凡属保密范围内的一切数字和文字资料、图表均由可靠人员负责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对自己所管理的资料必须逐页逐份进行登记编号,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机密资料,图表不得外借。如其它单位确属需要参考时,须经部门领导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
第五条 关于宣传报导
凡涉及公司秘密的相关审计内容、数字经验、宣传报道,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 严格制度,加强文件、印信的使用保管。存放文件、印章的地方,必须保证安全。部门公章和工程决算审核章分别放在主任或副主任手中保管使用。
第七条 对失、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迅速报告公司委保密委员会处理。
第八条 保密原则
第2 / 3页
1、对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非保密本记录机密事宜,不在无关场合谈论机密。
3、不带机密文件游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机密材料,不准将机密文件借给无关人员,不准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管理机密事宜。 5、发生丢失印签,绝密、机密文件,图纸,要立即组织查批,并报告公司和上级保密委员会,丢失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第九条 保密任务
1、掌握和贯彻保密法令,决定及指示;
2、制定、审查保密制度与保密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3、凡个人经办的一切机密文件,资料必须做到:收到有登记,移办有手续;保管有目录,借用有期限;印刷有准数,鉴印有票据;发送有签字,归档有根据;工作有检查,过程有程序。
4、加强保密教育;
5、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或执行保密法令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一、财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十项保密守则。
二、凡收到的文件、资料,揭发的检举信件,群众来访记录等,由专人登记、阅办后及时归档,不得个人留存。
三、财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掌握的被审单位的违纪问题及有关资料,在未做处理前,除向组织和上级反映外,不得随意泄露。
四、财务审计档案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或私自转借他人,严防失密、泄密。
五、要经常检查保密安全措施,下班前注意收好文件,资料,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档案橱,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审计员岗位职责保密篇五
一、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不故意接触甲方上述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以外的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并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之条款。如泄露秘密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定,不私自在现场摄像、照相、录音。
四、乙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在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向委托人反映,并要求终止乙方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直至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上协议中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