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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返校证明查验制度篇一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幼儿园返校证明查验制度篇二
;幼儿园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全面掌握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幼儿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幼儿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复课证明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诊断书、病志等),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2.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幼儿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 疫情报告人,协助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患病幼儿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3.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幼儿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保健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卡尔宝贝幼儿园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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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格式文本)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做到早发现、
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 特
制定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一、 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或 通知监护人送医院)治疗,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 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二、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校卫生室) 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或保健教师 复核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三、 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 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四、 各班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 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或保健教师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 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卫生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
健教师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定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 。
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 校医或保健教师应及时上报疫情,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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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霖佳小学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病后,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010学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的精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做好常见病防治工作,特制订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每学期初由卫生室保健教师为全校学生检查视力,统计分析,做报表,了解近视率、新发病率等情况,视力不良的学生及时发放告家长书,通知家长及时采取治疗及预防措施。
1.期末由保健老师负责复查不良视力学生的视力,以利掌握治疗效果。
2.每学年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包括身高、体重、内科、外科、五官科以及测血红蛋白等项目,以利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3.针对学生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学生把《学生体检情况通知书》给家长签阅,并在第二天交由学校报告,以书面形式与学生家长沟通学生的身体状况,以利尽快到有关医院复查及诊治。
4.根据学生身高、体重数据,由保健教师运用电脑统计分析学生营养状况,做好统计报表。对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的学生进行营养指导,发放相关的健康处方。
5.根据上级安排,定期配合牙防组和区域医院医生,完成全校学生的龋齿普查和充填治疗工作。
2010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伟雄校长
副组长:梁锡忠校长
成 员:叶卉妍 黄晓冬
2010学年度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即时通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 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 2 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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