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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岗位职责篇一
2、统筹及制定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
3、协调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4、及时向领导汇报拆迁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8岁以内;。
2、6年以上大中型房地产公司相关经验,3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3、熟悉土地,规划,房地产有关政策法规,有拆迁成功案例经验优先;。
5、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谈判能力,为人品行端正,承压能力强,懂粤语者优先。
拆迁岗位职责篇二
2、有负责项目开发前期的'拆迁工作经历;。
5、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敬业精神;。
2、熟悉拆迁工作流程,熟悉拆迁部门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3、五年以上房地产行业拆迁工作经验,或从事过1-2个拆迁项目动迁工作者优先;。
4、会粤语,懂客家话优先。
拆迁岗位职责篇三
1、负责调查了解拆迁土地上的居(农)民情况、单位企业情况及人员情况,确认人口构成、房屋产权及房屋面积,及时了解人口变化情况,对动迁的现状及环境进行监控管理。
2、负责拟定拆迁安置方案,并上报审批和负责具体实施。
3、负责对拆迁公司报送的拆迁协议、付款进行核实、核查、汇总,并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最终签订拆迁协议。
4、负责与拆迁工作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种其他问题。
5、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8年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行业同岗位工作经验。
3、较强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公关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强。
拆迁岗位职责篇四
2、控制财务预算、过渡期款项支付等各项成本费用;。
3、维护、协调各类对外关系;协助项目专项规划的开发报建工作;。
4、部门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总结;。
5、团队建设、管理及人才培养。
1、房地产、土地资源、工商管理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流程,具有系统的城市更新项目专业知识;。
3、五年以上深圳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经验,独立负责过至少1个城市更新项目;。
4、丰富的拆迁谈判经验,较强的对外公关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团队建设、管理经验。
拆迁岗位职责篇五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拆迁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确保征地协议的签订、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和土地争议的调处,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安置房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征地范围、征地协议的签订、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和报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拆迁办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资金监管、发布拆迁公告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有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部门,依据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前期论证工作,拟定征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征地计划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进行征地勘界、测绘工作,确定征地范围,办事处组织征地。
第七条征地协议签订后,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市土地估价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执行。随着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市政府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登记、丈量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拆迁办存档一份)、发放补偿费用等工作。
第八条土地补偿费发放和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市国土资源局。
第九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迁方案的实施。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条拆迁补偿标准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安置必须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安置一律纳入统建房,实行集中安置。拆迁户安置房所涉及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费全免;被拆迁户只承担回迁安置房土地使用证的工本费;回迁安置房室内水电应按设计配套齐全,室外由政府配套。
第十二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予以安置;生产经营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起货币补偿金额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并按本办法第十条给予停业、停产损失费。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在回迁安置时按验收证的序号进行选房。
第十四条被拆迁户每户按常住人口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1户1人的按80平方米住宅房进行安置);每户常住人口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屋评估价予以补偿,对其中应享受而未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建筑成本价予以补偿;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在结算时,按回迁安置房的安置价予以结算;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建筑成本价(含室内配套)购回安置房。
第十五条每户安排一间门面房,面积在35—40平方米左右;不选择门面房安置的,可按门面房面积的3倍选择安置房。分户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被拆迁户的常住人口按以下方式确认:
(一)有正式户口的,且在当地常住的;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该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常住人口;
(五)市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补偿:
2、抢建、抢栽、抢种等;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拆除经依法批准且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法则。
第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监察、审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建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市经济开发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迁岗位职责篇六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门卫与人事部联系登记后,方可进入,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公司要一律凭出厂放行证明,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办公室。
六、车辆出公司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问外属于公司的车辆要加强巡查。
七、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立即报告办公室处理。
八、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九、熟悉公司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一、搞好以门为中心20米之内的环境卫生。
1、门卫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查询、签名并做好详细的登记,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对于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外运的物资、材料、设备等没有施工负责人的签字不准出厂。
4、值班人员必须言行规范,礼貌待人。当在工作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问题及矛盾时,必须汇报请示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不得使矛盾扩大。
5、门卫严禁在值班室内打牌、喝酒、打麻将、睡觉。
6、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将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口内外的卫生打扫清理,保持大门口的清洁卫生。
拆迁岗位职责篇七
3、负责与区政府、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成项目专项规划的报批报建工作;。
4、负责建立拆迁档案,整理并保管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数据等相关资料;。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1、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优先,能熟练用客家话及粤语交流;。
2、具有3年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工作经验,能独立带领小组人员开展工作;。
3、性格活泼开朗,能吃苦耐劳,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意识强。
拆迁岗位职责篇八
3、协助领导制定拆迁方案、拆迁费用预算;。
4、拆迁过程中的资料准备,队伍管理、宣传沟通工作,预算管理等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
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拆迁法律和政策,精通拆迁相关业务流程。
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独立分析及综合判断能力。有房地产工程管理、设计方面技能者优先考虑。
3年以上拆迁工作经验,具有棚改、保障房、回迁房项目工程施工经验者优先考虑。
拆迁岗位职责篇九
3、与拆迁业主进行沟通、开展拆迁补偿签约工作;。
4、就业主异议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合理的建议;。
5、协助市政配套关系的协调,确保项目合法验收;。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1、大专以上学历,房地产相关专业;。
3、有过两个以上拆迁项目的成功案例,能够编制相关方案;。
4、接受过工程、法律、谈判技巧等培训;。
5、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拆迁岗位职责篇十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
拆迁岗位职责篇十一
5、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1、协助采购价格和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
2、协助采购合同主管制定公司合同策略、价格分析流程和谈判流程,编制合同范本。
3、协助建立采购价格管理、谈判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合同范本。
4、收集采购价格信息,实施采购价格调研活动,编写采购价格调研报告。
5、协助采购合同主管起草合同文本,确定主要合同条款。
6、参与合同谈判工作,执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7、整理、汇总谈判资料、价格资料和合同文件。
8、完成采购合同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销售类合同文本的拟定、印刷及采购;
2、负责合同入库及发放、归档管理;
3、负责销售合同签约、归档的规范性管理;
4、负责合同条款章内容拟定、条款章刻制及盖章;
5、负责合同文本流转流程的管理,确保无合同丢失;
6、负责合同相关数据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及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动态,积极开拓材料渠道,确保采购材料具备价格优势且满足要求。
2、配合项目部进行对主要材料的确定,包括与设计和业主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
3、把好材料质量关,负责审核项目采购员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行为的品质进行负责,并对进场材料的检测报告与合格证的随货流程负责,以确保材料的报检报验工作如期、及时进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4、跟踪工地仓库材料的出入账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对内、对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账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配合其它同事做好各项工作。
1.在部门副总经理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和体系文件;
3.跟踪销售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出具执行分析报告;
4.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签署审批的执行程序;
5.负责公司各类招标的跟踪管理工作;
6.作为与信息技术部的接口人,参与维护公司合同管理系统,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7.作为财务代表,为派出产品线/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工作,包括投入产出分析、投资决策分析、业务模式筹划、管理分析统计报表等;8.其他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安排的工作。
拆迁岗位职责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家、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主管部门,下设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
第二章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第四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按照被征收集体农用地所在区片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
第五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根据实际征收农民农用地面积(不含未利用地、湖地),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由辖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发放。
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指在市辖区范围内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因征收土地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市财政按照平均每亩1300元的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参保人员不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进行缴费。
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指被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以房还房)的,返还房屋成本价和货币补偿之间差价,平均每亩分摊20300元,但未承包给农民的集体土地除外。
第六条在征地拆迁中,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实行实物补偿(以房还房),在征收集体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综合补助费直接以货币方式支付。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承担部分直接从市财政划入个人账户,不直接兑付给个人。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在安置住房时已计入在房屋安置成本中,不直接兑付给个人。
(二)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征收集体农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时,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在征地拆迁中,征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集体建设用地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实行实物补偿(以房还房),集体建设用地不予补偿。
第八条征收集体鱼池每亩补偿10000元,征收集体湖地每亩补偿5000元,征收集体其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
第九条实施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沟渠等)时的土地征收,按红线内的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计算边角地,计入征地补偿费。
第十条征收土地过程中需恢复、改建农田水利设施的工作,由权属单位或辖区政府提出方案,市水务局审核、指导、监督实施。资金纳入征地补偿总成本中。
第三章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拆迁农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面积以2003年航空影像图或卫星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十二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安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只对2003年1月1日以前一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2003年1月1日以后依法取得的一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采取实物补偿,不考虑装修标准;对2003年1月1日以前其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按照本办法附表2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凡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违法违章建造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拆迁安置房屋面积按被拆迁人口计算。被拆迁安置人口按以下原则确定:
(二)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士兵;
(三)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十四条根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后剩余房屋按附表2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按人均40平方米予以安置。2003年1月1日以后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按人均40平方米计算后安置面积不足一套住房的,安置房屋面积按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予以安置,其差额部分面积由安置户(五保户、烈属、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员除外)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
(四)给予住房安置的,原农民住房的附属设施(含室内装修及其它附属设施如围墙、地坪、水井、门楼、厕所等)不再进行补偿。
(五)因户型设计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第十五条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只给予货币补偿,由各辖区政府另行给被拆迁农民统一划定宅基地建设住房,被拆迁农民新建住房每人按4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第十六条拆迁空挂户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按以下规定执行。
空挂户是指户口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空挂户2003年以前建造的房屋,40平方米以内的,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40平方米以外的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不进行房屋安置。
空挂户2003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章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收土地时,地上其它附着物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一)特殊结构房屋如厂房、钢屋架棚、库房等可参照本办法附表二执行。
(二)大地树木、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表3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养殖小区、清真寺等寺院、坟、地窖的补偿按照附表4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温棚、温棚作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附表。
5、表6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温棚建筑面积平均每亩超出3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湖地、鱼塘除土地补偿费外,看护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含清塘费)按照每亩2000元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到期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树木。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的,在安置住房没有交付前,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支付120元的过渡期租房补助费。
拆迁农民住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户家庭常住人口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
拆迁农民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拆迁的拆迁户经认定后按3000元/户予以奖励。未按期搬迁的不予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农民使用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后,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安置人口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5平方米的营业房或者20平方米出租公寓,用于解决以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已支付补偿费或进行安置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施工。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被征收的土地,拒不交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银政发[2006]3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拆迁岗位职责篇十三
甲方(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我园炊事员工作,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2、试用期(第1个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元人民币,经过试用期考察后,如果能够胜任工作,达到聘任要求,支付乙方月工资。
元人民币。寒暑假无工资。
1俱全,米饭软硬适当,花色品种多样,促进幼儿的食欲,保证营养的质量。
4、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的验收关,蔬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如果因工作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伤害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穿着干净、整齐,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净,定期进行体检。
6、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作息制度,按时将饭菜备好。
7、虚心听取意见,服从园长安排和管理。
8、积极参加园方安排的其它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9、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责任自负。
三、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3、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技术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违约及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从2012年3月25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1、每天早上七点半到岗,穿上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准备工作,上灶和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努力钻研烹调技术:饭菜做到色、香、味俱全以及四个搭配: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营养素调配合理。自制点心花色多样,美味可口。
3、根据师生作息时间,按时供应饭菜,注意冬暖夏凉,每天留好样。
4、定期巡视幼儿进餐情况,及时听取老师和幼儿对伙食的反应,不断改进工作。
5、严格执行伙食卫生要求,按“操作一条龙”规范操作。食物要烧熟烧透。
6、加强物品管理,摆放整齐;做好厨房清洁卫生工作,坚持“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
7、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开关、液化气、门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参与制定合理的食谱,并严格按菜谱制作饭菜、点心。
拆迁岗位职责篇十四
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赤峰市房产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赤机编发[2006]14号)文件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各项工作的开展,理顺内部管理体制,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经研究决定,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我办工作职能、编制及人员结构情况,内设四个科室。
〈一〉综合科:编制4人。
职责:1、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行政督察督办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2、负责机关收发文管理和行政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3、负责机关劳动、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机关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及信访工作;5、负责办公室的后勤保障、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二〉财务科:编制2人。
职责:.1、负责制定我办年度事业费开支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负责我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缴工作;3、负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4、负责年度决算编制和月、季财务报表;5、负责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和工资、津贴的管理,做好会计凭证的审核、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三〉拆迁管理科:编制2人。
迁档案资料的收缴、验收工作;7、负责编制市区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8、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市场预警预报机制的管理及全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四〉法规监察科z编制2人。
职责:1九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初审报批、核定等级和年检工作;3、负责受理拆迁裁决申请,调解、裁决拆迁纠纷;4、负责受理强制拆迁申请、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5、负责组织拆迁听证会和拆迁初信初访及拆迁纠纷调处工作;6、负责对拆迁管理人员和从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7、负责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鉴证工作;8、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拆迁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9、负责对拆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工作。
二、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我办工作实际,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积极推行干部聘用制和职工岗位轮换制。
〈一〉建立环节干部聘用制度。各科室环节干部采取聘用制,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职工评议和年度考核,并结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情况,由组织研究决定进行续聘或解聘。
1、环节干部任职要求:。
(1)政治觉悟高,政策观念强,思想基础好。
(2)工作严谨、务实,服务意识强。
(3)业务精,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
(4)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不环节干部的聘用原则:。
(1)坚持民主推荐、组织决定的原则。
(2)坚持尊重人才和“德、能、勤、绩、廉”的原则。
(3)坚持干部管理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逐步完善岗位轮换制。
根据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科室岗位人数,按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各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轮换。并将建立完善聘用、解聘、续聘、辞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内部待岗制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本次机构设置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由我办统一进行调整,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一律按待岗处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和服务态度不好给我办造成利益损害,严重影响单位行业形象的要按《市建委辞退制度》和《行风建设十条"禁令"》及《市拆迁办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通过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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