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一
案例陈述: 2008年9月25日,小区某业主之子电话投诉,对庭院车位收取停车费问题提出质疑,并称管理员承认收费违法;之前业主单位党委曾与物业公司就车位问题有过交涉,未果。
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做出解释,退还之前所缴纳的停车费23元,并保证以后在园区停车不再向他收取停车费,否则起诉物业公司。 本案例处理过程如下: 月25日上午物业公司与业主取得联系,了解到主要是关于小区车位临时停车收费的问题,业主表示26日上午九点到物业公司进行具体的交涉。
2.面谈中,物业公司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车位的划分、管理资质、收费标准向业主解释,并出示了政府批示的各种手续的复印件,业主表示不认可,同时提出向总公司投诉,不答应要求就向法院起诉。 3.分公司对车场管理员及门岗及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的政策。
4.了解业主提到的之前由党委书记与物业公司协调一事,具体情况为:之前因业主女儿于下午五点占用其他业主车位临时停车,并在车主回来后僵持较长时间拒绝为车主让出车位(按物业公司规定,下午五点临时停车必须让出车位,该规定在业主之女临停之前已经被告知),造成地面严重堵车,结果车主将车临时停到地下车库,方解决道路堵塞问题。业主单位党委借此事为业主争取车位,了解事情经过及园区现状后表示不再给业主协调此事。
5.接到起诉通知后,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走访,提供发改委关于该问题的咨询电话。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让一步的情况下,业主撤诉。
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二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_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_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 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_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__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三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全县夏季水费收取任务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管区、村,街道各部门:
今年以来,街道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国家进一步落实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补贴等惠农政策,加之今年全街道夏粮丰收在望,农民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民承受能力显著增强。但从全街道农民负担形势来看,减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工作松懈,出现了加重农民负担的苗头;一事一议资金没有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村级事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惠农政策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等。因此,各管区、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夏季水费的收取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今年夏季征收任务只有一项,即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水费,总额为90。3945万元。在水费分配上,要坚持科学分配、区别对待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谁受益、谁负担,杜绝“一刀切”或按人头平摊。向农民收取水费时要使用省减负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省农民负担专用收据》和县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决定书》、《水费收取通知书》,并向群众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水费收取乘车搭载不合理负担和截留挪用水费。各村水费务于一周之内足额上缴街道财政所。
对今年夏季水费收取工作,各管区、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水费收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管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村负责人要盯上、靠上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农经站要加强指导,做好政策落实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财政所要强化调度,加大款项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不留尾巴。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水费收取的意义和作用向群众讲清楚,提高群众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加强对水费收取工作的监督检查,水费收取期间,各管区会同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进村入户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圆满完成夏季水费收取任务。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四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五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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