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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一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v^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v^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v^文物保护法》、《^v^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v^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二
1、及时召开了全市文博工作及年报统计工作会议,全面的掌握了全市文物工作的进展情况。
2、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08年全市文物工作计划要点,利用全市文化局长工作会议,下发到各县(市、区)文管所。
3、专门下发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计划要点,根据全市文物遗址遗迹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普查工作计划,使普查工作有一定的针对性。
4、认真编撰了全市博物馆陈列大纲,目前已报送市科技文化馆筹备组。
5、根据全省文化工程会议精神,成立了全市古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6、与北林区文管站一道开展了“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提高了全市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7、与北林区文管站一起组织开展了第三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8、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gps卫星定位设备培训工作。
9、召开了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同时下摆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用设备。
10、进行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督办工作。不足之处: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个别市县包括市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没有到位,有的县市“三普”工作进展迟缓,没有完成普查计划规定的目标。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三
经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县辖区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92处,其中古遗址22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4处、石窟寺及石刻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处。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1个,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消防安全安全意识淡薄。
2、文物建筑未按规定敷设电路,存在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和无绝缘防护等问题。
3、部分文物单位内或周边存在堆放可燃物品现象。
4、一些文物建筑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
1、针对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检查小组现场给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讲解了消防知识,并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
2、对文物建筑中存在违规用电和堆放可燃物品情况的,限期整改,我局定期复查。
3、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的重新配备。
今后我局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对文物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确实将隐患整改到位,落实责任,配置设施,全面提高文物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四
1、单位党支部及全体党员都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开展好此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了双江镇党支部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单位实际,确立实施方案,以保证先教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3、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并在学习中不断充实,组织全体党员和文物保护员认真学习了《文物法》及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学习,全体文物保护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干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党员同志都认真撰写了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为巩固成果,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巩固和扩大先教活动成果的实施方案,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认真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
1、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群众的文物意识得以增强和提高。
3、按市局的工作安排,进行各文物点的维修情况调查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由4名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光盘和全部文字资料。
4、按县_统一安排,于8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全面文物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我们组织部分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材料,下乡调查了解情况,拍照部分文物,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了电子和纸质材料。
5、为确保各处文物的安全,在县有关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加大巡查人员配备,增强了安全系数,确保了文物的安全。
6、每年对各文物保护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时发放各文物点文物保护资金和奖励。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贯彻国家^v^《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所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所长贺阿龙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同时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对文物管理所的安全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建立了行政值日――24小时值班――门卫值勤三维一体的值班制度,实现了安全工作的全方位设防。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文物管理所将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为了能够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所长与副所长,副所长与值班值勤人员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值班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文物工作安全工作的要求,文物管理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要求值班值勤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主管领导随时抽查,对于不在岗和不负责的值班值勤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确保文物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教育是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我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让工作人员时刻树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如山”思想观念,使我所工作人员必须要清楚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地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为了排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由文管所牵头,警察局、消防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文物库房、展厅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进行整改。坚决克服麻痹心理、松懈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做到排查隐患常抓不懈,隐患整改不除不止。同时结合我所文物工作的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盗窃事故应急预案、爆炸事故预案等,为我所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文物安全无小事,我所将从保卫国家文物安全的高度,保障全县的文物安全,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防护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为主和相关部门配合的形式,强化文物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护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化遗产安全。
当然我所文物安全工作也存在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我所文物安全工作水平,同时希望上级及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确保我所文物安全万无一失。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六
继全区安委会扩大会后,区委书记陈冠松同志,区委副书记、区长熊启权同志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检查工作,要求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在检查中要指导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城区内由于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遗留较多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特别是公共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限期整治完毕。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行业。
检查组对我区52家生产、使用、销售危化品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帮助企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排查隐患7处,并已落实整治措施。
同时对我区11家烟花爆竹连锁配送店的门市和贮存库房进行检查,对3家连锁配送店不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
我区共有18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属页岩砖厂,结合雷雨季节和汛期来临,重点检查其防汛防洪准备情况,页岩开采的边坡情况,机械设备的防雷击设施完好情况,确保不发生浸窑淹厂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检查出隐患6处,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四)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继续坚持在汛期抽派机关人员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到全区13个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协助执守,并形成长期制度,继续开展“救身衣行动”,对使用旧或坏的救身衣进行清理,全区7艘机动客渡船和27艘人力客渡船按准载客数配备救身衣及救护板,对全区自用船只已按要求配置每船3件救身衣。
交警四大队加大路面监控力度,重力整治酒后驾车和超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车辆183次,超员车辆4次,处理违法违章驾驶员187人,有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检查中,在s308线发现2处路基边沿塌陷,1处路面中心沉降,已危及行车安全,区政府办已函告泸州市交通局,要求予以整治。
纳溪海事处认真吸取我区3起水上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市通报的教训,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次数,每星期出1期巡查通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及查出问题,督促整改,有效遏制了水上交通船只超员、超载和渡口、码头签单人员到岗迟到、早退和脱岗行为。
检查发现大量超载车辆从城区永宁大桥(老桥)通过,已严重危及该桥安全。区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由区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由区路政大队负责,区城管局、交警四大队协助在桥设立岗亭,24小时值守,对超出车货总重24t以上的车辆进行劝阻,让其通过泸纳高速或s219线、s308线绕行,确保永宁大桥运行安全。
检查中,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要求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公布举报电话,严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漏报事故。1-5月,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由于旧城改造遗留问题,城区棚户区房屋倾斜,供电线路老化,易发生火灾,现已统一疏理出需立即整治的隐患32处,并已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但由于涉及问题较多,权属问题不清,整治难度大,但仍正在努力整治中。
(二)由于从业人员大多从农村来,文化素质较低,生产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较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应通过业主组织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少部份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在安全生产建设上不愿加大投入,特别是在作业场职业危害上认识差距较大,应加大宣传、培训和教育力度。
(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还需加大投入。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混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得不到建设、质监等部门的认可,特种作业人员要办2到3个部门操作证,业主和从业人员反映较大,需要上级部门作好协调工作予以解决。
(一)继续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城区32处隐患整治步伐,尽快按要求完成整治目标。
(二)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动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派人或聘请专业人员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尽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其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三)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对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全面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完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做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加大投入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向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发展。
(五)继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大查处无证上岗力度,特别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和边远地方的监管,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篇七
目前,xx区作为保山的一个典型文物大区,境内已公布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5项,市级7项,区级32项)。本着“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结合工作实际,文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依法保护,20xx年依法树立起了7项市级2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说明碑。其次,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在市区两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光尊寺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xx年,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保山玉皇阁项目经^v^批准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汉庄城址和太保山玉皇阁两个重大项目,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进行了依法保护。
xx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代建筑的安全保卫、消防达标工作非常重视。20xx年以来文物管理部门与^v^门配合每年于冬春两季分别进行一次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开展了对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日常监测,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多年来,文物系统内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文管所的安全保卫人员张荣光同志曾获得保山市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奖。
我区在文物维修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文物修缮办法》,根据文物修缮资质要求和施工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芒宽双虹桥维修项目,总投资30万元,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经省厅批准后,于20xx年9月已顺利维修完工;对板桥光尊寺的斗姆阁及河图镇水月寺进行了屋顶大面积检漏工作,检漏面积约600余平方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板桥光尊寺维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于20xx年8月开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庄城址的保护开发,总投资1500万元,现已完成勘探设计任务和保护规划的制定。上述项目,均根据《^v^文物法》的规定和《文物修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文物的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法逐级报批,各项手续齐全。同时还积极投入到龙王塘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林产改革及板桥青龙街改造、廖官屯古代民居调查、太保山部队营区搬迁中的古建筑调查保护工作中,一部分准备修缮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做到了处理及时、把关严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xx区文体局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各项部门职能职责。20xx年来,局、所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省^v^在德宏组织的“全省文物安全执法培训班”学习,提高了我区文物队伍的文物执法能力和素质。
此次文物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
1、因客观条件限制,一部分古代建筑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及消防隐患。针对这部分建筑,我们打算在今后的一两年内,争取文物保护经费,购置一部分安防器材,尽早尽快排除隐患。
2、个别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因历史原因存在违法违章建筑。针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将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与文物的使用单位和违章建筑物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多方协调,进行清理。
3、部分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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