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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篇一
1. 为加强节假日学校管理和保证与外界的联系畅通,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2. 参加节假日值班由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实行轮值形式。
3. 值班领导要准时到值班室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 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公务来访,做好电话等有关事项的记录,处理校内的偶发事件。
5. 值班时间为学校的上下班时间。
一、 值班目的:
维护全体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更好地促进我校的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值班时间及值班人:
三、 值班任务:
1、 当天值班人至少要在早操、上课、自习时间早到、迟回15分钟。
2、 当天值班人要细致、客观地检查、记录全体教师的出勤、上课情况,和各班的早操、早读、自习、自行车、卫生区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学校的各项活动情况等。
3、 值班的情况每天公布一次。
4、 当天值班人对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责任事故要认真
查明原因,责任落实到人,谁失职谁负责。
5、 自习值班人以当天值班人为主,其他值班人协助其督促学生迅速离校,且值班范围要扩大到校外50米处。
四、 其他方面:
1、 所有值班人要严格按规定监守岗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严格地执行请假制度,若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2、 我校值班有分工、有合作,上下学吃饭时由两位住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
3、 如果紧急任务需要加班加点时,全校领导要迅速做出反应,全力以赴学校工作。
4、 每周六教研及周日自习的值班由孟永辉、田启敏、韩瑞忠三人循环。
义安四中
2004年9月
为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为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能力,特制定保师附小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分为个行政、教学、德育三个主要部门,由各中心主任带班,副主任、干事及党团员参与,三个部门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分工合作。
一、行政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办公室、总务处、法制处等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行政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察领导,向校长负责,对全校的事务负责,是对外事务的第一接待人。
2、行政带班领导负责人员分工,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行政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全校带、值班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值班人员是否按时到位;监督早晨、中午教师签到情况,有无代打卡现象;积极发现、上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督查课间操;督查办公室卫生情况;督查课间安全值班到位情况;并抽查教学、德育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监督上级机关及校外来电记录,有重大问题及时与主管校长沟通。
5、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教学,教育,学生等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反映,并监督处理情况。
6、通报。行政领导的通报要并汇总其它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不漏报、瞒报、错报。
7、记好《值班记录》,以及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二、教学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教务处、科研处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教学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教学值班的督察领导,向学校负责,对全校的教学事务负责。
2、教学带班领导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关于教学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带、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及时检查晨读午读情况;检查教师上课提前上岗;及时检查课堂常规。当天进课堂听课、评课、并反馈,反馈时要写清日期、第几节课、哪位教师等具体内容。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教学、科研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教学,科研,课堂常规等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
6、及时、准确的汇总教学部分通报。记好《值班记录》,并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三、德育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德育处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德育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察领导,向学校负责,对全校的学生负责。
2、德育带班领导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关于学生、纪律等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德育带、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督导检查室内、外卫生区;检查学生纪律;检查路队情况;检查课间活动;检查食堂就餐、宿舍住宿情况。并在每日第一节课前在公示黑板上如实公布成绩(公布的成绩要体现出等级差别,公平合理)。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监督上级机关及校外来电记录,与重大问题及时与主管沟通。
5、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学生,纪律,少先队活动,路队等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反映,并监督处理情况。
6、及时、准确的汇总教学部分通报。记好《值班记录》,并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篇二
我叫———,现为———大学—————————级————专业学生——————,学号:——————。
因十一放假,特请假回家。
家庭详细住址:————————(注明:该地址为具体前往的地址)
请假时间:9月30日下午3点离校,乘坐——车次(汽车,火车,飞机等)
于10月7日下午3点前抵达学校。
本人保证将按车次第一时间返家,不在中途随意逗留。离校期间,将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不参与违法或危险系数较高的活动。否则,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敬礼!
请假人:
日期:
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篇三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2、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请假条请假,第一次给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给假)。上岗时交验手术证明。
3、婚假:凭结婚证、请假条请假,假期五个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4、丧假: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个工作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国家正式职工可请探亲假,但仅在寒暑假中进行,中途不得请批探亲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各种公事、出差:
1、函授学习及有关培训,凭通知,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开会、出差凭上级通知或校长指令行事。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六、各种假的审批:
1、各种假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种假自批准之时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学校给予严处:
1、旷课一节,扣50元。
2、旷工一天扣150元,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的,停课学习整顿,并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擅自调课离校者,处当事人双方各30元/节;如果未经同意调课表者,必须立即纠正,如不纠正者私自调课处理。
八、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内的请假所扣款金额加倍。
十、代课费的标准:代课原则上是代上请假人的课程,初中、小学10元/节。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出勤的,学校给上课补助费12元/节。
十一,学校设全勤假奖励,一学期未请事假、病假者,奖励100元。
十二、本期教职工周一签到时间为:早读前,班主任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周五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地点在警务室。未签到者一次扣20元。
1.学生应自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
2.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晚上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可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回家或外出办理私事。
3.在校外吃饭的学生和不住校的同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与班主任签字批准,报总务处审批,并在政教处和门卫备案,学生方可在吃饭时间回家吃饭或晚上回家住宿。以上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 学生因事请假只能在午饭和晚饭间请假,且应该提前请假,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请事假。
5.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时,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由门卫室保管。一个请假条只能请假一个学生。学生要如实填写《请假条》相关信息。
7. 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值周领导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政教处审批,3天以上由校委会审批,所有请假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请假三天以上,原则要求家长到校请假。
8.违反规定冒充签名批假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学生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分别在门卫处、班主任处)。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11.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评先选优、申报助学金、申报奖学金以及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本请销假制度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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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篇四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大家好!
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研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教研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研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1、全体教职工每天两次签到。
2、每天上午早读坐班,下午自习坐班(语数教师自行安排);
3、教师上课情况(含六年级早晚自修时段学校安排的看班)。
4、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5、值日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值周值班情况。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25分。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0.25分。
3、各种集体学习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
4、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5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1分,全学期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2.5分(连续计算)。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
9、值周值班一次不到岗扣0.25分,请假必须调人顶岗。
10、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1分,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0.25分。
具体量化分值方法:
全学年满勤20分。违犯考勤条例者,依据上述办法执行,分学期小结,学年度累计。此项不计负分,直到扣完为止。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20天(含2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2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私事假一学年累计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教职工一学年因私累计请事假达21天—30天者,每天减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月基本工资+月岗位津贴)÷21.75天];一学年因私累计请事假达31天者,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教职工请事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一次性请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年累计请病假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一学年累计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或次月起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8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数发放。
1.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2.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
3.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注解:
1.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在职在编的所有教师,村完小由校长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中心小学领导将不定期对完小教师考勤进行抽查,如有不实,每次扣除校长绩效200元。
2.考核结果由教研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4.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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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篇五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要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做晨间检查,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求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1、保健老师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老师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1、幼儿园职工来园工作前必须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类,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粪便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市或区卫生监督所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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