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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类公文篇一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树立契约理念,坚持互利互惠、严格履约。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实行阳光运作,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科学评估、公众受益。
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能力论证、量力而行。
对于政府出资、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或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二、基本框架。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模式。
1.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3.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三)实施程序。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项目接收等。
(四)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项目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营方式、资金投入方式、收入和回报、项目移交、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实施方案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机制、财政补贴等核心事项。
(五)伙伴选择。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六)履约责任。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ppp项目合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xx〕272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xx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xx〕113号)等有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增加禁止性条款,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
(七)回报机制。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全生命周期合作关系,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等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回报机制遵循收益合理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切实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的原则。
(八)价格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和服务成本监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成本规制,不断加强管理,明确界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内容、标准、范围,理顺成本规制的工作机制和评价程序。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完善定价、调价监审及定期监审制度与程序,及时披露项目运行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九)监管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管。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的自律约束,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十)退出机制。
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设计合同条款时,要明确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内容和退出路径。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单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资产交接等相关事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本市“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特点,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ppp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对各地区的指导工作。
(二)规范ppp项目配套措施。
加快建立本市推进ppp项目配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本市ppp项目操作细则、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运营、监管和退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确保ppp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创新ppp项目金融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建设资金多元化研究,创新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专业化合作机构,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创新信贷服务,研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强推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
注重培育和引进ppp项目实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组织开展各类ppp项目业务培训,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熟悉ppp项目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引入第三方力量,积极购买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服务,加强本市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建设ppp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提升ppp项目实施水平。同时,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ppp项目信用名单制度,对ppp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个人等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推进ppp模式的良好环境。
开展ppp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意见类公文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xx〕4号)要求,现就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以来,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财政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深化财税改革管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财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财政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切实营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具体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组织实施。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地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把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20xx年5月20日。
意见类公文篇三
8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协获悉,我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优化学术环境的科技、财政、人才制度、政策、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从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规定,今后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意见》提出,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将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科技工作者必须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我省还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意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对科技工作者要求。
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不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不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
不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金路遥、实习生樊雅君报道:8月10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就优化学术环境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科研管理政策,将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以调剂使用。
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同时,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或自然人之间,联合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协同创新体等研发平台,加速释放创新潜能。
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我省将逐步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省级科技研发项目资金,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问题。简化科技项目报批程序,放宽对实用技术领域原创性科研和新成果推广领域的立项门槛和奖励门槛。
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审批。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根据相关规定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我省还明确,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将倡导学术自主制度,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严防学术腐败。
实施意见提出,严防学术腐败,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我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意见类公文篇四
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文种意见范文,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地)、县(市)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市(地)、县(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审核评估、备案登记等工作。县(市)党委和政府对贫困退出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且经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三)贫困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评议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对贫困户是否应退出有异议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核实确认,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3.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县贫困发生率情况,提出退出申请,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
4.公示征求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在省级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6.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省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7.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贫困户、贫困村稳定脱贫。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以砍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约束事项,从退出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制定退出方案。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发[20xx]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xx),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xx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xx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xx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x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xx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该生自入校以来,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政治表现好;学习刻苦认真,专业知识过硬;为人诚恳,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总之该生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20xx年9月10日。
意见类公文篇五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4名,承担着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执法、林木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它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开展量大,外勤时间多等原因,特别是迎接国家、省、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因此,年度工作经费相应增加。按照市财政给我局年度预算工作经费6.9万元,以及根据我局开展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产生的工作经费最保守需要14万元左右,由于我局没有预算外收入,经费缺口较大,对此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请市政府考虑增加我局年度工作经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拟办的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写为:“请“秘书工作”同志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提出拟办意见:
(1)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的意见,可写为“请__同志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拟请__局研究办理”;需某位或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秘书工作”长阅”、“请__、__、__同志阅”。
(2)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__处在_月_日办复”,“拟请__处__同志负责办理”。
(3)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单位,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__局牵头,__局会同办理”;此外,必要时,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还可讲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4)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述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或定夺。
文档为doc格式。
意见类公文篇六
__全体会员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__服务团队,向战斗在__里的广大会员们真诚的说句:大家辛苦了。
非常遗憾的通知各位会员,__因个人事物繁忙再无力管理公会事务已向公会递交了隐退信,考虑到__已经在所带队的游戏中向公会递交了满意的答卷以及关于他切身的利益等问题,公会正式接受了__的隐退申请。
__从__年成立至今,在各位新老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壮大。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
在公会发展的历程中不断的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领导能力的会员,__就是其中一位,对于这个名字我相信大家都早已耳熟能详。
__凭借自身对游戏的认知度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所担负__游戏带队一职中刻尽职守,在挑战中__带领会员们打出了__的声威,借助ac这款游戏__带领会员们又一举拿下了十大网游冠军公会的荣誉称号。对于他为公会所付出的心血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不会忘记,__在__发展史上填写下的那闪亮一笔将永久的刻录在__的丰碑上。
经过公会管理层讨论决定授予__为__终身高级贵宾称号。
所谓团队强还需灯塔亮,一个团队的发展建设仍需要一位有能力且又肯付出的优秀带队来进行指挥和管理,经过公会管理层商定,任命__为____公会会长代替__接管____内的一切事务.__随__多年转战了多款游戏,是位见证了__漫长发展史优秀会员,在同期的老会员中为之佼者。
我们的宗旨是——不可能玩一辈子的游戏!但是我们坚信可以做一辈子的朋友!我们相信团结才是强大的根本!
你们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标。
__ceo:__。
意见类公文篇七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公文意见写作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
规章制度。
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
合同。
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xx年11月6日。
**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
责任书。
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意见类公文篇八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初步处理意见,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拟办意见范文,欢迎参阅。
全体会员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服务团队,向战斗在xx里的广大会员们真诚的说句:大家辛苦了。
非常遗憾的通知各位会员,因个人事物繁忙再无力管理公会事务已向公会递交了隐退信,考虑到已经在所带队的游戏中向公会递交了满意的答卷以及关于他切身的利益等问题,公会正式接受了隐退申请。
从xx年成立至今,在各位新老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壮大。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
在公会发展的历程中不断的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领导能力的会员,就是其中一位,对于这个名字我相信大家都早已耳熟能详。
凭借自身对游戏的认知度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所担负游戏带队一职中刻尽职守,在挑战中带领会员们打出了声威,借助ac这款游戏带领会员们又一举拿下了20xx年度十大网游冠军公会的荣誉称号。对于他为公会所付出的心血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不会忘记,在发展史上填写下的那闪亮一笔将永久的刻录在丰碑上。
经过公会管理层讨论决定授予为终身高级贵宾称号。
所谓团队强还需灯塔亮,一个团队的发展建设仍需要一位有能力且又肯付出的优秀带队来进行指挥和管理,经过公会管理层商定,任命为公会会长代替接管内的一切事务.随多年转战了多款游戏,是位见证了漫长发展史优秀会员,在同期的老会员中为之佼者。
我们的宗旨是——不可能玩一辈子的游戏!但是我们坚信可以做一辈子的朋友!我们相信团结才是强大的根本!
你们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标。
ceo:
省财政厅:
今年以来,在贵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较好的经费保障,确保了物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局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为保证今年物价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恳请增拨财政经费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经费25万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需相关会议费10万元,材料印刷及宣传费用10万元、督导检查差旅费5万元。
二、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研经费20万元。规范理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是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
中承诺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围绕此项工作,我局安排部署了专项调研,需相关会议费10万元,材料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
三、去年年底,我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人,现新增编制已到。由于人员及公用经费未列入今年预算,需追加经费15万元。
特此报告,请予解决为盼。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4名,承担着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执法、林木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它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开展量大,外勤时间多等原因,特别是迎接国家、省、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因此,年度工作经费相应增加。按照市财政给我局年度预算工作经费6.9万元,以及根据我局开展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产生的工作经费最保守需要14万元左右,由于我局没有预算外收入,经费缺口较大,对此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请市政府考虑增加我局年度工作经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拟办的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写为:“请“秘书工作”同志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提出拟办意见:
(1)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的意见,可写为“请××同志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拟请××局研究办理”;需某位或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秘书工作”长阅”、“请××、××、××同志阅”。
(2)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处在×月×日办复”,“拟请××处××同志负责办理”。
(3)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单位,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局牵头,××局会同办理”;此外,必要时,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还可讲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4)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述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或定夺。
意见类公文篇九
意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一种公文。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写作意见范文,仅供参考。
8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协获悉,我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优化学术环境的科技、财政、人才制度、政策、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从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规定,今后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意见》提出,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将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科技工作者必须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我省还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意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对科技工作者要求。
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不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不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
不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金路遥、实习生樊雅君报道:8月10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就优化学术环境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科研管理政策,将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以调剂使用。
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同时,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或自然人之间,联合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协同创新体等研发平台,加速释放创新潜能。
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我省将逐步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省级科技研发项目资金,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问题。简化科技项目报批程序,放宽对实用技术领域原创性科研和新成果推广领域的立项门槛和奖励门槛。
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审批。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根据相关规定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我省还明确,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将倡导学术自主制度,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严防学术腐败。
实施意见提出,严防学术腐败,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我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
责任书。
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xx〕4号)要求,现就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以来,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财政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深化财税改革管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财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财政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
学习计划。
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切实营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具体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组织实施。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地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把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20xx年5月20日。
意见类公文篇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__]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__),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__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__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__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___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___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__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类公文篇十一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4名,承担着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执法、林木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它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开展量大,外勤时间多等原因,特别是迎接国家、省、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因此,年度工作经费相应增加。按照市财政给我局年度预算工作经费6.9万元,以及根据我局开展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产生的工作经费最保守需要14万元左右,由于我局没有预算外收入,经费缺口较大,对此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请市政府考虑增加我局年度工作经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拟办的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写为:“请“秘书工作”同志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提出拟办意见:
(1)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的意见,可写为“请__同志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拟请__局研究办理”;需某位或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秘书工作”长阅”、“请__、__、__同志阅”。
(2)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__处在_月_日办复”,“拟请__处__同志负责办理”。
(3)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单位,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__局牵头,__局会同办理”;此外,必要时,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还可讲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4)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述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或定夺。
意见类公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类公文篇十三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xx),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xx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xx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xx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x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xx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类公文篇十四
公处分决定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决定给予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的人员处分时所作的书面决定。本站小编为你带来文处理意见范文,欢迎参阅。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xxx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意见类公文篇十五
**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意见类公文篇十六
1、教学工作量按时效内平均周课时计算:
专任教师1课时算1课时,实训指导教师1课时算0.6课时。因此专任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10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6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是一体化教学的教师,课时应该不乘系数。
2、专职教师课时计算按每学期每周计算,一学期加一次分。
3、实训指导教师带两个班级两门课,课时量如何计算。课时量按每学期每周计。
4、参加示范校建设的教师,应按所参与的精品课程、校本教材、仿真教学及一体化模块等进行逐一赋分。
5、实训指导教师带学生参加校级、市级技能大赛,学生取得相应名次的,实训指导教师按同等名次相应加分。
6、实训教师指导技能大赛的赋分应等同于“(三)教学比赛赋分”。
7、工龄适当提高赋分。
8、公示期7天。公示地点:各系部办公楼门口。
意见类公文篇十七
意见,是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机关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直发性意见。
指可以直接下发的意见。通常是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规定时使用的意见。
请批性意见。
指行文单位把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先呈报给执行单位共同的上级机关,再有上级机关转批给有关单位执行的意见。
建议性意见。
指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批转的一种上行公文。
指导性意见。
指用于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要求,并对工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的一种公文。
规划性意见。
指用于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开展某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具体措施,并带有。
工作计划。
特点的一种公文。
标题。
意见的标题,揭示全文的中心思想和行文的目的,具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
直接下发的意见,要标注主送机关。如果主送机关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不再标注主送机关。
开头。
意见的开头,主要写明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内容。篇幅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语句承上启下、引入正文。
主体。
这部分是意见的主要内容,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一一写明。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结尾。
篇幅较长的意见通常以提出号召、希望、督查要求为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而是自然结束正文。
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直发性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转发性意见,通常不在文后落款,而将发文机关名置于标题之下。
关于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根据国家经贸委等xx部委《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x经贸企〔〕号和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若干问题的通知》(x政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一次性分离市属工业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企业分离出来的中小学校按属地办学的原则,移交给当地区、市政府,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原学校按中小学校名称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予以更名。
二、学校现占用的资产(包括学校用地、用房、仪器、教学设施、车辆等)实行整体无偿划拨。移交资产的数额以x年底清产核资数或各项资产账面数为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界定后办理资产划拨、变更手续。学校债务由企业承担。校办工厂不随学校划拨,全部留给企业。如校办工厂占用学校资产的,无偿倒出留给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的住房原产权关系不变,使用调配权归当地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住房的资金归企业所有。
三、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按x年xx月末实际在册人员成建制移交给当地政府。如本人自愿,企业同意,也可以一次性留在企业。
四、学校从企业分离后,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当地同类学校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原企业工资经核定后高于套改工资部分作为保留津贴发放,每年按%的幅度扣减,第xx年到位,如在此期间退休,未扣减完部分不再保留。企业拖欠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等,在学校分离时一次性付清。
五、学校由企业移交给当地政府后,教育经费xx年内由市财政负担二分之一,余下部分由市教委、当地财政和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经费数额,第xx年(x年)由市财政征求市区两级教委、市经委和当地财政意见后,按xx市中小学校平均教育经费预算水平核定,后xx年每年按%的比例递增。xx年以后,以第xx年(x年)实际拨付的教育经费为基数,基数内当地财政承担的数额不变,其他部分由市财政划入当地财政支出基数;新增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为了减轻当地财政负担,对尚未达到“普九”标准的学校,企业应在移交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学校分离后,xx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比例,按实际增加的学生数由市财政重新核定。xx区、xx店市企业的教育费附加,由当地政府直接收缴。
六、分离企业办学校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离企业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市体改委、教委、经委为副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局及有关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企业所在地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企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交接小组,具体负责企业自办学校的分离和交接工作。
七、分离企业办学校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从搞好国有经济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企业,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本意见未尽事宜和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通过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分离过程中要做到不减少教育投入,不影响学生就学,不降低教学质量,以保持分离学校的平稳过渡。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xx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年xx月xx日。
意见类公文篇十八
按照规定,现将20xx年度县委对你单位考核情况反馈如下:
20xx年,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20xx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你单位得x分,获得优秀等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你单位仍有一些考核指标排名相对靠后,主要是:x等。尤其是你局承担的x排名全市第x位。对于这些问题,希望你单位高度重视,今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是我县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希望你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主题主线,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的总基调,倍加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努力提升标准,争创一流业绩,为x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x年x月x日。
意见类公文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地)、县(市)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市(地)、县(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审核评估、备案登记等工作。县(市)党委和政府对贫困退出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且经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三)贫困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评议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对贫困户是否应退出有异议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核实确认,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3.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县贫困发生率情况,提出退出申请,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
4.公示征求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在省级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6.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省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7.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贫困户、贫困村稳定脱贫。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以砍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约束事项,从退出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制定退出方案。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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