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太多的偶然和必然,我们只是其中的过客。总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和虚假。以下是一些精心策划的市场调研报告,供大家在制定市场策略时参考和借鉴。
事故案例篇一
4月下旬,某市客运汽车站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职工在更换车站办公楼损坏的玻璃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市为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客运汽车站担负着该市80%以上的客运运力,是该市最主要的人流物流集散地,日始发客运班次2200多个,年客运量达1200余万人。
事故案例篇二
电气检修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两人前去断开户外断路器,并安排其中一人待操作完成后回来送信,在两人走后10分钟,指挥人员不见其回来,就派人前去查看,其出去正好看见送信人员回来,于是两人高喊联系,送信人误认为已更换完毕完可以送电于是又回去送电,查看人则以为已操作完毕,便回去告诉已停电,可以干活了,致使相关人员在作业时突然来电,触电致死。其中作业时未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案例篇三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以烟台港集团下发的《港口及相关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为载体,本船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观看事故视频警示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等方式,让自己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为港口的一名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能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建立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体系作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第一要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从上到下逐级落实生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加大安全管理与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构建生产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良好习惯,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自检自查,预防为主,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通过定点、定时等巡回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和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该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的计划性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都应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树立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要带伤染血的效益”的安全理念,从提高认识抓起,从反违章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从规范化管理抓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振奋精神,再鼓干劲,共同开创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事故案例篇四
11月12日11时,某热电公司煤码头上的2号吊机在装卸煤作业时,绕在吊机上的3股钢丝绳断了一股。12时,xx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通知高xx、陈xx、冯xx三人下午上班前先更换钢丝绳。12时40分,冯xx和高xx先到码头,将吊机的吊臂头放在地面上,利用旧钢丝绳接新钢丝绳从吊臂头滑轮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有一段一尺长的钢丝绳头卡在距地面5米高的钢丝绳卷筒内。12时50分,高xx未系安全带爬上吊机准备顺下这根钢丝绳头,张x看到后只是口头提醒了一下就去开1号传送带。高xx站在钢丝绳卷筒边宽约35厘米的横梁上,横梁周围无防护栏。1号吊机的吊机工接了根1米长的铁撬杆给高xx,高xx用双手拿着撬杆捣钢丝头,钢丝头滑动带动高xx顺惯性向前一俯,头朝下摔到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案例篇五
8月13日16时30分,李建良等5名作业人员下井并到达+100m西一石门5煤工作面。大工李建良同辅助大工李思文负责挖煤和支护,小工袁余国、钟绍民拖煤,小工钟明华负责推车运输。19时30分,钟明华从西一石门煤斗口推出1辆装满煤炭的重车行至约50m转弯岔道处时,车速过快,重车掉道并撞在巷道右侧的一台局扇启动开关上。重车脱轨后侧翻将开关出线侧电缆线外皮撞破,芯线裸露,导致钟明华触电并倒在侧翻的矿车边。
事故发生后。正在西一石门采煤工作面的值班长李广华发现局扇停风了,离开工作面,走到距离西一石门50m处的叉道口时,发现钟明华伏倒在脱轨侧翻的矿箱碰头处,估计是发生了触电事故。李广华立即到配电点关了总电源并组织人员抢救。关了电源后,李广华等人发现钟明华己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事故案例篇六
二、事故地点。
7702上中巷。
三、事故经过。
208月8日夜班,开采工区值班人员21:00召开班前会,学习了矿有关文件,并结合文件精神强调了劳动纪律,下达了严禁坐皮带和加强火药雷管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面上的具体情况,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时20分,值班人员接井下电话,汇报维修工颜培会在7702上中巷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情况严重,正在抢救。4时30分抢救人员将颜培会抬出,中途与前来抢救的医生相遇,医生又进行了就地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违章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颜培会身为维修电工,违反电器维修规定,无视停送电制度,带电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2、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特殊岗位工种用人不严格,矿井安全监督检查不够,未给职工创造出一个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
3、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区队对重要岗位工种缺乏约束机制,特殊岗位人员任用制度混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4、有关业务科室对业务指导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紧急行动,查找不足,整顿作风,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按照分门别类、分布实施的原则,立即对瓦检工、维修工、电钳工、绞车司机、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和专业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整顿,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3、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排查顶班、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机电秩序,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专群安监员,加强矿井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薄弱环节、薄弱时间、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事故案例篇七
5月22日下午,大热发电公司检修部机化专业本体班上票对1机高加给水电动出入口门及高加给水联成阀进行解体检查。
16时05分该项目工作办理开工手续,16时35分左右,在机化专业专工杨××确认1机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可以回装后,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陈×便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从8米平台下至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保温铁皮外衣上,结果蹬落门体保温铁皮,从高加给水入口管和疏水至除氧器管之间约40cm的缝中掉到机零米地面,造成人员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案例篇八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改善学校原有安全环境。
2、加大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的需要,加大对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
3、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学校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防止发生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加强后勤管理。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对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定期体检。学生集体注射防疫药剂,要有县市以上防疫部门出具的正规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碍学生造成的偏激行为。要针对学生生理、年龄特点,研究学生心理,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化解矛盾,防止偏激行为发生。
7、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教师在当年的评模、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检查机制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排查和督查,要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特别是雨季、雪天特殊情况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8、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校用车辆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事故案例篇九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情介绍:
2007年9月23日下午6时许,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事发后,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获得赔偿(已执行部分)。2008年9月22日,徐某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遂以工伤事故赔偿为由请求某纺织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经过仲裁前置后,因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
分歧焦点:
对刘某及其孩子是否存在既可向侵权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又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持否定观点认为,对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予没有立法依据。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
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的规定。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
简要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的理由:
首先,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是独立于受害人单位而存在,侵害人并不能因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而免除侵权责任。
其次,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均专门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抵消、减免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并非商业保险,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从而决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二种不同的请求权。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显著的特点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加害者的惩罚。所依据交通安全法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就是说,是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是劳动者依据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显著的特点是事故后的社会保障性。因此,对这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不能参照适用《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
事故案例篇十
:王某驾驶出租车送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出租车受损及产生停业损失费,委托本律师后,但因停业损失系间接损失23875.2元。第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后上诉至中院后,本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调查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原理,后二审法院改判,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停业损失费。
奚某驾车撞死行人,交通大队经过现场调查原准备认定其为全责。后委托本律师,本律师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取证,找到对其极为有利的证据,后认定其为同责,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本律师又与受害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也平衡了受害方的利益。
金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委托本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相当顺利,但其单位对工伤不予认可,认为其在交通事故中已获得赔偿,本律师为其进行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工伤费用共计180352.1元,金某顺利获得赔偿款。
:彭某发生车祸受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从医院调取了所有原始病历,经过本律师的工作,后认定为伤残十级120734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9万元。
事故案例篇十一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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