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每个人都在探寻的问题,通过思考和行动,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智者们的智慧箴言和格言,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的方向。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一
一本好书值得你一遍又一遍地去阅读,且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感觉,新的体验,新的思考。
——题记。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罗曼罗兰为让世人”呼吸英雄的气息",传递由痛苦和磨练而造就的伟人思想而连续写了几部名人传记:《贝多芬传》。《米开朗基罗传》。《托尔斯泰传》。(共称《名人传》)。
《名人传》记叙了贝多芬。米开朗基罗。托尔斯泰三位伟大苦难和坎坷的一生,同时也赞美了他们顽强拼搏的意志和坚韧不拔的品格。传记中的他们,虽然一个是音乐家,一个是雕塑家。画家,另一个是作家,但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中,他们都是伟大的天才,是英雄。
贝多芬用痛苦与忧虑谱写的与命运抗争的音乐将永垂不朽;托尔斯泰则用小说向人们内心传递爱。其中米开朗基罗令我印象深刻。他,有无与伦比的天赋,以无穷的经历永远追求艺术尽善尽美;他的内心软弱无力,只挣扎而没有力量奋斗。尽管如此,他在我心中依然是英雄,只因他在逆境中永不放弃。
三个英雄的人生道路很坎坷。他们或受病痛的折磨,或受莫名的诽谤,或有悲惨的遭遇。但他们却并不因一时的悲苦与劫难而消极沉沦,始终以坚韧不拔、果敢拼搏的精神和高昂不屈的姿态,吹响前进的号角,那么支撑着他们的又是什么呢?是他们的理想——追求艺术之巅。
现在因为读了这本书,成为他们那样的英雄成了我的目标。
我梦想着成为一名作家,不求功名成就,只求能写一些有意义的文章。我想用我如春雨般的文字,滋润大家心灵的田地。我为我的理想付出了努力。平时我一有时间,就让书来陪伴我。在名家名作的陶冶下,我写的文章日渐成熟起来,就像春天播种的种子,在阳光的沐浴下,在春雨的滋润下,生根、发芽,等待着收获的季节。但,我知道,想要成为一名作家,光是靠文字的熏陶,是远远不够的,要经常练。“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所以我会努力练习写作,将我对写作的热情表达出来,让理想不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触手可得的。
蜗牛缓缓地向着金字塔的顶端爬行,纵然烈日当头,因为蜗牛相信,我虽然没有鹰的矫健,但毅力是我最大的翅膀;叶子在风雨中飘摇却依然坚守在枝头,因为叶子相信一生执著的绿定会换来一个金色的秋天……而我相信,为梦想插上翅膀,就定能冲上云霄——这便是我从《名人传》中所领悟到的。
无情的时间会让许多书迅速腐朽,而让经典流传至今。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二
全书以“爱”为主题,用优美的笔触刻画了海蒂纯洁善良的形象,充分展示了人性美好的一面,唤醒了人们心中的爱,让人们重新思考快乐和幸福的定义,感人至深。这本书还风靡全球,是国际文学大奖优秀杰作,一个代表巅峰水准的儿童文学宝库!这本书精选了获纽伯瑞儿童文学奖、诺贝尔文学奖、国际安徒生儿童文学奖、英国……精心编译,是一部经典之作。
《小海蒂》还是在1881年发出的,出版至今已逾百年,被译成几十种文字流传于世界各地,发行量超过千万册,受到众多读者的喜爱和推崇,其中,我就是这本书的一位真铁粉。
享誉全球的经典之作,生动精彩的美会插话画,让我获得了文学、视觉与心灵的多重享受!这些优秀作品带给我与众不同的阅读体验,让我尽享阅读的芬芳与滋养,感受生活的美好!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三
书啊,是人类一精一神的食粮。在人类发明出文字之后,他们将自己想要表达出的想法、想象或是思考,用文字书写在纸上。无数个想法、想象和思考连在一起,就构成了一本书。
书的种类奇多,各式各样,讲的内容也千奇百怪。有的讲养生,有的说生活,还有的谈经历……我比较偏一爱一经历类的,因为很真实,说的是自己的经历。别人的故事,你说不清也道不明,唯有自己的,你明白那种感受,能体会到心里的`酸甜苦辣,并用自己的方式写出自己的真心,才能让别人感同身受。
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一个西班牙人写的一本书。这个西班牙人的中文名字让人一看就忍俊不禁——搂大卫。其实大卫也知道自己的中文姓被那个做名片的人搞错了,所以他的姓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但他觉得这可以为大家带来欢乐,就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这本书的名字叫做《照着想象去生活》。啊,第一次看到这七个字时,我就掩不住自己的惊讶。这名字引发了我对这本书的兴趣,这七个字是如此地夺人眼球。
带着这个疑惑,我认认真真,彻头彻尾地将这本书看完了。直到读完的那一刻,我的心就好像漂浮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之上,狂风大作,电闪雷鸣,起起伏伏,跌跌宕宕。一个金发碧眼的男人用他亲身的经历,一点也不神奇的经历,彻底敲破了我自以为是的正确和不可置信。
照着想象去生活,不是不可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可是这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与汗水。搂大卫和女友从西班牙到了中国,一边笨拙地学着中文,一边体验上海的生活。女友回国之后,搂大卫孤身一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只带一把吉他,去游遍中国,从一个医生变成一个流一浪一歌手。在这过程中,搂大卫被城管赶过无数次,也曾在大雨中奔波,也曾与女友因为自己的梦想而分手……即使困难再大,挫折再多,他却始终没有放弃。一个外国人,在遥远的陌生的国家流一浪一,而且语言又不通,其中的困难可想而知。
读完它,我猛然感觉到快乐是现在的事,是不能推迟的。生活是一道选择题,你想当什么,想成为什么,只要你能想象得到,你就能做到。我要做一个有故事的人,按照自己的想法,负责任地去生活。你是什么不是别人说的算,而是你的心。一个人不可以因为别人放弃自己内心的路。
这本书的文字并没有多么地美丽,没有许多华丽的辞藻,优秀的句子,甚至可以说,很朴素。但是,我认为这是搂大卫自己心里的文字。他用自己的风格,自己的文字写出了自己的经历。这很真实,这是他的真情流露。况且,他的文字有一种惊喜感,朴素着朴素着,突然冒出一个颇富哲理的句子,让人感觉说得还真是那么一回事儿。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即使是双胞胎,他们的内心也是不同的。我们读书,读的不仅仅是文字或是故事,更是了解作者的内心,他想向我们表达一些什么,他是怎么想的,而我们又是怎么想的。
《照着想象去生活》,作者搂大卫在向我们传达一种情感,他在诉说自己的感受,他的内心是怎样的。我也有了不少的收获。对于怎样去生活这个问题,我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听别人讲故事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而从中得出的感悟会让我们一点点长大。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四
古人常说:“开卷有益”,读书是增加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在读书的过程中,知识就会不断的进入你的脑海里,而看书不但能增加知识,还可以使自己的作文写得更流畅、更通顺,所以看书真是让我们获益良多啊!
在许许多多的书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空中飞人——乔丹”这本书。故事是在叙述乔丹从小时候就喜欢和他的二哥一起打篮球,而且乔丹每次都抱着必胜的决心,努力的打球,不过却因为他的身高太矮了,所以经常是二哥的手下败将。但乔丹不因此而气馁,反而立下决心要当个厉害的篮球选手。
在乔丹小的时候,是个体弱多病的小孩,三不五十就会流鼻血,他的爸妈也以为这是个重病的前兆。然而到了乔丹五岁时,流鼻血的情形已逐渐改善,让爸妈十分放心。活泼好动的乔丹每天都会和二哥一起打篮球,在篮球场上,每天都会上演着一场你死我活的激烈决战,双方都不愿认输,只好以打架的方式收场。
乔丹的家人常以为他不会长高,每个人都以为他想长高只是随意说说而已,没想到上帝彷彿听见了他的心愿,让乔丹不断的长高,看到乔丹长高的样子,他的二哥和家人们都赞叹不已。在乔丹的高中时期,常常旷课跑去打篮球,但他却满心期待的想上大学,于是他的爸爸就劝告他如果想上大学,就必须努力的读书。有一天,乔丹的同学告诉他有一所大学要来寻找一位篮球高手,进入他们的篮球队,而乔丹二话不说就跑去比赛了,结果却是被一位比自己的球技还差的队员给选上,不甘心的乔丹在放学途中看到上次那所大学的教练,于是想去问他到底为什么是选那位队员而不是自己,那位教练却说因为他的身高比乔丹高,就选上了他,乔丹听了,就愁眉苦脸的回家了。
自从听到了教练说的话后,乔丹想长高的欲望也就更大了。不久后,乔丹又长得更高了,那位教练看到了他,就诚心诚意的邀请他加入球队,而乔丹毫不考虑的就加入了,十分努力的乔丹,在球队的表现不断的日进月益,场场比赛都让球队获得最高的荣耀。
看完了这本书之后,我学到了虽然小时候的表现不怎样,但只要不断的努力上进,就一定会成功,俗话常说:“天生我才必有用”,所以,不管做任何事是失败或是成功,只要肯努力,就一定会获得最好的收获。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五
有的人爱看李汉荣的作品,有的人爱看鲁迅的作品,有的人爱看季羡林的`作品,我最喜欢的书是四大名著之一,那就是吴承恩的《西游记》。我读得很入神,讲的是主人公唐僧和他的三个徒弟,有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他们一路上保护唐僧西天取经。下面是我对这几位的认识和介绍。
孙悟空是个神通广大,武艺高超,爱憎分明热爱师长的人。
猪八戒是个幽默风趣,常常逗得我,哈哈大笑,见了美丽的女子驻足痴望,一遇到困难就打算回高老庄去找他的妻子的人。
沙和尚是个忠厚老实,任劳任怨,不管刮风下雨,不管电闪雷鸣,不管路有多难走,他总是能克服,每次他都背重包裹的人。
唐僧是个对目标执着的追求,美丽的女子动摇不了他的决心,金钱权利也动摇不了他的决心,妖魔鬼怪也动摇不了他的决心,艰难困苦也动摇不了他的决心的人。
我喜欢的这本书,因为我要学习孙悟空的勇敢,猪八戒的幽默风趣,沙和尚的忠厚老实任劳任怨,唐僧的坚韧执着,这些都是我要学习的。这本书将终生与我相伴,在我寂寞孤独时陪伴我,在我痛苦时安慰我,在我烦恼时给我解气。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六
一个故事犹如一汪清泉,澄净身心;一本好书犹如一阵清风,放飞思绪。
海明威的代表作《老人与海》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这是一部英雄主义的交响曲,震撼了世人,也震撼了我。海明威也因此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文中讲述了老人连续八十四天都没有钓到鱼,而在第八十五天时,他终于钓到了一条大鱼,却不幸遭到一群鲨鱼的袭击,他使出浑身解数与鲨鱼搏斗,击退了一只又一只鲨鱼,最终拖回了一副大鱼的骨架。
我被老人顽强的精神感动了,一口气看完了这本书。
这本书是海明威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写出来的,文中海明威把老人比作自己,把来吃大鱼的鲨鱼比作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男孩就是重重磨难中的一丝希望。
从这本书中,我明白了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就能战胜困难,走向胜利。
记得老人曾在书中说过:"人不是为失败而生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这句话勾起了我的一段回忆。
上小学一年级时,老师说要举行一场组长比赛,看哪个组长能把自己的四人小组管理得最好,获胜者可获得"优秀组长"的称号,小组也会被评为"棒棒组"。当时我也是组长,一接到这个任务,就立刻行动起来。对于我们组来说,首先要解决交作业拖拉的坏习惯,可无论我怎样苦口婆心地讲道理,他们都当成耳旁风,听都不听。但我毫不气馁,因为我要采取措施了。我来到他们面前,压低嗓子说道:"你们就不希望我们整个小组积极向上吗?"作为组长,我首先以身作则,带头快速完成并及时上交作业,而且我还带动平时交作业最慢的王亚按时交作业,其他同学一看,都不好意思了,纷纷表示要听组长的话,为小组争光。就这样,我战胜了第一步困难。慢慢地,我和组员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我们组终于取得了"棒棒组"的称号,我也光荣地被评为"优秀组长"。
结合《老人与海》的故事和这件事,我明白了只要有坚定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就一定能战胜黑暗,走向光明。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七
我喜欢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因为这本书讲述了三个国家蜀国。魏国。吴国之间的夺位大战,蜀国的刘备,魏国的曹操,吴国的孙权,个个都智勇双全,使得这三国之间的战争更有看头。
我第一次看这本书的时候,虽看不大懂,但也看的津津有味。我从下午看到了傍晚。到了吃饭时间,妈妈叫了我好几声。由于我看得太入迷,耳边全是战争中的炮声。妈妈见我迟迟没出来,索性冲进房间,从我手中抢走了书。我气得直跺脚,拿过书,出去吃饭。
我把书放在饭桌上,边吃边看。突然,我被一根鱼刺咽住了,我拼命挣扎着,妈妈赶快夹了一块饭团,让我吞下去。吞下去后,我才觉得舒服多了。我决定,再也不吃鱼了。
高尔基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多读书,可以开阔你的视野,我就非常喜欢读书。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本我喜欢的书《一千零一夜》。打开这本厚厚的书,我反复地看了又看,被深深地吸引住了。传说,从前有一个残暴的国王,他每天都要娶一个妻子,然后在第二天把她杀掉。有一位聪明的姑娘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就在夜里给国王讲故事。故事迷住了国王,他一夜一夜地听下去,姑娘的故事一直讲了一千零一夜。国王听了一千零一夜的故事,凶残的恶习也不知不觉地改掉了……这就是那神奇的《一千零一夜》。
我喜欢书里面《阿里巴巴和四十个大盗》这个故事,因为这故事的词语特别生动、优美,比如:“只见洞里到处堆满亮闪闪的珍珠玛瑙,整捆整捆的绫罗绸缎,一筐一筐的金币银币,一盘一盘的宝石首饰。各种金银器皿横七竖八地堆放在各个角落。”多美的语言啊!我要一遍一遍地读,一次一次地学习。我还喜欢故事里面的女仆马尔佳娜,因为在面临快要被杀时,家人急得团团转,只有她,女仆马尔佳娜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好办法,赢得了生命,而且她每次都能识破大盗们的诡计。
我特喜欢这本书,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写得很详细、很吸引人,用智慧让自己更加快乐。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八
别看我刚上二年级,我可是读了很多书。而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我已经读了十三遍了,每次读都是爱不释手。
开始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喜欢它精美的包装和书里的插图,每一章的插图虽然简单,但是都惟妙惟肖,鲁滨逊的破烂衣服,身上的肌肉,还有长长的头发、脸上的表情都画得清清楚楚。
后来我更喜欢里面的文字,鲁滨逊在荒岛上发现新山洞时欣喜,圈养羊的'细心;和野人斗争的惊险;收留星期五的幸运……每当读这些,我脑子里就会清晰的浮现一幅幅的动画。
每读一遍都有一些新的发现,第十遍时我才发现鲁滨逊是白种人,才想到和我们黄种人是不同的人种。我问妈妈以后知道世界上还有黑色人种和棕色人种。知道这些人种都分布在世界上哪些地区。当我读到第十二遍的时候,我突然发现鲁滨逊和我喜欢看的动漫《海贼王》里的路飞非常相似,他们都喜欢航海,鲁滨逊斗野人和路飞斗海贼一样厉害,他们都很勇敢,只是路飞有点二。但他们都是我喜欢的类型。
我特别喜欢看这本书,看着它让我感到开心极了!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九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的书柜里,躺着一本书——《罗宾逊漂流记》,它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这是一部关于冒险,智慧和勇敢的永恒经典,是航海探险小说的先驱,小说讲述了英国人鲁宾逊由于所乘的货船在海上沉没,孤身一人流落到无人的荒岛,为生存而不懈奋斗的.艰辛历程。
主人公鲁宾逊乐观向上,百折不回的精神以及他那锐意进取,坚强不屈的品质一直感染着我,激励着我。每当我遇到坎坷不敢前行时,我总是会想起鲁宾逊,想起他那伟大的精神和品质。
记得有一次,我遇到了一道难题,想了好长时间也想不出来,越想越着急,都急的快哭了!可是,我想到了鲁宾逊,他在那样困难的环境下都能解决诸多难题,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更何况只是一道数学题。于是,我再次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做,果然,在用了无数张草稿纸后,我成功地算出了那道题。
记得还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在沙漠上游玩。走着走着,我离爸爸妈妈已经很远了。我看看爸爸妈妈,又跑了起来。当我回过头来寻找父母的时候,他们竟神秘失踪了!望着四周陌生的环境,我呆了,哭了起来——我迷路了,我被丢了!这时,我再次想到了鲁宾逊,面对困难,他哭了吗?不,他没有,哭解决不了困难,要勇敢地面对,于是,我静下心来,在管理员的帮助下,终于见到了爸妈。
鲁宾逊他那顽强的精神,帮助我勇敢地与困难斗争。
鲁宾逊他那伟大的品质,教会我在生活中要坚强。
鲁宾逊他那不平凡的历程,更使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
《鲁宾逊漂流记》交给了我许多,它真是我的“导师”。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十
我的爱好也是看书,而且尤其喜欢历险类的书,而《鲁滨逊漂流记》则是历险类的书中的“王者”,这本书的引人注目之处不但在主人公鲁滨逊坎坷曲折的经历之中,还在主人公鲁滨逊怀有一颗坚强、不随便向大自然认输的心中。
主人公鲁滨逊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一心想出海见识见识。可他的父亲却是个固执的人,只想让鲁滨逊继承他的商人事业。鲁滨逊是一个向往自由的人,他可受不了父亲的管束,就瞒着父亲偷偷叫上他的一位有钱的朋友,一起买了艘小船,就出海前往伦敦了。
在前往伦敦的路上,鲁滨逊先遇上了大风暴,船被撕了个粉碎,自己好不容易才保住了性命。第二次航行总算“苦尽甘来”,他一帆风顺地到非洲,他凭借天生的商人头脑在非洲赚了一大笔钱。第三次航行又遭不幸被摩尔人俘获,当了奴隶。可又一次在主人出去办事时划着主人的小艇逃跑,中途被一艘葡萄牙商船救起。
他乘着商船来到了巴西,下了船,又靠着在非洲经商赚来的钱买了一座庄园,做了庄园主。可他不甘心这样的发财致富,又再次乘船到南美洲经商。
可这次运气也不太好,船遇到风暴触礁,船上的所有人都死于非命,只有他一个人侥幸存活了下来,他在风暴中拼命游泳,最后还是晕了过去。等他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被潮水冲到了一个偏离航线、荒无人烟的小岛上。他冷静下来,把被潮水冲到岸边的沉船残骸里可以利用的东西都给搬了上来。他用从船上搜刮来的亚麻布做了帐篷和吊床,把家建在了小山旁,用削尖了的木桩在家旁边做了一圈栅栏,防止野兽入侵大本营。他用从船上拿来的枪支和弹药猎捕野味为食,以家旁的小池里的淡水为饮,用简单的工具做出了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还种植小麦并成功地做出了面包。度过了最初的困难。
当鲁滨逊已经在荒岛上居住了差不多二十年的时间,他在一次环岛旅行时看到了几个巨大的脚印和几堆已经腐烂的骨头。当时,鲁滨逊恍然大悟,这些骨头并不是动物的骨头,而是人类的骨头!他终于知道,这座岛并不是一座荒无人烟的荒岛,而是臭名昭著的食人族开过食人宴会的小岛!鲁滨逊知道这个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的时候,吓得魂不附体。因此,鲁滨逊十几天内没有安稳地睡过一次觉,每次想睡觉的时候他都会做一个同样的噩梦:他被食人族捆了起来,他亲眼看见自己的同类被食人族吃掉。而且他知道,下一个被吃掉的人就是自己!每次,他都会被噩梦惊醒,害得他好久没好睡觉,长出了像熊猫的眼睛一样的黑眼圈。直到他又过了三年,亲眼看见一群食人族来到岛上吃抓来的奴隶,他实在怒不可遏,抓起猎枪和一把匕首就冲了上去,把食人族杀了个精光,只留下了一个和他年龄相仿的食人族。当时,鲁滨逊实在不想杀生了,便留下了一个伶牙俐齿的食人族少年做了自己的奴隶。由于鲁滨逊收他为奴隶时是星期五,鲁滨逊便给他取名为“星期五”。
鲁滨逊和“星期五”又在荒岛上生存了几年后,一艘商船来到了荒岛,他们十分兴奋,可不幸的是这艘商船的船长对他们说,这艘船以经被海盗俘获,海盗们到这里来就是因为想靠岸休息休息。最后鲁滨逊一行人利用自己的智慧和海盗斗智斗勇,最后终于收复商船,并把海盗留在了小岛上。船长十分感激地带他们回到鲁滨逊的故乡——英国。当鲁滨逊带着“星期五”回到家里时,父母亲早已双亡。他在英国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最后,我要对大家说,我们的身边有许多一见到困难就说不的人。可你看看鲁滨逊,我们应该多学习他看见困难并不是自暴自弃,而是冷静下来,仔细观察事物,利用自己的智慧努力战胜困难,并在受挫时不放弃希望,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600字作文篇十一
喜欢读书,喜欢在书中体验自我,感悟人生!《爱迪生》这本书是我挖掘出自己。
小时候,外公指着夜幕下千家万户亮起来的电灯,出谜语让我猜。那时,我还不知道似瓜似梨的电灯是谁发明的。自从读了《爱迪生》这书,才知道电灯是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发明的。
爱迪生出生于劳动人民家庭,一生只在学校里读过三个月的书。然而,他一生出了发明电灯以外,还发明了留声机、电影摄影机等一千三百多种东西......
一句熟悉的话在我脑中盘旋着!"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血汗。"我明白了,一切成就的取得在于辛勤的劳动,在于坚韧不拔的毅力,在于孜孜以求的精神啊!
想想爱迪生,比比自己,我惭愧得很。就拿我的作文来说吧:起先我在老师的辅导下写了上百篇习作,可一篇也没能发表,我灰心了,我放弃了,不想继续练笔了。后来,经过老师的教育、同学们的鼓励,我又充满了信心。我不断地写啊写。终于辛勤的耕耘迎来了收获,我的习作发表了很多篇,而且在“增城市首届中小学生作文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小小的成绩面前,我沾沾自喜,学习劲松懈了,我的作文水平也有所下降。老师抚摸我低下的头,并且递给我一本书----《爱迪生》。
“如果爱迪生遇到困难,遇到失败时,灰心了,后退了,他能取得科学成就吗?如果爱迪生取得一点成就就满足了,不再勤奋了,不继续在科学道路上求索了,他还能成为“发明大王”吗?”我想着,我觉得自己的脸像火烧一样。当别人问到当时84岁的爱迪生什么时候退休时,他回答:“在我出殡的前一天!”我仿佛看到了结束生命前还在办公桌前勤奋研究的爱迪生。
《爱迪生》使我最喜爱它是因为它使我明白很多道理,使我懂得做事要坚持、努力和创新......总之,《爱迪生》使我终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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