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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格式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接受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本人律师为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辩护人翻阅并复印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xx、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今天上午的庭审。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xx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案被告人xx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些情节和理由,故现对被告人xx的量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被告人xx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当,不是本案的主犯。
1、从人员的召集方面。本案的被告人xx、被告人xx、xx(在逃)、唐xx(在逃)是在吃夜宵的时候看到被害人李xx,唐xx与被害人李xx谈了下他们之前发生的事情的赔偿问题,回来其他三人看到唐xx脸色不好,认为其受了委屈共同殴打被害人李正伟的,并没有事先召集,商议。
2、从犯罪工具的准备方面。犯罪工具砍刀是本来就在黑车的副驾驶座下面的,至于由谁准备的从本案的证据材料里无法看出。
3、从被害人的受伤部位来看。被害人李xx构成轻伤的部位是额骨骨折,但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该关键的伤势并非被告人xx所致,被告人xx的笔录里称其在被害人的手臂砍了一刀,但并未构成轻伤程度。
二、被告人xx认罪态度积极、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xx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深感后悔,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即向公安机关全部交代了自己及同案犯的所有犯罪事实,在后来的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以及今天庭审中向审理法院也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行为,其认罪态度积极。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根据两高一部的有关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规定,对被告人xx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三、被告人xx真诚悔罪,其悔罪表现较好。
其一,从今天的庭审也可以看出,被告人xx对自己因缺乏法制观念走上今天这样的犯罪道路,其已后悔不已,其已彻底认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自己家人以及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其悔罪表现真诚。xx也多次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可见他对减轻被害人的.伤痛方面也在主观上作出了努力。
其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仅仅是手段,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才是最终目的。被告人xx为1995年10月出生,刚年满十八周岁,他到南浔打工也近四年了,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因为他的意气用事,因为他的哥们义气,因为他的血气方刚,他已经深深尝到了自己的冲动所带来的苦果。我们应该对他秉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让他不要对这个社会失去信心,帮助他早日回归社会,在之后更长的人生道路上能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综上,从有利于对被告人xx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出发,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xx的上述情节和因素,对被告人xx能够从轻、减轻判决,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使其能尽早回到家庭。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采纳。谢谢!
辩护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王 倩 律 师
5月30日
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格式篇二
法庭辩护词格式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
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二、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
三、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
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
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
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格式篇三
龙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龙)公(刑)鉴(伤检)字[2020]215号鉴定书载明:“伤者腰胸部有外伤史;影像学资料显示:右侧4-7肋新鲜性骨折、胸12,腰2新鲜性压缩性骨折,分别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条、之规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首先,根据此鉴定报告无法证明上述骨折是由被告人xxx的加害行为所致,被害人xxx本身具有腰胸部的外伤史,在无法具体查明腰胸部外伤史的前提下,不排除上述腰胸部新鲜性骨折处以前曾经受过外伤甚至是骨折的可能性。
其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其规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鉴定报告中载明的腰胸部多处新鲜性骨折损伤程度确实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条、之规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但是并没有具体载明被害人xxx腰胸部具体的外伤史且在此次损伤中既往伤/病所发挥的作用。
综上,根据鉴定报告内容,在无法具体查明腰胸部外伤史以及外伤史在本次损伤作用的前提下,不能排除上述腰胸部新鲜性骨折处以前曾经受过外伤甚至是骨折的可能性。且在鉴定报告无法或没有载明被害人既往腰胸部外伤史对此次损伤发挥何种程度作用时,根据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宜直接认定被告人xxx对腰胸部一二级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二、
被害人xxx与证人戚欣大(xxx配偶)的询问笔录均载明,案发日为2020年9月11日18时左右。案发日当晚被害人已经报警且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2020年9月12日17时左右,被害人因腰胸部疼痛住进北海医院。根据二人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其一,被害人xxx于案发当晚在警方出警的前提下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说明当时并未出现损害后果,xxx本人也无明显的疼痛感。其二,案发当晚距离被害人xxx去北海医院就医的时间长达24小时之久,在这24小时之内无法排除最后腰胸部骨折的实害后果为被害人本人自身抑或第三人所致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被害人xxx在案发当晚并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证明当时并未出现腰胸部骨折的实害后果,至少当时被害人自己都认为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实害后果,在此前提下,被害人于案发后长达24小时就医,无法证明相应的实害后果与24小时之前被告人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从常理上分析,被害人xxx案发时年龄已为60岁并发生多处骨折,当时就应该无法行走,至少有明显的疼痛感并及时就医,但案发后被害人将近24小时才去就医,这本身就说明其伤害后果并非被告人行为所致。
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格式篇四
故意伤害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与抗诉,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摩托车在刹车近停等待红灯通过时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追捕的摩托车猛撞尾部致被动加油车头窜起冲上大货车,摩托车加油往前窜系追捕的摩托车撞击所致
1.监控录相显示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猛拐过被告人摩托车的时间点自21时50分25至27秒间,同时被告人摩托缓慢行驶至马路中间线,尾灯亮起,表明被告人有刹车停驶的措施,并无冲向前头截停的被害人摩托
2.被害人的摩托车停点位置距被告人间还间有另一肥胖白衣人乘坐电动单车相隔的右前方载停,距被告人摩托右边有间距,下车点并非被告人车正前方
3.被告人下车时画面显示:被害人下车时左脚落地 ,有右手持物、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的动作,记者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冲上去准备截停
3.录相显示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害人从摩托车上下车、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前的一迅间,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倒向正前方驶过的大货车,被告人的摩托车运动轨迹并无改变原有的正前方运动方向
4.但监控录相显示就在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前的一迅间第二辆追捕的摩托出现在画面上,冲上被告人摩托车而没有任何减速,在与被告人摩托接触的刹那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忽然向上向前窜起,追捕的摩托一同往前运动,追捕的摩托尾部漂移从左往右横甩,将被害人乘座的摩托车甩倒,后继续往前运动围着陈道德转圈。
二、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 陈述的其追捕的摩托碰撞被告人摩托事实相印证,证明被告人摩托窜起往起冲或加油,与被撞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指控被害人倒地系被告人摩托撞击所致理据不足
1.无伤痕及车辆痕迹鉴定证明有撞击
被害人系知被告人右前方准备实施抓捕的一刹间倒地,()如系被告人车相撞,首先应系被害人右部与被告人车相遇,但被告人车辆辆痕迹检测,无显示车辆有碰撞被害人的痕迹,尸检报告表明受害人明显伤痕全在身体左部,指控被告人车将受害人撞飞到大车下理据不足。
2.被害人所乘摩托车加速后横转90度截停时的作用力与惯性及被害人右脚大幅横跨、右手有击向被告人,系被害人向左后方倒地身体左部撞向大货车最可能的重要原因,指控被害人倒地纯系被告人所致不合事实
四、言词证据关于被告人撞击被害人的陈述与监控录相及常识不符,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应不予采信
监控显示,追捕人员均在围捕陈道德,被害人倒地发生的时间点为21时50分27至28秒间刹那发生的,证人等陈述有被害人亮明身份后被告人加油撞击被害人的经过明显系事后猜测,与监控事实及常识不符。鉴定报告结论采信的录相时间点为21明47分间发生的情况,不能否定在21时50分追捕车辆撞击被告人摩托车的事实。
综上,被告人缓慢驶入中间线等待绿灯,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时被告人尾灯亮起有刹车的动作,及被告人摩手摩托窜起往起冲后直向大货车无改变方向的事实,及自摩托车窜起至被害人下车载停倒地的时间仅一秒的刹那,均表明被告人无实施伤害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摩托系被追捕的摩托撞击尾部后加油害后窜起倒向大货车,被害人所乘摩托车加速后横转90度准备实施截停时倒地,均非被告人所能预见和控制,正如交警队结论中认定的,此事故系抓捕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非被告人故意伤害。
综上,原审认定被告人摩托车加油及被害人倒地非被告人故意所致事实清楚,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罪适用法律正确。公诉机关抗诉请法求与事实与法律不符,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东升
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格式篇五
初犯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出于朋友义气,参加了与被害人的打架,与同案人周潮灿等人相比,郑超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明显是起着辅助和次要作用,居次要地位,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及事态的扩大有责任、有过错。法庭调查表明,引发本案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本来是一件小事情,但被害人却 ,以至于小事无法解决,使矛盾激化,双方继而大打出手。如果当初被害人合理合法,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情发生时如果梁某某能够保持冷静,不介入双方的冲突而是予以劝解或干脆打电话报警,事件将会是另外的结果。但是遗憾的是,被告人处于朋友义气,参与了打架。被告人参与打架是不对的。但在评价被告人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改表现。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改表现。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谢谢!
辩护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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