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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过 犯罪事实经过篇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
(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法分子在运作之初就采取“折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来投资者的钱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从众、跟风上当。而第三种受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财迷心窍、贪图心切、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有的不仅把自已的积蓄搭进去,甚至到银行借贷也投了进去,除了因为不法分子的奸狡巨猾以外,是因为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贪婪,丧失了正确的判断力,主观上更是为不法分子助长了胆大狂为的野心。
(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愈演愈烈,犯罪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狡猾。因此,要加强监管,监管是源头的关键,是防范经济犯罪的根本。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公安一家的职责,涉及经济、宣传、工商、税务、检、法、银行、处非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针对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近来我们在侦办此类案件中发现,投资群众往往把这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寄予解决,法院立为“经济纠分”受理,此类案件涉众多、地域广,一拖半年一年,个别受害者半年一年没有等到法院的明确答复又才跑来公安报案,几经_才立案侦办,待去找犯罪嫌疑人时,人离搂空、早已逃之夭夭。这充分暴露了我们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狡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十多年前,经管部门倡导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每个乡镇设一个点,夫妻俩经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入股等活动,用间单的手段攫取钱财。后来又以造林、种植、养殖等比较单一的手段骗取资金。现在逐渐转变发展项目为投资入股、投资销售、投资加工等五花八门的招牌,最终未见一种项目品牌问世,所玩这些花招,实为想套取国家资金,可见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复杂,且单一手段和复杂手段并存。
(二)诡计多端、欺骗性强。不法分子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为了诱骗更多的群众上当,又相应成立了多家关联公司或分公司,以“合法”掩盖“非法。”为显示所谓“实力,”购买豪华气派小骄车;造建富丽堂皇时髦雅致别墅;设置规范内部组织机构;从董事长到总经理至财务总监、出纳、会计及副手,基本上由一家子或直系亲属及好友担任,把一家子安排到各科室 高管位子,是为掌握和动用公司资金的“制控”权。因此,对公司资金流进流出设置2套帐本,一套是收入“油水”帐;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自家人保管掌握;另一套是收支“流水”帐;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应付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有问题让你找不到问题的根源,因此,公司员工想要掌握或了解公司资金盈亏的底细,也只能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防范对策
1.建立长效机制。在市场经济转型的条件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会被一次或几次查处就可遏制的,有可能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建立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长效机制最为重要。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沟通、互通信息、达成共织、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2.加强宣传攻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设置专门咨询宣传点,帮助群众怎样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疑难点问题,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诱惑,增强群众的法律、政策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以案说法、以案警人,营造打击防范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氛围。
3.牢固树立情报导侦意识,掌握侦查工作主动权。面对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频繁发生的形势,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方法,才能尽早制控、尽早出击。因此,在布控工作中要考虑周密,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建立控制阵地,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把情报信息贯穿于侦查破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同时利用隐秘力量提供的情报来追逃追赃和抓获犯嫌疑人。要强化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信息的收集,切实掌握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实践情报研判、情报导侦的侦控方法,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4.严厉打击、维稳一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打击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专业队伍,要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胜任担当此项工作。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制订具体周密的侦查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和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特点及规律,积极寻求更强有力的工作方法、手段和工作措施,要不断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破力度,坚决打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起主要骨干的人员,在实战中提高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侦之能拘、拘之能捕、捕之能判的办案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犯罪经过 犯罪事实经过篇二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对宋某头部猛打,致使其头部5处创伤,创口最长一处达厘米。其中闫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长于我国改革开放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良好社会环境的影响,能够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全面发展,成为栋梁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大有人在,这些孩子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在这个教育“空白”的成长阶段,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容易学坏,造成犯罪,危害社会。
2、 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学生,加剧校园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孕育着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的变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风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们眼里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父母作为负担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其次家庭稳定性的弱化。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谊,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5、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浓缩人生、 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系统工程: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战略性认识。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协调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说过:“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_”。为此,我们可以考虑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国家和地方在宏观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让各种性质的学校遍地开花,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最坏的学校也胜过最好的_,只有在数量上放开,让各种性质的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样一方面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竞争,优胜劣汰,逐渐产生一大批有质量的好学校。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一个系统工程。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犯罪经过 犯罪事实经过篇三
××区是××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21万、流动人口万人、暂住人口万人、寄住人口4万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人员最复杂的地区。近年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发案比较突出。从我院提起公诉案件看,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共性:一是参与人员多;二是暴力色彩浓;三是社会影响恶劣。与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如共同抢劫、共同故意伤害等犯罪相比,这些犯罪体现了犯罪的公然性。既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肆意殴打他人,惹事生非,强拿硬要,对公私财产恣意毁损,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秩序,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成为扰乱我区社会秩序犯罪的三种主要形态,已经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给区域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其原因有四:社会环境及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文化传媒方面的原因。认知方面的原因。酗酒引发聚众斗殴案件。
一、如何在聚众性犯罪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虽重点体现了宽,但也不是一味地“从宽”,这里的“从宽”也应依照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同样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正所谓过严易枉,过宽易纵,无论是“过严”、还是“过宽”,都会造成司法不公。因此,在办理聚众性案件中要正确理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一)重点在宽。
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当宽则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等到体现:一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是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四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深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作伪证和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的;五、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被害人的案件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案件,应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以处之。例如被告人田某、朱某某、赵某某、高某等人的聚众斗殴案中,涉案的陈某等10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刚满16岁,均是在校学生。我院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贯表现良好,并非那种无可救药的“坏孩子”,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都十分后悔,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学校领导也请求对这几名学生从宽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考虑,如将这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并进一步予以刑罚处罚的话,一方面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前途;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将他们过早地置于另类,使他们陷得更深而丧失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非但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决定利用检察裁量权,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如今,几名学生重新开始了他们的学业,并一致表示将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宽”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二)宽中有严
对于同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区别其各自不同的情况。对于那些只有给予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挽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一味地“从宽”,而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具体而言,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案件,应做到该严则严:1、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2、社会反响强烈的;3、系惯犯、累犯、屡教不改的;4、系主犯、首犯的;5、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例如上述案例田某等4人,检察机关并没有一味地强调“从宽”,而是当严则严,坚决打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这也充分体现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得当、区别对待”的原则。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针对聚众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我们应对策略
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容易使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预防聚众性案件的发生,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以减少和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是继续强化对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
二是采取新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的治安防范和检查监督,全方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逻防范,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实施监控,纳入视线,提前预警,从 源头入手预防减少聚众性案件的发生。
犯罪经过 犯罪事实经过篇四
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2004年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材为工作目标,为改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了大量工作,现遵照中综治委预防办的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18分)
1、2001年重庆市即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书记兼任,权益部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3分)
2、团市委还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市预防办的日常工作。(3分)
3、在2000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3分)
4、市预防办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各区县市预防机构设置率达到90%,我们还将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力争早日使预防机构的设置率达到100%。(2分)
5、市预防办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2分)
6、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我市的预防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预防工作已作到了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办,年末有考核评比。(3分)
7、市预防办分季度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分)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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