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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我今天的主题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过马路,就可能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例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国家讲究“依法治国”,而在学校里,我们以校规治理校园,以班规管理班级。为了促进学校正常教学生活,我们必须要遵守纪律。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在学校里,我们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晚进教室喊报告,得到许可才能进,举手发言有礼貌,文明休息有秩序,遇见老师问声好······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拾金不昧品德高,助人为乐心友善······这都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一个人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大家,形成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和谐社会。孩子们、少先队员们、小公民们,我相信,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美丽校园、和谐社会就在明天。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二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提高学生良好的法法律意识,20xx年4月2号,我校保卫处邀请公安局的同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来给我校大一同学来做法律知识讲座。
首先,警察同志就校园安全方面给我校同学进行了介绍,并且结合近期卫校学生打架事件为例,让大家明白了校园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
随后,警察同志又针对近期诈骗事件,告诫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上当受骗最后,他又根据近年来高校女生受到侵犯事件增多,对女生,进行了女性安全知识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很大程度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三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我们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辩是非,识别善恶;只有学法,才能树立民主的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有调查表明:中学生中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到10%;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50%。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
3、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
4、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5、刑法中关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
1、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2、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3、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4、胸怀宽阔
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大家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四
为增强学生法治观念,营造学习宪法、弘扬宪法、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校师生树立宪法意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校开展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1月29日上午,升旗仪式上,四、(1)(2)中队通过国旗下讲话,提出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希望每位同学能够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少年。
下午,各班召开“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主题班队会,各班主任以介绍讲解、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学生展开教育。同学们在老师的引导下积极参与交流讨论,从而有效的让学生了解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更加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依据,感受到了学习宪法的重要性。
学校本周还利用校内外电子屏,播放宣传国家宪法日的相关知识,使同学更加深刻认识宪法。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好公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五
一、问好: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老师们: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二、开幕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进学校的指示精神,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达到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能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又能依靠和拿起法律这把双刃利剑来保护自己,让学生在平安,健康中茁壮成长。
三、介绍嘉宾:
四、校长致辞
下面,有请金钟小学校长宋老师致辞,大家掌声欢迎!
五、中心小领导讲话
下面,有请金钟中心校熊老师为我们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六、交通安全讲座
1、下面请司法所所长刘志安开始为我们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大家欢迎!
2、下面有请金钟社区民警吕朝华为我们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大家欢迎!
七、结束语: 同学们,今天的“四防”安全法制教育讲座,目的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刚才刘所长和吕警官给我们详细、精彩地讲诉了防盗、防骗、防伤害、防事故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希望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对照刚才刘所长和吕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思考,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最后,让我们再以热烈的掌声对刘所长和吕警官为我们带来这精彩的讲座表示热烈的感谢!好了,今天的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各班有序退场。
主持词由主持人于节目进行过程中串联节目的串联词。
如今的各种演出活动和集会中,主持人往往成了主角,而主持人在台上所表演的主持词,则是集会的灵魂之所在。因此,主持词写作的成功与否,已经成为集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每当举办演出活动或者集会时,主办者总是请人为演出或集会撰写主持词,由此可见主持词写作的重要性。如果把演出中各个单独的节目,比喻成散落的珍珠;那么,通过主持人的表演,用主持词将它们巧妙的串联在一起,则形成一条优美的项链,有珠联璧合之妙用,让各个节目都在同一的主题下发出夺目的光彩,使整个聚会活动获得成功。
内容
主持词一般由开场白、中间部分与结束语组成。
开场白 演出或其他开场时引入本题的道白,比喻文章、介绍或讲话等开始的部分。
结束语 末了带有总结性的一段话。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在各种活动中既是组织者、主持者,又是指挥者,是统领、引导、推进活动进程的人。随着社交活动的.增多,主持人的范围也逐渐外延,成为当前十分走俏的热门行当。一些单位或部门,在举行各种会议、联欢会或竞赛活动时,大都采用节目主持人的形式。然而,好的主持词则是发挥主持人主持水平的关键。
种类
主持词种类
主持词种类主持词大体上可分为会议主持词、文艺演出晚会主持词、赛事活动主持词、节庆活动主持词、婚庆礼仪主持词等。
会议主持词
一、代表性会议主持词
二、工作性会议主持词
三、专题性会议主持词
四、联席性会议主持词
五、纪念性会议主持词
六、学术性会议主持词
七、总结表彰会主持词
八、其他会议主持词
晚会主持词
一、春节文艺晚会主持词
二、三八妇女节晚会主持词
三、五四青年节晚会主持词
四、六一晚会主持词
五、七一晚会主持词
六、八一晚会主持词
七、教师节晚会主持词
八、国庆晚会主持词
九、重阳节晚会主持词
十、迎新晚会主持词
十一、元旦晚会主持词
十二、慈善募捐活动主持词
十三、迎新生晚会主持词
十四、校园晚会主持词
十五、联欢晚会主持词
十六、联谊晚会主持词
十七、文艺汇演主持词
十八、文艺演出主持词
节庆主持词
一、庆典活动主持词
二、节日纪念活动主持词
三、艺术节主持词
赛事主持词
一、文艺比赛活动主持词
二、体育比赛活动主诗词
三、知识竞赛主持词
四、演讲比赛主持词
五、其他比赛活动主持词
礼仪主持词
一、婚庆主持词
二、开业主持词
三、乔迁新居主诗词
四、寿辰(生日)活动主持词
五、升学宴活动主诗词
六、同学聚会主诗词
七、迎送答谢活动主持词
八、追悼会主持词
主持词写作
主持词写作
主持词的写作没有固定格式,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富有个性。不同内容的活动,不同内容的节目,主持词所采用的形式和风格也不相同。
一、主持词的写作,首先要突出活动主旨并贯穿始终如今,文化呈多元趋势,各种主体性活动很多。了解了活动主题以后,通过主持词的写作将主题贯穿于所有的节目之中,从而使活动主题步步深化,丝丝入扣,不断将活动推向高潮。
二、写好开场白,要把握好吸引观众、创设情境、导入主题三个环节开始如何吸引观众的视线,如何把握观众的心理,怎样导入主题,主持词开场白的写作非常重要。必须掌握三个环节:
一是先声夺人,通过对所有来宾的问候,将观众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来。比如: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样的问候,可以让所有的观众都对号入座,调动起观众的参与热情并迅速投入到节目的欣赏中去。二是对现场和当时情景加以描述,让观众感到熟悉、感到亲切自然,乐于接受。比如:《 2006年7月9日中国济南国际儿童广场晚会主持词》的开场白中这样写道:甲:寂静的园林已笼罩着一片暮色的苍茫,远方的山峦又勾画出一个个令人喜爱的卡通形象;乙:飞泻的霓虹早已闪烁着七彩的灯流,泉城的夏夜呀四处弥漫着花草的芬芳;甲:风儿歇息了,鸟儿也歇息了,只有潺潺的流水拨动着爱的琴弦在轻轻歌唱。由于当时设定的演出场地是在泉城公园中,主持词通过对特定的周边环境的描述,并表现出一种优美和深幽的意蕴,让观众身临其境,容易引起的感情上的共鸣。其三,观众被吸引之后,应迅速导入主题,进入节目欣赏。开场白写得再好,也不能好无休止的朗诵下去,因为这里不是诗歌朗诵会;所以,将观众的情绪调动起来以后,应迅速切入主题,让观众进入第一个节目的欣赏,让活动演出拉开帷幕。主持词的开场白,从篇幅上可长可短;但应该把握好以上三个环节,达到吸引观众、创设情境、导入主题的目的。
三、要增加主持词的文化内涵,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主持词的写作,在不增加篇幅的情况下,应尽量增加文化内涵,寓教于乐,不断提高观众的文化知识和素养。采用和历史文化有关的表述方法去写作。
四、注意对象,增强艺术表现力比如为少年儿童写作的主持词,在语言的表述中应尽量采用具有少年儿童特征的语言。具有少儿特点的语言不但容易拉近观众的距离,很容易被少儿所接受;否则,过分成人化的语言,则失去了少儿童天真的特性。在集会或联欢会开始的时候,成年人往往这样开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假如孩子们在主持集会或联欢会时,原样照搬,就贻笑大方了,可以改成:“亲爱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当我们成年人介绍某位领导时,往往这样介绍:“今天参加联欢会的有市委书记×××”;如果换成孩子们介绍,可以改成:“让我们用掌声,欢迎市委书记×××叔叔参加我们的联欢活动”等等。
五、借鉴诗词和散文诗的写作手法,提高主持词的艺术感染力中国格律诗词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格律诗词讲究修辞,用字精炼,语句结构规范,意境含蓄深远,叙事、抒情柔和一体,典故、哲理浑然天成,它是如此深刻的和我们民族的心理纠结在一起,以至在中国人心目中,它成为了一种神话,一种不可企及的文化典范,一种超越时空的精神家园。在主持词的写作中,不可能严格按照旧体诗词的句式和字数(甚至词性对仗)和平仄声调(包括韵脚)去写作,而是写出诗风词韵就很可以了。俗话说:“诗乃心语,情乃诗魂”。写诗重在一个“情”字,情者有感情、激情、热情之别。首先要有感情,才会触景生情,这就是激情;但又必须热心于写,这就需要热情。因此,主持词的写作,也必须带着创作的激情和热情去写作,才能写出煽情、感人的主持词。散文诗的特点是,它兼有散文与诗歌两种体裁的属性,本质上还是一种诗歌的形式。它借用于散文的外观和部分写作手段与诗歌的语言、灵魂结合为一体,为表达主题而服务。无论是诗词和散文诗的这些特点,都成为了主持词写作中经常借鉴的写作手法。比如,在主持词写作中,运用诗词写作中的对仗、押韵技巧,可以让主持人读起来琅琅上口,听起来具有音乐的节奏美;在大段的抒情性的描述中,则可以借鉴散文诗的写作特点,可以分行,也可以不分行,可以段落形式出现。比如:甲:我们从西河遗址走来,身上凝聚着开拓未来的力量乙:我们从平陵古城走来,绽开一个个彩色的梦想甲:我们传承着李清照、李开先的遗风呵合:勤奋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新时代的中华小儿郎甲:请听童声独唱:中华小儿郎。
自从1985年,在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第一次出现主持人的身影以来,主持词这门新兴的艺术形式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时间。主持词已经成为各种演出活动和集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主持词是我国艺术门类中很特殊的艺术形式,它往往依附于各种演出和聚会而出现,很少像诗歌、散文那样成为独立的艺术主体。但好的主持词仍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值得人们回味、欣赏。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六
为增强学生法治纪律观念,提高学生法治意识,营造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懂法的良好环境,2022年5月初,南通市唐闸小学开展了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
在5月9日的升旗仪式上,凌天云老师进行了题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的国旗下讲话,希望同学们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5月12日我校还特别邀请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唐闸法庭的张法官到校进行了“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校园安全,做守法好少年”的主题法治讲座。张法官向同学们讲述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
此外,我校多个班级组织学生制作法治、防电信诈骗和防欺凌的手抄报,同学们在完成过程中查阅资料、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他们也表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各班还以“法治”为主题出了一期黑板报。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得到了增强,对法律保护有了更深的认识,法治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闸小会一直努力下去,为营造和谐的校园而努力!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七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在今天的法制教育大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两个令人震惊的新闻,一个是昨天的《扬子晚报》报道“初二男生刀捅同学2死4伤,广东警方动用直升飞机破案,嫌疑人昨晚投案”;另一个是前天的《现代快报》报道“骗同学卖淫,花季少女竟然觉得挺好玩”。听了这两个新闻,我想大家一定非常痛心,感慨万分。我的感慨是第一,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对法律的无知有很大的关系。未成年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很普遍,这从反面充分说明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第二,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青少年认真学习法律,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护法。
xx派出所是兴化市公安系统的先进单位,我们学校和派出所“警校共建”,派出所x所长是资深法律专家,是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今天派出所x所长从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作一次法律讲座,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下面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x所长给我们作法制报告。
刚才,x所长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这堂课上得很成功,很有意义,我们深受启迪,深受教育,受益匪浅。x所长的报告既有深入浅出的法律条文阐释,又有大量活生生的甚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既有青少年违法犯罪涉案条款的介绍,又有其违法犯罪特点和后果的通俗剖析;既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力动员,又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精心指导;既有语重心长的殷殷叮嘱,又有发聋振聩的逆耳忠言。下面请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x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法制教育大会的x指导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指示精神,学校一直强调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携手共创文明校园。派出所也对我们学校的周边安全、校园治安给予了大力支持。会后,请团总支组织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教导处、学生会组织学生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通过日记、周记、作文,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橱窗展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巩固今天法制教育大会的成果,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同学们,著名作家柳青曾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笔直的,没有岔道的。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因此,你们要懂得“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无两度再少年”的道理,在人生的道路上,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自己做好人生的一道道选择题,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正确把握人生的航向,矢志追求真善美,坚决摒弃假丑恶。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希望你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希望你们增强全方位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希望你们增强环保意识,争做“环保小卫士”。
希望你们积极参加“书香校园”系列读书活动,努力打好人生底色,不断充实人生底蕴;希望你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志存高远,追求不懈,文明礼貌,团结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希望你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用鲜红的颜色书写自己的历史,迎接人生辉煌灿烂的明天!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八
高校作为法制教育的最重要承担主体,对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讲座学校领导。
讲话稿。
仅供参考。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xx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xx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
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xx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xx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xx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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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讲座稿篇九
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开展,积极打造平安、文明校园,我校积极行动起来,紧密围绕“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周活动。
一、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引导师生加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识。
二、在全校切实推进“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分工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统计实际在校生数为2763人,参赛人数为2763人,完成百分比为100%。
三、各班级开展有关于宪法知识的主题班会,促使学生认真学法、懂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携手福建省翔安监狱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福建省翔安监狱警官向我校的师生赠送了宪法学习手册,对学生开展学习宪法的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晨读学生参与人数为:2763人。
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感受较深,纷纷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在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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