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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类突发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订本街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1、及时报告。在本街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本街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消息后,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指挥部成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分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保护现场。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与义务。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街街辖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5、建筑安全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8、工商企业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 9、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重、特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街道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1、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安监、综治、经贸、卫生、民政、财政所等部门和有关社区以及公安、交警、消防等负责人组成。
3、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担任。
《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部署、指挥、协调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按应急预案迅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在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援助建议,情况危急时,直接请求临近街道紧急援助。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发布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组织落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5、办公室职责:
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提供我街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街道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1、应急处理办公室,由综治办主任任主任,街道安监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2、警戒保卫指挥组:由政法书记任指挥,街道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由城管办主任任指挥,爱卫专干任副指挥,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卫生、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具体实施工作由城管办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组:由财政所所长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社区以及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财政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任指挥,街道安监站站长任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办、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安监站负责。
6、抢险救援指挥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社区主任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7、事故调查指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任指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任副指挥,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组建街道重、特大事故专业指挥部和安全事故救援救护保障专业队伍。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指挥长所在单位;事故发生时,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确定。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和本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总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2、报告内容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4、事故报告还应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二)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取证、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救援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进行报告。
2、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全力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1、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赍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善后处理
1、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原因全面调查,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5、向所属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6、落实防范措施。
1、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和当地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2、各社区应负责: a、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b、加强对本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街道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c、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特大隐患进行整改,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率。
3、事故单位应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4、本《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各社区居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5、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应急救援组织应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人员应按制定的预案经常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7、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社区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五、防范工作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六、防洪工作规程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七、规范报告内容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八、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九、防洪应急处理程序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发布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其它有关事项
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灾害灾情的,或者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玩忽职守的,将根据《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预案与区防洪应急预案,社区防洪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力洪民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组长:陆任练、校长
副组长:陆宗福、副校长
主要成员:黄永城、杨光静、罗朝银、姚昌云
突发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学校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商量和布置处置方法,各司其职,展开工作。
集体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县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
1,他食物封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建立完善品卫生安制度。
2,校内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留验制度。
1,学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公寓楼管理老师及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情况与消息。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篇四
各村、各社区:
????? 本防汛应急预案是根据现有条件,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本街道防汛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沙井驿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分部门负责。
(三)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六、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城镇洪灾:主要包括街道辖区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第一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
二、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一)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研究确定应对全街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全街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处置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街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并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六)督促检查全街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七)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八)负责全街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三、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职责
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全街道特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副指挥长负责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和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一)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武装部、民政办、综治队、城管办、司法所、经贸办、计生办、财政所、土地所、运输队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分设五个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1、警戒保卫组,由街道武装部、综治队、司法所、城管办负责。
2、抢险救灾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分队防洪抢险。
财政所负责全街防汛工作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工作。经贸办负责协调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5、宣传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上报报表、材料和车辆的调度。
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设置:
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贸办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全街防汛预案。
(3)承接我街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并根据汛情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指挥到位
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在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街道防汛指挥部按照《沙井驿街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指挥。
二、会商
街道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1、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2、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区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3、提出汛期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三、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街道政府批准,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街道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区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部门。
四、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村、社区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五、巡查
街道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六、进驻现场
街道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进驻现场,与有关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七、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街道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1、治安维护命令:武装部、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2、抢险队伍调动命令:街道各部门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防汛抢险。 3、抢险物资调度命令:民政办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4、转移命令:有关村、社区和街道各部门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八、汛情上报
各村、各社区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如属特大、重大汛情应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村、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对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
3、发生防汛突发事件,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街道政府上报,同时向党政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信息发布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全街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成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防汛情报信息需经街道政府统一发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村、社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二、信息保障
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救治防疫;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五、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机动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街道防汛指挥部命令,街道武装部协调应急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六、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武装部长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抢险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抢险工作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街道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的义务。街道民兵预备役军人是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村、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辖区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村、社区制定出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备案,街道防汛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贸办。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篇五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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