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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篇一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逐步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并存、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2011年,我校获批为硕士授权单位,在办学层次上实现重大跨越。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南阳市。南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楚汉文化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科圣张衡和医圣张仲景的故里。校区坐落于南阳卧龙岗上,紧邻驰名中外的诸葛武侯祠景区。北眺独山秀峰,南览白河胜景,书香墨韵与青山白水相得益彰,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占地1857亩,现有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0余万册。学校设有20个学院,并设有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等办学机构,与美国布瑞诺大学、韩国京畿大学、南阳天冠集团等国内外多所院校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700人。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一个硕士专业,具有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品牌。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根据社会发展调整、拓展专业方向,形成了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一般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体系。
学校设有24个科研机构,26个实验室(中心)。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原曲艺研究基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学术科研平台。大力推进“科研兴校”工程,产出了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学校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学校主办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均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长效机制,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卧龙学子”人才培养品牌享誉中原。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中频获殊荣,考研成绩突出,深得社会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积极开展职业规划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是劳动部最早授予的全国大学生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基地,2012年国家人社部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实验室落户我校。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建立100多个就业基地,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重职业意识训练,重职业技能培训,重就业市场建设已成为学校的显著特色,被《中国教育报》称誉为“给毕业生一把就业的‘金钥匙’”。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
根据《中国大学评价》2007年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学校跨入“全国发展最快大学”之一行列。在2010年度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学)校大型调查评选中,学校荣获“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之一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2011年被评为“河南高校综合实力20强”、2012年被评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高校学生宿舍食堂评比第一名”、“河南省高校德育评估第一名”、“河南省属本科高校行风评议第一名”等荣誉称号。
学校遵循“博大、厚重、睿智”的大学精神,弘扬“博学求是、笃行自强”的校训,秉承“勤勉严谨,和谐进取”的校风,肩负大学使命和社会重托,立足南阳、服务中原、面向全国,努力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综合性大学,力争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德才并具、通专兼备的创造性人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全体南阳师院人正以昂扬的斗志,在学校领导班子带领下,阔步迈向新的征程。
琼台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篇二
淮阴师范学院位于江苏省的淮安市,江苏淮安市是革命伟人周恩来总理的故乡,是一座红色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江淮古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淮阴师范学院属于省级的一所本科院校,是由淮阴市的量两所专科院校合并而成的,学校最早建立于1958年至今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了,学校在专业的设置上面也是相当的完善的,专业上同等学校更加完善。
学校目前设有17个二级学院,72个普高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面向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与南京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省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在校研究生120余人。同美国、英国、芬兰、哈萨克斯坦、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的4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向境外高校派出交换生与双学位学生等共730余人,接收来自老挝、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与塔吉克斯坦国家的学历国际学生共25人,来自韩国、日本等国家长期语言国际学生累计60余人次,美国、英国、芬兰、法国、韩国、日本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我校学习、实习及文化交流的短期国际生330余人。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按选测科目权重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按语、数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语、数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还相同,文科考生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书法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除书法学(师范)、舞蹈类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其它专业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音乐、舞蹈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文化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线,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6)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体、艺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7)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8)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9)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定向招生的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奖助学金介绍:
(1)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琼台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篇三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沧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2.0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7122.58万元;藏书9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3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57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87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40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农、艺、教育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类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艺术、体育类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普通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以及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电 话:0317—2159817 2159818(兼传真)
琼台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篇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符合条件(3)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四)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琼台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中职升本科、专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9.专科升本科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3)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高职(专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6)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学校官网: https://www. /
招生网址:https://zs./
邮政编码:756099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招生监督申诉电话:(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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