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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717(国标码)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202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170cm-182cm,女生160cm-172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入学后发现有条件不符合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十九条 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为四人间2800元/年,六人间1800元/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条件一流。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96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营养配餐、会展策划与管理);10800元/年(室内艺术设计);12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宠物养护与驯导);14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58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16800元/年(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表演);19800元/年(应用英语)。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年,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和鼓励在校创业行动。
第二十六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资助。
第二十七条 三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第九章 证书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双证制”。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联系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亚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专业。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传统志愿批次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合格考生,依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等六个专业按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等四个专业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专业规定录取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达到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比例、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该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三亚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23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学校网址: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对口单独招生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群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22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174cm、男生身高在170cm-184cm的考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游艇服务管理)游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168cm、男生身高在170cm-182cm,无色盲、色弱,身体表露处无明显疤痕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奖学金
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置的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被学校等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
(3)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评选当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2.助学金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800元/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3.新生绿色通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用于资助孤儿,或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特殊情况等导致的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每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4.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包括自然灾害、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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