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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招生章程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并于2009年10月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在校生11000余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1人,副高职称教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5%。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设有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和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可对43个职业工种和计算机类25个模块进行初、中、高级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达90%以上。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长期以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包装协会,天津钢铁集团、地铁、三星、日产、南车、中沙石化、通信广播集团、农业银行等。就业率多年达97%以上,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2009年获得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天津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2012年招生专业包括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环境艺术设计等文史、理工、艺术类近50个招生专业。为满足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类人才宽口径、强技能的需求,从考生利益出发,我校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考(微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专业按照计算机专业类进行招生,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照计算机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初,根据学生意愿,结合学习成绩,进行分专业培养(限于上述三个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500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 年,住宿费:10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论坛)、数学(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zx60586049@
邮编:300410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招生章程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1)。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但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以法语安排教学为主。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报。
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专刊。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投档比例将作适当调整。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依据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学校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招生网址:http:///zs/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招生章程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6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附一院”奖学金、“附二院”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姚仕鹏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6年4月
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招生章程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篇四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若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院校录取时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不考虑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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