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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一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类型,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表见代理
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二
;作者简介:刘育龙,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建筑房地产。
我国《合同法》以法律形式对“表见代理”的规定,事实上,在《合同法》之前我国法律也曾对表见代理有过一些规定,只是当时没有把这种情形称表见代理。没有被追认的,按无权代理处理;被代理人知道,但不否认的,按有权代理处理。这条规定的第三层意思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民法通则》生效后,对表见代理内容进行了规定,随后《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颁布和实施,其中“关于合同签订人未持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其代理资格和权限应当如何认定问题”的规定,也是对表见代理认定的相关规范,由于尚未对该种现象进行明确的定义,所以不采用表见代理进行表述,以另一种表达方式进行规定。
就表见代理这个概念字面上理解,“表”即表面、表象、表征等,“见”即见到、看到、看见等,“表见”即是表面上看到的意思。其根本特征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然而,因为行为人的善意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一定的错觉或者错误判断,被代理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一种代理,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因此,其属于一种特殊的或者例外的无权代理。
司法实践中,对表见代理制度在建筑领域案件审理中的应用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建筑领域案件中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之间界限本来就不是十分清晰,如果不分清界限,那么,实践中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处理案件时,就十分容易出现错误适用的问题,使案件的处理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建筑领域中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边界在哪儿呢?就目前建筑领域的现实情况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一般都有一个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施工人等,为行文方便,我们不区分这几个称呼,统称为项目经理。
其一,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经济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科学的分配。其二,项目经理对施工队伍进行挑选,选择资质较好、施工质量高的作业队伍。其三,可以对工程现场的施工活动进行适当的调配,例如机械、材料、资金以及人员等。其四,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可以和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其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征、现场情况、质量要求、设计规范等,选择合适的管理班子。其六,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可以行使工程管理的其他权力。
这六项权利都是指工程项目范围以内的管理权,不包括项目以外的其他权利。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一般而言都是经过建筑企业授权的,其代理行为应是有权代理,这应当是不存在争议的。
实践中,项目经理在管理工程项目过程中,难免会与项目以外的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项目以外的市场主体进行交往或交易,如果说这与工程项目一点关系没有,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二)项目经理在行使工程项目管理权时,处理一般性外部事务是可以的,但如果要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有关合同的,就必须有授权。
表见代理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
其一,被代理人需要了解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即行为人在代替被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虽然被代理人不提出反对意见,但需要知道行为人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把具有代理自己法律效力的合同书、公章以及介绍信等给予行为人,表示被代理人了解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情况。同时,如果相对人把合同交予被代理人后,由于被代理人个人的原因(如未对合同内容进行阅读或者阅读不仔细,漏掉部分合同条款),没有对合同提出反对意见,则表明被代理人行为符合“应当知道”的要求 ,按照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处理。其二,被代理人明确了解行为人会代替自己进行合同签订,然而在行为人和其他人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其三,被代理人曾经信任行为人,并且赋予行为人代理自己签订合同的表示,这就表明被代理人对行为人的行为、合同签订表示相信。例如,被代理人采用书面公开的方式、公共场合声明的方式,表明行为人的代理权受到被代理人允许,但是被代理人并没有真正的授予行为人代理权。其四,被代理人将可以证明具备代理权的证件、证书等交给行为人,但是不能够通过证件、证书内容对合同条款是否在代理权允许范围内。其五,行为人以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同时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阶段,可以为相对人提供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介绍信,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其六,行为人以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同时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阶段,可以为相对人提供被代理人的公章,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行为人以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同时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阶段,可以为相对人提供被代理人的公章,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该情形强调的是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并且当时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加盖有被代理人的印章。如果这个行为人再一次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该相对人签订合同,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一个案件,一个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曾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上确实盖有该建筑公司的印章,之后,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该项目经理从社会上借了一部分钱,并给出借人打了借条。因该借款一直没有还上,出借人就将项目经理和建筑公司起诉,要求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连带返还借款。其理由是,该项目经理是该建筑公司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曾代表该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经理就是该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要求建筑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责任。其这种理由是明显不符合“行为人以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同时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阶段,可以为相对人提供被代理人的公章,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情形的,不能因为该项目经理曾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过施工合同,就推定该项目经理在借款時,也是公司的代理人。
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挂靠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而项目经理承包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又是以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形式进行的工程承包。承包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本身经济实力并不厚实,加之相当一部分项目又都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或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在此情形下,项目经理就会对外举债、赊购材料、赊租设备等,形成了大量纠纷。基于这个现实,笔者对建筑领域如何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进行粗浅梳理,希望对司法实践略有益处。
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注释:
参考文献:
[1]李国光主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m].新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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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类型,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3】无权代理不一定是无效代理;滥用代理权是无效代理。
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四
委托授权
被代理人a 代理人b(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
第三人c
法定代理:监护人(被代理人仅限于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p14页
四种情形: 1)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禁止全部转包
3)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4)主体结构由总承包人完成
2、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p14页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p14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图例中)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 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
―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
的――ab连带责任
3.什么是连带责任:权利人找谁承担到可以
1.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人账。王某行为的法律 定性是( )。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2.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五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形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人事代理制度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自1995年12月国家人事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以来,各地高校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使之成为当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校自2000年开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经过近三年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对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对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对高校如何更好地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思考。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内涵与意义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以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则由代理机构负责。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坚持市场配臵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同时也是人才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标志。
1
1、 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改革开放的核心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由此也必将带来社会各个方面的变革。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竞争,竞争首先是人才资源的竞争。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计划体制下的人事制度的改革便成当务之急。改革开放后,各地各单位都作了大胆尝试,先后采取了聘用制、合同制等多种搞活用人机制的举措,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未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人事代理制度的推出,不仅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
2、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人事代理的本质是对人才实行社会化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摆脱了过去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既保证个人有充分的择业自由,又保证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淘汰机制。由于有代理机构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这就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了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3、促进人才的潜能的发挥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于采取的是人员和档案分开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只负责使用,并且在使用期间根据其工作态度、能力、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任免和奖惩,甚至可以方便地解除劳动关系,解决了过去易进难出的问题。因而劳动者只有不断连续地表现出胜任岗位职责,才能保证自身的最大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人才的潜力的发挥。
我国高校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是 2
一种实行封闭式静态的管理的模式。由于市场化程度低,人力资源难于优化配臵。对个人而言,这不利于促进人才的成长,不利于促进人才的创新活动,对高校而言,难以建立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用人机制。因此,高校作为人才相对比较集中单位,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合理配臵,如何更好地调动人的潜力,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很有必要。
我校自2000年开始实施人事代理制度,通过近三年的实践,我们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科学、合理的人事代理体系,促进了人事代理制度的顺利实行。
1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指导思想
在制订人事代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学习和调研,进而认识到人事代理是实现人才资源配臵和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是各级人事部门在实践中对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工作与时俱进的表现。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既有利于学校合理配臵人力资源,转换用人机制,规范用人行为,又能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成长。只有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才能很好地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不断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工作中的新事物,它本身还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因此一定要根据每个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我校的基本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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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六
复代理也叫转委托,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选择,但是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紧急情况下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注意无权代理的不同后果。
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使该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于代理而言,表见代理还具有特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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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七
引导语: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建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相关考点,欢迎参考!
1.代理的定义
2.代理的种类及代理行为的终止
3.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默示授权
4.代理中涉及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 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保险代理制度有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篇八
1[单选题]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2[多选题]根据2012年8月经修改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 )。
参考答案:a,b,d
3[单选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a.代理人本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权利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故选项b正确。
4[多选题]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包括( )。
a.代理人b.权利人c.被代理人d.义务人e.第三人
参考答案:a,c,e
5[单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复代理人
参考答案:b
6[单选题]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参考答案:c
7[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 )。
参考答案:b,c
8[单选题]某施工企业请某律师代理诉讼属于( )。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9[单选题]乙公司明知甲公司经营部部长被取消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还继续与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由( )。
参考答案:d
10[多选题]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b,c,d,e
11[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复代理人
参考答案:b
12[单选题]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务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庄( )。
参考答案:d
13[多选题]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4[单选题]下列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15[单选题]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书的内容不包括( )。
参考答案:d
16[单选题]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三种代理终止的不同情形,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显然,选项a、b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属于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只有选项c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
17[单选题]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比较多,下列选项中不得委托代理的是( )。
18[单选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活动的,属于( )。
a.有权代理b.无权代理c.表见代理d.滥用代理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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